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智能药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3-06
发布于
北京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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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智能药柜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59

二、项目名称: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智能药柜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跃恒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东宫村 165 号一室

中标金额:96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台/套)

品牌

规格和型号

单价(人民币元)

1

1-1

病区智能药柜主

1

诺博

M3000-M

249500

1-2

病区智能药柜辅

3

诺博

M3010-G

239500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志远、刘朝光、张永发、黄梅、孙利民、白玲、

刘志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金额:1.452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8.14 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2 月 10 日

定标日期:2026 年 3 月 6 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2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智能药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59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27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3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43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5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7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的

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59

2.项目名称: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智能药柜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97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数量(台/

套)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求

1

1-1

病区智能药柜主柜

25

1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2

病区智能药柜辅柜

72

3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

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

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

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

包。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3 月 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

受政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

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

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

文件。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

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

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

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

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

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26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 包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 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1

病区智能药柜主柜。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条款

条目

内容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病区智能药柜主柜

工业

1-2

病区智能药柜辅柜

工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1)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

需求中所要求的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智能药柜采购项目过程

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

他费用;各包各品目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

分开填写。

(2)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分开填写。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194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

条款

条目

内容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

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

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

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

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

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

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条款

条目

内容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

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

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

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

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

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

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条款

条目

内容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

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

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

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7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条款

条目

内容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

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

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

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合格的货物

及其有关服

务: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

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

(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

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

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

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未提供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

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

果。

4.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

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4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

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

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

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

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

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

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

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比 例 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

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

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

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

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

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

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所

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

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

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

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0〕2381 号)。

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

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

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

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

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

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

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

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

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

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

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

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

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

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

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

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

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

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

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

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

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

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档,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

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

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

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

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

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

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

标的名称等。

(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

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

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2.7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

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

明其出席。

1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

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

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

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

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

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

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

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

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

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

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

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

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

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

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

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

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

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

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

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

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

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

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本项目

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

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同时递交。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

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

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

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

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1-2 投

标人资格

声明

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

求。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

《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

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如

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

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

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

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

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2.1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50%—65%)的,

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50%—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50%—65%)的,

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50%—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45 %(45%—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 2.2.1 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

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

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 30 (≥30)分钟。其中,属

于 2.2.1 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

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

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

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

史一并归档。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

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

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8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

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

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

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

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

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_/___。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

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

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

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

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 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

×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

部分

10

投标产品近三年

销售业绩的评价

(9 分)

根据投标产品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

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

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9 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

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

认可。

2.投标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政府采购节约能

源、环境保护评

分(1 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技术

部分

60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46 分)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七、采购标的需满足

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三、技术参

数要求中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

标文件的要求得 46 分;

“▢”条款共 10 项,有 1 项“▢”条款不满足的,扣 3

分;一般条款(未标注“★”或“▢”)共 32 项,有 1

项一般条款不满足的,扣 0.5 分,最低得分 0 分。

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

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术

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

五章采购需求中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

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4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

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或没有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投标此项评审为 0 分。

培训方案(2 分)

(1)提供原厂培训方案;(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

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

常维护。全部满足得 2 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最低

得 0 分。

维修团队及响应

时间(3 分)

(1)在国内设立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机构地址、针对本

项目设立的联系方式及维修工程师。(2)维修响应时间。

(3)维保期内巡检、质控次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全部

满足得 3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实施及应急响应

方案(5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及应急响应方案进行评价,应至少包括事件及处理流程等。 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结构清晰、内容详实,得 5 分; 2)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内容、实施细节,得 3 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没有针对性,得 1 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配置智能药柜设备,投标

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

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

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

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

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

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

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

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

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

局 组 建 的 节 能 产 品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结 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6.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

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

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

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

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

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台/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1-1

病区智能药柜主柜

1

1-2

病区智能药柜辅柜

3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

服务。(如果有)

2.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

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

准、规范要求。

3.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医院信息系统接口费用、

产品制造、包装、劳务、管理、运输、保险、医院内安装、搬运、设备就位及现场清理、

调试、检验(或抽样送检)、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维护、保修、验收、外贸代理费(若

有)、关税和增值税等(若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

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

更。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及服务要求:本项目所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

后 5 年。保修期后,配件费用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免人工费。

2.本项目由投标人或设备原厂负责售后服务并做出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函并加盖原厂公章。

(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直至人员能够完全掌握独立操作。应详细做出

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人次、培训时长及

培训达到的效果(提供培训方案,方案中需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

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等)。

(2)服务和维修网点: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

标产品制造商应在项目所在地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或网点。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

地设有维修机构或网点的,须提供维修机构或网点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房产证明

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没有维修机构或网点的,须提供承

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维修机构或网点。

(3)维修工程师: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3 名(提供专职维修工程师的名单、人员简历、

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原厂公章)。

(4)维修响应速度:

①两小时内做出维修方案决定;

②如 2 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 24 小时内到

达医院;出现故障时,如 48 小时无法排除故障,免费提供备用设备。

(5)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投标人保证开机率≥95%(按一年 365 天计算)。

(6)保修期内,每季度对设备提供巡检、保养或预防性维护,每年对设备进行质控检测

≥1 次。

(7)提供维修手册、软件等服务类资料。

(8)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更新。

3.备件及技术服务。

(1)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投标人或设备原厂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备品备件库,存入所

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设备停产后不少于 5 年的供应期。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备品

备件库的,须提供备品备件库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没有备品备件库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在签订合同后

三个月内按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备品备件库。

(2)应提供原厂维修配件明细表及报价单(如提供公开信息渠道可查询到的,可免提供,

但须注明查询方法及来源),加盖原厂公章。

(3)应免费开放数据接口,以便招标人将该设备与相关信息系统连接。如连接需发生软

件(含接口费)及硬件费用,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内。

(4)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人、当地质检部门及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如需要),达到本招

标文件中各项技术指标和原设备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

(5)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使用及维护的专用工具。

(6)资料:

①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操作手册、技术资料(维修及使用):中文 2 套,英文 1 套。

②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7)技术服务:

在货物运抵使用单位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所要求的时间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在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所需的工具、

备件、消耗品及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如是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安装时需提供省级以上计量部门出具的该设备

的初检合格证书,如不能出具,买方进行计量初检的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内。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

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

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

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

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直接导致

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

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

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

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

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

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

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

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

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

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二)供货及安装要求

1.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

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

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

资料提供给采购人。

2.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

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

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

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3.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

应的配置中。

4.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

合下列条件:

(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

必须要有接地。

(2)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

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第 1 包 品目 1-1 病区智能药柜主柜、品目 1-2 病区智能药柜辅柜

一、基本要求 序号

子项

技术参数要求

1 配置要求

为满足临床药品存储要求、管控要求,需满足以下配置模组数量要求

病区智能药柜主柜*1套 病区药品管理系统*1套 病区智能药柜辅柜*3套

2 核心技术要求 针对病区业务场景灵活提供:常温自动称重抽屉模组、冷藏自动称重

抽屉模组

二、主控要求 序号

子项

技术参数要求

3

智能登录

为满足医院多样化登录需求:

1、支持指纹,RFID工卡登录

2、支持对接医院CA系统,登录时通过医院自有CA系统扫码登录进入

系统操作界面。

3、支持人脸识别,支登录持戴口罩人脸识别登录

▢4

操作系统

为满足信创要求,智能柜操作系统需支持国产操作系统,为保障稳定性,微处理器指令集架构设计,CPU 单核基础频率≥1.7GHz,睿频≥4.4GHz,物理核心数≥4核,支持超线程,总线程数≥8。内存通道数≥2 通道,支持 DDR4-2600MHz 及以上。内存≥15G,硬盘≥250G。(提供国产操作系统,CPU及相关性能以上2点描述的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 国 产 化 兼 容

为满足信创要求,支持相关的药品管理软件在CPU、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均为国产信创环境下稳定适配和运行,并通过了信创产品评估测试

▢6

信创应用

智能柜支持在信创国产化环境中运行,具备相关上线应用案例(提供医院盖章的履约评价表或应用效果报告,证明智能设备完成与医院信创国产化的适配(含处理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且稳定运行,应用效果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7 信息系统安全

智慧药品管理系统涉及大量敏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进销存、处方信息、患者隐私、温湿度监控数据等),其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患者用药安全、公共卫生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相关法规要求,投标产品需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或以上要求。(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药品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备案证明》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结果通知书》或以上证书复印件)

三、智能化要求 (一)病区智能药柜主柜,1套 序号

子项

技术参数要求

1

智能操作终

智能柜外置≥15英寸触摸显示屏,为了不占用柜内空间,保障智能柜内部药品最大化存储,显示屏通过支架安装于柜体之上,为了满足人体工学设计,支架尺寸(长*宽*深)≥25cm*15cm*2cm。

▢2

交互模组

支持在显示屏右侧独立配置智能交互模组,交互模组尺寸(长宽高 )≤ 26cm*5cm*2cm,交互模组不占用柜内容积,可完整贴合在显示屏右侧,交互模组集成指纹、RFID卡、二维码扫描等多种识别方式,交互模组右侧配置 USB接口≥1,交互模组支持配置距离传感器,实现靠近自动弹出人脸识别,靠近自动亮屏功能。(提供交互模组实拍测量照片)

▢3 隐藏式键盘抽

柜体抽屉层上方内嵌隐藏式抽拉键盘托,键盘托尺寸(长深高 )≥ 70cm*28cm*2cm。键盘托向下凹陷≥1cm,支持内置独立的物理键盘,可在需要时按压弹出或隐藏。(提供隐藏式键盘托开启前后实拍照片及测量照片)

4

柜体尺寸

考 虑 科 室 安 装 空 间 环 境 条 件 , 柜 体 尺 寸 ( 长 宽 高 )≤710mm*660mm*1600mm。

5

可拓展配件

柜体左右两侧需预配置≥28个,直径≥5mm 的挂件安装孔位,支持安装锐器盒,大小置物盒等配件

6

抽屉单元

整柜配置≥6 层抽屉,每层抽屉支持≥3种高度,每层抽屉左侧支持配置隐藏式灯带,灯带支持配置≥3种规格,可根据临床需求选择 规格一:抽屉高度≥6cm ,灯带≥5cm; 规格二:抽屉高度≥10cm ,灯带≥8cm; 规格三:抽屉高度≥20cm ,灯带≥15cm;

7

抽屉把手

抽屉正面采用无把手设计,整体平整光滑,便于防尘、清洁与消毒处理。抽屉两侧设计≥2 个凹槽型把手 ,把手深度≥1cm ,方便推拉

▢8 药盒存储单元

支持根据药品种类和存储基数提供≥7 种不同药盒规格,满足临床现有存储要求,同时可灵活应对未来的基数调整: 规格一:整层药盒配置数量≥80个,单个药盒尺寸(宽深高:≥60*35*30mm); 规 格 二 : 整 层 药 盒 配 置 数 量 ≥40 个 , 单 个 药 盒 尺 寸 ( 宽 深 高 :≥45*70*25mm); 规 格 三 : 整 层 药 盒 配 置 数 量 ≥48 个 , 单 个 药 盒 尺 寸 ( 宽 深 高 :≥90*60*50mm); 规格四:整层药盒配置数量 ≥20 个,单个药盒尺寸(宽深高: ≥ 100*70*25mm); 规格五:整层药盒配置数量 ≥12 个,单个药盒尺寸(宽深高: ≥ 150*90*60mm); 规格 六: 整 层药 盒配 置数 量 ≥6 个, 单个 药盒 尺寸 ( 宽深 高: ≥ 150*220*60mm); 规 格 七 : 整 层 药 盒 配 置 数 量 ≥6 个 , 单 个 药 盒 尺 寸 ( 宽 深 高 :≥150*220*150mm); (提供不同整层药盒配置数量,不同药盒尺寸,7 种不同存储规格配置于同一柜体以上 3 点描述的实拍测量照片和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 模块化设计

整柜支持配置≥2 种药品自动化库存管控技术,支持选配常温自动称重抽屉模组、冷藏自动称重抽屉模组,满足院内不同药品存储发放需求。(提供不同抽屉模组组合在一起的实拍照片和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0 自动称重抽屉

存储

抽屉应实现全自动记录药品数量变化,无需人工记录。自动称重抽屉模组支持≥10cm 或≥20cm 两种层高。抽屉内支持≥3 种规格药盒,包括规格一(宽深高:≥15*9*6cm);规格二(宽深高:≥ 15*22*6cm);规格三(宽深高:≥15*22*15cm)。(提供3种规格药盒实拍测量照片)

11 自动称重抽屉

管理

基于自动称重抽屉的≥2 种层高,以及内部≥3种规格药盒,可支持配置6个药盒,8 个药盒,9个药盒,10个药盒,11个药盒,12个药盒等整层≥6 种不同的抽屉内药盒拼搭配置

12 自动称重抽屉

智能指引

自动称重抽屉支持带锁带盖带指示灯,每个重力感应计数药盒配置内

嵌彩色电子显示屏≥1 英寸 ,支持显示不同色彩 ,可实时显示药品名称、规格及库存数 ,且可根据管理要求显示麻、精等国家规定的重要药品标识图片便于药品管理。

13 自动称重抽屉

空瓶回收管理

自动称重抽屉内支持设置空瓶存储装置,空瓶存储装置独立于药盒之

外,尺寸需满足(长宽高) ≥ 15cm*9cm*3cm ,每个空瓶存储装置采用一瓶一孔设计 ,共计≥60 个孔洞,整层可最多设置≥720 支空瓶回收,回收时可进行全自动计数 ,无需人工干预 ,装置中间配置≥5mm 的提手 ,便于可将空瓶存储装置整体取出 ,不会造成割伤。

▢14 冷藏药品管理

可根据临床管理需求升级配置冷藏药品抽屉,整柜需提供 2-8℃的抽屉一层,抽屉高度≥20cm ,支持全自动重力计数 ,抽屉内置≥6 个药盒 ,每药盒尺寸≥ 120mm*140mm*60mm,管控药盒可支持动态自动实时识别不同包装类型(药盒/瓶装/板装)的出入库行为,识别准确率≥99% ,识别时间≤0.5 秒;当医嘱取药时 ,抽屉对应库位亮灯指引 ,取出后,系统自动记录取用变化(需提供在冷藏抽屉,放入取出药品过程中,系统自动识别取用变化的实物图片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 温湿度安全监

药柜正面配置独立的温度和湿度显示屏(非操作显示屏显示),可分别实时显示柜内存储模块温度和湿度值 ,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可报警提醒

16

温度显示

柜体正面温度显示屏支持摄氏度和华氏度显示功能 ,可根据需求自动

切换显示。

(二)病区智能药柜辅柜,3套

1

柜体尺寸

考 虑 科 室 安 装 空 间 环 境 条 件 , 柜 体 尺 寸 ( 长 宽 高 )≤710mm*690mm*2000mm。

2

指引模组

为了保障取药过程的准确指引,智能柜整柜支持配置≥7个的指引模组,指引模组尺寸(长宽高)≥64cm*6cm*2cm,指引模组平整内嵌≥4 个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尺寸(长宽)≥7.2cm*4.7cm,显示屏可清晰显示药品名称,效期,批次等信息及药品标识,同时具备≥7 种颜色变化,便于不同操作指引。指引模组内嵌≥4个可高亮的指引灯,取药时可高亮指引。

3

灯带

为了保证夜间使用,智能柜配置尺≥2个独立灯带,灯带尺寸(长

宽)支持≥170cm*5cm ,整体灯带采用凹槽设计,有效保障灯光不照射人眼

4

智能锁控

智能柜内置独立高安全级别锁止装置 ,尺寸≥10cm*8cm*1cm ,锁止装置前方设置(长宽)≥2cm*1cm 的锁扣凹槽 ,可完整贴合安全门锁扣。同时锁止装置 前方配置≥2个, ≥1cm 的圆形阻尼,保障安全门开关安全。

▢5 智能安全门

整柜配置≥1个独立智能安全门,独立智能安全门采用透明设计,尺寸(长宽高)≥70cm*180cm*3cm,安全门正面采用无把手设计,整体平整光滑,便于防尘、清洁与消毒处理。安全门侧边设置凹槽型把手,把手尺寸(长深)≥ 180cm*1cm,方便推拉。安全门的上方内侧位置配置独立温湿度显示模组,显示模组尺寸(长宽高) ≥39cm*5cm*1cm ,可在安全门的上方外侧分别实时显示柜内存储模块温 度 和 湿 度 值 , 当 温 湿 度 超 过 规 定 范 围 时 可 报 警 提 醒 。 安 全 门 中 间 设 置 ≥ 2cm*1cm 的镂空锁扣,可完整贴合柜体实现安全管理。(提供安全门数量及尺寸,把手设计及尺寸 ,内侧温湿度模组设计和尺寸,外侧温湿度显示,镂空锁扣尺寸以上 5 点描述的实物图片和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

储存单元

整柜配置≥7层,每层(长宽)≥ 50Cm*64CM 的导轨抽屉,每层抽屉

支持配置≥3种药格规格,满足临床现有存储要求,同时可灵活应对未来的基数调整:

规 格一:整层药格配置数量≥4个,单个小药格尺寸(长宽高:

≥50cm*13cm*12cm)

规格二:整层药格配置数量≥2个,单个中药格尺寸(长宽高:

≥50cm*29cm*12cm)

规格三:整层药格配置数量≥2个,单个大药格尺寸(长宽高:

≥50cm*29cm*30cm)

四、功能化要求 (一)病区药品管理系统 序号

子项

技术参数要求

1

数据同步

支持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同步科室信息/用户信息/住院患者信息/患者医嘱信息等;

2

用户登录

支持用户名密码登录、指纹登录、RFID 工卡登录、人脸登录;

3

查询管理

支持查询指定时间范围内所有出入库记录、盘点记录、库存信息、温湿度记录、空瓶记录查询、交接班记录;

4

个人中心

支持维护用户登录密码、指纹信息、RFID 工卡信息、人脸信息;

5

消息通知

支持近效期药品提醒、库存预警、温湿度异常报警;

6

系统设置

支持维护通知设置、药品管控设置、温湿度预警设置、防盗报警设置

等;

7 交接日结管理 支持对库存药品、空安瓿、消耗药品等信息进行交接,并生成交接班

记录,日结等信息;

8

补药

支持按入库单补药、按药品位置补药;支持补药时,自动指引补药位

置及数量;

9

医嘱取药

支持对接 HIS 医嘱数据,按照患者病人卡取医嘱药品,支持记录批号效期信息,并生成出库记录;

10

紧急取药

支持对进行无医嘱的紧急取药,支持按取药记录关联医嘱;

11 空安瓿管理 支持按照消耗生成空安瓿待回收记录,回收空安瓿及取出空安瓿等管

理,生成出入库记录信息;

12

盘点

支持盘点库存药品数量,账盘和机盘数量对比,异常提醒等。支持修正异常盘点数据,生成盘点记录单;

13 专账专册管理 支持生成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使用登记专册;

★五、其他要求:为确保中标人诚信履约和保障产品质量,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 7 个

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投标文件响应完全一致的产品样品,如若所提供的样品与“采购

需求偏离表”响应内容不一致,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需求的,

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一般货物类)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乙方: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联系人: 章珺玥

联系电话: 63139390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产品之相关事宜,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销售产品信息

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信息如下(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合同总价款包括产品的货款、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检验费、培训费、

维修保养费、保险费、根据法律法规应由乙方承担的税款等本合同项下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因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款不是固定价格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总价

款进行调整。

3、产品的配置清单详见附件一。配置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乙方主体资格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

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乙方的资质文件为:

营业执照;

产品说明;

售后服务承诺书;

其他: 。

第三条 产品技术及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及质量

标准,并符合产品相关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2、产品必须符合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规格、说明书、电子数据等中注明的产品

技术及质量标准。

3、产品(需要/不需要)符合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的其他技术及质量标准,如需要

符合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的其他技术及质量标准的,该标准为: 。

第四条 交货和安装期限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产品交货期限如下:

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

 年 月 日之前;

其他: 。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期限如下:

 产品到货后 日内;

 年 月 日之前;

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的安装日期;

其他: 。

3、如乙方欲在交货和安装期限前交付产品或进行安装的,应当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

意。

4、如乙方不能按照交货期限交付产品或完成安装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遵从甲

方指示。但即使乙方履行本条款义务,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产品的交货地点为:

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东路 101 号院

 北京市顺义区友谊南街 1 号院

国家消化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研究部基础实验室(西铁营)

其他: 。

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装卸和保险,将产品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3、乙方应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的合理期限前,通知甲方做好接收产品的相关准备。

4、乙方交付产品时,应同时提交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产品合格证、

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送货单等。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分 1 次支付合同价款,具体如下:

 甲方对产 品验收 合格后 ,甲方 向乙 方 支付合 同总价 款的 100 %,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质保期满 / 日后,甲方判断产品无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即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 )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确认发票内容及金额

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的内容或金额有误的,甲方有

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珠市口支行营业室

开户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9210458

纳税人识别号: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96

第七条 包装

1、产品的包装由乙方提供,每件包装物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应根据甲方购买产品的数量及要求,采用产品通用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包装,

包装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3、产品包装应适合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抵

达交货地点。

4、甲方对产品包装提出专门要求的,产品包装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第八条 安装、验收及培训

1、乙方应在产品送至交货地点后 7 工作日内完成交货验收。

2、乙方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在完成交货验收并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完

成安装调试。

3、产品正常运行后,甲乙双方的相关负责人应共同进行测试验收,验收标准按照相

关技术文件进行。验收现场乙方需提供本合同整套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厂家产品合格

证明或海关商检证明)、使用说明书等产品资料。资料提供不全的,甲方可不予验收。经

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单。甲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单后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时间以质量验收合格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 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负担

1、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时,产品所有权随之转移至甲方。

2、产品所有权未转移前,因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产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毁损、

变质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时间等按附件二《售后服务保证书》执行。

2、乙方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保证十年的零配件供应及维修、保养。零配

件应保证按市场最低价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补偿差价。

第十一条 产品责任

1、产品导致甲方(包括甲方工作人员)或者甲方顾客等第三人的生命、人身或者财

产损害,若可能是由于产品缺陷引起的,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调查

原因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2、根据前款的调查结果判明,产品导致的损害是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受害者直接

向甲方主张基于产品责任和其他损害赔偿请求,甲方基于产品缺陷进行赔偿(不限于司法

认定的赔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求偿包括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损害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关于产品的制造方法,乙方应当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不得侵害第三人的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

2、甲方使用产品时,有必要实施或者有可能实施乙方或者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时,乙

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许可甲方使用乙方的知识产权,或协助甲方实施第三人的知识产

权。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产品或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产品安装、

调试并验收合格的,每延迟 1 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

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予以退货。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数量、质量、规格尺寸、式样、功能、颜色、材料等与本

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负责更换、退货直至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并

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甲方同意使用该产品的,则按质论价。乙方不予更换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予以退货。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或发生延期维修的,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保服务,或因延期维

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未能

及时解决设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恢复设备使用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委托第

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履行保修或维修服务,或者乙方

维保或维修服务经甲方书面通知三次不合格的,或者乙方发生三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

且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发生产品缺陷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甲方基于本条第 1 款至第 4 款之约定要求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的单

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向甲方

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

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甲方

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对产品的安装、运行负责。在产品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因归责于乙方原因

导致甲方、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第三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

偿各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7、甲方有权从剩余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优先扣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指令、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

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

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因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后遭遇的不可抗力事件

除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否

则应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

抗力发生后 2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当事人

出示不可抗力发生地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对方当

事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

签订、履行等而获知的有关合同内容等。甲乙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

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基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向第三

人转让,也不得用以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任

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廉洁条款

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或其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

有形或无形之利益,上述行为应被视为商业贿赂,一经发现并查实,双方当事人将受到相

应的法纪、政纪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之后的所有业务合作。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所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

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一:产品配置清单:

附件二:售后服务保证书

售后服务保证书

1、我公司对所售出的产品实行 个月免费保修,终身维修。

如我公司所售出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在免费保修期内,我方负责免费更换易损件、五

金件,负责产品的日常维修保养。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承诺对使用方提出的保修等质量信息,做到 分钟内电话响应。如需现场维修的,

正常情况下 小时到达现场, 小时内解决故障。紧急情况下 小时到达现场, 2 小

时内解决故障。

3、我公司在产品交付使用时,承诺对使用方产品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对所有已通过安装验收的产品,每(12 个月/24 个月/其他: )进行一

次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以便定期进行修理及维护。

5、其他服务:

(1)如在接到维修通知后 小时仍不能修复的货物,将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

用货物。

(2)对使用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货物或零配件损坏,免费维修。

(3)无偿维修、搬运、拆装、改装、拼装本公司所供产品。

6、我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地址、电话、负责人和服务组织机构信息如下:

售后服务中心地址:

负责人:

售后电话及/或 24 小时服务热线:

承诺方:

(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三:保密和网络安全协议

第一条 保密

1、买方应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买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晓的卖方信

息,无论卖方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无论是否标明保密或拥有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配方、

模型、汇编、程序、设备、财务或金融信息和数据、商业计划、商业策略、市场计划、客

户名单、价格表、成本信息、关于雇员的信息、发明描述、工艺描述、技术诀窍描述、新

产品和新产品开放的信息和描述、可行和技术描述和文件、样品、设备、模版、产品和市

场分析、研究、和未决或放弃的专利申请等。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合同的所有买方人员。

(3)保密期限:本合同期限内。

(4)违约责任:买方承诺对卖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公开、扩散,在买方内部仅限本合同相关人员使用,不得任意传播流通。

2、卖方应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业务数据和经营信息):是指卖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晓的买方信

息,无论买方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无论是否标明保密或拥有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

系统架构、硬件及网络信息、业务信息及数据、电子及纸质资料等任何技术和非技术的信

息,也指与现有、未来和预计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任何方案。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合同的所有卖方人员。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至永久。

(4)违约责任:卖方承诺对买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公开、扩散,在卖方内部仅限本合同相关人员使用,不得任意传播流通。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对方保密信息,亦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4、任何一方披露以下信息,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1)该信息在不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和其他保密承诺的情况下已经被公开或为公众

所知;

(2)该信息是本合同一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独立获得的,但该方明知第三方以

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披露给自己的信息除外;

(3)能书面证明本合同一方从对方处获得保密信息之前已经熟知该信息,且知悉时

尚未对对方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4)法律或者相关监管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且在披露之前,披

露方应尽快将需披露的内容、形式和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 网络安全

卖方提供的货物、附属软件系统、服务实施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3 级基本要求,

并在实施过程中或在维保期内需无偿向买方提供对安全漏洞的修复服务。因卖方未按买方

的网络安全要求执行或实施服务,而造成买方不良网络安全事件、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

响,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信息集成

卖方应确保所提供货物以及附属软件系统,按买方要求,如需与买方信息系统做信息

集成或数据接口的,应免费提供集成开发服务,满足买方的信息集成要求:

(1)业务字典需通过买方信息集成平台与主数据系统对接;

(2)业务数据要求需按照买方标准接口定义通过信息集成平台进行对接;

(3)业务数据需根据买方需求,支持但不限于数据库同步、视图、接口等集成方式

开放;

(4)支持 HL7 V3、HL7 FHIR 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买方自定义标准接口对接;

(5)支持各类传输访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HTTP/HTTPS、TCP/IP、SFTP、SOAP/HTTP;

(6)支持满足安全要求的数据存储及传输的加密/解密;

(7)支持根据买方需要的数据或业务功能提供符合需求的 API 服务;

(8)需按照买方需求与其它信息系统进行表示、数据、控制、业务流程等方式的集

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违约方应赔偿、补偿和承担另一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而产

生或者遭受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向任何一方承担或

者被有权政府或行政部门要求承担的责任、费用、赔偿、罚款以及相关律师费、诉讼费、

保全费等)、损失、损害和费用。

守约方的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每发生一次事故,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不低于本合

同总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

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

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

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

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

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

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

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

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

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

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填

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 1 )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 文

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 2 )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

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 实

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且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 建议

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

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 、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 、提供服 务

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

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二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

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

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

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

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

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

产地

/

国别

制造

商统

一信

用代

制造商规

制造商所 属性别

外商投资 类型

品牌

规格、型

单价

(

)

数量

价(元)

1

(标的名称)

2

3

4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或“其他”,且

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制造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 51%以上绝对所

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

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有

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

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

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

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

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

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8 本国产品证明文件及承诺

8-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

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

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

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

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

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

行规定。

8-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

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中

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4 在中国境

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国

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

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8-3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就贵方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本公

司(单位)(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名称] )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单位)为该项目提供的产品中,声明为“本国产品”的部分,其“在中国境

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财政

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相关产品制定的具体标准与要求。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及型号)

生产厂

名称

生产厂地

承诺符合的具体标准要求

1

产品 A 名称

(型号:XXX)

厂名 A

中国 XX 省XX 市 XX 区

1.该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不低于[具体规定比例,例如:60%]

2.该产品的关键组件(例如:XX 芯片、XX控制器

)在中国境内生产。

3.该产品的关键工序(例如:XX 焊接、XX总装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 B 名称

(型号:YYY)

厂名 B

中国 XX 省XX 市 XX 区

1.该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不低于[具体规定比例,例如:50%]

2.该产品的关键组件(例如:XX 传感器、XX 电机

)在中国境内生产。

3.该产品的关键工序(例如:XX 调试、XX检测

)在中国境内完成。

...

...

...

...

...

成本核算依据说明: 本公司(单位)确认,上述承诺中关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计算,严格遵循国办发〔2025〕34 号文附件 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进行,核算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组件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可追溯的原始凭证。

法律责任承诺: 本公司(单位)深知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政策的公平执行与国家利益的维护。我们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支持性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若在采购活动(包括评审、履约验收)或事后监督检查中,被查实存在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工序不符合上述承诺标准的情况,本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被取消投标(响应)资格、中标(成交)资格;

2.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4.采购人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本承诺函是本公司(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4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1 评标标准中所述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订货时间 型号(规格) 数量(台/套)

合同签订时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1

2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

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9-2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

技术方案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2.售后服务方案

3. 培训方案

4. 维修团队及响应时间

5. 实施及应急响应方案

6.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9-3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 ”或 “女 ”,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

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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