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流式细胞分析-淋巴细胞亚群测定室间质评用质控品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3-05
发布于
北京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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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流式细胞

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 二、项目名称:2026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 流式细胞仪 供应商名称: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元平北路 1 号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

区自贸创新服务中心 W7 幢 1 层 0098 号

中标金额:1,600,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台

/套)

品牌

规格和型号

单价

(人民币元)

1

1-1

流式细胞仪

1

BD

BD FACSLyric

3 激光 12 色

(4/3/5)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志辉、赵庆军、刘峥、贾志凌、李臣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收费标准。 金额:1.728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1 月 22 日 定标日期: 2026 年 2 月 28 日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和地点: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

格之日起 12 个月。

中标人综合得分:84.70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2

地 址:北京市东单大华路 1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杨童、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3

2026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

采购人: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4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7

第五章 件 ....................................................... 39

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日 期:2026 年 1 月 22 日

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医院委托,就利用国

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自有资金的“2026 年国家卫生健康

委临床检验中心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需

求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台/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1-1

流式细胞仪

1

180

单一产品采购包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

位。

2)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

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第 31 条执行。

2.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

式。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1 月 22 日起到 2026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7:00 时

止。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

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

持电话:400-680-8126。

(4) 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

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

件和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质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 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

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 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5)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

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9)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

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

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执行。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 1 条“招标内容”要求。

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北京

市东单大华路 1 号北京医院诊疗楼七层小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单大华路 1 号北京医院诊疗楼七层小会议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9.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各包招

标文件。

10. 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1. 采购人信息:

(1)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2) 地 址:北京市东单大华路 1 号

(3)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名 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3) 联系人姓名:赵雨辰、孙薇

(4)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1

1.1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名称:2026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

项目现场: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指定地点

2

1.2

招标内容:2026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

也以包为单位。

3

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下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

将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注册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

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

”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

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有

“复印

无效

”字样,则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

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有

“复印无效”字样,则应提供银行资信

9

序号 条款号

证明原件)。

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

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

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

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记录的书面声明。

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时,将于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在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款所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

10

序号 条款号

法案件记录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

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

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信用查询记录

和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

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

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9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

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

营资格,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

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

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上述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

章(如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

11

序号 条款号

照要求进行签字),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

3.2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1)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

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

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来的

国家或地区,接受进口产品。

3.5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

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

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

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

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

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

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5

4.1

采购人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人姓名:孙薇、赵雨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

4.2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

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

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下浮 20%,按照中标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

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

无须单独开列。

(2)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7

8.4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件,最好

胶装,不易散页。

8

9.1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9

10.1

选择性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

投标方案、一个报价。

转包/分包方案:本项目每个投标最小单位下,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12

序号 条款号

10

1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 货物价——以货到采购人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完税价为标准,包括

制造或组装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

缴纳的全部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

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

(2) 安装、调试、验收费用;

(3) 培训费;

(4) 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

(5) 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它费用。

11

11.5

合同执行期内的价格:固定不变

12

12.1

投标货币:人民币

13

15.1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1 36000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建议首选: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

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选择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

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有意向的投标人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

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

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

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虚拟账号不同,请勿使用以

前曾经用过的账号,而应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允许一个

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电汇时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时的

13

序号 条款号

投标人名

称完全一致,否则汇款将被退回。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14

1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日

15

17.1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

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光

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

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

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16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东单大华路 1 号北京医院诊疗楼七层小会议室。

17

22.1

开标时间: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单大华路 1 号北京医院诊疗楼七层小会议室。

18

26.5

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

(3)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最低得分为 0 分的;

(5)投标文件未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的;

(6)投标报价超过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7)本采购内容中如有涉及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

上述产品须为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 号)》规定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9

27.3

其它评标因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后

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4

序号 条款号

20

28.1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针对本次评标,具体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见招标文

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后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1

31.1

数量增减变更:本项目不适用

22

35.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23 6.2、3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只接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格式

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查询网站

及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

讯地址:

1)采购人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

(1)联系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2)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通讯方式:北京市东单大华路 1 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

(1)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2)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通讯方式: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15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

1.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 条。

1.2 招标内容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 条。

2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

2.2 不符合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3.1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

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

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

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2 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本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序号第 4 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

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3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

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

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4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3.5 根据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4 条规定,通过签署投标函和提供有效的授权书,

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

权。投标人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本投标人

16

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5 条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

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投标人应承担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6 条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

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

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

6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和质疑

6.1 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2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歧视性条款的,也须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的质疑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

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函或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

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

17

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中

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

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

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

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

效标被拒绝。

8.4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

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

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7 条。

8.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使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8 条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

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

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18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9 条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

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

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

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0.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

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顺序编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 条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

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

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

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9 条另有规定,任何

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

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0 条及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

1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

表”。

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详细配置)和服务

的分项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4 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

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1 条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

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2 条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

19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中列出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

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

办人,否则,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原产

地的说明,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原产地的真实性负责。

14.3 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

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

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填写“技

术要求响应表” 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2)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

的响应。

(3)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

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参考价格。

(4) 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

14.4 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3 条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及有效期

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20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

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5.1 和 15.2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投

标人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换,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之日起

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

保证金)。

15.6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签订合同。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4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

效,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4 条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

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

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

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

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

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5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

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

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

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若拟使用签字章,

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

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

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

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

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7.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

开标唱标和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

证金说明函)和资格证明文件等编排在投标文件最前面。

18.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

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6 条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

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

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

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22

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

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

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被没

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

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

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2.2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

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2.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23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

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2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

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的,投标无效:

1) 不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2 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程序

24.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

评标委员会工作。

24.2 评标工作遵循的程序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推荐

中标候选人名单。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3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

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主要为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

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

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

件第 25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

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6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

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

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

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

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

25

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

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

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要求的;

(6)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所列带“★”号条款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投标人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

(9) 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8 条列明的中

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6.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6 条规定,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确定为实质上 响

26

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 1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27.3 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

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9 条和/或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因素。

27.4 如果投标人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

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

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

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投标人

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27.5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1.1、11.2、11.3、26、27 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

最终评标价。

28 评标方法

28.1 评标方法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0 条。

29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9.1 除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

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

29.2 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

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的,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30.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

标人。

30.2 除第 35 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0 条规定的

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在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

27

3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1 条规定

的百分比幅度内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

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2 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 1 个工作

日,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

疑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通知中标人与采购人联系签署合同事项。

33.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4.1 如果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2 条中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

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4 或 35.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

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

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5 腐败和欺诈行为

35.1 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

和/或采购人和/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8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

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

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5.2 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29

投标人须知附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

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

算术平均值, 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

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 1 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4.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采购

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形式为给予适当加分。

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

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

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

予 10%的扣除。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

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

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

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

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

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

30

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关于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负有审查责任,包括完整性、准确性审查以及要求澄清、补

正的权利与程序,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6.

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

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7.

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 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

商务

部分

9

投标产品或其同品

牌的同类型产品近

三年销售业绩的评

价(8 分)

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

字日期为准),投标人签约的所投核心设备(若为非单一产品采

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系统)在

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8 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

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

业绩不予认可。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清单

”和“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 (1 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

投标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在有

效截止日期内,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投标产品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

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31

技术

部分

50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

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50 分)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 50 分,其

中有 1 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 5 分;有 1 项“#”条款不满足扣

3 分;有 1 项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 0.7 分,最低得分 0 分。

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

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中的技术参数条款在采购

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三章采购需求六、采购

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以最小级

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条款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分。

售后

服务

部分

11

售后服务方案和培

训(6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

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得 0 分。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的投标此项评

审为 0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能够在设备或系统安

装地点为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及日常维护培训,直至采购人

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和日常故障的处理。满足要求得 2 分,

否则得 0 分。

配 件 供 应 能 力 ( 5

分)

投标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有配件仓库(提供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得 4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设备 5

—10 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3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

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

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

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

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

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

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

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

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

33

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6.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

当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

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

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

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 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

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台/套)

1

1-1

流式细胞仪

1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签约后 3 个月内,或按买方要求。

2.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34

保修、维修要求

1、保修期以采购人认可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入保时间。

1.1 提供维修、保养、更换零配件的服务。

1.2 维修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交通差旅费、上门费及备件费,均由厂家承担。

1.3 保证提供的零配件为原厂认证、测试合格、全新零配件,且与设备整机匹配。

1.4 提供备用机,并保证 24 小时内到场。

1.5 出保后无上门费、人工费、差旅费,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的费用。

1.6 采购人享受终身免费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及数据库完善和稳定性升级服务含新增功能软件。(若

有)

2、维修及响应时间要求。

2.1 提供 7*24 小时专线电话客户服务。专人接听,并配有经验丰富工程师提供指导服务。

2.2 报修后工程师 4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

2.3 提供 24 小时可以取得联络的资深售后工程师电话,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保证迅速响应,最短时

间内到场勘察、检测、解决问题。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2 名工程师姓名、手机号、工龄。

2.4 在有特殊任务的情况下,保证售后工程师到场,在检查过程中待命,随时响应处理临时出现的关

于设备的问题。

2.5 保证全年开机率≥95%(按 365 天计算),未达到的天数,按1:2的比例顺延保修期时间。

3、保养及巡检服务。

3.1 提供不少于 4 次/年的定期巡检服务,询问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对核心易损部件进行常规备件准备

和检查,以保证有突发情况下的及时应对。

3.2 提供不少于 4 次/年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3.3 提供不少于 1 次/年的定期质量控制服务。

安装培训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

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训。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

价。

配件供应

1、制造商在国内有配件仓库(提供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设备停产后 5-10 年内能够供应配件。

35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以本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

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中各个设备技术参数的要求为准。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

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

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

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

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

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

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

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

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

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

中。

3.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

件:

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

接地。

2)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

36

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7

1 品目 1-1 流式细胞仪

一、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基于流式细胞术的参考方法建立与国际比对、白血病和淋巴瘤的免疫分型、

残留白血病细胞检查、血小板活化及、造血干细胞计数等方面的临床检测。

二、技术参数:

(一)流式细胞仪主机:

1、上样系统:

▲1.1、配置自动上样装置(真空泵或空气泵上样,非注射泵或蠕动泵)可全自动上样。

▲1.2、兼容≥35 管流式管架以及 96 孔和 384 孔板,可使用 12x75mm 流式管、0.5mL、50ml 离心管等。。

1.3、最小上样体积:≤35μL。

2、激光器:

2.1、固态激光器≥3 根,至少包含蓝色激光器(488nm±5nm)、红色激光器(635±5nm);紫色激光

器(405nm±5nm)。

#2.2、具备激光自动校准技术(CQC)。每个激光器配备电动聚焦调节系统,自动调校。

3、荧光检测

3.1、通道:蓝色激光器荧光检测通道≥3 个;红色激光器荧光检测通道≥3 个;紫色激光器荧光检测

通道≥5 个。

3.2、荧光检测灵敏度:PE≤30MESF。

#3.3、具备荧光补偿系统,可实时补偿、脱机补偿和全自能荧光补偿,自动补偿一次≥50 天有效。

3.4、增加荧光染料无需每个荧光重新补偿,只需新增荧光上样即可;可调节电压、自动计算补偿。

▲3.5、荧光检测器:通道检测器采用PMT,非APD或FADP。

#4、流动室:采用不锈钢金属合金流动室,光胶耦合物镜。

5、液流系统:样本流速连续可调,核心液流速≥5m/s。

6、检测参数:同时检测参数≥13 个,至少包含前向散光、侧向散光及≥11 色荧光参数

7、检测颗粒:最小直径≤0.2μm;最大直径 50μm。

▲8、细胞分析速度:≥32000 细胞/s;单个文件数据收集量无上限。

▲9、携带污染率 :≤0.06%。

11、可自动监测样本与滤光片匹配的正确性。

12、具备分级管理及审计追踪功能。

13、可连接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

14、生产商具备 ISO13485、ISO9001 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数据采集、分析工作站:

1、CPU:i5 或以上性能;内存≥16GB;硬盘≥512GB;彩色液晶显示器≥34 英寸;打印机:彩色激光

打印机。

2、具备正版办公软件。

38

3、具备数据获取、分析和仪器控制功能。

4、具备自动清洗以及质控功能,可自动检测和长期跟踪 Br、Qr 等参数微量变化。可生成≥18 项参数

的 Levey-Jennings 质控图,

5、可自动出具临床报告功能。

三、主要配置:

1、流式细胞仪主机:1 台。

2、数据采集、分析工作站:1 套。

3、稳压电源:1 台。

4、质控微球 1 套。

四、原厂质保期:≥1 年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具体合同内容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在签约前确定)

______________采购合同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

方(甲方):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方(乙方):

40

附件 1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项目现场: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账户:

本合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作为

“买方”,和 公司作为“卖方”,根据

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卖方针对该项目应答书中的报价及相关澄清

和承诺,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在北京签署本合同。

鉴于买方为获得上述项目中所需的如下货物而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为人民币合同金

元整(大写)(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如下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卖方同意

以该合同价提供如下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名称

型号及

规格

数量

单价

(小写)

产地

生产厂家

交货期

成交总价(大写):

总计(小写):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 1 合同概述

附件 2 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 3 合同通用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总价

41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4. 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XXX 科室或买方指定地点。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持三

份,卖方持一份。

买方(甲方):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卖方(乙方):

(印章)

(印章)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2

附件 2 合同专用条款

一、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对《附件 3 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合同条款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质量保证金货币: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汇款、支票。

质量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

质量保证金有效期:保证金保留期限为设备验收合格后至少 12 个月。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卖方按合同规定完全履行了其义务,买方将在设备验收

合格 1 年后且质量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启动全额退回质量保证金(不含利

息)的相关支付手续。

1.2

装运条件:

运输项目地:买方指定的用户单位地址。

交货期:签约后 3 个月内,或按买方要求。

1.3

发货通知:

(1) 卖方应随时向买方通报合同货物状态和预计交货时间

(2) 卖方须在预计交货日期前及时通知买方准备收货,在买方回复已经做好收

货准备后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

1.4

1.4.1

运输:

卖方承担货物运到项目现场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运输方式:卖方负责。

1.4.2

伴随服务:见技术规格书

1.5

备品备件要求:详见具体采购项目

★1.6

保修期:原厂保修 1

注:保修期均为从货物验收合格后计算。

1.7

收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现场负责解决。当出现机器故障不

能及时排除,维修时间将超过 1 周时,卖方应向用户提供同一型号工作机替

代至故障排除,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负担。

43

条款号

内容

★1.8

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买方凭合格的《仪器设备到货签收单》(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向卖方支付 90%的设备价款,剩余 10%的设备价款作为设备质保金,

待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满 1 年后向卖方支付。

备注:

1.对于需整机进口的单机或成套设备,除非买卖双方事先另有书面约定,不

得以散件进口组装。若卖方违反本规定,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2.当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时,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直至卖方予以了

买方相应补偿、纠正了其违约行为并达到了合同的要求。

3.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

4.卖方若为中小企业,须向买方提供中小企业说明函(说明函内容自拟。中

小企业划分归类请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买方将在卖方取得《仪

器设备到货签收单》后 60 天内支付 100%合同款。

★1.9

价格条件:货到项目现场安装验收价

该价格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至项目现场、安装、验收、伴随服务、

保修期内服务的所有费用。

★2.0

厂商需开放所供设备网络接口(若有)

注 1.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的规定是合同的主要内容。除非采购人(买方)同意,任何不能实质上达到上述★号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 2.本章中的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招标项目中的各包(若分包)。

44

二、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总则

1 技术服务

1.1 每台设备需要提供标准配置、工具和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

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等。应答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

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1.2 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和用户所在地应设有维修服务中心,并能履行维修、保养、提供

备品备件的职责。

1.3 如果卖方/制造商在用户所在地设有维修中心,应提供该中心的地址、电话、联系人

姓名(见附表);如在用户所在地没有维修中心,则应提供负责该地维修事宜的维修点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编。除另有规定外,卖方或制造商在接到用户要

求维修的通知后,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负责解决。 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受

训者的人数和培训时间在技术规格中说明。卖方应在收到用户通知后 1 周内进行培训。应答人应编制详细的培训方案。 在制造厂家的培训:受训者的交通费用、食宿、资料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 在项目现场的培训:场地、产品和教具租用费、有关耗材费用、受训者的食宿、资料和

师资等所有费用由供货商支付,学员的差旅费自付。

2 履约要求

2.1 除非下文另有要求,保修期从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

现的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在厂家(供货商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时,供货商应支付设备或组件的包装和运费。对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从更换或修复之日起重新

计算保修期。

2.2 保修期后,供货商除按上述 2.1 款条件外,仍提供优惠维修服务,原则上只收取零配

件成本费。应答人在应答时候应附保修期满后免费提供人工维修服务、维修收费标准及

维修说明书。

45

(二)技术规格

附:(签约时)以下三项需买方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1 技术参数 2 配制清单 3 保修期服务承诺及培训技术支持

46

附件 3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

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

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

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 “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9) “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

“合格来源国”)。

3.2

本条款所述的

“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

“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

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47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

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

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

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 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7.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7.1 卖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中规定金额和期限的履

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

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采用买方可接受的格

48

式;或

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买方启动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的支付

手续。

8. 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

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

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

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

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

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

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

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

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

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

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 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

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

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

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

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通用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49

9. 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

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

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

的责任或费用。

10. 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

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

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

“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

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匆倒置”、“保

持干燥

”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1. 装运条件

11.1 参见合同专用条款

11.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50

12. 发货通知

12.1 参见合同专用条款

13. 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

据参见合同专用条款

13.2 EXW、FOB、FCA、CIF、CIP、DDP 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责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

黎国际商会现行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解释。

13.3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

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

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

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

“支付单据”。

14. 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

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由卖方负责保险并自负风险和费用。

15. 运输

15.1 参见合同专用条款

16. 伴随服务

16.1 卖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及合同条款资料表 1.4.2 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

务: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51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

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

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

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 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

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

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

和规格表

”/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 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

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

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

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

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

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参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

准。

52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缺陷。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参见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

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

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9. 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

验、安装、调试、验收和保修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

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

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

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

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

货物的保修期。

4)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

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

付货款扣回索赔金额。

20. 价格

20.1 价格条件参见合同专用条款

53

21. 变更指令

21.1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 34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

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服务。

21.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

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

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2. 合同修改

22.1 除了合同通用条款第 21 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

面的修改书。

23. 转让

23.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 分包

24.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

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4.2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通用条款第 3 条的规定。

25. 卖方履约延误

25.1 卖方应按照合同概述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

54

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 除了合同通用条款第 28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 25.2 条的规定取

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被收

取误期赔偿费。

26. 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通用条款第 28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

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

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

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 27 条的规

定终止合同,卖方应立即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对应合同款。

27. 违约终止合同

2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

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 25 条的规定同意

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

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

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

方的利益的行为。

27.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7.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

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5

28. 不可抗力

28.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

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

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

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9.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

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0.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0.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

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

期。

30.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

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

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1. 争端的解决

3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 60 天还不

能解决,争端应提交北京市东城法院或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56

32. 合同语言

32.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

言书写。

33. 适用法律

33.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34. 通知

34.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达。对方的地址、电

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4.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5.

3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

费均应由买方负担;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

由卖方负担。

36. 合同生效及其它

36.1 本合同应在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6.2 如果本合同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

理。

3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其它经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书

甲 方: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乙 方(供应商名称):

57

合同项目名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

的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

意签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书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采购医疗器械及配件、医用卫生材料,完成医疗设备维修维保等工作过程中,不得以

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

支。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如

甲方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替乙方非法统计医用耗材销售数量等有关信息。

四、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

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医疗器械产品选择权。

五、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组织专人进行商谈,不得到临床、门诊推

销医疗器械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

何好处费。

六、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

充好,不降低产品质量,更不能私自替换产品,做到诚信经营。

七、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单位内

通报,永久取消医疗器械或服务的供货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八、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

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九、本协议书为医疗器械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58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9

附件 4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设备验收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设备验收单(试行)

时间:

采购经办人签章

使用科室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同编号

资金来源

供货商名称

供货商确认签章: 联系方式:

厂家工程

师签章

防倾斜/碰撞 标记

□正常 □异常

设备外观

□完好 □有破损

设备序列号

产品注册/备案号

开箱清单

装箱单共( )页; 合格证( )份; 技术资料( )份 操作手册( )份

进口设备是否已贴中文标识 □是 □否 (□国产设备)

到货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工程

师签章

实物是否与合同中的配置相同:□是 □否

设备说明书(包括技术说明书和操作说明书)已交使用科室和医学工程科 □是 □否

维修、维护等技术培训 □已完成 □未完成

医学工程科负责人签章:

计量管理 签章

□需要计量强制检定 (□已完成首次计量)

□不需要计量强制检定 (□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科室资产管 理 员( 设 备 联络员) 签章

安装地点

设备用途

□ 临 床 应 用 □科研教学 □其他

设备功能是否齐备,符合合同技术参数要求 □是 □否

设备性能是否良好,符合合同技术参数要求 □是 □否

使用培训 □完成 □未完成

设备是否满足预期使用需求 □是 □否

使用科室负责人签章:

器材处负 责人签章

设备验收结果 □通过 □不通过

设备保修期自 年 月 日起,为期 年。

60

是否索赔

□是 □否

索赔期

附件:1.合同复印件 2.产品注册证/备案证 3.设备配置清单

提示:五万元以下医疗器械验收,不需厂家工程师和管理工程师签章。

61

附件 5 仪器设备到货签收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仪器设备到货签收单(试行)

使用科室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同编号

资金来源

供货商名称

器材处经办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医疗器械 到货状态

1.外 包 装:□完好 □破损 2、防倾斜/碰撞标记:□正常□异常 3、按照合同和装箱单,核对货物实际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合格证、技术资料、操作手册: □全部与合同和装箱单一致 □不一致,其中为: 4、到货日期: 年 月 日 5、安装地点:

送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医学工程科 技术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器材处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单只作为到货签收,不作为验收使用。

62

附件 6 担保函格式

(适用于质量保证金保函)

开具日期: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下提供(货

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

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百

分之 ),并以此约定如下:

1.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

补充和

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

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

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

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

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

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

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

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

本保函在从开具之日起,至【买方签署合格的仪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后 年内】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注解:投标人可根据银行的担保函格式调整上述内容,但不能有实质性偏离)

63

第五章

一、商务文件部分

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商务文件部分

(1) 投标函 表 1

(2) 开标一览表 表 2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表 3

(4)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由 (银行名称)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种)。表 4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 5

(6)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表 6

(7)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表 7

(8) 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销售业绩一览表 表 8

(9)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如需要) 表 9

2.技术文件部分

(1) 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表 10

(2)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接受开标前的招标程序和招标的相应安排。

2. 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

3.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 (补遗书)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

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质疑、投诉的权力。

5.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6. 投标人同意并接受投标人须知中第 15.6 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7.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 条规定,投标人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

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8.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

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投标人是所供硬件和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

授权。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64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65

格式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开标声明是指针对开标一览表需声明的内容。不得在此填写与开标一览表无关的任何其他内

容。若没有需声明内容,请填写“ 无” 即可。

包号

包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

开标声明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金额:

66

格式 3.1.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招标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及

原产地

品牌

单价

数量

总价

1

主机和标准附件

2

备品备件

3

专用工具

4

安装、调试、验收

5

技术服务

6

培训

7

其他

总计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投货物情况,提供配置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展开列

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根据此表格式将主机、标准附件等扩展开详细报价)

2、如招标要求报选件,也需报出此表所列内容,但报单价即可。

3、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所报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产品型号(规格)需与投标文件提

供的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中的相关信息完全一致。

4、投标人必须在本表后附所投设备的配置清单。

67

格式 3.2 专机专用医用耗材报价表(格式)

设备如有专机专用医用耗材需要支持所投设备技术功能。请在下表列出设备所配专

机专用耗材的品牌、型号及报价(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但作为随设备准入的专机专用医用耗材的价格标准)

耗材报价表

1、投标产品是否涉及专机专用医用耗材: 是 否 注:若所投设备涉及专机专用医用耗材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2、投标产品涉及专机专用医用耗材的,请填写下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耗材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报价

单位

1

2

„„

注: 1、上述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附后 2、涉及的专机专用医用耗材须承诺效期一个月之内,且报价为北京市最低价,供货公司自行调配,出具纸质承诺附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报价为北京市最低价(提

交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 价格查询截图或提交至少 3 家北京市三甲医院的供货发票,发票须显示耗材名称、耗材金额、医院名称)。

68

格式 4.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

致: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__________

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 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或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 天内

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69

格式 5.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

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 (招标编号: )投标,以

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工作单位和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注:投标人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70

5.2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71

格式 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说明

注: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

其他负偏离。

注:1、本表应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若对招标文件无商务

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栏只填写“对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无商务偏离”即可。不提供上述

表格的投标可被拒绝。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72

格式 7.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

供应商性质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

基本开户银行名称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或说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 良好记录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投标人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

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合格投标人其他资 格要求

须提供相关声明或证 明材料

投标人是否为小微企业

(是小微企业则标明:√,不是小微企业则标明:×)

投标人是否为监狱企业

(是监狱企业则标明:√,不是监狱企业则标明:×)

是否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提供的产品有小型 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则标明:√,不是则标明:×)

投标人是否为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是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则标明:√,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标明:×)

投标人经营状况和投标人人员水平说明

注:1、请按表内要求将上述证明文件附在此表后面。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有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 3、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73

日期:

74

7.1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有“复印无效”

字样,则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有“复

印无效”字样,则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

面声明格式自拟)。

7.4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

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

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5

7.5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7.6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也不属于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

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76

7.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

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77

7.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78

7.7.3 本国产品证明文件及承诺

7.7.3-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

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

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

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

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79

7.7.3-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1.(产品名称 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

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

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

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0

8-3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就贵方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本公司(单位)(供

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名称] )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单位)为该项目提供的产品中,声明为 “本国产品” 的部分,其 “在中国境内生

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以及 “关键组件、关键工序” 要求,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

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针对相关产品制定的具体标准与要求。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及型号)

生产厂名

生产厂地

承诺符合的具体标准要求

1

产品 A 名称

(型号:XXX)

厂名 A

中国 XX 省

XX 市 XX

1. 该产品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不低于 [具体规定比例,例如:60%] 。 2. 该产品的关键组件(例如:XX 芯片、XX 控制器)在中国境内生产。 3. 该产品的关键工序(例如:XX 焊接、XX 总装)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 B 名称

(型号:YYY)

厂名 B

中国 XX 省

XX 市 XX

1. 该产品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不低于 [具体规定比例,例如:50%] 。 2. 该产品的关键组件(例如:XX 传感器、XX 电机)在中国境内生产。 3. 该产品的关键工序(例如:XX 调试、XX 检测)在中国境内完成。

...

...

...

...

...

成本核算依据说明: 本公司(单位)确认,上述承诺中关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计算,严格遵循国办发〔2025〕34 号文附件 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进行,核算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组件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可追溯的原始凭证。

81

法律责任承诺: 本公司(单位)深知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政策的公平执行与国家利益的维护。我们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支持性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若在采购活动(包括评审、履约验收)或事后监督检查中,被查实存在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工序不符合上述承诺标准的情况,本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被取消投标(响应)资格、中标(成交)资格;

2.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4.采购人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本承诺函是本公司(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2

7.8 投标人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

商未参与_(项目名称) 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83

7.9 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提供过服务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84

7.10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0.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和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书面声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投标产品名称)属

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管理类别、

分类编码及名称),我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随声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

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

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复印件。

85

格式 8. 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

产品近三年(2023 1 月至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销

售业绩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序号 订货时间 型号(规格) 数量(台/套)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况

1

2

3

4

5

注: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

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86

格式 9.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

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

(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

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

(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的境内总代理商),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地址) 。兹指派按(国家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

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 的(投标人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

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

商)制造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

的境内总代理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

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

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作为境内总代理商,随此函,附上

(制造商名称)给我方(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

复印件,以证明我方提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

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 制造商(

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字人签字或签章:

87

二、技术文件部分

格式 10.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的内容与数值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与

数值

技术响应偏

差说明

技术支持资料(或

证明材料)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

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88

11.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

他技术方案

11.1 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说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投标产品名称)具有

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文件颁发单位和名称为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89

11.2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11.3 投标产品售后和培训服务方案

11.4 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90

格式 12. 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格式)

我公司针对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品目号 设备名

称 ),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保修范围包括提供的所有设备(全保含

第三方产品)和安装调试服务。在保修期内提供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矫正和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

或部件、排除系统出现的故障。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

故障负责,费用由本公司负担。质量保证期满,为招标人提供终身保修有偿服务。

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满前三个月对设备做全面保养及性能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二、承诺提供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结束后,年度维保费用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保修费

用含维保工时费、零配件费用和软件维护、升级费用,服务内容和细则与免费维保期相同。

三、承诺提供其他第三方产品的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示对保修期服务期限和服

务内容。

四、需明确内容(包含且不限于)

1、维修响应时间(法定节假日是否收费)

2、是否提供备用机

3、每年提供保养次数

4、软件是否免费升级

5、明确区分易损件及消耗品

6、报修电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

7、若设备停产,保证零备件供应的年限

8、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只收取零备件费用,不收取人工费。

五、其他售后服务方案如下:

1、

2、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制造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1

格式 13、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供应商如中标,中标服务费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填写《增

值税专票开票信息》,并在开标信封中附上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的清晰复

印件,以及开票信息(见下表)。如供应商未提供上述材料,中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默

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投标项目名称

包号

招标编号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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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详见本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92

14.廉洁承诺书

参与此次(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过程中,为保证本次招投标活动在“公

开、公正、公平

”的竞争环境下顺利开展,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在本次投标及若中标后的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

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我方知悉采购方实行诚信制度和廉洁制度,并保证在购销活动中不涉嫌商业贿赂及违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行为,不以任何名义给予购买使用我方产品的各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回扣、礼金、有价证

券等。

三、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此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将被列入医院

不良记录档案,医院可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买我方产品或服务。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本公司及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解: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述承诺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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