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科研平台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河北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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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管理,按照《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2022年修订)》《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科研平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以来新建的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

本次平台验收采取平台负责人系统申请,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会同高校商议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会同依托高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各平台《发展规划/任务书》规定的工作任务,审核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集体评议形成验收结论。

三、验收材料

1.建设验收申请;

2.建设验收大纲;

3.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

4.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与平台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照片资料、经费支出明细和审计报告等。

请各相关平台负责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登录业务平台(https://kygl2.hdvtc.edu.cn/)下载相关表格,完成信息填报及验收材料提交,平台负责人登录账户为中心主任姓名(汉字全称),默认密码为:Hb2025@123。验收会议时间由学校与教育厅商议后拟定,最终专家名单及会议时间由省教育厅审核验收材料后确定,具体意见通过业务平台反馈。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平台要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验收材料应齐全、有效,涉密文件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报送。河北省教育厅将依据各类科研创新平台验收评价结果,对圆满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创新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平台,给予科研平台专项项目支持。对无故不参加验收的,将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联系人:王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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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科研平台验收名单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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