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 公 开 人: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 | |
| 浏览次数:8次 |
打印
分享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4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被申请人安顺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黔04破5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恒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为恒丰公司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现就本次公开选聘的原则、条件、评选方式等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安顺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顺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聘审计、评估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