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招商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8-19
发布于
天津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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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招商文件

(招标编号: Z120100266T00000601 )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西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总计21个车站,全线运营车辆23辆,广告灯箱685块,LED 屏一块,梯牌广告286块,站台投影129个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001 )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人具体资格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2、要求具备广告资源经营经验。

(三)中选后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需提供整体经营方案(要体现创新点)、 年度经营计划,并报招商单位备案,后期需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地。

(四)参选人报名时需缴纳20万元招商参选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的参选人, 不能参与本次招商活动。签约后招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达成合作,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参选人招商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

获取方式:公告发布平台:本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http:/ /www.cebpubservice.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先锋东路94号中交天津地铁11号线车辆 段综合楼501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先锋东路94号中交天津地铁11号线车辆 段综合楼501会议室

七、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总计21个车站,全线运营车辆23辆,广告灯箱685块,LED 屏一块,梯牌广告286块,站台投影129个,具体包括站台灯箱、站厅灯箱、通 道灯箱、楣头灯箱、拉布灯箱、梯牌等以及语音广告、贴附式广告、车内广告 各类广告位的招商、广告投放安排以及广告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新增媒体(如 贴附式广告、内外包车、拉手、新型多媒体设备等)开发、运维等合作事宜( 不含PIS、站外玻璃幕墙广告、站外综合咨询牌等)。具体见附件5。现场经营 位置、数量、规格为招商人在设计施工阶段的位置、数量、规格,实际情况可 能和表中有出入,另外位置和数量可视公安、消防、城管、属地运营单位及中 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参选人 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进行报价,中选后经营权费在实施过程中将不予调整。本

项目中选人在合作期限内获得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相应资源的经营权,签约 以招商人最终签约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人具体资格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 万元。

2、要求具备广告资源经营经验。

(三)中选后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需提供整体经营方案(要体现创新点)、 年度经营计划,并报招商单位备案,后期需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地。

(四)参选人报名时需缴纳20万元招商参选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的参选人, 不能参与本次招商活动。签约后招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达成合作,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参选人招商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

获取方式:在第七项"其他"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 时00分

递交方式: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5楼501会议室(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先锋东路94号中交天津地铁11号线车辆 段综合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 时30分

开标地点: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5楼501会议室(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先锋东路94号中交天津地铁11号线车辆 段综合楼)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与招商工作

(一)项目名称: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地点:

本项目设置在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21座车站、23辆车辆。具体包括:广告 灯箱685块,LED屏一块,梯牌广告286块,站台投影129个、新增媒体开发、运 维等合作事宜(不含PIS、站外玻璃幕墙广告、站外综合咨询牌等)。具体见附 件5(以招商人最终签约通知为准)。

(三)招商控制价:本项目三年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经营权费基准价为 300万元,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参选商家可根据自身经营方案进行固定总价报价(此报价为考虑一个月免租 期后的报价),但报价不得低于经营权费基准价,按固定总价分季度直接支付给 招商人。

(四)合作模式

4.1. 经营合作期限内,商家缴纳广告资源经营项目经营权费,采用固定总价模 元;

4.2. 合作期内一切维修、维护、保洁、消防、安全检查、上下刊、画面制作的 宣传推广及招商工作、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等费用,均由中选方自行承担。 4.3.以上经营项目电费需单独核算由中选方按季度随经营权费同期支付。 4. 4. 中选方如开发经营上述广告资源经营项目之外的商业项目,在经得招商人 同意后,具体经营权费缴纳和能源费承担另行协商。

(五)经营业务内容

5.1. 中选方负责办理11号线授权其经营资源涉及的相关政府行政审批手续以及 招商单位和运营单位的审核流程;

5.2. 中选方需在合作期限内对车站广告资源进行招商经营;

5.3. 中选方发布广告所需的发布审批由中选方自行负责办理,并负责广告画面 及内容审核;中选方也要按后续招商单位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报审,但不免除中 选方的责任;

5.4. 对现有资源规划提出优化建议;

5.5. 负责现有媒体设计及质控等工作,跟进广告资源升级改造;

5.6. 确保广告资源完成效果达到招商单位规定的要求;

5.7. 提供新增媒体具体规划和开发建议,增加多媒体设备的,需征得招商单位 同意;

5.8广告资源的市场拓展及推广;

5.9. 广告资源的定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广告资源的定价需同步招商单位 知晓) ;

5.10.广告画面制作;

5.11.广告上下画;

5.12. 公益广告或政府征用广告的制作及上下画并承担费用;

5.13.广告资源效果的跟踪调研;

5.14. 代理线路主要广告资源价值及乘客特征的定期调研;

5.15. 中选方负广告资源的维护,包括:

5.15.1. 发生故障广告资源设施维修,维修维护范围包括:资源设施的本体及附 件部件维护、与基础的连接部分维护、专为广告设施供电的电力线路及灯具的

维护、资源设施的日常检查。

5.15.2. 负责提供广告资源设施清洁维护的人工和材料。

(六)中选方经营管理要求

6.1.中选方须具有自营或代理天津地区广商资源发布资质或授权。中选方保证 其自身具有广告资源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资质,同时确保依法申请取得 广告资源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资质,保证其自身在独家代理期内维持上 述批准文件和资质所要求的条件;

6. 2.

中选方从事广商资源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6.3. 中选方所发布的广商资源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广 告发布审批如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的,相关风险由中选方承担;因发布广告内 容所发生的侵权(肖像权、著作权、

所有权等纠纷)、违法等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选方自行承担; 6.4. 中选方负责资源的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与防范;

6.5. 中选方应对广商资源销售、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 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6.6. 若招商单位对平面媒体发布规则进行调整,则以招商单位发布的最新版本 为准,中选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及执行;

6.7.中选方在广商资源代理期内,须为组建完善的、富有专业经验的经营管理 团队负责本项目中规定的相关工作。

6.8. 双方应指派专人就广商资源经营工作与另一方保持联系和沟通;

6.9. 招商单位有权向中选方提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中选方在一个月内 选派合格人员以替换该等人员直至招商单位认可为止;

6.10. 中选方应对经营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6.11. 中选方负责做好广商资源的维护工作,对资源的状况性能建立相关资料并 定期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广商资源处于良

好使用状态,并在招商单位的要求下将资源运行情况报告给招商单位; 6.12.

根据适用法律与本项目约定,在确保地铁安全及高效运营的前提下经营广商资 源。中选方具备不间断供应可销售广商资源的能力,确保所有广告画面的制作 质量和表现效果在合同期内达到并保持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

6.13.

中选方广商资源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 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中选方应就招商单位提出的对广 商资源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 6.14.

中选方经营必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的征 用或统一调度,招商单位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行为给中选方造成的任 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中选方自行协调解决;

6.15.

招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 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 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招商单位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中 选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6.16. 中选方在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招商单位各项管理办法 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6.17.

中选方雇佣任何第三人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减轻或免除中选方在本经营项 目中的任何义务;

6.18. 项目涉及业务范围与经营管理要求由中选方负责具体执

行,招商单位负责监管;

6.19. 中选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合同需报招商单位知晓,合同签订完成后需在 招商单位处报备;

6.20. 中选方在资源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招商单位及 委托运营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现场施工作业工作计划,应提

前按规定报招商单位及委托运营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21. 中选方须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保障资源安全稳定运行和服务,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须按招 商单位要求,按年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中选方须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

中选方须按规定做好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中选方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标准组织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 全隐患,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监督检查。

本项目中资源开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及后果由中选方 承担。

6.22. 乘客优先、地铁运营优先原则:中选方须承认并同意,在理解本招商任何 条款及实施经营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天津地铁11号线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 营,广告资源的经营须配合天津地铁11号线的客运服务,招商单位据此有权限 制、调整或删减天津地铁11号线任何部分广告商业资源。此类调整或删减不应 引致合同的任何变动。遇此情形,招商会提前通知中选方。

6.23. 中选单位须在招商阶段和经营初期提供整体经营方案(要体现创新点)、 年度经营计划,并报招商单位备案。方案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手段及具体 计划、资源定价和折扣等。后期需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地。

中选方须在经营年的第一季度向招商单位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 报告内容准确真实。

(七)其他管理要求:中选方日常经营需遵守地铁11号线运营公司及招商人的各项 管理制度,需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城管、运营单位及招商单位 的相应工作,取得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合同合作期:合作期三年。按招商控制价要求,分三年分别报价,报价包 含兔租期,支付时不再扣减。合作期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已中选单 位续约。

(九)免租期:本项目设置免租期,免租期(市场培育期)考虑为1个月。

(十)签订合同时间要求:按照招商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约。意向合作方接到招 商人发布正式中选通知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20万元的履约保

证金,若30日内因意向合作方原因终止签约或拒绝支付首期经营权费及履约保 证金,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且取消本次合作资格。

(十一)合同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目内付齐第一年第一季度广告资源经营权费,每三个月 支付一次,按年度中选报价/4均匀支付,此后每三个月后该日期为下一笔经营 权费的付款截止日期。

能源费随经营权费同期支付。广告及商业资源如运营单位能在系统中读取,则 按读取数据进行缴费,如不能,可参考如下计算标准:

灯箱功率及申费表

灯箱类别 拉布壁桂(鑲嵌)灯箱 通道壁挂(镶嵌)灯箱

站厅壁挂(镶嵌)灯箱 站台壁挂灯箱

外型尺寸 6010*2410 3616*1810 4816*1950 3160*1670

灯箱功率 1080w 393w 560w 320w

每月电费 450元/月 200元/月 250元/月 150元/月

如有其它经营项目如多媒体设备等,则根据情况另议。

每个月月初中选方需提前提供详细的用电计划表报招商人,月底提供详细的用 电统计表,招商单位复核后作为季度支付电费的依据。

(十二)场地交付标准:广告资源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商家进场后不 得对建筑主体进行破拆装修改建。

(十三)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

二、报名资格

(一)参选商家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商家具体资格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2、具备广告资源经营经验。

(三)中选后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需提供整体经营方案(要体现创新点)、年 度经营计划,并报招商单位备案,后期需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地。

(四)参选人报名时需缴纳20万元招商参选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参选人,不能 参与本次招商活动。签约后招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达成合作参选人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招商参选保证金。

名 称: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MA06RC31XR

地址、电话: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先锋东路94号中交天津地铁11号线车辆段 综合楼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03185

(五)本项目不接受商家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 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招商比选 工作。

三、参选报名工作安排(时间根据具体工作,可进行调整)

(一)招商公告发布时间:从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

参选人可在此期间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参选人将报名材料发至13820 030803@163. com。

报名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参选保 证金缴纳汇款凭证复印件(未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报名无效);5、广告资源经 营案例;以上文件均需盖公章。

(二)招商比选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 时30分。

满足资格条件的商家可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后期招商比选工作,需携 带以上5项和前4项的原件(用于核对)、报价函(密封包装)、整体经营方案及 计划(要体现创新点、推广手段及具体计划、资源定价和折扣等)参加。

(三)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

(四)公告发布平台:本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ebpu bservice.com/)发布通知。

四、招商比选工作

凡报名参选的商家,请各商家报名时的授权人(法人)携带报名材料(密封包装)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09 时00分前到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5楼501会议室(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先锋东路94号中交天津地铁11号线车辆 段综合楼)参与招商比选工作(具体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若迟到,则取消 招商比选资格。

比选方式:本次招商报名参选人大于等于1家即有效,招商人将选取报价最高者 为中选签约单位。如最高报价存在两家或以上参选人报价相同,则招商人组织 现场二次报价,以二次报价最高者为中选人;如二次报价再次出现报价相同, 则优先选择具有地铁内经营经验的企业为签约单位。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例:张三 受托人:例:李四

委托事项:

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现授权委托李四( 身份证号:XXXXXXXXXXX)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天津地铁1 1号线广告资源经营项目招商工作,过程中代为签署、签收各项文书,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

代理期限:

2025年X月XX日至2025年X月XX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XXX公司(盖章) : 2025年X月XX日

(附: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2:参选报价函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招商报价函

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我公司完全响应《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招商文件》的要求,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材 料,并进行报价。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三年期经营权费报价(此报价为考 虑一个月免租期后的报价)为: 万元,其中第一年为 万元,第二年为 7万元,第三年为 万元。

单位名称:XXX公司 2025年X月X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XXXXXX

单位性质: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年龄:XXXX 岁 姓名:XXXX | 性别:XXXXX 系 XXXXXXXXXXXXXXX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前往参加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的合作单位选取工作并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公司(章)

H 年 月

倒什么: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5: 广告资源统计表(见后附表)

附件6: 《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招商代理合同》格式(后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纪检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址: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先锋东路94号中交天津地铁11号线车辆段综合楼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纪检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址: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先锋东路94号中交天津地铁11号线车辆段综合楼

联 系 人: 聂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附件 5 广告资源统计表

序号 站名 梯脚 广告 站厅壁排灯箱 站厅拉布灯箱 动感灯箱 通道壁挂灯箱 通道拉布灯箱 站台壁挂灯箱 LED厚 站台 投影
水上公 同西路 5 4800*1800 6400*2380 4800*1800 4800*1800 32 3160*1670 6
2 南开大学 八里台 60 2 4800*1800 24 3160*1670 6
3 吴家窑 4 4800*1800 8 4800*1800 11 4800*1800 24 3160*1670 15400*1830 6
4 佟楼 32 6 3600*1800 4950*1800 5 4950*1780 4 3800*1800 24 3160*1670 6
5 迎宾馆 24 6 4800*1800 4800*1800 2 3600*1800 24 3160*1670 6
6 文化中心 32 4 4800*1800 6010*1800 4800*1800 3600*1800 32 3160*1670 6

广告资源统计表

7 医大二院 6 4800*1800 6000*1800 4800*1800 3600*1800 2 4800*1800 24 3160*1670 20 4816*1950 4 8
8 澧水道 6 3600*1800 4800*1800 5 6000*1800 4800*1800 24 3160*1670 6
9 内江路 5 4800*1800 4 4900*1800 1 4800*1800 5
10 陈塘 48 7 4800*1800 24 3160*1670 8
11 东江道 50 5 4800*1800 3620*1800 32 3160*1670 6
12 学苑北路 5 4800*1800 2 3600*1800 32 3160*1670 6
13 海河东路 4 4800*1800 3620*1800 32 3160*1670 6
14 环宇道 40 র্ব 6000*2400 24 3160*1670 6
15 雪莲南路 ব 4800*1800 3 3600*1800 32 3160*1670 6
16 招远路 4 4800*1800 8 3600*1800 32 3160*1670 6
17 东丽 文体中心 4 4800*1800 32 3160*1670 6
18 驯海路 4 4800*1800 24 3160*1670 6
19 东丽 一经路 4 4800*1800 24 3160*1670 6
20 东丽 三经路 4 4800*1800 24 3160*1670 6
21 东丽 六经路 4800*1800 24 3160*1670
22 合计 | 286 79 4 15 37 6 544 129

注明:合计广告灯箱685块,LED屏一块,梯牌广告286块,站台投影129个。21个车站,全线运营车辆23辆。此 数量为初步统计数量,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投标人报价时应进行实地踏勘,充分考虑场地风险、数量出入等, 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附件 6

天津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6RC31XR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先锋东路94号中交天津地铁1 1号线车辆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张战凯 联系申话: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北: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申话:

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设立并存续的轨道交通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拥有对地铁广告投放的授权权利;乙方通过合 法程序中标地铁项目,并获得地铁广告投放的独家授权, 经营合作期限内,乙方缴纳广告资源经营项目经营权费。 就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包括常规

媒体及新增媒体开发、运维,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天津地铁11号线全线常规媒体及新增媒体 开发、运维独家授予乙方,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开展、 运营广告投放等活动(以下简称地铁广告项目),合作期 内一切维修、维护、保洁、上下刊、消防、安全检查、画 面制作的宣传推广及招商工作、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甲方 和运营单位的审核等工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采用固 定总价模式缴纳广告资源经营项目经营权费。以上经营项 目电费需单独核算由中选方按季度随经营权费同期支付。 乙方如开发经营上述广告资源经营项目之外的广告项目, 在经得甲方同意后,具体分成模式和能源费承担另行协商

1.2. 授权内容

(1) 常规媒体:站内广告(含语音广告)装置开发与运营、 站台灯箱站厅灯箱、通道灯箱、楣头灯箱、拉布灯箱、棉 牌等各类广告位的招商、广告投放安排以广告设施的维护 与管理。

(2)新增媒体:墙体、柱体贴画广告、服务台贴、电扶梯 贴、玻璃贴、闸机贴、楼梯侧墙贴、楼梯侧墙梯贴、吊旗 、站内钟表、内外包车、拉手等地铁中的其他平面举广告 。如增加多媒体设备、电扶梯媒体,包括为改进媒体展示 效果而使用各种新型光电技术、呈现形式为静态画面、静 态刷屏、连翻、动画等非连续视频效果等,需征得甲方同 意,媒体不得对运营服务或运营安全造成影响。

(3) 保留及除外

1)所有尚未售出的广告位或媒体,须优先供甲方用于企业 文化,新开或其他线路,运营、安全及乘车文明教育,资 源开发业务或产品的推广等方面宣传,以及其他非商业广 告;

2)由甲方设计发行、主导或生产的产品及项目广告,例如 :纪念票、卡,文化衍生品销售,公司微博、微信或APP等 .

3)所有以甲方单独或联合LOGO出现的非商业广告,即:政 府要求或与非盈利性单位、商业机构合作或主导策划的,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形象、品牌、社会公德及公共价值传播 等方面的宣传;

4)甲方与战略合作伙伴未来可能合作的公益项目推广。 5) 虽然允许墙贴、站台门贴、检票闸机贴、包柱、吊旗等 媒体形式的存在,但在车站内所有空间或墙体发布广告,

都不能无视运营安全、地铁优先、其他商业合作商利益冲 突。

上述广告及信息中,常规媒体的广告制作及上下画,均由 乙方承担,其总量不超过全年常规广告媒体资源发布总量 的20%。

(4) 为避免争议,上述所授予的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利不 包括:

1) 车站及出入口外部广告、站前广场广告、站外综合咨询 牌;

2)安装在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供乘客使用的任何设备 或机器,包括时钟、电梯(以及与它们相连的标志或标识 )等。站台门、自动售票机、检票闸机等设施经过甲方批 准,可做贴纸的部位除外;

3)安检区域及安检仪广告;

4)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站内便民服务用房设施内展示 或销售的任何材料;

5)车站内艺术品区域或窄通道、狭小空间(根据车站实际 情况由甲方审核判断);

6)车站导向信息牌及其广告;

7)甲方界定的运营信息公告位;

8)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纪念票、卡或文化衍生品上的 广告;

9)印刷品广告及地铁免费报刊广告;

10) 数字媒体及网站广告:

11)甲方的其他产品及服务所做的广告。

12)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的PIS广告资源。

1.3. 服务事项

(1) 甲方将上述项目的整体招商策划及运营工作授权给 乙方,乙方作为 独家 代理服务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完成 招商、运营代理工作。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乙方均以自己 名义对外开展工作,需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整体经营方案( 要体现创新点)、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和计划包括但不限 于推广手段及具体计划、资源定价和折扣等。后期需按方 案和计划逐步落地。

(2)乙方服务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招租、租赁 费收取催缴、乙方有权与客户直接签署合同及收款,合同 签订前合同需报甲方知晓,合同签订完成后需在甲方处报 备。

(3)具体经营业务内容

1)乙方负责办理11号线授权其经营资源涉及的相关 政府行政审批手续以及甲方和运营单位的审核流程,甲方 予以全力配合:

2)乙方需在合作期限内对车站广告资源进行招商经 電,

3)乙方发布招商所需的发布审批由乙方自行负责办 理,并负责广告画面及内容审核,甲方予以配合;乙方也 要按甲方的管理办法要求向甲方进行报审;

4) 对现有资源规划提出优化建议;

5)负责现有媒体设计及质控等工作,跟进广告和商 业资源升级改造;

6)经过甲乙双方密切沟通,确保广告和商业资源完 成效果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

7)提供新增媒体具体规划和开发建议;

8) 广告和商业资源的市场拓展及推广;

9) 广告和商业资源的定价;

10) 广告画面制作;

11) 广告上下画;

12)公益广告或政府征用广告的制作及上下画并承担 费用;

13)广告资源效果的跟踪调研;

14) 代理线路主要广告资源价值及乘客特征的定期调 研;

15)乙方负责广告资源的维护,维护范围包括:资源 设施的本体及附件部件维护、与基础的连接部分维护、 专为广告设施供电的电力线路及灯具的维护、资源设施 的日常检查;负责提供广告资源设施清洁维护的人工和 材料等。

第二条 交付条件

场地已达到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进场开展工 作。广告项目工程质量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国家或专业 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具体如下:

(1)产权清晰:广告位不提供产权,无任何法律纠纷。

(2)设备齐全:广告位所需的电路安装到位,并经过测试 ,能符合使用要求。

(3)位置合规:广告位设置在不影响乘客通行、视线和地 铁安全的位置。广告位的尺寸、形状和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4)结构安全:广告位的安装牢固可靠,无晃动、脱落等 安全隐患。广告位的材料防火、防潮、耐腐蚀。

第三条 合作(授权)期限及续约

3.1.

授权期限三年,以发出的中选通知书确定的起始日期起算 。授权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后可重新授权,乙方在同等 条件下享有优先授权的权利。

3.2.

授权期满前1个月,双方应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均 同意续约,可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授权期限及租金标准另行协商。

第四条 免租期

4.1. 本项目设置市场培育期为1个月,自中选通知书确定的 起始日期起算。

4.2. 中标报价为考虑一个月免租期后的固定总价报价,此 报价不因设定免租期而进行调整,按固定总价分季度直接 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按中选金额,广告资源经营权费为第一年

万元,第二 万元,第三年

万元,三年期一共为

万元。乙方已充分考虑招商文件中列举的风险进行报价, 中选报价在实施过程中将不予调整。(以上费用不含能源 使用费,能源费单独计算并随期支付给甲方)。

5.2. 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齐第一年第一季度广告 资源经营权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按年度中选报价/4均 匀支付,此后每三个月后该日期为下一笔经营权费的付款 截止日期。

5.3.能源费随经营权费同期支付。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

灯箱功率及电费表

灯箱类别 拉布壁挂(鑲嵌) 灯箱 通道壁挂(键 族)灯箱 站厅壁挂(键 族)灯箱 站台壁挂灯箱
外型尺寸 6010*2410 3616*1810 4816×1950 3160*1670
灯箱功率 1080w 393w 560w 320w
毎月电费 450元/月 200元/月 250元/月 150元/月

如有其它经营项目如多媒体设备等,则根据情况另议

每个月月初乙方需提前提供详细的用电计划表报甲方 ,月底提供详细的用电统计表,甲方复核后作为季度支付 申费的依据。

5.4.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5.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为含税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

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申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应确保所授予乙方的广告位权利真实、合法、有 效,并承诺在合作期限内,独家授予乙方地铁广告投放的 权利,不再将同一权利授予第三方。

6.2. 甲方负责提供广告位所需的基础设施,确保广告位在 进场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6.3. 甲方配合乙方一同协调解决广告投放过程中遇到的与 甲方有关的问题,如政府部门的监管、运营单位的监管等 ,但不免除乙方的责任,由此导致的双方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

6.4乙方如不能全部履行三年服务期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 函中扣除违约金。乙方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未缴付经 营权费,向乙方收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 下,逾期未缴付每超过三十(30)天,甲方有权扣除履约 保证金,且不免除乙方逾期未缴付的资源经营权费及利息

6.5招商时确定的现场经营位置、数量为甲方依据设计和施 工确定的位置、数量,现场最终实施的位置数量可能和招 商时有出入,乙方需在实施招商前进行实地调查,另外位 置和数量可视公安、消防、城管、属地运营单位及甲方相 关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已充分考虑上述风险, 中选固定报价在实施过程中将不予调整并按约定支付给甲 方。

6.6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乙方在一 个月内选派合格人员以替换该等人员直至甲方认可为止;

6.7

甲方、政府方和运营方有权依据乘客优先、运营优先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 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 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 路的任何车站。甲方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 直接或间接损失。

6.8

甲方有权对广 商资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乙方的日常检 查讲行督导。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需具有自营或代理天津地区广商资源发布资质或 授权。乙方需保证其自身具有广告资源经营所需的所有批 准文件和资质,同时确保依法申请取得广告资源经营所需 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资质,保证其自身在独家代理期内维持 上述批准文件和资质所要求的条件;

7.2.

乙方从事广商资源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 信用的原则。

7.3.乙方所发布的广商资源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等 法律规定,相关广告发布审批如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的,

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因发布广告内容所发生的侵权(肖 像权、著作权、

所有权等纠纷)、违法等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 自行承担。

7.4.乙方负责资源的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与防范。如因乙 方对资源维护不到位,影响地铁线路运营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应对广商资源销售、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 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7.6. 甲方如对平面媒体发布规则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 件接受及执行;

7.7. 乙方在广商资源代理期内,须组建完善的、富有专业 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本项目中规定的相关工作。

7.8. 双方应指派专人就广商资源经营工作与另一方保持联 系和沟通:

7.9. 乙方应对经营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7.10.

乙方负责做好广商资源的维护工作,对资源的状况性能建 立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设施信息 化管理系统,保持广商资源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 的要求下将资源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乙方应定期对广告

位进行检查,确保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如有损坏应 修复。

7.11.乙方应依法依规开展广告投放工作,确保所有经营活 动合法合规:

7.12.

乙方广商资源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 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 造成滋扰。乙方应就甲方提出的对广商资源经营、维护进 行变更的合理要求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 7.13.

乙方经营必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 事件等情况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甲方不因此承担任 何责任,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由 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7.14.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办法中的 相关管理规定:

7.15.

乙方雇佣任何第三人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减轻或 免除乙方在本经营项目中的任何义务;

7.16.

项目涉及业务范围与经营管理要求由乙方负责具体执 行,甲方有权监管:

7.17. 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合同需报甲方知晓,合同签 订完成后需在甲方处报备;

7.18. 乙方在资源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 政策、甲方及委托运营单位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

需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城管、运营单位及 甲方的相应工作,取得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后方可实施。现场施工作业工作计划,应提前按规定报甲 方及委托运营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7.19. 乙方须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 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资源安全稳定运行和 服务,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须按甲方要求,按年签订 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乙方须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

乙方须按规定做好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 上岗。

乙方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标准组织作业,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

本项目中资源开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 故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7.20.乙方需遵循乘客优先、地铁运营优先原则:乙方须承 认并同意,在理解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实施经营活动时,应 优先考虑天津地铁11号线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广 告资源的经营须配合天津地铁11号线一的客运服务,甲方 据此有权限制、调整或删减天津地铁11号线任何部分广告 商业资源。此类调整或删减不应引致合同的任何变动。遇 此情形,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

7.21.乙方位须按甲方要求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报甲方备 案。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手段及具体计划、资 源定价和折扣等。

乙方须在经营年的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 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

7.2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合作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

8.1. 本合同所规定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征得甲方书 面同意之后,方可转让给第三者。

8.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延 期、变更、终止或解除。

8.3. 当有下列情形是,甲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或解除:

(1)乙方招商工作进程缓慢,一年内广告投放率低于50% 商铺出租率低于50%。

(2) 。

(3)对乙方的运营管理,投诉率达到每个月30起以上。

(4)其他按约定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8.4如双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在结清相关费用及支 付相关违约金、赔偿后,乙方应终止全部与本项目有关的 工作,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迁出本项目办公场所。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_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1)甲方未按时交付广告位超过30日;

(2)甲方将本协议所述地铁广告投放的权利再授权或转让 给除乙方之外的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本次招商之前已招 商的除外)。

9.2.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500000 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1)乙方在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租金的;

(2)乙方对广告位等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或违规经营导致 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社会后果的;

(3)乙方将广告位等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

(4)乙方从事的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公安 、宣传等部门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损失的;

(5)其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9.3.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 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天计算,具体金额根据违约行为的严 重程度及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

9.4. 若甲方出现上述9.1条违约情形,甲方应当积极处理出 现的问题,在问题出现后10天内应处理完毕,否则超出一 天,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按照每天125 0元人民币计算(按250万元的万分之五计算)直至问题处 理完毕。

9.5.若乙方出现上述9.2条违约情形,乙方应当积极处理出 现的问题,在问题出现后10天内应处理完毕,否则超出一 天,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按照每天125 0元人民币计算(按250万元的万分之五计算)直至问题处 理完毕。

9.6.

如本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各项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 等)。

第十条 承诺与保证

10.1. 甲方负责项目公共部分标准装修和其他配套设施,并 确保本项目可以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做好广商资源的 维护工作,对资源的状况性能建立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收 集、归类和整理,完善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广商资 源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资源运行情况 报告给甲方。

10.2. 甲方必须确保本项目为地方政府认可运营,但甲方、 政府方和运营方有权依据乘客优先、运营优先原则根据实 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 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 ,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 何车站。甲方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 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 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 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 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

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 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1.2.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 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对方,并在 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 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 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 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2.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 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获取的文件及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 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2.2. 2.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 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 之后仍需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甲方授权下列人员处理本合同 部分事官:

甲方授权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电子邮箱:

13.2. 甲方授权人员有权代表甲方提交、接收有关合同的通 知、文档和其他经甲方授权的事宜。

13.3. 甲方授权人员无权代表甲方签署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无权处理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

13.4.乙方实施相对独立运作,甲方授权或委派人员不得对 乙方的合同约定独立运作事项造成一定影响,但上述合同 约定事项除外。

13.5乙方授权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电子邮箱:

该授权人员为乙方运营负责人。乙方授权人员负责接收、 提交有关合同的通知、文档等工作和安全等运营管理工作 以及其他经乙方授权的事宜。

13.6.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 为有效送达。

13.7.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3.8.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 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 关责任。

13.9.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 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合同等(如有) 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 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5.1.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有效组 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八份, 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元正文)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一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上一年__月__日

附件1

承诺欧

致:在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了合同文件的基础上,我公司在此做出如下正 式承诺:

1.

我公司己详细阅读了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对合同文件的内容有了充分的 和彻底的了解,特别是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各种责任、义务和要求有足够的知晓 和理解,并以此为基础在报送的文件中做了充足的考虑和全面的体现。

2.

在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了合同文件的基础上,我公司承诺全面响应合同文件( 包括其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容和要求。

3.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报价遗漏或风险考虑不足,我公司将自行负担。

4. 我公司保证依据合同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报送文件的承诺,按合同价格提 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且不在成交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我公 司报价已包括招商文件中涉及的所有费用。

5. 我公司承诺放弃甲方提供支付担保的要求。

6. 我公司承诺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等,并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格 式提供。

7. 我公司承诺接受由双方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进度及安排的具体内容 确定工作时间计划。

8. 我公司承诺报价已包含合同文件中经营范围的所有内容。

9. 我公司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足额缴纳 税金。

此承诺函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附件2:

安全消防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落实国家有关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就安 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严格并执行:

一、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工作方针和"谁承包,谁负责;谁检查,谁监督;谁在岗,谁落实"的原 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层层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乙 方须有一位主管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设立安全员。

二、乙方工作应遵守行业及甲方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 执行并组织实施,自行安排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与检查,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由于未按本合同规定或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而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责 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推卸和拒绝 承担上述责任。

四、乙方应对其因执行本合同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 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

五、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工作 )或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办理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用。

七、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 失。

八、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承担的安全事故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及后果,主要包括:

1、财产损失:由于事故造成乙方财产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由 于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乙方应负责照价赔偿。

2、人身伤亡:由于事故造成工作人员伤亡的,乙方负责一切善后处理工作 ,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

3、诉讼:由于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第三人之财产损失,引起争议,产生诉 讼的,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乙方应独立应诉,并承担一切诉讼后果。

4、违约损失:由于安全事故造成项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 按期履行的,乙方仍不能免除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5、乙方未按本安全消防协议执行、因违反本合同及安全消防协议规定造成 事故的发生,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1%~0.3%的安全违约金,还应承担法律 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内全部(或部分)工作和责任转包 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各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除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用工安全

1、承担委托方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临时用工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还须有资格等级证、安全资格证,外地施 工企业须有进津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2、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3、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在 工作人员进驻公司后,乙方须将进驻人员名单立即交送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并

指定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甲方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进行交底,乙方专职安全员负责该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乙方人员更换和增减 ,必须通知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并有文字说明,同时按上述规定办理。

4、乙方进驻现场,应服从甲方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严格按划分的区域, 合理有序的布置生活区、工作区,并保证生活、维修及用电的安全。

5、乙方进驻的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将上岗证复印 件交甲方安技部门一份,经甲方安技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工作。

6、乙方人员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特殊工种,乙方使用各种器具的安 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7、乙方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级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操 作规程。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有权提出 批评、检举和控告。

8、乙方要有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的必须及时组 织整改。乙方负责所辖区域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9、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所造成的伤害,责任由乙方自负。

11、乙方负责其生活办公区内的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

12、本协议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资源经营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 效。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政建设合同

为加强监理管理,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和各项活动,维护双方的利益,实现 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根据国家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如下: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和上级、企业有关工程分 包和廉洁从业的政策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的规章制度。

(三)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索要和收受回扣、好 处费,不得参与对方内部经营活动,私自获得利益。

(四)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正当的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对方的礼金、有 价证券及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贵重物品等,任何个人不得在对方报销应由自己 支付的费用。

(五)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 活动和外出旅游等。

(六)甲乙双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对方工作人员就本经营项目承包、经 营项目费用、材料设备供应、经营项目变动、验收、质量、安全事故问题处理等进 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项目有关 的材料设备供应、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或收取 其他报酬,不准安排个人或特定关系人的队伍。

(八)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严格监督考核,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约和违纪行为。

(九)某一方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和上述条款的行为,及时提 醒对方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对方单位领导或上级单位举报。违反方不得以任 何借口进行报复。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撤销乙方中交股份《合格分包商 》资质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 甲方或甲方单位的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管理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三、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举报电话: 乙方单位电话: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履约保函

(中标后提供)

致:(保函受益人) :

本保函编号:

根据贵方与_(保函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第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保函项下最大担保金额不超过币种:大写金额:即合同金额的 %,担保申请人按期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贵方经济损失时,我行将在 收到贵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7个工作 日内无条件向贵方支付索赔通知书记载的金额,无需贵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款、费用、 手续费或任何保留款。如有扣除,我行将对差额予以补足。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行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贵方所允 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非条款中有规定减轻或免除我行的担保责任的,否 则均不能改变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义务。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生效,至_年_月

日失效(具体截至日期由各单位根据合同期限自行确定)。

本保函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保函项下的任何争议如协商解决不成,向贵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银行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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