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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2026年自有资金信息化项目中标结果公
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67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026 年自有资金信息化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6 号
中标金额(元):¥922,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1-1
顺义院区院间互联主线
路租赁
1 项
提供租赁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到通州院区和西城
院区的点对点裸光纤租赁,
投标人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光纤运行维护服务和波分设备网络调
调试验收合格后 1 年
投标人需要制定全面的施
工计划,保证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投标人应在合同
并保证线路服务的稳定,实
现院区间医院业务信息系
统、医学影像信息等数据的
稳定、高质量传输。
测维保服务。在运行维护期内,巡检及故障处理等售后服务的办公场所自行解决,交通工具自备,用于存放设备、备品备件的库房自行解
决等。
期内将系统的所有变动详
细记录,并有反馈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新民、张永发、王玉梅、刘发国、张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金额:1.384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调试验收合格后 1 年。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5 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2 月 27 日
定标日期:2026 年 3 月 30 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1102A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CON202601032
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026 年
自有资金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67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CON202601032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27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3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44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5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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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67
2.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026 年自有资金信息化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92.28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求
1
1-1
顺义院区院间互联主线路租
赁
92.28
1 项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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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
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包。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3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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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
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不接受进口产品。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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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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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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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1
1-1
顺义院区院间互联主线
路租赁
软件与信息技术
服务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
所要求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项下的各种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培训费、咨询费、驻
场服务费、系统升级费等)。分项报价表应按要求分开填写。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184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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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
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
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
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
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
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
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7.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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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2 条规定签订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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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
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照
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
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
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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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
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
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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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
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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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
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
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
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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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
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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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
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
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
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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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
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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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
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
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
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
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
投影仪等产 品的, 优 先采购符合 国家无 线 局域网安全 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
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
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
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
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
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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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
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
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
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
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
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
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
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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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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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
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
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
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
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
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
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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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
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
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
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
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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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档,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
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签章或
印鉴。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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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
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
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
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8.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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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
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被
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5 开标
1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5.2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
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5.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
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5.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5.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6 资格审查
16.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17 评标委员会
17.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
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7.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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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
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8.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19 确定中标人
19.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
作日。
20.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1 废标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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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2 签订合同
22.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询问与质疑
23.1 询问
23.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2 质疑
23.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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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
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3.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
23.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3.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代理费
24.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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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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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
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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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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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
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
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
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
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
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
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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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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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本项目不适
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
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同时递交。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
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
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
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
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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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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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签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8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9
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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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如有)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
(如
有)
11
报价的修正(如
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2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
进口产品
(如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
口产品的;
14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
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
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
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
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
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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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
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5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6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7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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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
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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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
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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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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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分高者
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
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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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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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
项
评分标准
价 格部分
1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 务部分
30
投标人资质要求(15 分)
1.供应商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 13 分,没有 0分; 2.供应商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 2 分,没有 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五年承担项目业绩的评价
(15 分)
提供投标人近五年(2020 年 12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合同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的同类专线接入业绩,每提供 1 个有效案例得 5 分,最高 15 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至少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及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技 术部分
60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 应 程 度 ( 9分)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9 分,有 1 项条款不满足的,扣 1 分,最低得分 0 分。
注: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项目需求理解分 析 评 价 ( 6分)
投标人能够正确理解项目需求,针对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以及本项目特点提供的需求理解分析方案综合评价,内容至少包含项目整体需求分析、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项目执行整体思路等。 (1)投标人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清晰阐述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2)投标人对每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或阐述的内容未包含细节或措施的得 4 分;
(3)投标人对每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或提供的方案明显与本项目内容不符的 2分; (4)未提供项目需求理解的得 0 分。
链路资源要求
(10 分)
投标人全部物理链路资源均为自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的得 10 分。
网络要求(9
分)
投标人具有环状骨干网络,保证骨干网络可靠性,提供网络拓扑图并加盖公章,得 9 分。
网络服务能力(团队能力)
评价(9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项目组人员资质、资历,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支持体系,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对项目实际需要的契合度进行评价,其中: (1)提供的项目组人员的有效资质、资历齐全,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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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对项目实际需要的契合度高,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9 分;
(2)提供的项目组人员的有效资质、资历齐全,项目组织机构基本完整、人员配备基本合理,职责分工基本明确,对项目实际需要的契合度较高,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 分; (3)未提供的项目组人员的有效资质、资历,项目组织机构不完整、人员配备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对项目实际需要的契合度低,只能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 分。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实施人员简历)
重要通信保障服务(7 分)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重要通信保障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1)通信保障服务方案内容非常详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7 分; (2)通信保障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阐述不详细的得 4 分;
(3)未提供通信保障服务方案的得 0 分。
应 急 方 案 ( 5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应急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人员安排以及实施步骤等,其中: (1)应急方案内容全面、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保障有力、人员安排合理、有针对性,有详细可行的实施步骤,得 5分; (2)应急方案内容基本全面、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基本保障有力、人员安排基本合理、有可行的实施步骤,得 2分; (3)应急方案内容很简单,有缺项的得 1 分; (4)未提供应急方案的得 0 分。
售后服务方案(5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内容、技术支持与保障、故障处理流程其中: (1)售后服务方案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全面、保障措施有力、维保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较全面、保障措施可行、维保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 (3)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为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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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北京友谊医院为满足通州院区、西城院区、顺义院区网络互联需求并形成三院区环
路冗余,本项目需要提供租赁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到通州院区和西城院区的点对点裸
光纤租赁,并保证线路服务的稳定,实现院区间医院业务信息系统、医学影像信息等数
据的稳定、高质量传输。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
目采购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
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
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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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阅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的《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阅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参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PMI-PMP 项目
管理认证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序号
名称
项目内容
租赁期
1
顺义院区至通州院区互联网
络主线路
租赁点对点裸光纤 1 条(含 2 芯)
,
2 台波分设备网络调测服务
调试验收合格
后 1 年
2
顺义院区至西城院区互联网
络主线路
租赁点对点裸光纤 1 条
(含 2 芯)
调试验收合格
后 1 年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2.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服务标准
(1)投标人需要制定全面的施工计划,保证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2)投标人应在合同期内将系统的所有变动详细记录,并有反馈。
(3)投标人必须保证裸光纤管井的使用权,对所有的变更需要书面提前通知。
(4)投标人必须遵从国家卫健委的统一安全标准。
(5)投标人保证需要对用户需求做进一步的分析与处理,并将其转化成技术需求
规格, 报告给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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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效率
投标人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光纤运行维护服务和波分设备网络调测维
保服务。在运行维护期内,巡检及故障处理等售后服务的办公场所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自备,用于存放设备、备品备件的库房自行解决,需要至少提供 2 名 24 小时响应联
系人及联系电 话,当网络出现故障需要支持时,必须 5 分钟内响应,20 分钟内进入
故障处理和维护服务状态,4 小时内修复。如遇极特殊情况,需要技术与采购人及时沟
通。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服务期限:调试验收合格后 1 年,在此期间包括免费按用户需求进行不涉及管井调整的
需求变更。免费服务期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中的波分设备提供免费网络调测维护服务。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产品,并在医院现场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波分设备安
装;波分设备实施验收按照合同计划进行,须在验收时完成各种网络测试并确认。
2.验收人员由医院相关人员、投标人共同组成,验收标准按验收规范,并以网络稳
定传输为前提。验收前,由投标人按施工文档提供测试工具与数据,测试结果双方主管
人员签字认可,存档留作验收时参考;验收后投标人须保证提供详细的相关技术服务文
档(含实际路由图、节点说明、光信号强度等)、波分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文档资
料及其电子版。
3.验收人员由医院相关人员、投标人共同组成,验收标准按验收规范,并以系统稳
定运行为前提。系统验收前,由投标人按系统分析文档和系统设计文档提供测试工具与
数据对各模块、子系统测试,测试结果双方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存档留作验收时参考;
系统验收后投标人须保证提供详细的相关技术服务文档(含数据结构、数据流图、系统
字典说明等)、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文档资料及其电子版。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光纤技术参数
1.投标人应具有运营商资格,有明确的实施人员资料,施工流程和方案的文档。
2.投标人应能提供专业的链路巡行监控软件,并支持 7×24 小时应急抢修,投标人应承
诺提供 7×24×365 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设立 7×24×365 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提供 7
×24×365 不间断网络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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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缆铺设需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
光缆路由管道和杆路建设需满足以下标准:
GB 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光缆敷设及接续需满足以下标准:
GB/T 13993.1-2014《通信光缆系列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3993.2-2014《通信光缆 第 2 部分:核心网用室外光缆》
GB/T 13993.4-2014《通信光缆 第 4 部分:接入网用室外光缆》
YD 5102-2010《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51-2007《通信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
施工及竣工图纸绘制需满足以下标准:
YD/T 5015-2007《电信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规定》
4.线缆走线方式: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定,城区范围内禁止架空敷设光缆,光缆须
在地下管内道进行敷设。郊区野外确实无法进行地下管道建设的,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进
行直埋敷设,涉及在乡村地区光缆敷设前一定要征求当地村镇意见。
5.光缆要求单模光纤,管道光缆(含子管)等,直埋铠装光缆。中标人应自行完成,本
工程光纤在指定机柜内熔接到 ODF 架(端口熔 FC 口)。
6.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线缆测试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6.1 尺寸参数
序号
项 目
参 数
1
模场直径μm
(8.6~9.5) ±0.6(1310nm)
2
包层直径μm
125±1
3
芯包/同心度误差μm
≤0.6
4
包层不圆度%
<2
5
涂覆层直径μm(未着色)
245±10
6
涂覆层直径μm(着色)
250±15
7
包层/涂覆层同心度误差μm
≤12.5
6.2 传输特性
序号
项 目
Ⅰ 级
Ⅱ 级
1
1310nm 衰减系数最大值 dB/km
0.35
0.38
2
(1383±3) nm 衰减系数最大值 dB/km
≤0.35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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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550nm 衰减系数最大值 dB/km
0.21
0.24
4
1625nm 衰减系数最大值 dB/km
0.24
0.28
5
色散
特性
零色散波长范围 nm
1300~1324
6
零色散斜率最大值 ps/(nm²•km)
0.092
7
1550nm 最大色散系数 ps/(nm•km)
18
8
截止波长
涂覆光纤截止波长λc nm
不规定
9
光缆光纤截止波长λcc nm
<1260
6.3 机械性能
a. 拉伸力:短期≥1500N
长期≥600N
b.压扁力:短期≥1000N/100mm
长期≥300N/100mm
c.弯曲半径:静态≥10 倍光缆外径
动态≥20 倍光缆外径
6.4 温度特性
a.储运温度:-40℃~+60℃
b.安装温度:≥-15℃
7.绝缘特性
光缆在浸水 24h 后聚乙烯外套的电性能应符合:在直流电压 500V 下对水绝缘不小于
2000MΩ•km,在直流电压 15kV 下耐电压水平应不小于 2min 不击穿。
8.光缆所用主要原材料的技术标准(包括加强构件、松套管、护层、铝带、钢带和填充
材料)。
9.所用光纤的典型折射率分布曲线图和折射率标称值。
10.光纤筛选试验时,每公里光纤拉断次数以及与光纤寿命有关的 M 值(韦伯尔曲线的
斜率)、N 值(疲劳系数)。
11.光纤光缆使用寿命应≧25 年,投标人应说明保证光缆寿命的有关技术措施以及光纤
预期寿命的计算公式。
12.光缆内的光纤线序和光缆端别的识别标记。
13.同一工程项目中的光缆及光缆中的所有光纤应为同一型号和同一来源(同一工厂、
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每盘光缆不应有光纤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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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系统规模及容量
14.1 能够提供波分复用集成服务,按照 10 波×10G 进行规划设计,先期至少满足 4 波
×10G 业务承载能力,后期满足平滑升级 10 波×10G 业务承载能力。
14.2 根据业务需求,(描述业务需求的数量和种类,可以支持:STM-1、STM-4、STM-16、
STM-64、GE、10GE、OTU1、OTU2、FC1G/2G/10G)。需要满足后期波道扩容(40 波)扩
容,并可实现服务平滑升级,保证原有业务不受影响。
14.3 服务满足 5℃至 40℃长期运行,满足工作湿度:10%~90%(+35℃)长期运行。
15.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15.1 网络管理主要实现但并不限于以下功能:业务告警、故障自动处理功能、故障管理、
性能管理、性能参数操作管理、光谱分析功能、拓扑管理、配置数据管理、网元管理、
网元配置管理、交叉连接配置管理、保护配置管理、APR 配置管理、光线路功率自动配
置、光通道自动功率均衡、网元时间管理、安全管理、计费管理、子网管理、端到端电
路管理、电路信息查询修改、端到端告警管理功能、端到端性能管理功能、保护倒换管
理、安全管理、DCN 管理、北向接口(需开放)、南向接口等。
15.2 支持集中式管理和分布式使用两个部署方式,可以在任一节点机房内进行管理。
15.3 安全管理
15.3.1.安全管理应至少能提供下述管理功能:
15.3.2.操作级别及权限划分;
15.3.3.用户登录管理;
15.3.4.日志管理;
15.3.5.口令管理;
15.3.6.管理区域划分;
15.3.7.用户管理;
15.3.8.操作记录;
15.3.9.安全检查,如核查口令;
15.3.10.安全告警;
15.3.11.未经授权的人不能接入管理系统,具有有限权限的人只能进入相应授权的部分;
15.3.12.应能对所有试图接入受限资源的申请进行监视和实施控制。
1
6.网络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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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保障服务工作是以光缆竣工技术资料为依据,包括光缆路由、接头位置,各通道光
纤的衰减,接头衰减及总衰减(包括双向、背向、散射曲线)等等,认真地保存和掌握这
些技术资料,维护部门可以对线路各个通道的接头位置、距离、型号及其衰减一目了然,
从而有目的地组织人力,进行下列维护工作
16.1 定期巡视,定点特殊巡察,随时消除光缆线路路由上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
物质,设置标石、标志牌和宣传牌,制止妨碍光缆的建筑施工、植树以及砍草修路等活
动,对光缆路由上易受冲刷、挖掘地段进行培土加固和必要的修整。
16.2 当直埋式光缆线路路由上出现地面下陷时,光缆会受到侧压力和张力的影响,因此,
要求快速查明原因,加以处理。
16.3 保持人孔、地下室、水线房的整洁,定期对光缆托架、光缆标志及地线进行检查维
修。地下室和前井的管孔要进行封堵,防止有害气体和地下水渗入。
16.4 保证管道光缆在人孔中不得受挤压,光缆弯曲应符合标准。管道光缆的接头盒安放
要求牢固,防止出现腐蚀、损伤、变形等情况。
16.5 定期对架空光缆线路进行加固维修。要求吊线挂钩间距均匀,光缆转弯处曲率半径
不能过小,架空光缆的接头盒要固定牢固,保证其各处不能受损。
16.6 处理时限要求:故障延时抢代通时限一般故障应控制在 4 小时以内,严重故障 8
小时以内排除;运用中纤芯最大修复时限一般故障应控制在 24 小时以内,严重故障应
在 48 小时内完成。
16.7 故障分类:一般故障(非物理故障,通过调试可以快速解决的故障)。
严重故障(物理链路故障,节点机房故障等,无法通过调试快速解决的故障)。
①故障响应率(指统计周期内,故障响应回复次数/故障申告次数×100% ,统计周期为
1 年)达到 100%;故障恢复及时率(指针对节点故障,统计周期内,及时恢复的故障次
数/故障总次数×100% ,统计周期为 1 年)达到 95% 。
②提供完善故障处理流程及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和恢复网络故障,并进行总结分析,制
定故障预防措施。网络出现重大故障,要在第一时间提交采购人,并启动应急预案,事
后将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报告、重大故障处理报告上报采购人备案。
17.应急工作要求
17.1 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实行用户分级管理,确保突发事件和重要时期的网络畅通。
17.2 完善的重大网络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情况下重要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备品
备件。故障排除后,提交重大故障处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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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演练方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一是做好网络光缆故障模
拟演练,检验故障处理机制和流程;二是重要用户网络故障应急演练,检验故障处理能
力及相关信息报送流程。演练结束后总结经验,编制总结报告,提交采购人。
17.4 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在工程实施交付后为客户提供相关网络管理和日常维护的技术
培训。
(二)波分设备调试参数
1、用途:
北京友谊医院为满足通州院区、西城院区、顺义院区网络互联需求并形成三院区环路冗
余,本项目需满足顺义院区到通州院区的主线路 16 路 10G 端口实现两院区传输通信,
顺义院区到西城院区的 8 路 10G 端口实现两院区传输通信。实现院区间医院业务信息系
统、医学影像信息等数据的稳定、高质量传输。项目开通时,顺义院区到通州院区带宽
需要达到 160G,顺义院区到西城院区带宽需要达到 80G,并可以根据医院未来的业务发
展需要实现平滑升级和带宽扩容。
2、具体需求:
本次项目 3 院区间需租赁波分设备(单台设备需支持两个方向的业务传输通信),分别
安装在顺义院区、通州院区、西城院区。各院区间光纤传输距离约为 70km,两院区机房
之间有两芯租用光缆,光纤双纤双向传输实现互联,线路衰减约 28dB。
院区间光纤链路相关信息如下:
站点
西城院区
顺义院区
通州院区
光缆类型
G.652
光缆衰减
0.25Db/公里
顺义院区至通州院区每台配置需满足提供两个方向配置 16 个 10GE 业务接口和 8 个 10GE
业务接口,并配置对应光模块;提供路由 70Km 传输距离;主控引擎、电源、风扇均需
站点
西城院区
顺义院区
光缆长度
69.92KM
站点
顺义院区
通州院区
光缆长度
69.28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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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 1+1 冗余。冗余供电电源模块(220V 交流供电);配备适量的光功率放大器以保证
线路距离为 70km 传输,实现通州院区、西城院区、顺义院区各院区互联带宽需求;除
波分设备外,还需提供网管系统,并由原厂负责安装调试。产品必须提供 12 月原厂免
费保修服务,所涉及软件也需提供 12 月免费的软件版本升级服务,时间从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服务响应级别为 4 小时到达现场。
具体需求如下:
顺义院区至通州院区提供 16 路 10GE 业务,满足链路 70 公里传输。
顺义院区至西城院区的波分提供 8 路 10G,满足链路 70 公里传输。
网络割接时间需在零点之后进行,且业务中断时间≤2 小时。
支持后期扩容 16G FC SAN 业务/40GE/100GE 业务接入
3、技术参数:
3.1. 波分设备配置清单
★3.2 业务需求
每台设备提供 16 个 10GE 业务接口接入,并配置对应光模块;提供双纤路由 69.92Km 传
输距离;220V 交流电源接入,主控引擎、电源、风扇均需配置 1+1 冗余。
3.3 设备功耗
产品名称
配置清单
单位 数量
租赁期
波分设备
西城院区、通州院区、顺义院区产品需支持统
一多功能的子架,电层板卡和光层板卡可以在
任意槽位混插,不高于 5U,大于等于 14 个 OTN
业务槽位,主控引擎、电源、风扇均需配置
1+1 冗余,配置满足支持 16 路 10GE 和 8 路
10GE,传输距离不小于 69.92KM,
配置:支持 N 路合解波板和 N 路业务转发板及
线路放大板,波分设备管理基础功能包,
lisence 许可等,以及包含设备开通需要的电
源线、网线和接地线等配套线缆
批
1
12 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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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绿色节能要求,单台设备最大功耗不超过 400W。
▢3.4 设备安装标准和业务槽位容量
单台设备高度不高于 5U,支持交流电源、支持 19 英寸标准机柜安装,单台设备≥14 个
OTN 业务槽位。
3.5 板卡安装标准
产品需支持统一多功能的子架,电层板卡和光层板卡可以在任意槽位混插,产品支持板
卡和引擎热插拔,支持可插拔光放。
▢3.6 波分技术指标
系统平台须采用密集波分技术,可支持单波 10Gbps、100Gbps、200 Gbps 速率,可支持
40 波道或以上系统
▢3.7 设备扩展性
设备需预留不少于 4 个业务槽位,且支持通过直接增加业务板卡扩容接口容量大于 100G。
3.8 监控类型
支持 OSC 光监控和 ESC 电监控
3.9 波长调度
产品支持固定波长、可调波长两种调制方式;
▢3.10 以太网业务
支持以下以太网业务接入
①、FE
②、GE
③、10GE
④、40GE
⑤、100GE
3.11FC 业务
支持以下 FC 业务接入
①、FC 1G/2G/4G/8G
②、FC 16G
③、FC 32G
3.12 其他业务
支持以下业务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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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STM-1/4/16/64
②、3G-SDI/ DVB-ASI/ HD-SDI/SD-SDI/ MADI
③、E1、T1、E3、T3、E4
▢3.13 设备保护
支持提供系统主控板卡 1+1 备份,电源备份、风扇冗余等设备级保护。
3.14 网络保护
设备支持光线路 1+1 保护, 光通道 1+1 保护, 客户侧 1+1 保护、 SNCP 保护、板内 1+1、
光层/电层等多种网络保护方式,且保护倒换时间在 30ms 以内。
★3.15 资质要求
提供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
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和检测报告。
▢3.16 网管配置要求
网管系统采用 B/S 架构,配置相关管理软件和 license 许可。
3.17 网管系统功能
具备端到端的图形化界面管理,包括业务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等功能
网管系统支持近端和远端的接入,并支持多用户同时操作。
支持中文网管界面,所有设备及网络管理平台所投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3.18 北向接口
可提供标准开放的 SNMP 北向接口,可以向上层网络管理系统输出告警或管理信息。
▢ 3.19 服务要求
提供原厂 12 月 7*24 小时质保,并提供原厂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现场故障处理级别:接到报修 4 小时内到达现场;保修期内每季度进行设备巡检;验收
前必须提供产品培训。
▢3.20 驻场服务
中标人应有 3 人专业的技术团队有驻场 1 周的能力,保证波分设备的部署、维护、故障
处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4、 OTU108S 波长转换卡
OTU108S 波长转换卡主要是应用于 W3000 系统上的,主要是完成光波长的转换,向网管
提供 OTU 相应的状态信息,OTU 主要的功能是将接收的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同时进行
放大,整形,再定时,然后将转换后的电信号转换成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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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持 CWDM/DWDM 传输、波长转换。
(2) 支持全业务接入:IP/SDH/PDH/SAN/Sonet/FICON/ESCON 等。
(3) 单板支持 4 路 10/8Gbit/s 速率双向业务接入
(4) 单板支持 8 路 10/8Gbit/s 任意速率单向业务接入
(5) 支持客户端单模、多模。
(6) 支持 DDM 信号监视 。
(7) 支持 3R 功能(整形、重定时、再生)。
(8) 支持链路侦测(无接收光时不发光)。
(9)支持软件关闭端口。
5、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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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通信线路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修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以
资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设备租赁及维保服务,包括提供与线路通信有关的
日常检测服务、维护服务、线路连接服务,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
缮及保养服务等,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价格(元)
备注
1
1.2 乙方应按本合同 1.1 条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经甲方按国家标准测
试验收合格且双方书面确认后,按本条约定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述的通信线路总长度为 公里,为 点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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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 光纤线路。
第二条 资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2.1 费用标准: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付款方式
相关设备线路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付
款。
2.3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
确认发票内容及金额无误后,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
发票的内容或金额有误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 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账 号:
行 号:
2.5 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 号: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
对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及反馈。
3.1.2 若乙方提供的线路出现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并有权要
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 甲方的义务
3.2.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2.2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承诺对乙方提
供的服务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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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3.2.3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需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进行工作时,甲方
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乙方的工作予以配合。
3.2.4 服务期限内,甲方如发现线路、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乙方报障。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4.1.2 若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利用光纤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权
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设备租赁及维保服务,非因甲方原因
发生的任何故障,均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
4.2.2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线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乙方应最
大限度地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运行。
4.2.3 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线路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缮
及保养,加强值班和监测,保证线路不中断。如线路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并在 4 小时内完成修复。
4.2.4 服务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7×24 小时维护服务,乙方 7×24 小时客
服电话为: 。
第五条 线路的中断与网络安全
5.1 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的线路出现故障而造成线路中断的或因乙方原因造
成线路中断的,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予以补偿。
5.2 线路中断指经双方确认的线路故障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线路中断。中断
开始时间自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线路中断时间起算,中断停止时间以甲乙双方共
同确认的乙方线路测试恢复时间为准。
5.3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线路满足下列标准:未提前通知甲方的光纤线路
计划外中断每年不超过 3 次,每次中断历时不超过 120 分钟。不可抗力及乙方的
正常割接(指乙方不中断甲方业务的单方向割接,每次割接历时不超过 1 小时,
并且须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造成的中断不计入指标。当线路发生中断时,乙
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 4 小时内完成修复,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阻断恢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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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维护人员应对线路进行测试、确认,各自做好记录存档(中断起止时间、地
点、原因、处理经过、双方处理人员签字确认等)。
5.4 乙方交付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3 级基本要求,
并服务过程中或在维保期内需无偿向甲方提供对安全漏洞的修复服务。因乙方未
按甲方的网络安全要求执行或实施服务,而造成甲方不良网络安全事件、经济损
失、恶劣社会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线路中断每年如超过本合同规定次数的,每超过一
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服务费的 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年服务费中予以扣减。
6.2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修复线路中断,每超过 30 分钟,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年服务费的 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服
务费中予以扣减。
6.3 乙方因网络原因需要中断光纤线路的,需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如果
乙方未履行相应通知程序,则乙方应按本合同 6.2 条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的两倍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6.4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 3 次以上未提前通知甲方的光纤线路计划外中断
或修复线路中断时间累计超过 10 小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延
长中断时间的 3 倍时间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
6.5 因乙方未按甲方的网络安全要求执行或实施服务,而造成甲方不良网络
安全事件、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损失等
价的赔偿金,赔偿金额按每起事故不低于合同总款的 10%计算。
6.6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技术服务的稳健性,因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的
过失、疏忽或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缺陷,引发的信息系统故障或业务数据损失,
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损失
等价的赔偿金,赔偿金额按每起事故不低于合同总款的 10%计算,同时乙方须按
甲方要求积极负责排查故障原因,彻底解决问题。
6.7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支付甲方与泄密内容和不良影
响等价的赔偿金,赔偿金额按每起事故不低于合同总款的 30%计算。
6.8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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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其他约定情形
的,从其约定。
7.2 由双方签订的基于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8.1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一种情形的,甲方无需催告等其他手续,可直
接解除本合同。
8.1.1 开具的票据或者支票不能承兑,或者陷于停止支付、不能支付的;
8.1.2 受到监督机构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分的;
8.1.3 申请或者被申请破产、清算、拍卖等任何一种手续及与其类似的其他
手续;
8.1.4 被第三人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申请拍卖或者受到其他公权力处
分;
8.1.5 作出解散决议的;
8.1.6 由于灾害、劳动争议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
8.1.7 发生类似前述各项导致经营困难的事由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任何一方均无力控制的、
不可预见的、
或能够预见但不能避免的事件,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大规
模流行性疾病和其它第三方公认为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
履行本合同的,不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相应延长,另一方无
权向该方索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此通知应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详细解释,包括它预计的时间长度和建议的解决方法。
9.3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各自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自对方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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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生成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
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但政府部门、证券
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书面要求披露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10.3 任何一方因为违反本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包
括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事宜
12.1 合同附件和双方协商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12.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即生效。
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4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
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或比选文件(含招标文件或比选文件补充通知)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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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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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维护服务清单》
附件二:《售后服务方案》
附件三:《运维服务方案》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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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
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
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
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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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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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
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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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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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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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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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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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
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
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
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
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
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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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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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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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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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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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
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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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相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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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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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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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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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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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分项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硬件产品描述(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
原产地和制造商 (或设计商)名
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1
…
… …
合计
软件分项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任务名称
软件开发任务描述
价格
注释
1
…
… …
合计
系统集成分项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描述
价格
注释
1
…
… …
合计
培训分项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培训内容
天数
人数
地点
单价
总价
1
…
… …
合计
服务和技术支持分项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服务/技术支持
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1
售 后 维 修 服 务 和 技 术 支持费
…
…
合计
总计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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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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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
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
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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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
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
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
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
明。
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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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
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
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
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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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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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CON2026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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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1 根据近三年
(2022 年 12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合同签字日期为准)
承担的同类专线接入业绩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采购标的名称:__________
序号
名称
合同内容
(采购内容
描述)
合同金额(人
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日
期
采购单位名
称
联系人及电
话
履约情况
1
2
3
4
5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
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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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8-2 项目组织及团队构建方案
需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格式)
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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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
名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
执业/职业
资格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
中拟担任
工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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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人员基本资料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自
至
承担的项目业绩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候选人的专业经验,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主要人员候选人
的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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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
他技术方案
1、项目需求理解分析
2、链路资源要求
3、网络要求
4、网络服务能力(团队能力)
5、重要通信保障服务
6、应急方案
7、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