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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本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2026年学生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招标人为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2026年学生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粮油类(米、面、油、),入围三家供货商;(002)第2包:蔬果类,入 围两家供货商; (003)第3包:冻品类、鲜鸡肉、猪肉 入围三家供货商; (004)第 4包: 副食调料类、一次性餐具类、豆制品、禽蛋等,入围三家供货商;
(001 第 1 包:粮油类(米、面、油、),入围三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所投采购包涉及内容相 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如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其中第2包蔬 果类采购不需提供此证书,第1、3、4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02 第 2 包:蔬果类,入围两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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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年度或 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003 第3 包: 冻品类、鲜鸡肉、猪肉 入围三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年度或 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所投采购包涉及内容相 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如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其中第2包蔬 果类采购不需提供此证书,第1、3、4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04 第 4 包:副食调料类、一次性餐具类、豆制品、禽蛋等,入围三家供货商)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年度或 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所投采购包涉及内容相 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如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其中第2包蔬 果类采购不需提供此证书,第1、3、4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时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铂 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层);方式:填表发售领取;售价:500元/本。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铂 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 底商3层)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 垦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铂 津湾南苑三期18 号楼 85 底商 3 层)
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地
联系人: /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 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 85 底商 3 层
联 系 人: 吴建芳/张琪/韩莹/褚娜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33 3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