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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顺义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BZ2025096-001(F))
标段(包)[001]2025年顺义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中标人:北京顺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北京供销益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其他:
(一)项目编号:BZ2025096-001(F)
(二)项目名称:2025年顺义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三)中标信息
1. 供应商名称:北京顺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丙186号院1号
2. 供应商名称:北京供销益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军杜路丙6号
3. 供应商名称: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
4. 供应商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地区顺沙路南侧
5. 供应商名称: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平街3号3幢1-2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2. 服务范围:为顺义区教委所属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不含特教学校及民办学校 )食堂提供米类、面类、油类、肉类、蛋类、奶类共六大品类全部大宗食材备 货和配送。
3.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4.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5.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宝明、孙晶岩、杨丽珍、马冲、杨宝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固定金额,由各中标人平均承担。
金额:6356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北京顺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3分;
北京供销益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92.8分;
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2.6分;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92.6分;
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91.8分。
(九) 附件
1. 技术要求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顺义区教育综合保障中心
址:北京市顺义区裕龙三街1号 地
联 系 人: 孙圣鹏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2层262室
联 系 人: 孙萌、赵毛鹅
电 话: 61409078、*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boruifeng99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一)食材安全及质量要求
1. 粮食及其制品
1.1 大米及米粉
1.1.1大米应符合《大米》(GB/T 1354-2018)标准或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如:《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五常大米》(GB/T 19266-2024)、《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GB/T 18824-2008)、《方正大米》(GB/T 20040-2005)、《地理标志产品 原阳大米》(GB/T 22438-2008))。
1.1.2大米的质量等级应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规定的一级大米或优质大米的质量指标。
1.1.3糙米应符合GB/T 18810-
2002《糙米》标准,选购糙米的质量等级应符合其标准规定的一级糙米的质量 指标。
1.1.4大米加工所使用的稻谷应为一年内收割原料即新米加工制作,不得混 入掺假的、含杂质的以及劣质的原材料,加工过程及配料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 剂(如:防腐剂)。
1.1.5米粉(含糯米粉)加工及配料中食品添加剂(含复配添加剂)不应添 加人工合成著色剂、甜味剂、香精等。
1.1.6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 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1.1.7色泽鲜明、不得含有任何染色剂;具备粮食特有香气;不得经过翻新 抛光处理。
1.2面粉
1.2.1面粉应符合《小麦粉》(GB/T 1355-2021)或《全麦粉》(LS/T 3244-2015)标准的产品,鼓励采购全麦粉、麦芯粉原料以保证学生营养需求。
1.2.2面粉配料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偶氮甲酰胺(面粉处理剂)。
1.2.3产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 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
2. 油脂及其制品
2.1植物油脂
2.1.1植物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标准的产品。
2.1.2不得提供转基因油脂及其制品。
2.1.3不得提供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的食用氢化油、人造黄油、人造奶油。
2.2动物油脂
2.2.1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0146-2015)的要求。
2.2.2加工及配料中不得使用抗氧化剂等食品添加剂。
2.3非转基因油,气味、色泽、透明度、酸值、烟点等指标达标。
2.4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3. 肉及肉制品
3.1 畜禽肉
3.1.1畜禽肉包括生鲜肉、冷却肉、冷冻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和《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的要求。
3.1.2供应商不得提供种公猪、种母猪及晚阁猪肉;不得提供活禽、活畜宰 杀作为食品原料,不得提供猫、狗、兔、鼠、飞禽及野生动物等肉类。
3.1.3畜禽肉类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学生餐原料应无激 素、无抗生素、无兽药残留。
3.1.4供应商提供的畜禽肉应有对应的动物检疫证明、酮体检疫印章(禽肉 除外)或检疫标志。
3.1.5新鲜肉的肉质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或微黄色;组织纤维清晰 ,有坚韧性,无异味。
3.1.6冷冻肉要求外包装干净,标识齐全,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3.2肉制品
3.2.1调理肉制品
3.2.1.1其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含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食用香精 、甜味剂、人工合成着色剂。
3.2.1.2其配料表中的肉品原料应产品名称一致,能真实表达产品属性,不 得使用拼接肉类、合成肉类,不得使用胶类增稠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3.2.1.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的要求。
3.2.2腌腊肉制品
3.2.2.1符合《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的要求。
3.2.3熟肉制品
3.2.3.1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应符合《熏煮火腿质量通则 )的要求;肉松应符合《肉松质量通则》(GB/T 》(GB/T 20711-2022 23968-2022)的要求;肉类罐头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的要求。
4. 蛋与蛋制品
4.1鲜蛋
4.1.1各种禽类生产的、未经加工的蛋。人工驯养禽类所产的禽蛋,主要有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及其人工驯养的禽所产的其他禽蛋。
4.1.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的要求。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1.3配送日期不超过出厂日期3日的鲜蛋。
4.1.4无抗生素、无公害;铅、锡含量不得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1.5新鲜的蛋类外壳有层霜状薄膜,表面手感粗糙但有光泽,用光照能透 光,呈桔红色。
4.1.6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
4.1.7蛋清粘稠自然,蛋黄橙黄自然。
4.1.8气味清新、无异味。
4.1.9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感觉不到摇动。
4. 2蛋制品
4.2.1卤蛋应符合《卤蛋质量通则》(GB/T 23970-2022)的要求。
4.2.2皮蛋(松花蛋)应符合《皮蛋》(GB/T 9694-
2014)的要求,提供无铅皮蛋。
4.2.3咸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或《地理标志产品 高邮咸鸭蛋》(GB/T 19050-2008)的要求。
4.2.4咸蛋黄应符合《咸鸭蛋黄》(SB/T 10651-2012)的要求。
5. 乳及乳制品
5.1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应符合中国奶业协会团体标准《学生饮用奶 巴氏杀菌乳》(T/DACS 003-2022)、《学生饮用奶 纯牛奶》(TDAC 004-2017)、《学生饮用奶 灭菌调制乳》(TDAC 005-2017)标准要求,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理化指标
| 项目 | 指标 | ||
|---|---|---|---|
| 巴氏杀菌乳 | 灰菌乳 调制乳 | ||
| 脂肪含量(g/100g) | ≥3.6 | ≥3.6 | ≥2.9 |
| 蛋白质含量(g/100g) | ≥3.0 | ≥3.0 : | ≥2.4 |
5.2发酵乳
5.2.1应符合中国奶业协会团体标准《学生饮用奶 发酵乳》(T/DACS 004-2022)标准要求,理化指标详见下表。
| 项目 | 指标 |
|---|---|
| 脂肪含量(g/100g) | ≥3.6 |
| 蛋白质含量(g/100g) | ≥3.0 |
5.2.2乳酸菌数在产品中的活菌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 乳酸菌数 | |
| 项目 | 限量[CFU/g(ml)] | ||
|---|---|---|---|
| 乳酸菌数 | 11 | 1×10. | |
5.2.3不得提供发酵后经热处理的发酵乳产品。
5.2.4不得提供营养价值不能满足学生正常营养需求的风味发酵乳。
5.3不得提供含乳饮料、复原乳产品供学生营养餐使用。
(二)包装、仓储及配送要求
1. 供应商不得提供散装产品,产品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2025)。需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 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2.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源性疾病,如变质等 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 源性疾病、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
★3. 供应商应具备为校园提供仓储和配送服务的能力。所供商品需要冷冻 、冷藏的应配备有冷藏、冷冻库和满足配送能力的冷藏、冷冻车辆。供应商租 赁或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仓储库房及车辆的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并明确双方各 自食品安全责任。食材仓储库房、运送车辆应保证专车专用,不得与非食品原 材料混存、混运。
4. 配送车辆应确保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供应 商须列明车辆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常温配送车 、冻品冷藏车、保鲜冷藏车等),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 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 供应商需确保所有食材均在保质期内,无以次充好的情形。所供货物供 货目期距保质期届满日天数不得少于2/3保质期天数。无保质期的商品,商品到 达服务地点时,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6. 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学校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 随货送上《送货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货和结算凭证。
7. 配送前应严格查验食材种类、质量、数量及外包装情况,发现问题立即 补充或更换。配送时保持运输环境温度、湿度稳定,科学分类运输,确保运输 过程无挤压、无破损、无异味,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当再次查验。
8. 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及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启动应急方案,保证按时供 货。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三)人员要求
1. 供应商应提供专业的管理和采购团队,供应商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熟 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2. 供应商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热情 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3.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备案制度。
4. 供应商应指派一名负责人,对配送人员进行管理并与采购人或学校沟通 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要求
1. 供应链管理:供应商需要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食材从生产 到配送环节的安全可追溯。
2. 质量管理:供应商应具备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原材料生产、存储和配送 的卫生条件,遵守严格的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3. 食品安全供应商所供应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或符合其 标注的标准规定,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允许在市场正常经营销售的产品。
4. 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 题提出解决方案。
5. 供应商在接到学校电话后,需在5-10分钟(含)内进行电话响应,1-2小时(含)内到达现场。
6. 供应商应针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投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及学 生家长或社会公众针对食品品质、质量、卫生安全及运输配送、服务态度等方 面制定相关的投诉处理方案。
★7.配送的米、面、食用油等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8. 供应商须承诺同时具备配送本项目所需全部食材的能力(承诺书格式 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退出机制
1. 触发条件
(1) 发现使用违禁添加剂或篡改保质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因供应商责任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资质造假或关键证书失效后未及时更新;
(4)拒绝、逃避、阻挠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在采购过程中,食材供 应商与学校相关人员进行不正当交易,损害学校、学生利益,且查证属实的;
(5)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且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所供 应商品有同批次的抽检不合格记录等违法行为;
(6)被媒体曝光食品安全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查证属实的;
(7)一个月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举报两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
(8) 企业资质评级低于达标线,或连续两次评分下降超过20%;
(9) 连续两个月,因产品质量或物流配送等问题被投诉举报三次以上,且 查证属实的:
(10)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如破产、转型)无法继续履约;双方协商一致 终止合作:
(11)其他不满足北京市顺义区教育综合保障中心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管 (非营利社会团体:北京学生营养餐协会)管理要求的情形。
2. 退出执行流程
(1) 风险预警
1)可能发生触发退出条件的,平台会提前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2设立临时监测小组,追踪整改效果。
(2) 供应商退出
1 平台将公示退出的供应商名称和退出原因:
2协调学校或配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对接,避免供应链中断;
3清算未结订单,处理库存、账款及赔偿问题(如有)。
(3) 黑名单机制
①将严重违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限制未来合作; ②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