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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肿瘤医院3D高清电子腹腔镜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1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3D高清电子腹腔镜:
中标人:-
中标价格:0万元
二、其他:
第1包: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
目废标。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肿瘤医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联 系 人:董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 系 人: 张伯涵、孙薇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肿瘤医院3D高清电子腹腔镜采购项目-
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12采购项目名称:北京肿瘤医院3D高清电子腹腔镜采购项目
项目终止(废标)的原因
第1包: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2、定标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肿瘤医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
1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肿瘤医院
3D高清电子腹腔镜采购项
目
项目编号
/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12/01
采
购 人:北京肿瘤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6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4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6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12
2.项目名称:北京肿瘤医院3D高清电子腹腔镜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6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63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需求
或服务要求
1
1-1
3D高清电子腹
腔镜
1件
63
详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
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
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4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
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
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
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执行。
5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
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
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6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购买采购文件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采购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
下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
下载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
。纸质采购文件和电子版本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采购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
质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
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 标书室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时。联系人:邵伟;联系人电话:400-680-
8126转2。
4) 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4.本项目资金情况:
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肿瘤医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7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第 / 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1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 /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3.1
开标前答疑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9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3D高清电子腹腔镜
工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如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投标报价中应包括
进口环节税以及完成报关提货等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120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
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10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
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
提示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
,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
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
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
,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11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
应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
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
12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
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北京肿瘤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
C座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
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
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
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份
13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递交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
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
有缺漏。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
文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合格的货物
及其有关服
务: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
,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
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
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
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
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
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
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未提供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的,投标无效。
14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
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 标 人 ( 也 称 “供 应 商 ” 、 “ 申 请 人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
政性资金。本项目最终合同价款总额以财政资金实际情况为准。合同约定的
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 规 定 了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 于 未 参 加 现 场 考 察 或 开 标 前 答 疑 会 而 导 致 对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不 了 解
,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 投 标 报 价 准 确 性
、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 项 目 是 否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供 样 品 , 以 及 样 品 制 作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15
、评标方法和评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
定 依 据 《 政 府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 2007〕 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
库〔2008〕 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
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
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
〔
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2.1.2
16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 1 ) 在 货 物 采 购 项 目 中 , 货 物 由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
即
货
物
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2 ) 在 工 程 采 购 项 目 中 , 工 程 由 中 小 企 业 承 建 ,
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 ) 在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中 , 服 务 由 中 小 企 业 承 接 ,
即
提
供
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
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
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
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18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
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
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
或
强
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19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
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 已 预 装 正 版 操 作 系 统 软 件 产 品 的 通 知 》 (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
用
正
版
软
件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
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
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
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 黏 剂 、 油 墨 、 清 洗 剂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产 品 的
, 属 于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 供 应 商 应 执 行 符 合 本 市 和 国 家 的
VOCs含
量
限
制
标
准
(
具
体
标
准
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0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
通
知
(
财
办
库
〔
2020〕
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
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
责 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
项
目
如
划
分
采
购
包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
包 进 行 投 标 。 投 标 人 应 当 对 所 投 采 购 包 对 应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
22
释 。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资 料 和 已 印 制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外 文 ,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
未
附
中
文
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 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
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10.2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记 了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的
,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
质
性
内
容
,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
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 无 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 ,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
做 出 了 响 应 , 或 申 明 与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 求 》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
如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税 费
,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23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价
)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 购 人 不 得 向 供 应 商 索 要 或 者 接 受 其 给 予 的 赠 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
标
人
应
按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
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以支票 、汇票
、
本
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以
金
融
机
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
将
原
件
提
交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体
的
,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多 方 共 同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
24
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
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保
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7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
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
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
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
2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字才有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
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
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
包号、标的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
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
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7条
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投
标
人
可
委
派
1-
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
1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8.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
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
18.7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 ,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
、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 购 人 将 在 评 标 报 告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中 按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人 ,
中
标
候
选
人
并
列
的
,
由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人 委 托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未 规 定 的 ,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的 方 式 确 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在北京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中标结果,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3.2
28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
标
人
拒
绝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 购 人 允 许 采 用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的 ,
中 标 人 可 以 依 法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采 取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 本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
包 履 行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则投标无效
29
。 中 标 人 就 采 购 项 目 和 分 包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 ”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 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
书
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
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31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2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
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
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
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
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
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
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33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4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
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
要求。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
项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35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6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本项
目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
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
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
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
1、1-
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
表3-2项规定。
3、本表序号3-
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
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
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
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37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1-
2投标人
资格声明
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
求。
38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分
品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
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39
资质(如有)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
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
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
40
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41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
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2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
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
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3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
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44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
规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分高者
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
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46
二、评标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
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产品(若为
非单一产品采购
包,则提供该包
核心产品)或其
同品牌的同类型
产品近三年销售
业绩的评价(9
分)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
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
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
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
高得9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
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
不予认可。
2.投标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
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
品。
商务
部分
10
政府采购节约能
源、环境保护评
分(1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
47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技术
部分
48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48分)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
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
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
文件的要求得48分;
“▲”条款共2项,有1项“▲”条款不满足的,扣6.5分
;一般条款(未标注“▲”)共14项,有1项一般条款不
满足的,扣2.5分,最低得分0分。
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
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
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
“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
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
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条款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分。
售后服务(4分
)
(1)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2)提供验收手册、技术资料、验收工具;
全部满足得4分,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扣减2分,扣完为
止。
注: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本项“售后服务”
为0分。
售后
服务
部分
12
质保期(3分)
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得3
分,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保修期应为原厂做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承诺函),如仅有代理商承诺的,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扣
48
减2分。本项最低得0分。
培训(2分)
(1)提供培训方案;
(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
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
人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 。
全部满足得2分,有上述一项不满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
。
维修团队及响应
时间(2分)
(1)在国内设立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机构地址、针对本
项目设立的联系方式及维修工程师;
(2)维修响应时间;
全部满足得2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
配件供应能力(
1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
诺设备停产后5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1分,否则得0分。
4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肿瘤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
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
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
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
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
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
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50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
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
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
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
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
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
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
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
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5、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51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1-1
3D高清电子腹腔镜
1件
是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90天内交付。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肿瘤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
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1、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
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
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5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
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
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
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
,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售后要求:
2.1、维护保养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检修维护服务,服务记录留采购人备案。
2.2、维修响应: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专线技术支持,专人接听,并配有经验丰
富的技术工程师和临床应用专家提供指导服务。售后工程师报修后4小时内到场。
2.3、完好率:≥95%,超出天数按1:3延长保修期。
2.4、售后力量:制造商设有售后维修点,并配有厂家培训合格的专业售后工程师
。
2.5、备件保证: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设有备件库,保证10年以上备件供应。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保修期:原厂全保不少于3年,质量问题免费换新,故障免费维修。
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52
1、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在到货验收时间1年以内。同时,如为医疗器械,生产
日期应在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范围内。
2、到货验收:投标人负责按医学工程处要求将设备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按照厂
家和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属于法定商检的,需提供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质量验收:根据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设备到货后的首次计量等必要验收检测,
并向医学工程处提供计量证书、检测报告等作为质量验收必要证明文件。设备保修期
以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技术手册:免费提供项目中文版使用手册、维修维护手册和维修密码,免费提
供系统操作和维修的必要专用工具及技术咨询。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
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
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
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
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
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
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
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
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
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
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3、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
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53
3.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
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3.2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
、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培训要求:对采购人免费提供不限次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操作、维修
、维护、检测等。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第1包 品目1-1 3D高清电子腹腔镜
▲1、3D电子镜,双路全高清采集;
2、采集像素:单路采集像素≥200万;
▲3、图像分辨率≥1920*1080,逐行扫描;
4、视向角及视场角:视向角:30°;视场角:≥80°;
5、外径及工作长度:外径:≤10mm ;工作长度:≥320mm;
6、景深范围及重量:景深范围:20mm-100mm ;重量:≤500g;
7、功能按键≥3个,可预设功能包括录像、拍照、调节白平衡、亮度等;
8、图像翻转:具备上下翻转、左右翻转功能;
9、具备防雾功能,免调焦设计;
10、防水等级不低于IPX7;
11、灭菌方式:可高温高压或低温等离子灭菌;
12、电气安全:要求CF级别Ⅰ类防护,可应用于直接接触心脏;
★13、适配性:可与STORZ图像处理器(型号为:TC200、TC302)配套使用(投标人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配置要求:
14.1、3D高清电子腹腔镜:1根;
14.2、消毒灭菌篮:1个;
14.3、3D眼镜:10副;
14.4、导光束:1根。
54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定版本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北京肿瘤医院 项目
货物名称:
买方: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
卖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55
合同书
北京肿瘤医院
(买方)就 项目中所需 经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合同特殊条款
c.合同一般条款
d.中标通知书
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f.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包装要求:
生产厂家: 。
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设备配置清单》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分项报价:设备费、装运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安装、验收、调试培训
的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及总包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均已含在总价中,除此之外买方无需
再因履行本合同而向卖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
1、买方分 次支付合同价款,具体如下:
56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
■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90 %,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
■质保期满 12 月时,买方判断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
□质保期满 月时,买方判断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
特别约定:
(1)制造货物的企业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的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买方提供其为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
(2)针对中小企业的货物制造商,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需要验收的,则买方应在收
到货物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如卖方交付的货物需要验收的,买方应在
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买方确认发票内容及金额无误后支付
款项。卖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的内容或金额有误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
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卖方应按如下 之约定提供质保服务:
(1)卖方应购买原厂质保服务
年,并将卖方购买的原厂质保服务的相关资料提交买方确认。
(2)卖方应购买原厂质保服务 年,剩余质保服务
年由卖方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期内,卖方应将卖方购买的原厂质保服务的相关资料提交
买方确认。
4、货物的质保期为(
□12个月/□24个月/□其他: 月
),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
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卖方
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给买方造成了损失的,买方有权直接从
57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如履约保证金无法抵扣或不足以抵扣的,买方有权
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在买方指定的时间,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应在指定的
交付时间前 天书面通知卖方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际交付日期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签收手续上载明日期为准
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买方指定地点
验收:买卖双方的相关负责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
天内组织并完成验收,如因不能归责于买方或卖方的原因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
,买卖双方应另行协商验收期限。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进行。买方验收合格后,买
方签署验收合格单。验收合格时间以验收合格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58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买方(盖章):北京肿瘤医院 卖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代码:
开户行代码:
帐号:
帐号:
59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
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
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
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
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
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
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60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
,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
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
×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
的运输标记,标明
“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
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
“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
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
61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10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
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
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
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
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
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
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
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
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
票金额的110%办理
“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
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
“合同书”。
10 、技术资料
10.1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
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62
11.2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
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
到通知后最迟2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
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书或
“合同特殊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
最终验收起60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
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
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验收:买卖双方的相关负责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
天内组织并完成验收,如因不能归责于买方或卖方的原因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
,买卖双方应另行协商验收期限。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进行。买方验收合格后,买
方签署验收合格单。验收合格时间以验收合格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
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
63
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
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
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
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
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
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
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
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
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
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
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64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
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
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
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8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仲裁或诉讼
18.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涉及的争议的合同条款外,合同的其它部分
应继续执行。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
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
物的;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65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
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
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
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
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
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
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后签
署。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
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66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
26.2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67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
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1、质量保证
11.5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保期为
年,自设备安装完毕经买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一旦设
备发生问题,卖方保证在接到买方报修通知,电话响应时间小于
小时,到达现场时间小于 小时,
小时内排除故障(不可抗力下除外),负责免费处理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一切问题。发生
紧急事故,卖方须派专业人员在
小时内达到现场,及时维修并使设备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
11.6质保期满后,卖方仍应保证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同时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有
关配件价格、维修费用的约定,以市场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所需配件;如买方同意继续由
卖方提供维保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维保合同;
12、检验和验收
12.5验收合格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买方出具检验合格单为准。
13、索赔:
13.4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的,每出现一次,买方有权
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或卖方提供的原厂质保服务发生
延期维修的,每延期一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保服务,或因延期维修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
的全部损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对设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委托第三方
维修,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质保金中优先扣除前述违约金、
68
委托第三方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等相关费用。质保期间设备的一切故障,更换零部件及
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3.6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
15、违约责任:
15.1买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付款,买方自收
到卖方书面付款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拒不付款的,则自十五日期满,每
逾期一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当期应付款
的百分之五。
15.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且验收
合格的,每迟延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
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退货。卖方除返还买方已付款项外,还应赔偿因迟延交货
或退货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5.3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设备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如买方同意使用该设备,则按质论价,如买方不能使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卖方负责更
换、退货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卖方不能更换的,按退货处理,给
买方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该损失。因上述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备的,每延误一日,卖方
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上述违约金
或损失赔偿金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予以扣除。
15.4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退货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
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5.5如果因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向第三方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设备相同或类似的设备,卖方应对购买此类设备超出本合
同约定价款的费用负责。
15.6因设备质量问题或非因买方的原因造成任何事故损失或第三方损害的,均由卖
方承担相应责任,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赔偿损失,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卖方承担
赔偿责任。
15.7卖方如出现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由卖方承担一
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并赔偿买方的所有损失。
69
16、不可抗力
16.2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14天内。
18、争议管辖
18.1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
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6、合同生效和其他
26.2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
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0
附件一:配置清单:
7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
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
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72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3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
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
,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74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75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76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77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
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79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 、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
、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80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82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书面
声明和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书面声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投标产品名称)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我
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随声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
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84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86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
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1)若出现我公司与所投包组中其他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以任何形式的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等可能影响公平竞
争的情形,接受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我单位在此声明,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提
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职责,完全
由我单位负责;保证在整个投标过程中独立进行,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与本项目有关
的串通投标的行为,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
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87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8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89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90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1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92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商
产地/
国别
制造商统一
信用代码
制造商规
模
制造商所属性
别
外商投资类型
品牌
规格、型
号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元)
1
(标的名称)
2
3
4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
明》中内容矛盾,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制造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51%以上绝对所
94
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
或“内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6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
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7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
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98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9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00
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
1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
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
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
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
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 们
( 制 造 商 或 境 内 总 代 理 商 名 称 ) 是 按 ( 国 家 名 称 )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
的境内总代理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境内总代
理 商 地 址 ) 。 兹 指 派 按 ( 国 家 名 称 ) 的 法 律 正 式 成 立 的 ,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设 在
(投
标
人
地
址
)
的
(
投
标
人
名
称
)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 表 我 方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办 理 贵 方 第
( 招 标 编 号 )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
(制造商)制造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的
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
的境内总代理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
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
方
兹
授
予
(
投
标
人
名
称
)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
确认
(投标人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作为境内总代理商,随此函,附上
(制造商名称)给我方(境内总代理)的
101
正式授权文件复印件,以证明我方提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 制造商(
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人签字:
102
8-2
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
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
境内的销售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订货时间
型号(规格
)
数量(台/套
)
合同签订时
间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况
1
2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
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103
8-3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
技术方案
1.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说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
投标产品名称)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文件颁发单位和
名称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104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3.
售后服务
4.
质保期
5.
培训
6.
维修团队及响应时间
7.配件供应能力承诺书(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根据项目需求,我单位或投标产品制
造商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
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5年的备件供应。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8.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105
8-4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 应 商 所 属 性 别 请 填 写 “男 ”或 “女 ”, 指 拥 有 供 应 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
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