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心连心配套年产3万吨钢结构和1.5万吨镀锌产品及二期新材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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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心连心配套年产3万吨钢结构和1.5万吨镀锌产品及二期新材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58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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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信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心连心配套年产3万吨钢结构和1.5万吨镀锌产品及二期新材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12-450881-04-01-237236)。项目建设地点:贵港市桂平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1.2亿元,建设年产3万吨钢结构和1.5万吨镀锌产品生产线;二期投资0.9亿元,建设编织袋生产线;项目底漆、中间漆、面漆、稀释剂(油性)年使用量分别为15.522吨、9.8141吨、3.3936吨、0.6437吨,合计29.3734吨/年。项目主体工程为:一期建设钢架构车间、镀锌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办公楼、宿舍楼;二期建设1#编织袋车间、2#编织袋车间等;储运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涂料仓库等;公用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排水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供气工程(天然气由园区通过管网统一供应);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

项目占地约150亩,总投资2.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下料切割废气、喷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喷塑固化废气经“两级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床-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8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热镀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8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锌锅燃烧尾气经16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处理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喷塑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编织袋车间的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拉丝废气、覆膜废气、印刷废气、造粒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喷漆房废气、喷塑固化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酸洗废气、助镀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HCl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锌锅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氨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热镀锌锅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HCl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热镀锌锅加热系统天然气燃烧尾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编织袋生产线破碎废气、投料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拉丝、覆膜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印刷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拉丝、吹膜、造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的氨浓度、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酸洗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池的清洗废水作为酸洗池补水,不外排;老化助镀液经助镀液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冷却槽、碱喷淋塔、水喷淋塔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桶、废酸液、废切削液、酸洗池底渣、清洗池底渣、助镀再生泥饼、锌灰、锌浮渣、冷却槽渣、废油墨、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含油抹布、热镀锌生产线废布袋等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废铁丸等,分类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设置配套的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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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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