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牧歌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11000头肉牛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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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牧歌食品有限公司:

报来的《安徽牧歌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11000头肉牛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508-34*开通会员可解锁*-468056)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选址位于安徽临泉经济开发区,本次扩建项目拟利用现有工程闲置区域和厂区闲置用地建设屠宰分割车间、待宰间等,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购置肉牛屠宰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套实施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和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屠宰11000头肉牛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项目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和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相关限值。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要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病死牛、涉疫肉牛胴体、检疫不合格品、不可食用部分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HJ/T 81-2001)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中的相关要求;粪便等执行《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屠宰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到位,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各类污染。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公司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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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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