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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农民培训工作,确保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圆满完成,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6年度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发布公告、会议决定、公示备案和签订协议(合同)等规定程序,择优认定一批培训机构纳入培育机构库,承担本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任务。
二、认定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条件参照规范要求,原则上以公益性培训资源为主,吸收民办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愿意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育的能力。
2.成立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等;或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机构、赣州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赣州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熟悉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具有丰富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经验。
3.具备承担农民培育、农技推广等相应专业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固定的培训场所、培育主题相匹配的必需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教学设备等基本条件;能满足50人以上培训班同时教学、5个以上实训场地和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
4.具备相关培训资质,具有多年承担各级农民培训工作的经验,且有3年以上的承接市县以上培训经历,与当地沟通协调较好,且上一年度学员满意率90%以上。
5.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具有健全的财会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6.近3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告知认定办法、程序安排、受理部门和所需提供材料等。
2.自主申报。各机构、单位等向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参考附件2),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区级审批。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择优选择培育机构。
4.公示备案。经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的培育机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备案。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点30分。
2.申报地点: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gxnljkjnjz@sina.com,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塔11楼1113室。
自愿申报的培育机构务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点30分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达至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科教股,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赣县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报表
附件2 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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