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一号综合楼四层中餐厅、烧烤店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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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3
发布于
天津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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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一号综合楼四层中餐厅、烧烤店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V2025-C-20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理工大学一号综合楼四层中餐厅、烧烤店招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项目需求书",招标人为天津 理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中餐厅;(002)第二包:烧烤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中餐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 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目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五)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 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002第二包:烧烤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 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目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五)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 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

。采取邮件获取方式的,具体要求如下: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文件费缴纳电汇凭证(电汇信息:收款单位: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账号:

44*开通会员可解锁*15227),以上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LVZBDL123@126.com邮箱 ,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获取文件登记材料,邮件正文需注明项目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获取文件时间以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注:邮件发送后需电话联系代 理机构(*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采购文件,未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造成文件获取延迟 或未发送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很泰 大厦 B 座9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 大厦 B 座9层开标室)

七、其他

详见"项目需求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理工大学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曲

联 系 人: 姚老师

車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46号银泰大厦B座912室 地

联 系 人: 杨雪

田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SLVZBDL123@126. com

和参考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宣)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目前在校师生约3万人。为 方便天津理工大学广大师生学习和生活,提高校园商业服务质量,天津理工大学 中餐厅、烧烤店对外公开招标。本项目投标人应当对学校消费市场的规律和特点 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愿意为学校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m2) (以实际测量为准) 经营范围 相关配套
第一包 | 中餐厅 一号综合楼- 4-6 1186 中餐、融合菜 上下水、电、燃气齐全。
第二包 | 焼烤店 一号综合楼- 4-4 342 无烟烧烤

1、项目情况:

2、合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42个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5、本项目可以组织现场踏勘。

(二)收取费用

1、租金底价:依照2024年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屋租金的评估结果,结合学校 实际运行规律,合同期限内前三年每年收取10个月租金,第四年收取6个月租金。 月租金控制价、合同期限、实际缴纳租金期限及总租金控制价详见下表,投标报 价低于以下控制价或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200%(含200%)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包号 | 月租金控制价(元) | 合同期限(月) 实际缴纳 租金期限(月) 总租金控制价(元)
第一包| 67878 36 2443608
第二包 30584 42 1101024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用及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 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价格

3.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另行缴纳水、电、燃气、暖气、物业费、网络 费等相关费用。

4. 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装修改造(含水、电、暖气等)及相关设备设施采 购、安装,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完成经营项目所需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 办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三)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 制度,按营业执照范围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2、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承担劳务责任、安全责任,实行自主经 营,自担风险的经营模式。采购人将定期对中标人的服务能力进行考核。若考 核结果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按标准扣除相应履约保 证金,若整改结果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须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创建和谐文明校园,中标 人在校内经营过程中所用设备、产品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商户牌匾的设 置及广告的布置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与采购人建筑物相协调,统一规划,合 理布局;不得有超出合同规定室内以外的经营(临时活动经批准除外)及广告 设置;不得使用音箱、叫卖等售卖或广告方式,商户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 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餐饮门店的排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准GB-

50015》的规定,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餐饮门店排放的含油污水应 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放;餐饮门店应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规范设置集风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餐饮油烟排放口应按照《固定污染

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识。油烟排放必须符合《天 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4、中标人必须自行服务经营,入驻品牌必须为自有品牌、代理品牌、加盟 品牌,统一进行运营管理。中标人不得将承包门店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所投经营品牌为中标人非自有品牌的,须在中标后可提供该品牌企业合法、 有效的授权书。

5、中标人在本项目地点注册的公司类型必须为中标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在该项目经营的品牌,必须与投标承诺一致,变更品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 合同。

★6、价格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各类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学校周边同等规模 店铺或同品牌店铺间期、同类商品价格,明码标价、名实相符,价签、价牌无 短缺错乱,需优化品种结构,合理分配价格档次比例,开展多层次购物选择及 服务,针对高校消费群体制定合理商品价格优惠方案,满足师生的需求。

★7、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强化进 货台账管理、落实家证索票制度,严禁销售无证或变质过期、假冒伪劣食品、 有害食品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确保食材新鲜、卫生达标。提供供货 厂家资质证明、各批次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主动定期更新。允许招标人监督 中标人严格做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防蝇防尘、留样管理等关键 环节的过程管理,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具体参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

2021)》的各项要求。中标人配送和仓储能满足餐厅每天的正常供应。

★8、人员管理: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所配备员工人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且均须具有有效身份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内)、无犯罪证明等相 关证件;中标人需建立高效稳定的管理团队,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工 作,1名食品安全员负责餐厅食品安全管理,所有管理人员均需有相应的资质和 经验要求。中标人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聘用校内工作人员,并对其教育管理、接 受招标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保证,已与所聘用的劳动 者签订劳动合同及保险手续,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等用人单位责任的,应由中标

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进校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招标人管理部门进行备 案,凡有变更情况应及时联系管理部门。招标人不提供住处,员工住宿问题由 中标人自行解决。

9、车辆管理:中标人运送货物的车辆须在保卫处备案,按要求在校内限速 行驶、礼让师生、规范停车。

10、中标人在经营期间要尊重师生、礼貌待客、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及 时、妥善处理师生投诉,经查实中标人确有问题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11、如遇学校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庆、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大 型会议活动等),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12、中标门店应完成经营项目所需、以所租赁的天津理工大学商贸用房为 注册地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并经招标人 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撤出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本商铺与招标人具有一切关联 的证照注销或变更手续,期间或后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与招标人无关。

13、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经营地点和安装所需的供电及给排水接 口;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和要求进行经营场所的装修、改 造工作并做好后期维护,安装预付费水表、预付费电表等设备。装修前须经招 标人同意,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如有增容需求,根据 学校电力容量实际情况另行商议。电缆铺设及相关费用由中标商自行负责。

14、合同签订后,45天(日历日)完成投运。期间如有法定节假日等,另 行与招标人约定投运时间。

15、中标人须按照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为经营场所配备消防设备、设施, 并承担相关费用。

16、中标人如停业或中断经营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如未获批准自行 停业或中断经营,招标人将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7、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合同 中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8、中标人在加工制作及售卖过程要符合卫生规范。负责门前三包,垃圾 日产日清、配置脚踏式垃圾桶,橱窗货架明净无污迹,店内店外无空纸箱堆积

,操作间内工具干净、食品加工人员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具备良好的个人卫 生习惯。

19、商户经营期间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车辆运输事故、职工意外伤害 事故、消防事故等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如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因 重大事故停业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0、遵守天津理工大学相关监管文件要求。

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向中标人收取服务期限内实际缴纳总租金 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缴纳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退出机制

中标人正常退出或非正常退出后,均自身承担其在校经营期间的盈亏,不得 以经营场所的装修、设备设施购置等为由索要补偿。

(1)正常合同期满(或中途停止租赁)

1、中标人投资的项目设备设施由其自行撤离,招标人不予认购、退回、折价 收购或强制下一承租人接收。如在规定的时间未撤出,招标人有权自行进入房屋 ,收回房屋并视同屋内一切物品均为中标人放弃的废旧垃圾,招标人有权自行处 置,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人所进行的所有与店面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标人所有,中 标人不得破坏或拆走,不得向招标人索取拆改费(注:拆改内容不得涉及消防验 收合格后的消防设施及消防结构及配置部分)。

3、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的第二天将所租赁店面交回招标人, 否则招标人可以按该店面合同规定的5倍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

4、中标人租赁期满进行店面移交时必须保证室内设施运行正常,门、窗、玻 璃及装修完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租金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遇有教育教学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学校有权立即停租,解除租赁合同, 相关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人法律和经济责 任,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搬离承租房屋、拆除设备和设施,招标人 退还中标人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与履约保证金。

★(3)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强制 退出:

1、利用房屋及构筑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经营服务范围且限期整改无效的。

4、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借用)房屋及构筑物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生产、储存、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销售假冒伪 劣商品或无证、过期、有害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

被强制退出的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在接 到退出通知两周内退出, 投入的设备设施等由其自行撤离, 学校不予退还履约保 证金、不进行任何补偿。被强制退出的中标人今后不得参与学校经营服务项目的 招标。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 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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