(2025)浙1102破2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5)浙1102破2号——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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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5)浙1102破2号——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刚刚 公 开 人: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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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0.02%股权的公告

(2025)德加破管字第33号

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变价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履行职责进行的公开拍卖。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调查、咨询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自行查证拍卖标的物现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累积欠的各种税费、资产负债状况、股东未实际出资、生产经营风险、国家机关处罚、印章证照遗失、财务账册遗失、文件资料遗失、过户风险等)。管理人对前述风险不作任何保证。拍卖标的如涉及违法,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管理人不协助买受人处理前述违法问题,买受人不得向管理人索偿。

(五)竞买人竞拍前应向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对办理过户手续不作任何担保。

(六)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具备持股资格,能否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相应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物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七)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为管理人通过公共渠道查询得知,不视为关于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全部披露,因此难免有疏漏,请竞买人自行把控其中的风险。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股权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标的物无法实际看样,竞买人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详细情况,参加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八)管理人未接管到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权的相关书面资料,对于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管理人未掌握该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资料,故无法得知。有意者请自行了解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和负债情况、法律诉讼等实际情况,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对本标的物现状请自行了解、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标的未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管理人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和《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的规定进行拍卖。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标的物的价值及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十)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记载,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万元,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0.02%的股权,认缴的股权金额为人民币451万,管理人调取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档案中无股东出资情况的验资报告,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股权的实缴出资情况未知。若存在信息不符情况,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拍卖标的对应的可能存在的出资义务一并转移给竞买人,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也不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一)标的物: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0.02%股权

(二)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起拍价:3608000.00元,保证金:3608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三、拍卖标的

公司名称 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状态 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11076T
注册地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38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孙雪玲
注册资本 5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登记机关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加工、销售。内科诊疗(限分公司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须审批的审批后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股权结构 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02%。德加公司实缴出资情况未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万律师;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止接受咨询,因拍卖标的物为股权,故本标的不安排现场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电话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五、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三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系股权,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包括开拍前经管理人书面通知,明确书面答复参加竞买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开拍三日前(管理人已书面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按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若有优先购权人参加竞买,也需足额缴纳保证金。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除拍卖文件有特别规定外,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依法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平台规定,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成交价0.5%的软件服务费,该服务费为平台单方收取,与管理人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平台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平台的竞买保证金无法及时转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有权视为价款未缴齐,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竞拍若有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八、保证金、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平台系统延时除外)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三)拍卖余款请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账号:56411*开通会员可解锁*3776

(四)竞买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因追索差额损失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悔拍后原竞拍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九、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地址(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557号3楼301室 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若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的,请务必提前与管理人联系,并经过管理人同意方能采取其他方式签署)。

(二)买受人应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10日办理拍卖股权转让手续,具体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管理人可予以必要协助;若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届时交付拍品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三)如有质押查封等情况,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四)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管理人不作股权转让的任何承诺。

十、特别提醒

1、请竞买人于参拍前务必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后续过户、股东资格要求等政策后慎重参拍,参拍视为同意公告及特别提示内容,并接受标的物现状;

2、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属公司详细概况、经营状况、法律纠纷等信息请竞买人亲自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未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款),属于债务人财产。

4、标的物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对外债务、社保、欠税、行政/司法处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因破产清算程序需要,管理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撤回、暂缓或中止竞价,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拍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6、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万律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附件

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0.02%股权竞买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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