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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 公 开 人: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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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肥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为积极推进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登记机关为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山东德安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地址为肥城市湖屯镇,注册资本6510.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煤炭开采;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审计机构对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关联企业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审计报告及合并口径审计报告;
7、据实出具债务人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混同的专项核查报告;
8、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并出具债权核查意见;
9、协助管理人完成破产重整程序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及税务核算与测算、税收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在整个破产重整程序中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10、对破产重整期间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管理人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的经营、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对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
12、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其他相应的审计报告;
13、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房产的出租情况;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三、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评估机构对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资产价值,并根据破产重整案件工作需求及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质及参与人员的标准和要求
1、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五、审计、评估费用
1、本次审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评估报酬(报价)之内。
2、本案目前处于重整程序中,如本项目重整程序中因对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等原因需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审计、评估费用;
4、同意管理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评估工作量、支付能力对审计费、评估费数额进行协商、调整。
5、本次审计费、评估费可单独报价,也可合并报价。
6、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付费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审计、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按照相应方案的规定进行支付。
六、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企业性质、行业相同或相近的破产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4、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报名单位同时具备审计、评估资质的优先考虑。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密封好的书面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在提供以上书面资料的同时,报名人应将以上资料的PDF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情况、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审计机构签订协议入场后30天内出具报告;债权债务明细表应当在15日内出具);(8)同意管理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按照相应方案的规定支付审计费、评估费。
八、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肥城市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待所。
2、联系人:王律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以邮件、快递到达管理人处为准)。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经肥城市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肥城市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择优确定一家审计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另确定一家审计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案的备选审计或评估机构;
3、当管理人与第一家审计或评估机构提前结束聘用关系时,将选择备选的审计或评估机构继续进行工作;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5、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审计业务协议书》、《评估业务协议书》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6、本公告作为《审计业务协议书》、《评估业务协议书》的有效附件;
7、鉴于本案为破产重整案件,审计、评估费用需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按照相应方案的规定进行支付,需要审计、评估单位先期垫付相关费用。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决定书.pdf 下载
关于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