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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可降解塑料PBAT、PETG系列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可降解塑料PBAT、PETG系列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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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fyhbck@126.com
地址:阜阳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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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可降解塑料PBAT、PETG系列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颍东区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颍东化工园区昊源化工北厂区内,项目通过对现有的年产10万吨的PBAT生产装置改造,在原流程上增加CHDM和NPG两种原料配置,对反应器及对应的精馏塔和真空系统进行优化并局部改造,更换2台切粒机,增加适用于新产品的小包装系统,实现年产7.5万吨PETG和2.5万吨PBAT。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污水预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159排放。
PBAT产品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卸料废气、料仓呼吸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经2根25m高的排气筒(DA175、DA177)排放;工艺尾气不凝汽与四氢呋喃回收装置不凝汽经液氮深冷装置处理后,深冷装置不凝汽最终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180)排放;干燥废气和成品料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储罐呼吸废气一起经三级水喷淋吸收处理+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179)排放;燃气炉设低氮燃烧器,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DA181)排放。
PETG产品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卸料废气、料仓呼吸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经2根25m高的排气筒(DA175、DA177)排放;切粒、打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储罐呼吸废气一起经三级水喷淋吸收处理+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179)排放;酯化、缩聚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入燃气炉进行燃烧,燃气炉设低氮燃烧器,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DA181)排放。
2.废水本次改建项目位于昊源化工北厂区,项目废水中的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切粒置换废水通过现有的北厂区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再和生活污水共同进入南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与循环水系统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共同经南厂区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经昊源化工南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零排放处理系统处理后实现“零排放”。昊源化工南厂区废水总排放口从严按其主行业要求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中相关限值。目前南厂区浓水直接排入园区零排放工程实现“零排放”,待后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具备接纳昊源污水处理废水能力后,昊源公司废水再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滤渣、废原料包装袋、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设备清洗滤渣、物化污泥、废UV灯管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切粒废料、除尘灰送昊源化工集团下属公司做改性塑料,废膜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生化污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由专业污泥处置单位回收。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阜阳市信息公开网和阜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