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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本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阔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规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 年。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
(00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集约化送达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年度财务报告;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 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 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 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报名目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未 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500。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00分
选交方式: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 5 号商业楼三层 南区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 5号商业楼三层 南区开标室
七、其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 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 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 标 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脚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南区
联 系 人: 石森朴、刘朝蓉、徐明辉、刘金玲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子邮件:zxzb060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