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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招 标 项 目 为 2025 年 中 国 电 信 骚 扰 信 息 治 理 服 务 项 目 , ( 招 标 编 号 :
HQBBFA2*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人为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信
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2025 年中国电信骚扰信息治理服务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 120 万元(不含
税)。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 2025 年中国电信骚扰信息治理服务,包括数据监测、实时监测预警、
业务合规分析、防骚扰服务发展情况监测、提供运营商趋势分析及管控建议报告等工作内容。
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2026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 年中国
电信骚扰信息治理服务
项目
支撑服务
-
1
北京
按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
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投标报价总价(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增
值税)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
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tmp/e3b3f73c-19b0-4163-bf5f-5ddf73e6c3e8-html.html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7 供应商须提供近 3 年(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
询比公告当日)签署的同类(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不良语音)类治理业务支撑服务类)项目
业绩,至少具备 1 个同类项目。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11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1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
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1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
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
./tmp/e3b3f73c-19b0-4163-bf5f-5ddf73e6c3e8-html.html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
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
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
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
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5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
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
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
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
告“7 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
./tmp/e3b3f73c-19b0-4163-bf5f-5ddf73e6c3e8-html.html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
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
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 投标人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 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西山赢府国际商务中心
D 座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
路 10 号
邮
编:
100093
邮
编:
430019
联 系 人:
刘宇轩
联 系 人:
雷霆、刘威、赵之琴、孙磊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1899566970
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eiting@chinaccs.cn
./tmp/e3b3f73c-19b0-4163-bf5f-5ddf73e6c3e8-html.html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账
号:
/
账
号:
3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152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
-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