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陕西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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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W-AK-CG-202526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服务

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及运营服务

1(项)

详见采购

文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服务期限:节能改造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托管管理期:节能改造验收合格后次月1日进入托管管理期,托管期为10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市政路灯智能化升级节能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由具有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与路灯制造商或代理商组成联合体投标。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需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开标现场通过以上网站对各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2家;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同时取消其投标人资格;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需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的责任及义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网址http://bjmkb.akggzyjy.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投标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将加盖单位原色公章的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为一个PDF文档(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849736610@qq.com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招标文件,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投标的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及电子化投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如遇困难,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飞雁招商投资服务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4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六路东段398号新界1-1-10905、10906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晨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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