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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大厦污水排放系统清掏及维护询比价项目
(招标编号:20260305-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铝大厦污水排放系统清掏及维护询比价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或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王玮。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乔琪。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铝大厦污水排放系统清掏及维护询比价项目;
(001中铝大厦污水排放系统清掏及维护询比价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具有管道维修改造,化粪池清掏资质;人员资质 要求:作业人员应持有有限空间作业证。
2. 注册资本金:至少为所报价项目金额三倍以上。
3.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 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 业绩要求:近三年主要业绩。
5. 安全生产要求: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 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
6.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或与联系人获取。联系人:王玮。联系电话:1861159 5399 联系人:乔琪。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大厦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铝业大厦10F
七、其他
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或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王玮。电话186115953 99 :联系人:乔琪。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综合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大厦
联 系 人:王玮
申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1@chinlc.cm.cn
招标代理机构:
神 址:
联系人:
话: 車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1.化粪池清掏1个,位于大厦西南角、容积120m3。每 年清掏2次,清掏化粪池内漂浮及排污管道杂物。分别为每 年5月及11月上旬。
2
.隔油池清掏1个,位于地下2层。清掏隔油池内漂浮物 淤泥及清运、油脂清掏及清运、油脂分离后的生活垃圾清 掏及清运,隔油室及隔油池内卫生清理。每周2次,
每年约110次。
3.室内污水提升井清掏,提升井位于地下3层机房3个、 消防电梯前厅1个,地下2层换热站1个、制冷机房1个,负 责并内漂浮物及淤泥清掏。每季度1次,分别为3月、6月、 9月及12月中旬进行清掏。
4
.卫生间提升井清掏1个,卫生间提升井位于地下3层女 卫生间内,并内漂浮物及淤泥清掏。每季度1次,分别为3 月、6月、9月及12月中旬进行清掏。
5
.室外雨水管清掏1项,室外雨水管位于大厦1层四周。 管道内淤泥清掏及管道清洗。
每年2次,分别为3月、6月中旬进行清掏及清洗。
6.污水排放检测,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铝大厦污水 排放进行水质检测,每年2次,分别为5月、11月中旬进行 检测(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必须达标)。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中国铝业大厦。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工期及质量标准
(一)经济技术指标
1.化粪池清掏1个,位于大厦西南角、容积120m3。每 年清掏2次,清掏化粪池内漂浮及排污管道杂物。分别为每 年5月及11月上旬。
2
.隔油池清掏1个,位于地下2层。清掏隔油池内漂浮物 淤泥及清运、油脂清掏及清运、油脂分离后的生活垃圾清 掏及清运,隔油室及隔油池内卫生清理。每周2次,
每年约110次。
3.室内污水提升井清掏,提升井位于地下3层机房3个、 消防电梯前厅1个,地下2层换热站1个、制冷机房1个,负 责并内漂浮物及淤泥清掏。每季度1次,分别为3月、6月、 9月及12月中旬进行清掏。
4
.卫生间提升井清掏1个,卫生间提升井位于地下3层女 卫生间内,井内漂浮物及淤泥清掏。每季度1次,分别为3 月、6月、9月及12月中旬进行清掏。
.室外雨水管清掏1项,室外雨水管位于大厦1层四周。 管道内淤泥清掏及管道清洗。
每年2次,分别为3月、6月中旬进行清掏及清洗。
6.污水排放检测,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铝大厦污水 排放进行水质检测,每年2次,分别为5月、11月中旬进行 检测(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必须达标)。
8.每次作业需甲方确认签字。
9
5
.如合同期内,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因污水排放检测不达 标对甲方或中铝大厦产权单位进行处罚,甲方按照处罚金 额的120%对乙方进行处罚。
(二)项目工期及质量标准
1.项目工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起。
2.质量标准: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
三、付款条件
项目成交承包商确定后,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按季度支付。合同期内,经甲方签字确认工作量,按 季度进行付款。
四、项目报价要求
(一)承包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具有管道维修改造,化 粪池清掏资质;人员资质要求:作业人员应持有有限空间 作业证。
2.注册资本金:至少为所报价项目金额三倍以上。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信誉,具有履 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不存在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业绩要求:近三年主要业绩。
5.安全生产要求: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事 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
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二)报价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主要业绩(需提供至少三个业绩合同复印件)
.
4.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1),如需可另附分项报价;
5.实施方案:承包商需提供污水排放系统清掏及维护实 施方案,安全技术方案。
6.安全生产要求承诺,承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或以 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 故情况(详见附件2)。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项目踏勘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报价单位必须实地踏勘,探勘结束后组织 现场答疑会,统一答疑问题。踏勘报名截止时间、统一探 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00
,未讲行实地踏勘者报价无效。
2.踏勘报名方式:首先,发送公司全称、参与踏勘项目 名称、探勘人员姓名及手机号至邮箱:zhonglvtouzi@163.co m;(注意:未发送邮件进行报名,报价无效);其次,与 我方联系人电话及微信确认,联系人:王玮,*开通会员可解锁* (微信同号)。
五、项目报价文件的递交
弟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
递交方式: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 大厦。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铝业大厦10F。
1.请各报价单位在邮寄项目报价资料的同时,向以下电 子邮箱发送报价确认邮件,便于统计核对报价单位信息。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大厦 ,收件人:王玮,手机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2.邮件发送内容:
(1)报价单位全称;2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3)联系人
手机号;4)单独密封的报价资料照片;5快递信息或单号
切记:邮件内容中不得体现项目报价金额等相关内容
3.邮箱地址:zhonglvtouzi@163.com
4.报价资料邮寄时,必须单独密封后邮寄,未密封者视 为无效报价。
附件:1.项目报价表;
2.安全环保质量承诺书;
3.合同中部分重要条款;
4.合同附件安全环保协议。
o
| 公司名称: | 日期: | 年月日 | ||
|---|---|---|---|---|
| 联系人: | 手机号: |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 1 | 中铝大厦污水排放系 统清掏及维护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
| 合计: | ||||
|---|---|---|---|---|
| 税率:X % | ||||
| 备注 | 1.此报价有效期3个月; 2.此报价包括:设备和材料费、运输费、人员劳务费、施工机具及安全 措施费、保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等。 3.分项报价另附。 | |||
附件2
XXXXXXX公司: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近 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 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且近12个月内未发生安 全工亡事故,特此承诺。
承诺方:XXXX公司(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你得3
乙方承包的工作任务为:
1.化粪池清掏1个,位于大厦西南角、容积120m3。每年清掏2次 、清掏化粪池内漂浮及排污管道杂物。分别为每年5月及11月上旬。
2
.隔油池清掏1个,位于地下2层。清掏隔油池内漂浮物淤泥及 清运、油脂清掏及清运、油脂分离后的生活垃圾清掏及清运,隔油 室及隔油池内卫生清理。每周2次、每年约110次,。
3.室内污水提升井清掏,提升井位于地下3层机房3个、消防电 梯前厅1个,地下2层换热站1个、制冷机房1个,并内漂浮物及淤泥 清掏。每年4次,分别为3月、6月、9月及12月中旬进行清掏。
4.卫生间提升并
清掏1个,卫生间提升井位于地下3层女卫生间内,井内漂浮物 及淤泥清掏。每年4次,分别为3月、6月、9月及12月中旬进行清掏
5
.室外雨水管清掏1项,室外雨水管位于大厦1层四周。管道内 淤泥清掏及管道清洗。
每年2次,分别为3月、6月中旬进行清掏及清洗。
6.污水排放检测,对中铝大厦污水排放进行水质检测、每年2次 ,分别为5月、11月中旬进检测(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必须达 标)。
7.合同期内,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因污水排放检测不达标对甲方 或中铝大厦产权单位进行处罚,甲方按照处罚金额的120%处罚乙方
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所有作业内容必须达到甲方制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地方相关等,目常 服务内容,对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由甲方进行签认】等。甲方 负责根据本条约定组织验收,工作质量实行永久追溯制,对因乙方 (人员)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甲 方给乙方支付的承包费用中扣除,以弥补损失。
4.1承包费用为:【】元(大写:
)。【支付时间:双方商定付款方式如下:服务费采取季度支付方式
,第1次支付时间为:年月份,支付费用为 元(大写:
)。第2次支付时间为:年月份,支付费用为(大写:
)。第3次支付时间为:年 月份,支付费用为 元(大写:
)。第4次支付时间:年 月份,支付费用为 元(大写:
),第5次支付时间为:年 月份,支付费用为 元(大写:
)。第6次支付时间为:年 月份,支付费用为 (大写:
)。第7次支付时间为:年 月份,支付费用为(大写:
)。第8次支付时间:年 月份,支付费用为(大写:
)本合同期满后十日内,若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 在尾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后,乙方提供相应金额正规增值税专 用发票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在每次季度付款时,乙方提供季 度维保报告及相同金额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因发票不合法产生的一切税款、费用、损失由 乙方全额承担。】。
4.2结算方式:【电子汇款,乙方账号:】。
4.3每月【3】日前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与项目相关】【专用】发票 ,税率为【3】%。若因发票不合法产生的一切税款、费用、损失由 乙方全额承担。
4.4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51合同签订前,乙方将【》元,大写:【》,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届满 后的【\】年,保证期满无争议,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款项后将保证 金余额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5.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乙方必须在 该情形发生后【10】日内补充交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6.1乙方未提供入场通知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作 V.o
6.2甲方有权划定乙方及其人员的活动范围,并要求乙方不得超 出划定范围开展任何事务;并要求乙方在进场前提供进场人员的情 况说明、乙方进场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进场人员的劳 动合同复印件、乙方进场人员的体检单、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相关资料。
6.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进场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 提交相关资料。
6.4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进行定期检 查,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工作, 责令乙方重新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甲方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甲方 有权按照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乙方按照甲 方要求进行整改。
6.5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甲方安全、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学习 工作。
6.6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7乙方工作人员如不遵守甲方相关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 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8在对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进行验收的过程中,甲方对服务质 量是否合格享有无理由的最终决定权,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外包服 务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并进行整改。
6.9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工作需要调动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并保 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乙方不予配合造成损失的,由 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据此对乙方进行考核。
6.10对于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相关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 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6.11甲方定期对乙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安全环保 管理情况等进行考核。督促乙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 务。
7.1乙方承担审慎开展安全生产作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的责 任和义务。
7.2在进场作业前,提交入场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开具入场通知 单。
7.3乙方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符合其从事工作条件的要 求。乙方对所聘人员实行自主管理,由乙方依法与所聘人员建立劳 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按标准发放薪酬、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商业 保险等事宜,并自行解决所聘人员的住宿及其他费用。
7.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7.5乙方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甲方的生产管理、安全环 保管理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乙方应当保证在上岗前对 其工作人员按照甲方承包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安全交底内容进行安 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乙方工作人员方可上岗。若有违反,甲方有 权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如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人身伤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后果全部由乙 方承担。
7.6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收发双方相关文件、传达 工作精神、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及相关情况。如因乙方传达、落实不 到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7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报告其管理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与甲 方进行有效沟通。
7.8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外包服务,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 检查、检验工作,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7.9乙方员工在服务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安全生产 制度、违章等情况发生的事故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被 认定为工伤,乙方应当及时申报工伤并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7.10乙方对所承包的工作任务,不准进行分包或转包,如违反 约定,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承包费用,并终止本合同。
7.11乙方负责所聘人员管理,且更换前应当事先书面通知甲方 并提供更换人员相关资料。同时段承包多项任务时,现场禁止"共 享员工"(不含管理和技术人员)。
7.12为乙方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中铝投资公司】现行的安 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 司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简称CARMS),并负责进行安全交 底和监督乙方落实。
7.13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或专业特长:
(2)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办法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 可证等相关证件;
(3) 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机制设 置符合甲方要求;
(4)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件:
(5)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和社会 信誉:
(6) 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约事件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7)在甲方处无不良记录;
(8)所配备员工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资格符合甲方外包业务 的要求:
(9)现场作业人员结构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最小作业单元作业 人数不足5人时,至少有1名熟练工(指比照本专业中级技工及以上 年限资格的人员。国家和行业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和要 求执行)带领;作业人员在6人以上时,熟练工比例不低于20%;
(10)保证用工队伍稳定,在履约作业期间,更换人员比例不 得高于用工总量的10%,并且更换时应经甲方同意,更换后的人员 也应当符合本办法所要求的各项用工条件并通过培训考试,同时应 当向甲方报备更换后人员的相关资料。
8.1如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整改并对乙方进行考核,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 方可扣除乙方【1】/次的履约保证金;累计【3】次对甲方生产经营造 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通 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8.2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财物、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损害、灭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损失。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造成 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 分由乙方在【3】日内赔付。
8.3如因如下事宜产生争议(含争议、仲裁、诉讼等)的由乙方 解决,并承担支付(赔偿)责任,因解决争议产生的费用包含诉讼 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应当诉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承 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可先行垫支并有权从乙方的 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者要求乙方赔付给甲方。
(1)乙方负责与所聘人员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和退出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手续;
(2)乙方所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不续签的,由乙方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3) 乙方所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非因工伤、病、残等不能 正常工作情况的,由乙方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所聘人员侵犯甲方的正当权益,损毁资产设备,泄露 甲方的商业秘密,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
8.4乙方所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安全 生产制度、违章等情况发生工伤、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当及时报告 甲方,并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确保不产生纠 约。
8.5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发生过劳动争议的,乙方不得再次聘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该工作人员的入场通知单,产生的赔偿、 责任和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
8.6遇到紧急情况如乙方人员或技术力量不足,无法按时完成工 作业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7如甲方因生产调整需要停工,应当提前【3】日通知乙方,停 工期间不支付承包费用。
8.8合同中出现的违约金、赔偿款项等,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7】目内赔付。
8.9甲方迟延付款的,按应付款项金额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承担违约金。
9.1乙方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资质和承担安全生产义务的能 力,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生产要求,乙 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其工作人员按照甲方安全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 体系》(简称CARMS)《安全环保协议》。
9.2合同履约期间,如果乙方出现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条款, 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 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 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先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或货款或服务费 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9.3如果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安全 生产制度、违章等情况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工伤或死亡事故、环 保事故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 成的经济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
9.4上述违约金为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确定的,无争议。上述违 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应付款 、或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视为乙方认可无异议,不足 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9.5发生上述事故后,如乙方不积极解决或者怠于向相关方支付 赔偿金,甲方直接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事故 的处理及相关款项支付事宜认可且无异议,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给 乙方的任何一笔应付款、或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视为 乙方认可无异议,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9.6如乙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安 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 执行本条款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按照 甲方通知时间退场,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金、补偿金和违约 金。
9.7如乙方及乙方投资的分、子公司、管理企业,与乙方隶属于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的企业,或者乙方隶属的母公司、总公司等在 承接中铝集团下属的任何一家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并立即要求乙方按照甲方通知时间退场,甲方不向乙方支 付任何赔偿、补偿和违约金。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补 充本合同的,变更、补充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 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该变更、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补充本合同,否则造成相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书面 催告后【键入内容】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单 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如遇生产经营调整或执行上级指令,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
(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合同目 的难以实现的:
(6) 乙方出现一般及以上设备设施事故、C类及以上质量事件 、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防疫不力事件的:存在拖欠农民工、 员工工资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承揽业务的;存在恶 意诉讼等扰乱业务外包市场秩序行为的;存在群体事件等影响项目 单位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 标准及中铝集团内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0.3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本 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本合同义务。本合同解除 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11.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 或知悉的相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 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 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 定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5】年之内。
11.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 止或者部分终止而无效。
12.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 往来和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
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 式。
12.2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北京中铝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丰义】
电话: 【82298889】
邮箱: 【fy zou@163.com】
联系地址:【西直门北大街62号】
乙方: 【】
联系人:【】
申话: 【】
邮箱: 【】】
联系地址:【】
12.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 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2.4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2.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 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 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 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 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2.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 且按照第12.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 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 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 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目期、预计持续时 间等相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程度,以避免另一方扩大损失。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 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7】目内,具备条件的,双方应根据实 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 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至【按照中铝法字【2022】101号文要求进行选择】仲裁,仲裁地在【按照 中铝法字【2022】101号文要求进行选择】,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 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5.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向第三方转 让、担保、质押等(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15.2 【】。】
16.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合同附件《安全环保协议》【如需加安全环保协议,请直 接引用文本库7.9《安全环保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章之日起生效。【注:原则上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个 别企业没有合同专用章的,方可将合同专用章修改为公章。】
16.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附件4
协议编号:【ZLWY-2026-】
甲方:【北京中铝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
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1本协议为【中铝大厦污水排放系统清掏及维护合同(业务外 包)】(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终止或解除时, 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但并不免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 已实施行为之安全环保责任。
2.1对乙方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乙方限期 整改安全环保隐患,乙方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 行整顿。
2.2督促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 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2.3为乙方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中铝投资公司】现行的安全 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简称CARMS),并负责进行安全交底 和监督乙方落实。
2.4督促乙方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 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2.5监督乙方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日。
2.6对乙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现场作业"三违"(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强度、超定员 、超能力)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乙方及 时如实上报"三违"和"三超"行为。
2.7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时,甲方应当立即启 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抢险,为乙方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 的条件,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 境事件,并参加后续工作的事故调查。
2.8甲方是项目安全环保的投入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 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 保障乙方正常的安全环保投入,监督乙方按规定执行。
2.9甲方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主合同,监督乙方落实防治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10督促、指导乙方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每 月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ADID)对乙方进行考 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3.1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 协议,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明确其金额或者 比例为:当期投入金额的【3】%。
3.2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 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3.3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和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4当承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 告知甲方。
3.5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3.6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 记录伤害、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 灾事故、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
3.7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主 合同要求。
3.8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 痕迹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9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 有限,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 禁从事特种作业。
3.10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 中有变化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其正确使用。
3.12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 取得相应有效证书。
3.13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急预案,并报甲 方备案,做好与甲方应急预案体系的衔接。
3.14每月向甲方报告安全环保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 所和设备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 生产安全和环境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通知甲方。
3.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 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16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的措施。
3.17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接受甲方每月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ADID)的 安全考评。
4.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 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主合同,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1】万元。
(1)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 务能力要求的。
(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3)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 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与主合同约定的人员、 设备、方案的。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的。
(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未做到100%持证上岗的。
(6)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等级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 具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 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 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 开工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的。
(9)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
(10)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出现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 考评工具(ADID)退出条件情形的、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较 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11)乙方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
(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80%的
(13)拒不履行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 中发现的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
(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制度,不 服从甲方对其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
(15) 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乙方必须与分包方签订 本协议第3.1至第3.17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甲方终止 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
(16) ()。
5.1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 数额为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甲方根据乙方 违约情况确定) :
(1)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
(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 工。
(3)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3.6款,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 00】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3.7款,乙方应当按每人每天【0.1】万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时,甲 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
(5)乙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乙方应当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次。
(6) 【】。
6.1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 )和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乙方人员 ,由乙方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甲方 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作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
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承包方,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 格承包商清单)。
"十条禁令"为: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 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 或故障处理;8.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严禁堆 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6.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 交送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乙方已收悉甲方的相关 管理制度、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铝业集团 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简称CARMS),亦作为本协 议的组成部分。如相应管理制度、规定(含后续更新)与本协议不 一致,以相应管理制度、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