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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一医院呼气分析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一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规模:天津市第一医院呼气分析仪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一医院呼气分析仪采购项目;
(001 天津市第一医院呼气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项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
3. 提供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 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 声明原件。
4. 投标截止目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 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 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 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 章和法人章)和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被授权人的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 30分
获取方式 请将磋商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 在汇款备注中标明:"FZK*开通会员可解锁*6 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 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302 0602 0903 9096 09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东楼支行、开户行行号 1*开通会员可解锁* (2)磋商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 料 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身 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开户行信息及供应商邮箱(均为可复制格式)以邮件形式 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894250043@qq.com。(3)邮件主题为 FZK*开通会员可解锁*6 获取磋商文 件资料。例如:FZK*开通会员可解锁*6 获取磋商文件资料。注:获取磋商文件目期以标书款到账日 期为准。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泛亚公司5 楼第五事业部。磋商文 件售价:¥3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1、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目起10个工作目内交货,货到之目起7目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采 购人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交货地点:天津市第一医院。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 标 人:天津市第一医院
址:天津市河北区南口路 186号 地
联 系 人: 冯老师、王老师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子邮件:/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 2 号
联 系 人: 高萌、李浩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894250043@qq.com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