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本部及所属单位职工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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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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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本部及所属单位职工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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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本部及所属单位职工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能源本部及所属单位职工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开通会员可解锁*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新疆如月峡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味美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181.378900 3520.559457
质量(如有) (1)提供的产品包装完好,符合标准的、新制的、未曾使用过的质量合格产品,并附有完整的质量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书,产地与合同要求相符。(2)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有SC开头的生产许可证号及营养成份标识和能识别的条形码,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1)提供的产品包装完好,符合标准的、新制的、未曾使用过的质量合格产品,并附有完整的质量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书,产地与合同要求相符。(2)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有SC开头的生产许可证号及营养成份标识和能识别的条形码,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工期(交货期) 24个月 24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分等级、JY*开通会员可解锁*652、*开通会员可解锁*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级、JY*开通会员可解锁*534、*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适用
业绩 1、新疆昌吉某单位2024年度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监狱、2024.7.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 肉类、禽类、蛋类、牛奶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监狱、2025.7.63、阿勒泰地区森林消防支队机关和阿勒泰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阿勒泰地区森林消防支队、2025.3.224、喀什某单位2025年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超市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5.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单位采购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7.4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明珠酒店海鲜、冻品食材采购项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5.82、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三中学食材配送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三中学、2022.10.2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2023.5.294、2023年度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95100部队、2023.2.285、青岛海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采购战略合作项目、青岛海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1.11.136、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三中学食材配送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三中学、2024.8.237、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2025.5.30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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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倪浩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289584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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