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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文件要求,漳州市长泰蓝溪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组建验收组对漳州市长泰蓝溪科技有限公司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进行验收,经现场测量并对照省定验收标准,项目建设大棚符合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建设要求,合计验收合格面积21.41亩,拟公示无异议后按21亩立项面积予以补助,拨付省级补助资金58.8万元。
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凡对验收结果及拟拨付资金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长泰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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