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义教部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公示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0-16
发布于
北京平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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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义教部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公示 (招标编号:HHZY-ZB-2025089)

一、内容:

本公告为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义教部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公示,具 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

址:北京市平谷区 地

联 系 人:闫金全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浩瀚中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街1号院19号楼12层

联 系 人: 宋红波、梁佳豪、张梦雪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hhzy@haohanzhongyuan.cn

合同编号:

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义教部项目建设 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_ 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 乙方(建设管理服务单位):北京绿都锦绣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签约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

法定代表人:于会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

乙方(建设管理服务单位):北京绿都锦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锐E空间 19 号楼

甲方作为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单位,完成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项目建设管理 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经友 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国农港学校义教部

项目总投资额:投资估算约 24796万元

建设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新城 PG00-0101 街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为326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 26642.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019.3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主要教学用房、办公及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地下人 防,同步实施操场、围墙、大门、绿化、道路、室外管线、室外构筑 物等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

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市政府团投资金,非概算批复内的费用, 乙方需提前 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方可支出;未经确认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二条 建设管理服务内容、管理目标及服务期限

2.1 建设管理服务内容

2.1.1建设管理服务范围

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单位,对本协议委 托管理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设管理服务范围为:项目规划、勘察 设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配合后评估 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前期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办理、编制工程建设投资及进度计划、协助委 托各参建单位、合同拟定及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设计管理、 施工组织、配合跟踪审计、撰写上报材料、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 程结算及决算等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

2.1.2 编制项目管理服务方案

负责编制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内容涵盖但不限于项目概况与目标; 明确背景与核心任务;确认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覆盖进度、质量、 安全、成本等全流程管理规划;项目风险防控及应对举措;沟通协调 机制及相关服务保障等。

2.1.3 勘察、设计管理

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乙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1)组织编制项目勘察任务书、提出勘察技术要求。

(2)协助甲方开展勘察招标工作,协助签订勘察合同。

(3)审核勘察单位进度计划。

(4)编制项目各设计阶段任务书,划分设计界面并提出项目技 术指标要求。

(5)协助甲方确定各阶段设计单位,协助各阶段设计委托合同。

(6)审核各设计单位进度计划。

(7)协助甲方确定项目设计标准,限额设计,优化方案。

(8)对项目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性能充分了解其用途,并 作出市场调查分析。

(9)对设计方案提出投资评价建议,根据选定的方案,审核方 案估算;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根据投资计划控制指标进行限额设计管 理,进行设计方案及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经济分析;协助调整概算。

(10)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专业设计深化成果文件)进 行审核、验收,审核勘察、设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规 范要求,是否满足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深度要求。

(11)审查审图意见及方案优化整改落实情况。

(12)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处理施工中需设计解决的技术问题。

(13)审核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14)审核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款。

(15)审核招标及采购周/月报;检查勘察、设计进度,对比分 析勘察、设计计划,采取相应纠偏措施;组织周/月进度例会以及专 项勘察、设计会议。

(16)勘察、设计资料编码、分类,电子及纸质文档保存至相应 数据库,将各阶段勘察、设计相关纸质文件交档案人员存档。

2.1.4 招标及采购管理

在项目招标及采购阶段,乙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1) 招标采购准备阶段

根据项目合同分解结构,协助甲方确定招标方案、招标范围及招 标合同包、采购数量、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验收检验方式;协助甲 方确定暂列金额、暂估材料、设备的发包方式及结算方式;协助甲方 对主要材料、设备进行选样、封样;协助甲方审核招标公告、资格预 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招标项目材料、设备清 单及主要材料、设备候选品牌。

(2) 招标采购实施阶段

协助甲方合理合法开展招标工作,监督招标代理公司按时间要求 开展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解答投 标人疑问、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 合同谈判阶段

协助甲方起草合同初稿;接受甲方委托,协助合同谈判;初步确 定合同内容;审核合同内容;协助甲方签订合同。

(4) 招标采购进度管理

每周对招标事项进行统计、信息反馈、跟踪、落实,将进展情况 向甲方报告;每周/月对招标事项进度进行检查,制定进度纠编措施, 审核招标及采购周/月报;参加周/月进度例会。

(5) 招标资料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有关招投标资料,工程竣工后整体移交甲方。

2.1.5 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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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项目施工阶段,乙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1)施工准备:组织设计交底、检查施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审查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到位情况;审核开工报告。

(2)投资控制:编制施工阶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 划;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审核及处理施工索赔;审核工程变更、 签证的经济性;审核工程变更有无超出合同约定以及技术、经济合理 性;进行投资动态风险分析;编制或审核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定期); 编制或审核项目合同履行预警报告(不定期)。

(3)进度控制: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施工单位进度计 划;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每周/月对施 工进度进行检查,制定进度纠偏措施,审核施工进度周/月报;组织 周/月进度例会以及专项会议。

(4)质量控制: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组 织设计;审核监理组织架构、检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是否齐全;检 查各专业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要 求以及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权限内的 质量管理职责。

(5)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审核项目职业健康安全 技术措施方案和环境保护计划;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权限内的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6) 档案管理:

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工程竣工后整体 移交甲方。

2.1.6 竣工验收管理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乙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1)审核重要设施、设备的清单、使用及维护手册。

(2)组织对项目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

(3)组织设备、系统调试及初步验收,跟踪并落实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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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各单位工程及各专项(电梯、消防、规划、环保、人 防等)验收。

(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 收记录。

(6)按档案馆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协助甲方整理汇 总竣工资料。

(7)审核竣工结算报告资料。

(8)协助竣工决算工作。

2.1.7 报建管理

在项目报建管理工作中,乙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1)立项报建

办理可研报告及批复;办理立项报告及批复。

(2)用地规划报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地质灾害评价送审;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及用地预审申请;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协助办理国土界桩及国 土测绘;办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协助征地拆迁;总平面规划方 案送审;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单体建筑方案送审;申领建筑工程《建 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筑规划放线;申请放置水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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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审批

项目招标方式的申请;申请《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会;申请环 保设计审查;申报建筑初步设计消防审核;申报建筑装修设计消防审 核;申报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审查;申报人防设计审查;申请建筑工程 排污许可证;申报建筑工程交通部门审查。

(4)设计审查

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或备案。

(5)施工报建

绿化带道路开口申请;临时、永久用电的报装及备案;临时、永 久用水报装及备案;项目招标前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领《建 筑施工许可证》;招标情况报备;合同报备。

(6) 竣工验收

组织人防、规划、园林、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参与住建部门 组织的联合验收工作。

(7)房产证办理

申领《房地产证》测量;申领《房地产证》。办理过程中所需各 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8) 报建进度管理

每天对办理的各项报建事项进行统计、信息反馈、跟踪、落实, 每周定期将进展情况向甲方汇报;每周/月对办理的各项报建事项进 度进行检查;参加周/月进度例会。

(9) 争议、纠纷与涉诉事务管理

合同存续期间,非甲方原因产生的涉及本项目的争议、纠纷与诉

讼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合法且必要的配合。

2.2 管理目标

乙方必须完成以下管理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不出现主体安全责任事故和公共安全责任事故, 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等级为达标。

投资控制目标:做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避免项目超概,依 法依规开展项目结算及竣工决算,最终以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及发改部 门决算评审结果为准。

工期控制目标: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期完工,不得超出定 额工期。

2.3 服务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至乙方完成全部约定工作为止。

第三条 建设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 建设管理服务费

义教部建设管理服务费中标金额(含税)¥3130000元,(大写)人 民币参佰壹拾参万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为¥2952830.19 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贰仟捌佰叁拾元壹角攻分,税率为6%。最终要 以财政部门结算评审或发改部门决算评审为准。

3.2 费用支付

因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以下付款进度以采购人资金到位 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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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本协议生效,签订合同且专项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3.2.2 取得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支付到概算金额批复的 50%;

3.2.3后期项目管理费按工程进度支付,累计支付到概算批复金 额的 80%停止支付;

3.2.4 剩余管理费在项目竣工验收且决算评审完成后,以决算评 审结果为准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甲方工作要求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对工程承包范围、技术标准、 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 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甲方工作要求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乙方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并执行。

4.1.2 甲方具有以下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和管理,有权责令乙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应充分配合 甲方的各项监管,但此项监督和管理不免除乙方应尽的合同义务和法 律责任。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偏离项目目标的情况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项目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并由乙 方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满足项目要求为止。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职员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不符合 乙方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视其具体行为要求乙方赔偿。对于 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甲方具有对项目各项工作的审批权和决定权,包括且不仅 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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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规模、结构类型、建筑特点、设计标准、建设周期、主要 工艺设备选择的决定权。

2对影响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 事项进行合理调整的审批权和决定权,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目标 对整个项目管理进行相应调整。

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合同应支付款项的审批权。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月报、周报、进度计 划、项目管理咨询建议及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并有权要 求乙方在其提出要求后,在合理时间内向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7)法律规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

4.1.3 甲方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及时明确项目需求、功能定位及建设标准;

(2)负责配合乙方协调与本项目建设有关政府各行政部门办理 项目各项报批报建、审批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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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配合乙方完成各项项目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确认乙方上报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治商;

(5)负责筹措项目资金,并向各专业单位及时支付资金;

(6)组织工程验收,并配合乙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负责确认和接收乙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建设档案及资产信息 资料、文件;

(8)负责履行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就本项目已经签署且尚未履 行完毕的合同;

(9)负责及时审核确认乙方初审的结算及决算结果。

4.1.4 对于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审核、审批的事项,甲方应在收到 完整资料的下列工作日内完成:

(1)一般性流程文件:5个工作日;

(2)重大技术方案、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草案:10个工 作日;

(3)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报告:30-45个工作日。

如因事项复杂需要延长审核时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 约定时限内的审核、修改意见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据此要求延长工 期或增加费用。

4.1.5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办公条件 和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

4.1.6 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服务费及 额外工作费用。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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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合法权益。

4.2.2 乙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拟指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设 备等资料,指派至本项目的职员、设备等应满足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 管理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要求。

(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职员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项目管 理服务义务,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 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项目管理工作建议,维护甲方合法利益,对于不 满足本项目项目管理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更换。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乙方应自备履行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 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护费用。若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 该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乙方应 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在合同结算前一周移交给甲方。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委托本协议约定项目管理服务业 务范围之外的工作,乙方具备完成这些工作的相应实力,则乙方应当 承担这些工作,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管理,招标 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项目管理过 程中的电子文件及相关纸质文件及时存档。

(6)全力配合甲方立项、规划用地、专项审批等报建工作,如 甲方单项委托报建工作,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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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协助甲方协调参与建设项目各相关方。

(8)乙方对甲方发出的通知要求处理的合同范围的工作事项不 能及时处理,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2.3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和工作内容,承担项目管理服务,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4.2.4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管理内容合法、合规组织实施项目工作, 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负责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安排业务能力出众的工作人员专 人负责项目,编写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相关部门政策要求,定期进行 工作检查。

(2)负责按照甲方提出的项目需求、功能定位及建设标准实施, 协助甲方组织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

(3)负责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

(4)负责协助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各专 业单位的招标、委托工作;

(5)负责参建单位管理工作,有权对各参建单位依据内部管理 制度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6)负责配合跟踪审计工作、编写相关汇报材料等。

(7)负责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需变更的,依据相关政策 及法律法规、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方案及乙方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实施;

(8)负责制定项目资金计划,根据各项协议约定审核进度款申 请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批付款;

(9)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负责申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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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建设档案及资产信息资料、文件。

(11)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报审工作,结算及决算 结果经甲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工作。

4.2.5 负责编制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方案,并报甲方同意。

4.2.6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程项目需要或合同需要的甲方的相 关资料。

4.2.7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工作,有权要求甲方 协调行政主管部门追加项目投资或延长工作时间。

4.2.8 有权收取项目建设管理服务费用,针对甲方提出的超出本 协议服务范围的事项,乙方有权要求额外工作费用。

4.2.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 作转包或分包。

4.2.10 乙方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并授权_文志乐 __ 作为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承诺并认可乙方代表签 字、盖章行为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更换乙方代表,在征得甲方 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此类更换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设档案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属甲 方所有。

5.2 甲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书面文件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归甲方所有。

5.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其复制件)只能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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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本项目。乙方因项目需要,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

5.4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建设中使用的专利技术均不会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权利。

5.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须使用到某一知识产权而乙方不是 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时,乙方保证有合法的权利人将相关权利授 予甲方或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协议义务,任何未 按协议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但双方协商一致豁免的除外。

6.2 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双 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或非本协议主体的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雪、 雨、洪、震、疫情等自然灾害。

6.3 除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及双方协商一致豁免外,甲、乙双方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建设管理服务费 30%的违约金。 当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 失。

6.4 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完成 相关手续、达成管理目标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6.5 若因乙方未尽到管理之责,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或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涉及赔偿及罚金不得从建 设管理服务费中抵扣)。

6.6 如发生以下行为,将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委派至本项目的职员数量、素质,设备、工具的数量、 规格、技术条件等未能满足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管理业务要求或未经 甲方同意,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中填报的职员、设备、工 具。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派驻本项目的职员综合素质不能胜任 本职工作,或存在严重失职、以权谋私、舞弊等不尽责行为,乙方未 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此类职员或及时更换此类职员但已给甲方造 成直接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同时离 开项目现场 2个工作日以上;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职员,离 开项目现场 3个工作日以上。

(4)乙方使用属甲方的财产的设施和物品,在项目管理工作完 成或中止时,未能按合同约定移交给甲方。

(5)乙方未能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有效协调项目建设各 相关单位,导致项目建设的不理想状况发生。诸如:

1不配合甲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专项审批等报建工作, 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报建工作;

2对甲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 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3未能及时协调监理单位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 到场跟班检查,导致项目质量问题;

4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失误,造成投资控制成果文件超过国家规定

的允许偏差;

5项目总体进度控制失误,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

6其他因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协调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导致的 项目不理想状况。

(6)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管理,招 标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项目管理 过程中的电子文件及相关纸质文件及时存档。全过程管理资料应及时、 定期向甲方汇报。

(7)法律规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行为。

6.7 由于乙方违约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导致项目 发生工期延误事件,乙方应尽快针对延误事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救, 对项目造成的工期延误影响和费用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 于乙方违约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导致项目发生工期严 重延迟事件,甲方有权指定有关单位取代乙方承担项目管理服务,对 项目造成的工期延误影响和费用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 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或机构透露在合作 过程中获知的商业机密。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司法、 行政等机关依职权要求对外提供的,或向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2 甲、乙双方对项目中涉及的保密工作,相关资料按照保密要 求执行,并组织项目参与单位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7.3 甲、乙双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

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协议 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协议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方为履行合同所需 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

7.4 除了根据协议履行义务或遵守适用法律所必需的以外,当事 人应以私人的和保密的方式处理协议的细节。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 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 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 露或公开。

第八条 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

8.1 合同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签订补充协议形式 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2 合同终止

本协议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 容,且甲、乙双方结清协议约定的费用后,本协议即为终止。

8.3 合同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致使项目目标 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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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擅自将本协议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3)乙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的。

16 16 16 រូប 产 Controller

如乙方未开展相关工作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在接到甲方通 知 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已开展相关工作的,甲方应根 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甲方已支付的超出结算金额的, 乙方应予以返还。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通知送达

双方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 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 应使用特快专递送达,通知目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本协议载明的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 日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变更一方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不 利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协议条款不 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10.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协议一式 8份,甲、乙双方各执 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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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建设管理服务委托协议》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左盖章);

议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伊玉)

W5 年 10月 15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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