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2925破4号新疆民唯化工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8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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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唯化工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小时前 公 开 人: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44次
联系人: 李律师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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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唯化工有限公司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疆民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唯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争取盘活债务人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民唯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民唯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田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067290,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状态为存续。

公司经营范围:沥青(煤焦沥青除外)、改性沥青(煤焦沥青除外)、燃料油、润滑油、蜡油的生产及销售。

(二)资产情况

民唯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在建的30万吨/年氧化沥青项目,已取得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厂区占地面积327810平方米,位于新和县永和镇新材料园区。项目设计加工规模30万吨/年沥青,加工新疆塔河低凝稠油;配套生产装置有四套,分别为:5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3万吨/年溶剂油精制装置,4万吨/年非临氢降凝装置、2万吨/年氧化沥青装置。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道路沥青、建筑沥青、改性沥青;副产品为:190#溶剂油、燃料油,基础油料及干气。该项目目前仍为在建工程,因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大部分在建工程仅完成框架,资产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负债情况

1.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有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4笔,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6691948.66元,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审查,审查认可总额为10537000.00元。

2.根据管理人调取法院裁判文书,除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4家外,民唯公司尚欠工程款等已决诉讼类债权3笔,经法院确认未执行完毕债权共计2892933.24元。

本案债权申报及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实际负债情况以新和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重整可行性简要分析

新疆民唯化工有限公司具备年产30万吨氧化沥青的生产许可,此许可属于化工行业稀缺的专项生产资质,其审批门槛较高、获取难度较大,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心优质资产,依托此许可,经由投资人对产业资源进行整合、对生产配套予以完善,能够迅速实现产能落地,并在较短时间内产生效益。项目投产后,能够稳定产出道路沥青、建筑沥青、改性沥青,以及190#溶剂油、燃料油,基础油料及干气等副产品,依托新疆本地及中西部基建市场需求实现稳定盈利。

三、招募原则和方式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民唯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民唯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家公司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三)报名须知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报名,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材料清单:

①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②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企业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③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

⑧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民唯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⑨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④、⑤、⑧项文件不需要。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民唯公司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后,可提出尽调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投资方案洽谈

意向投资人提出初步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如各方达成可行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商定结果推动下一步工作。

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最终确定投资人。

四、保证金

(一)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民唯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于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尽调期间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未按期全额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在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二)投资保证金

1、确定投资人后,该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投资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并汇入管理人账户。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2、如被确定的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和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重整计划(草案)》获新和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抵扣后履约保证金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4、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新和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自新和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民唯公司破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五、特别声明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民唯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管理人提供的所有民唯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4.关于民唯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的,视为同意按民唯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6.如出现影响民唯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预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民唯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责。

8.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座7楼天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leeyiyao2206@qq.com

注: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系管理人根据民唯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初步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新疆民唯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