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科研大楼(办公楼)出租项目闲废物资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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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大楼(办公楼)出租项目

竞价公告

标的摘要

标的概况

一、标的详情

科研大楼(办公楼)为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自有房地产,共计 5 层,该科研大楼建筑面积 17406.40

平方米,拟出租 5 层部分房间,出租建筑面积为 1250 平

方米。

备注:该科研大楼(办公楼)配有电梯、独立院落和院内

停车场,停车费按转让方相关收费管理办法收取。

二、标的现状

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证齐全,权利人为北京橡胶工业

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

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价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

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

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转

让方为准。

6、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

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

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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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 19 号

转让底价

3.05 元/㎡·天(含税)

加价幅度

0.05 元/㎡·天

集中报价期

120 分钟

集中报价开始时间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4:00 时

限时报价周期

5 分钟

保证金金额

75.00 万元

公告起始日期

2025 年 11 月 13日

公告期满日期

2025 年 11 月 27日

踏勘安排

1、 展示时间 :2025 年 11 月 14 日到 2025 年 11 月 26日,竞买人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 19 号。 3、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李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竞买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交易价款支付账户

账户名称: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账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8803916 开户银行: 工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是否联合转让

□是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否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

□是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联系方式

郭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名称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分 批 次 支 付( 详 见 与 转 让相 关 其 他 条 件第四条)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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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中化商务或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二、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竞买人承担。三、受让要求1、受让方按照《服务费收取通知单》向中化商务支付交易服务费。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①受让方应在成交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将需补足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化商务指定账户;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四、交易条件

1、租期为 5 年;2、整体年租金递增率要求:第 4 年开始(含第四

年),租金每年递增 4%;

3、出租用途:日常办公;4、租金支付要求:先付后用原则,租金、费用每季

度支付一次,第一期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第二期提前 1 个月支付,此后分别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号之前支付季度租金。

免租期:因涉及装修事宜,免租期由转让方与受让方

协商确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报名材料

1、竞买人需在平台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有资格条件要求的,需在平台上传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现场踏勘确认书。

服务费

(1)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向受让方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不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由受让方另行支付。竞买人在制定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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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最终成交金额的 2%(含税,税率6%),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 2000 元,向受让方收取;

备注:最终成交额指的是成交价(单价)×租赁建筑

面积×租赁期(3)代理服务费由受让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中化商务先行预交,受让方可将竞拍保证金转为预交代理服务费;(4)币种:人民币。

HSE 要求

1、受让方应提前联系转让方 HSE 管理人员,按照 HSE 相关要求完成入场培训流程。2、受让方进入厂区,应接受转让方 HSE 管理人员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及安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危险操作和违规操作。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管理人员提前沟通装修等所有作业准备工作。确认作业方案时,对可能涉及的特殊作业,如动火、切割等,需取得 HSE 专业管理人员同意后,按照转让方管理要求进行。

保证金注意事项

汇款方式

1、线上汇款账户:

平台“投标保证金”项下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2、线下汇款账户: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户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750

交纳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竞价前一日 17:00 前缴纳保证金。企业用户支持线上汇款(对公付款),个人用户仅支持线下汇款(个人汇款),线下汇款需上传相关缴纳证明材料。2、竞买人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竞买人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竞买人经中化商务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中化商务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完成资产交割后,由中化商务原渠道、无息退还余额。未成交的竞买人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中化商务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一)竞买人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二)竞买人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三)竞买人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化商务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四)竞买人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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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五)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七)竞买人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八)竞买人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九)竞买人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化商务造成损失的;(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中化商务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竞买人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交易从标的转让底价开始竞价,依据加价幅度的正整数倍加价,允许跳跃式应价。竞价时间分为“集中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集中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报价终结。

其他披露信息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竞买人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竞买人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一、经营项目和范围

1.受让方租赁该房产经营范围:日常办公用房。

2.受让方不得经营第一条第 1 款未列明的商品或服

务,也不得从事与第一条第 1 款无关的经营活动。关于第

一条第 1 款经营范围规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界限发生争议

时,由转让方确定,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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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内,受让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

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对于受让方的改善和增设的他物,转让方不承担维

修的义务。

3.受让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

受让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受让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受让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转让方可代为

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受让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从事经营

性、商业性等活动的,应当自行向工商、税务、环保、消

防等部门进行审批或者备案,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相关费

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需要设立霓虹灯、招牌、广告牌等设施的,

必须经过转让方书面同意且受让方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

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转租

1.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

者部分转租给他人,亦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交由其他人独

立或者共同使用。

2.受让方同意自行承担在房屋承租及实际使用期内发

生的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相邻纠纷等法律责任及商业风

险,负责支付相应的费用。

3.受让方使用房屋时应当遵守转让方规章制度、HSE

以及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并保证承租范围及周边区

域卫生清洁,当发生起火、漏水、漏电等危险情况时,应

立即采取措施以避免损失产生,同时立即通知转让方。因

安全事故或因素导致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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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约保证金

1.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

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保证金不计息,在

合同签定之日交齐。根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场所安全环保

(HSE )管理协议书》之约定,如发生违反该协议之情

形,相关费用将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用以弥补转让

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2.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

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以及受让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受让方。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

(一)计费标准如下:

1、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当月电费:租赁建筑面积÷

科研大楼(办公楼)建筑面积×转让方当月缴纳的总电

费;

2 、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当月水费:租赁建筑面积

÷科研大楼(办公楼)建筑面积×转让方当月缴纳的总水

费;

3 、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当月物业费:租赁建筑面

积÷科研大楼(办公楼)建筑面积×转让方当月缴纳的总

物业费;

4 、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当月供暖费:租赁建筑面

积÷科研大楼(办公楼)建筑面积×转让方当月缴纳的总

供暖费。

(二)房屋租赁所涉及发生的全部税费以及租赁合同中

未列明的其他第三方机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费用采用以下方式交纳:供暖费受让方应于每个采暖

季前 1 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由转让方代为向有关部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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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其他费用为受让方与转让方于次月 10 日前对上月己

经发生的数量进行确认,在确认书中注明发生的时间段、

计费方式、总费用数额等内容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受

让方应在确认后五日内一次性交纳给转让方。

开具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zl 招标代理签章

中化项目经理签名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