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合信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8-29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合信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11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平南县合信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平南县合信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821-20-03-024598)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平南县平山镇古松村侨乡工艺城0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24分38.525秒,北纬23度4分11.688秒。项目总用地面积5084.74m2,主体工程有包括1栋办公楼及2栋厂房,布置金属构件加工区(含酸洗、磷化、喷粉等工序)、编织区和包装区、开料区和抽湿晾干区、工艺品染色区、仓库等,外购竹条、藤条、铁丝等原材料,年产80万箱竹、藤编织工艺品。金属构件采用热固性粉沫作为涂料,用量35吨/年;部分竹藤采用枣红染料进行染色,染料用量为0.5吨/年。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48.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85%。

二、根据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对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三区三线”的复函,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三区三线”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金属构件加工废气处理措施:铁丝酸洗、磷化工序在封闭单元内进行,酸雾通过集风罩收集,通过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铁丝喷粉工序在密闭的微负压的喷粉房内进行,喷粉废气采用布袋+滤芯二级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后固化和烘干工序所用到的固化炉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料燃烧废气以及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2、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治理。焊接烟尘、竹藤开料粉尘配备移动收尘设备处理,加强对开工过程的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DA001、DA002、DA003高度不满足高于周围半径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要求,其排放污染物排放速率按标准限值的50%执行,DA001,DA00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以及DA003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DA003中的烟尘排放浓度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50%执行,即10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碱喷淋塔喷淋水循环使用,每1.5年更换1次,更换的废水委托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染色废水采用海绵吸附+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回用于染色工序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符合平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定期运往平山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点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金属边角料及焊渣、竹藤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和滤芯由厂家回收,染色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定期清运;除油、酸洗、磷化废液两年更换1次,更换废液与处理吸附染色废水的废海绵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