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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7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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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广西贵港欧派电动车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10万辆电动自行车整车,20万套电动自行车车架、10万套电动摩托车车架及20万个零配件的冲压、焊接、电泳涂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6-450802-04-01-209893)。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西江产业园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2分5.716秒,北纬23度04分19.338秒。项目拟在广西贵港欧派电动车有限公司新建的其他投资项目标准厂房内的1号厂房及3号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为19800平方米,东面为西江二路,南面为深豹公司在建项目,西面为临江路A段,北面为园博大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利用现有1号厂房10300平方米建设安装电泳和焊接生产线,利用3号厂房9500平方米建设安装整车总装线。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9.13%。
二、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贵港市西江工业园区-西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切割、焊接、抛丸、喷粉和电泳、电泳烘干、喷粉固化工序均在密闭环境内进行。2.项目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粉尘经集气罩+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器处理,电泳、电泳烘干、喷粉烘干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同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均通过同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3.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浓度(颗粒物、SO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煤锅炉标准。4.厂区内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等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2.项目运营期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水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隔油+调节+二级混凝沉淀池+清水池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贵港市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附近的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提升泵站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西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鲤鱼江。3.项目电泳工序废水、超滤UF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通过附近的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提升泵站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西江污水处理厂,经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鲤鱼江。4.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鲤鱼江。5.项目须在西江污水厂一期扩建工程完工、可接纳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后方可投产运营。6.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间设备噪声在厂界东、西、北面的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在厂界南面的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切割、冲弧废边角料、焊渣、废钢丸以及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纯水机供应商负责更换、回收处理,烘干炉灰渣和除尘灰统一收集后给当地农户做农肥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脱脂液及废磷化液、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分类单独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单独记录环保设施用电情况,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七)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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