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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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49)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0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1;

(002)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002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

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

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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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

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 系 人: 张伯涵、孙薇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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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

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中国通用招标网采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人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

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49

2.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10000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包预算金

额(万元)

服务费比例要求

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每年度服

务费比例≤6%

1

部分试

剂类耗

材集中

配送服

务1

详见第五

章采购需

1项

约人民币5000

万元/年

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每年度服

务费比例≤2%

2

部分试

剂类耗

材集中

详见第五

章采购需

1项

约人民币5000

万元/年

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每年度服

务费比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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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包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包预算金

额(万元)

服务费比例要求

配送服

务2

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每年度服

务费比例≤2%

项目用

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提供检验科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备注

本项目涉及配送的试剂类耗材结算金额第1包:约人民币5000万元/年(以实际情

况为准);第2包:约人民币5000万元/年(以实际情况为准)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

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

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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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

营备案凭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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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

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本项目服务承接

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中型或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

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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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购买采购文件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采购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

下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

上下载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

领取。纸质采购文件和电子版本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采购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

纸质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

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 标书室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

0、下午1:30-5:00 时。联系人:邵伟;联系人电话:400-680-

8126转2。

4) 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4.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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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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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的采购是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是通过参照北京市试剂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的服务模式,达到降低成本、实现医

院精细化管理。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

定,本项目采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

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

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

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

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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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

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

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

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

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

指南》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相关标准、规范、办法等,遇有最新标准或法律法规的颁布,以最新的为

准。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1

1项

2

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2

1项

备注:服务内容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部分试剂类耗材集中配送服务,包括医院

所需的试剂类耗材的储存、运输等服务。配送的试剂类耗材结算金额第1包:约

人民币5000万元/年

(以实际情况为准);第2包:约人民币5000万元/年(以实际情况为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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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确定试剂类耗材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服务费比例要求:投标人合同期内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

高于其为采购人试剂类耗材结算金额的6%;投标人合同期内国家带量采购类产

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高于其为采购人其当年配送的试剂类耗材结算金额的2%。

2、其余内容详见下文“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详见“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配送服务要求:投标人具备采购管理、仓储、物流配送能力,拥有与提

供试剂类耗材储存条件相适应的库房(不限于常温库、冷藏库、冷冻库等),

应能满足医院试剂类耗材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的运输储存条件。按照医院在

用供应商系统订单要求,将本院的试剂类耗材及时供给、分拆加工、贴码,配

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信息可全程追溯,保障试剂类耗材种类、数量、时效及

合规性符合医院要求,具有院内配送服务能力。

1、采购管理能力:

1.1、采购合规:投标人采购管理工作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投

标人须保证货源采购渠道合法正规,确保采购人临床使用试剂类耗材的合法性

、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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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购目录和资质管理:投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试剂类耗材的供应目

录(包括品牌、品名、型号、规格等)进行采购管理,动态同步更新相关信息

,保障效期。

★1.3、采购价格:试剂类耗材的供应目录(包括品牌、品名、型号、规格等

)价格的确定由采购人决定,投标人无权更改。投标人保证配送服务涉及的试

剂类耗材供货单价,按本院采购目录或北京市试剂类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价格

区间)供货;在市场价格下调的情况下,采购人有调价的权利(投标人应提供

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采购质量控制: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管理规定要求,按

批或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含自检报告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对于配送的货物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承诺无条件进行退换货

服务。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供应未依法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

失效的耗材。一旦出现不良事件投标人需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事件的处理。投

标人定期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人后续医用耗材智慧物流服务平台服务运行商的质

量、服务评价及监督管理。

2、仓储能力:

2.1、投标人库房:仓库可为投标人自有、租赁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仓库,

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符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法规要求。

2.2、库房面积≥3000平方米,如提供需要冷链的试剂类耗材,应具有可全程追

溯的冷链系统(提供冷链运输系统、冷链运输追溯管理系统的列表)。

2.3、且能够提供专属存储区域,其中恒温库≥300㎡、冷库≥1000m

³,并具备

根据医院实际业务量进行调整的能力。要求专属存储区必须贴归属于北京清华

长庚医院的专属标签。

2.4、投标人提供以本院区为中心的仓库点位地图,单向车程在2小时以内(包

含拥堵耗时)并标注车程距离。

2.5、分别标明上述仓库面积并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仓库符合监管部门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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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上述库房储存条件,应符合试剂类耗材的说明书和标签标示库存要求,投

标人应提供冷链的全程仓储温度记录,避免失效。

2.7、投标人对库存进行高低量储备和安全量管理,并对失效及近效期进行预警

管理。

2.8、库房仓储保障无水、火、盗、疫等安全风险。

2.9、投标人上述仓储情况如出现变动,应在变动情况出现的1小时内与采购人

同步上述信息。

2.10、提供全套库房管理的相关制度列表及制度文件。

3、配送能力:

3.1、投标人必须在保证供货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按量供应,满足医院安全储备

要求。做到日常24小时内送达,应急情况2小时内送达,7*24小时配送,节假日

照常配送。

3.2、投标人应满足采购人后续医用耗材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并承

担相关设施设备及费用。

3.3、投标人保证配送试剂类耗材在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采用可靠、安全的

运输方式和保存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3.4、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整齐摆放试剂类耗材,信息与实物核对清点,入库数

量和质量的验收。验收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管理规定。过程

留痕可追溯。

3.5、投标人严格遵守采购人院内制度规定,做到试剂类耗材包装及消毒符合《

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实施细则》、《消毒技术规范》及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

本文件规定。

3.6、投标人合同期内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高于其为采购人

试剂类耗材结算金额的6%;投标人合同期内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服务费比例

不应高于其为采购人其当年配送的试剂类耗材结算金额的2%。

3.7、投标人及时按采购人要求的财务结算周期和时间节点,向采购人提供试剂

类耗材配送结算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出库单据、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8、投标人对采购人认定的近效期产品免费予以更换,运送的试剂类耗材在办

理入库手续时原则上材料本身有效期1.5年(含)以上,送货效期应满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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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本身有效期1.5年(含)以下,送货效期应满足效期70%,质控品到院效

期至少>12个月,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另行商议。

3.9、投标人提供至少2辆配送车辆,其中至少包含1辆冷链车。

3.10、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3名驻场人员,且具备医疗机构内试剂配送相关服务

经验,其中至少1名驻场人员具有检验技师或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驻场人员负

责试剂批号管理、试剂异常处理、物流仓储管理等。

3.11、投标人向采购人公开其向供应商的回款情况:投标人向其服务的供应商

的回款情况应通过系统软件向采购人公开。

★3.12投标人应按院内配送服务商中标的服务费比例向采购人院内配送商支付

院内配送服务费,支付方式、账期约定好后应保证院内配送商的付款,并告知

采购人备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紧急集约配送服务

1、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下达的“紧急采购计划通知”指令后,2小时内将试剂

类耗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下按采购人的要

求及时送达。

2、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临床急救特需试剂类耗材品种,提前充足储于采购

人现场,一经配送即时补齐。

3、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试剂拟更换的新批号与在用批号比对不通过时,可及

时调配另一批号,并可满足入院效期要求,不影响现场使用

4、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如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试剂类耗材使用量

的大量增加,投标人启动紧急配送相关流程,与采购人协调收货时间,与供应

商协调库存,并紧急调配运输车辆,实现精确、准时配送,确保12小时内将试

剂类耗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灾备集约配送服务保障

1、投标人具备一定的冗余储备和分散配送能力、组织货源能力。

2、投标人提供遇突发场所安全事件、道路中断、行政管控、试剂类耗材安全事

故、不良事件、信息系统故障等非常规情况的服务保障方案。

3、投标人须在获知不良事件发生的2小时内告知采购人,同时向采购人进行书

面通报,配合采购人的不良事件的调查、追踪及后续处理,并且立即调换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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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书面的事件调查分析报告。因未及时告知而对采购人

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由投标人配送延

误或质量问题造成的严重不良事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退出。

4、方案需详细阐明突发情况下的保障方式、人员、试剂类耗材质量以及配送时

效等关键信息。

5、方案需具备可行性和可靠性。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应配合采购人提供源头配送供应商的目录。

2、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待执行后,投标人应按照定价执行。

(五)针对上述内容,应按照“评标标准”和“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和要求,

提供拟投入车辆、配送方案、仓储能力、整体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及灾备服务

方案、服务团队、售后服务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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