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环境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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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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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环境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ZHNC2025(招)字128号

采 购 人: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汉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1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4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1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31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环境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9.650245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辛庄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含实施方案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地面铺装工程、

挡墙砌筑及护栏安装工程、道路整治工程、亭廊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电气

工程、监控工程等全部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环境提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环境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2.1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

067号)”的采购政策;

2.2.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中,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2.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

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2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获取;获取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兴业创业园

6号楼A单元110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

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北里小区6号楼西侧院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

开启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北里小区6号楼西侧院会议室

七、其他

7.1领取磋商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7.1.1

授权代表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被授权人需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本人携带以上资料,以上资料必须

送达指定领取文件地点且一次交齐,任何后补的资料均视为无效;逾期送达的

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将被拒绝。

7.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采购政策;

3

7.2.2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

067号)”的采购政策;

7.2.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7.2.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

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7.2.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汉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35号院1号楼2层213

联系方式:史新平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新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

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

服务

货物

工程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___年___月___ 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 ___________。

3.1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___年___月___ 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 ___________。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环境提升项目

建筑业

4.2.5

标的所属行业

10.2

报价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___________。

11.1

磋商保证金金额:

01 包: _____/______;

… 包: _____/______。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_____/______。

11.7.5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12.1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20.1

确定成交供应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参与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5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3.5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____/___;(3)其他要求: ____/___。

24.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以电子邮件(zhncguanli1992@163.com)形式询问采购代理。

24.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汉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35号院1号楼2层213。

25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完毕。

26

补充条款

26.1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响应文件的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篇幅页数不得超过150页,如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超出150页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26.2

磋商控制价

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控制价(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大写):贰佰柒拾玖万陆仟伍佰零贰元肆角伍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2273134.78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292463.80元;

其他项目合价:0.00元;增值税合价为:230903.87元。其他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00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00元;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0.00元;

安全生产标准措施费(含税)合计金额:147237.78元;

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0.00元。

26.3

成交候选人出

现并列情况

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情况按以下处理: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最后报价也相同的,则按照项目施工组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6.4

工程量清单计价

特此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部分自行查询,查询网站: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版。其他说明:

6

26.4.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消耗量标准》(DB11/T2382-2024)、国家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26.4.2总价措施项目报价: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计价,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含除税金之外的全部费用。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应符合<<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京建法[2025]377号)

26.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

达标

26.6

质量标准

合格

26.7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6.8

补充条款

本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不得偏离。

7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

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四章《采购需求》。

4.1.3

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8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定义:

4.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

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

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

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

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

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

4.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

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 人);

4.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

准的工资;

4.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

公告》。

10

4.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4.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

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

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

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

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号)。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

正版软件

4.4.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

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

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

,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

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

11

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

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

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

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

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4.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

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

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4.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

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

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

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

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7

采购需求标准

4.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12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4.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

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

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

承担责任。

13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

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参与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

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

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

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

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

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

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

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

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4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

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

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

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

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

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

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

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

11.6.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

供应商;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3.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3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采购人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左侧胶装。电子版文件(U盘形式)应单独

密封,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

14.2 所有密封袋上均应:

(1)工程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6

(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的正面及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14.3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对其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供应商;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递交至采购招标代理。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3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

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磋商会

17.1

采购人应当按磋商公告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磋商公告预先确

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启。开启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

加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参加开启会议的供应商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启会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7.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开启时将不得拒绝任何磋商。

17.5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7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

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

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

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 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

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

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终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8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3家的。

23 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

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

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

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

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19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

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

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

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0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

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

均为“实 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 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 (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1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2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3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

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响应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

3

响应报价

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5条

5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6条

6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7条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造价人员或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8

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要求签署、盖章的;

9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要求提供;

10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2

公平竞争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3

供应商之间串通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

其他无效情形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以每轮磋商结束后半小时内)进行报

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6.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

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

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

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

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6.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

2.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

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

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

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

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

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

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7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

,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 。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

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

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报价应充分

考虑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供应商不得出现报价低于企业自身经营成本、

恶意竞争报价等情形,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对其进行成本评审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供

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其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

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

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8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

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

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

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29

30

三、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

价)×30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 报价修正,及因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 格调整后的报价,详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3.2、3.3

合计

30

四、技术评审表

项目

内容

得分范

施工总体进

度计划及保

障措施

(15分)

计划合理,措施有力,有针对性,得15分;计划合理,措施有力,针对性一般,得11分计划基本合理,措施力度基本得当,得7分;计划欠合理,措施力度不强

,得3分;

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0-15分

安全防护和

文明施工措施(10分)

措施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强,得10分;措施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一般,得7分;措施欠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略差,得3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0-10分

质量目标和

质量保证措施(10分)

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合理、有力,得10分;质量保证措施欠合理、力度一般,得7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缺乏力度,得3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0-10分

施工组织

设计(60分)

主要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

措施

(15分)

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技术措施有力,针对性强,得

15分;

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技术措施得当,有一定针对性

,得11分;

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技术措施基本得当,有一定针

对性,得7分;

施工方案不合理,技术措施不得力,得 3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0-15分

31

对本工程的

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10分)

针对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对策有针对性,得10分;

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对策基本有针对性,得7

分;

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对策缺乏针对性,得3分

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0-10分

32

五、商务评审表

项目

内容

得分

范围

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情况

(10分)

配备人员数量合理、年龄结构合理,且各专业配备能满足工程需要

,得10分;

配备人员数量基本合理、年龄结构基本合理,且各专业配备能满足

工程需要,得7分;

配备人员数量及年龄结构均不合理,各专业配备不能满足工程需

要,得3分;

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0-

10分

3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

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的有关要求。

2.

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1.1项目名称: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环境提升项目

★1.2采购范围:包含实施方案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地面铺装工

程、挡墙砌筑及护栏安装工程、道路整治工程、亭廊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监控工程等全部工程。

1.3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1工期: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实施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2.1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款的30%(其中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100%,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100%);

(2)预付办法

34

预付款预付办法: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和相

应款项合规发票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承包人不提供合规发

票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不迟于本项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内,但需满足上述预付办法约定的条件。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及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安全

文明施工费用按以下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预付:

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签约合同价

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预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应当±0.00以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或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30%(两者中以条件先满足的为准)7天内,预付至签约

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70%。

发包人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

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7天内,(发包人在项目完工并通过质

量竣工验收后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90%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

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并颁发考评证书之日起的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

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的100%。

安全文明施工的预付不抵扣。

2.2 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80%。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限:发包人应在向承包人发送进度款并审核完成后14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付款单中所列款额。

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施工进度完成总进度的10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

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结算审计金额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结算价款的3%银行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

金应采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出具的质量保证保函;上述付款需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方可支付。

35

3.

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

★4.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5. 保险

/

36

三、技术要求

第一节 技术标准及要求通用部分

技术标准及要求通用部分自行查询,查询网站: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

ttps://ggzyfw.beijing.gov.cn/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

文本(2025版)-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版。

37

第二节 技术标准及要求专用部分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本工程基本情况:

(1)预期用途: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安全舒适的综合性公共休闲

空间;

(2)建设规模:包含休闲公园新建、篮球场新建、儿童乐园新建、休闲

公园西侧路面硬化及围墙新砌、三角地路面硬化及围墙新砌、道路两侧整治、

儿童乐园西侧路面硬化及围墙新砌、健身器材安装、廊亭及监控安装等工程内

容。

3)招标范围:包含实施方案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地面铺

装工程、挡墙砌筑及护栏安装工程、道路整治工程、亭廊工程、室外给排水工

程、电气工程、监控工程等全部工程。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周边环境情况:以实际现场情况为准。

人员密集情况:相对不密集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以现场为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以现场为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以现场为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以现场为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以现场为准

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 自行收集和踏勘

1.3地质及水文资料: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 自行收集和踏勘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38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包含实施方案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工程

、绿化工程、地面铺装工程、挡墙砌筑及护栏安装工程、道路整治工程、亭廊

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监控工程等全部工程。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

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

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

4.质量要求

4.2 特殊质量要求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

2022)

(2)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

6.安全生产标准化

6.1 安全防护

6.1.2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

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39

(11)其他要求:/。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

(1)满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相

关要求;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

)”规定。

(2)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施工单位必

须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6.2 临时消防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

6.3 临时供电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

6.4 劳动保护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

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

害。

6.5 脚手架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包括:

(1)其他要求:/。

6.7 文明施工

6.7.11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

40

6.8 环境保护

6.8.10 本工程使用全密闭施工技术及在土方阶段使用基坑气膜的要求:

应满足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满足项目实际使用要求。

6.8.11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

(1)承包人应使用符合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

值标准》 (DB11/1983-2022)相关要求的产品。

(2) /

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5)其他要求: / 。

6.10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6.10.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 达标 ;

6.10.4 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 /

7.治安保卫

7.7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等

的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安全,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成立专门的治安小组,

任命小组负责人;(1)事件报告程序:要做到“接报即报”,事件发生后,现

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2)事件响应:①突发事件治安小组组

长根据报告情况,并迅速通知各有关人员,②施工现场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小组

要迅速指挥查 明事件发生情况,妥善处理导致事件发生的相关问题。

7.8 治安保卫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主要材料

41

应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以便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其质

量、品牌等内容进行确认。同时,承包人提供的样品必须与工程施工过程中使

用的材料一致。成交后在实施时需要提供样品由监理公司和发包人认定方可投

入使用。

10.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0.1 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特殊技术要求

10.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施工图纸、

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10.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

序号

材料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注

1

/

/

/

/

2

……

10.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预拌

10.2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2.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10.2.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

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 /。

10.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 /。

10.4 其他特殊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进度报告

11.1.5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收到进度报表后的签认要求: /。

11.1.7 关于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11.2进度例会

42

11.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本工程采购人委托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和检验的其他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按

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12.3

本工程需要供应商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按国家和本市现

行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12.4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12.8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质量检测单位:按国家和本市

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13.计日工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14.计量与支付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

(1)其他要求:/

16.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

43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自行查询,查询网站: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 。

44

第二节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1.2.3 承包人: 待定

1.1.2.6

监理人:本工程无监理单位,本合同中关于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均由发包

人及发包人上级主管科室行使。

1.1.2.8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待定

职 称: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图纸显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1.1.3.3 临时工程:临时性道路、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用电工程、临时设施等

1.1.3.10 永久占地: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 24个 月。

1.1.4.6 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8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1.8.5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5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合同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合同

清单三者之一。)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6套

其他约定:/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及工

程实际需要制作图纸(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竣工图等)并

提供相关文件;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和图纸,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在相应工程或部位实施至少10天前或在发包人要求的

时间内(以时间在前的为准)。工程竣工图纸及电子版图纸应在竣工验收备案

完成前15日历天内或工程竣工后20天内(以时间在前的为准)提供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满足工程需要及审批需要。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其他约定:/。

1.7 联 络

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

46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1.13 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价格调整(适用于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因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

(1)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不应重新计量及调整。

(2)因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清单项目变化(项目增减),或清单工程量增加或

减少且增减工程量未超过相应清单项目合同清单所列工程量的15%(含15%)的

,按下列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并计价,调整合同单价:

①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相应的合同单价;

②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类似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

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类似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换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③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

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可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规则

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④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可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

同类工程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3)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且增减工程量超过相应清单

项目合同清单所含工程量的15%(不含15%)的,如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增加(

减少)清单项目及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的,结合因增加(减少)工程量数量引

起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优惠(失去优惠)的影响,在合理下调(上调)其合

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后,计算相应清单项目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4)除安全生产措施项目、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

列属于措施项目的模板等工程及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其他措施项目外,合同清

单的措施项目清单及合同工期均不应调整。

1.13 暂定数量单价计价项目的价格调整(适用于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单价计价项目的价格调整办法:

/

2.发包人义务

47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

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移交给承包人。

2.8 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 /

2.13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监理人在作出如下行为、指令或决定时,应事

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其行为或决定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发包人

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和责任,承包人对此无异议:(1)发布开工令、整

体或局部暂时停工或复工令;(2)决定工期延长;(3)审查批准设计的变更

,并发出实施变更的指示;(4)确定或延长工期、同意或批准承包人提出的索

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及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5)涉及责任事件的

签认需要办理现场签证,以及对材料、设备单位需要进行市场询价、定价的;

(6)对不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命令承包

人停止使用,批准使用替代材料或设备;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

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命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7)对核算后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批准;(8)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那些工

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人同

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9)监理人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国家法律法规及发包人规定对施工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罚;

(10)变更、增加合同价款;(11)批准工程经济洽商;(12)批准承包人提

出的涉及工程价款、样品批复、工期、结算等事项的报告;(13)工程款拨付

的批准权、进度请款单的确认、进度付款单的签字支付;(14)工程验收报告

的确认。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

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承包人对于监理

人的行为、指令或决定是否已经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存在疑问时,可以向发

48

包人进行询问和核实,因承包人怠于询问和核实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监理无权修改本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

义务。当发包人与监理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

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合

同约束力。(15)所有由监理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

定及其它通讯联络,只要与本工程的人员、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

工期、工期延长、质量、建筑使用功能、材料和工程设备审批等有关,须事先

经过发包人的审核并批准,并由发包人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成

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承包人对于监理人的行为、指令或决定是否已经取

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存在疑问时,可以向发包人进行询问和核实,因承包人怠

于询问和核实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6)监理无权修改本合同

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当发包人与监理任何

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

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

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4.1.10 承包人的设计工作

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无

4.1.13 其他义务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

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主要责任。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如有),承包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调整,发包人

原因造成的专项方案调整,其费用变化由发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使用符合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

值标准》(DB11/1983-2022)相关要求的产品。

49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对现场安全负责,包括

与现场其他分包承包人(如有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对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及登记造册工作、审

核各项现场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检查特殊作业环境人员的劳动保护措

施、保证安全技术费用专款专用、书面记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承包人保证

在合同期内应促成其分包人实施本工程并证明其遵守发包人的管理要求及规范

。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要求承包人撤换任何不遵守这些企业政策的雇员或人员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既有设备设施都负有保护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款中。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确保施工不影响其他相关单位。

4)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电力增容报批等,由此产生的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承包人使用本工程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

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

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

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7)竣工图编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类重要会议或其他事件(如严重雾霾、大风天气、疫情

等)造成的对施工工作时间限制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费用,由此产生

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虽未列项但

应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接受任何除合同明示的可以调整的价格外

的索赔或洽商。

10)承包人应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并将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11)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

已完成的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

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任何未完成的分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

50

或工作的成品保护由相关工程或工作的分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

或工作的成品保护由相关工程的分包人或其他承包人负责,但并不免除承包人

的管理责任;工作面移交后,承包人负责工程整体的成品保护。成品保护所有

费用被认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经全部考虑进去,包含在措施费项目中。

12)竣工清理:在工程竣工后10日内,不管发包人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机构所

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以及是否已发布移交证书,承包人应安排专

业队伍全面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a)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

料、杂物、垃圾等;(b)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

复地面原状;(c)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d)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

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1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拖延工期,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度过慢,无法确保

工程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要求加快进度的通知,承

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人无权

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获得任何追加款项。

14)承包人有义务在发包人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来施工现场参观检查时,根据

检查需要,完成施工现场的自检、清洁、迎检工作,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

部费用。

15)承包人承诺工程款专款专用(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等),保证不挪用

,否则,一经查实,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6)承包人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发包人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

,由承包人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由发包人委托符

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因

此而垫付相关费用的,由发包人在结算价款中予以扣减。

1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包含生活、办公区域等临建用地)由

发包人提供,与施工相关配套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考虑在本次报价中,

后续此类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现有设备的正常运转,如必须停用设备方可施

工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监理人及委托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居民正常起居生活,应有降噪措施;如使用大

型机具或大型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应减少鸣笛,并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如遇

51

特殊情况施工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监理人及委托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

行。

20)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张贴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提示、充分告知施工现

场相关人员及小区居民,最大程度规避安全事故发生与预防。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发包人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1)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包括

地下各种管网障碍、地下文物障碍、地下建筑障碍物、不良地质条件、流砂、

暗河、已填埋垃圾坑等;(2)地下已存在的但未探明的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

物。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

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前14天将相

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

审批,监理人应当在7天内提出审批意见。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确定的该等

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价款。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7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实际领用数量超过按图纸计算的实际数

量(按图纸计算的实际数量(适用于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按图纸计算的合理数

量(适用于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及材料有效损耗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52

材料有效损耗=按上述约定计算的数量ד附件四: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中对应的有效损耗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由承包人修建的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因临时设施修建

而产生的周边建(构)筑物拆除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承包人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

8.1.2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其他要求: /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

53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

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9.3 治安保卫

9.3.3 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

承包人

9.4 环境保护

9.4.3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9.6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

9.6.1 未达到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

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A=(1-K1÷K2) ×F

其中:A—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

K1—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

K2—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

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9.6.2发包人 不给予

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

9.7 特殊安全文明施工

9.7.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

者计算方法:/。

9.7.2 发包人 不给予

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54

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

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投标阶段承诺的总进度计划关

键线路目标以及施工顺序和方法要点,结合现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细

化。其中进度计划必须同时包括能够有效反映施工关键线路的甘特图与网络图

形式,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分期分批

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施工

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10.1.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

求: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分阶段或者分项

的进度计划,特别是合同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工程。监

理人也可以要求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当附有安全验算结果。承包人应在监

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编制。

10.1.3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2.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

天内。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

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7天内。

10.2.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

10.3 合同进度计划的其他要求

10.3.2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的人员配置要求: /

10.3.3 施工进度计划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要求: /

11.开工和竣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55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以北京气象局发布的,七级以上大风,20

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连续两日气温达零下十五度以下或零上四十度以上

的。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

计算标准:结算价的万分之二/天,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结算

价的万

分之二/天作为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计算方法:逾期天数×结算价的万

分之二/ 天,其中:逾期天数=实际工期-合同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的工期。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结算价款的3%。

11.6 合同双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合同双方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 /

11.7 非合同双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非合同双方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 /

11.8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4)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如春节、国

庆、元旦、中秋、周末假等、农忙、政府因素、各种会议及比赛影响、未构成

不可抗力的疫情的影响、道路管制、现场工作面、场地条件、地质情况、施工

难度、与相关单位施工配合等,承包人已将上述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停影响在投

标报价阶段予以充分考虑。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

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

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13.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56

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7天内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开工后每月的28日前报送上月26日

至当月25日的质量报表,并在监理人提出专项质量报表报送要求后的3天内报送

发包要求的专项质量报表。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材

料设备应提交材料设备的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报表资料后7天内。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

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施工场地、承包人的现场试验场所、承包人的预制

构件制作车间等。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12小时内。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6)变更的其他情形: /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14天

内。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

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4 因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调整方法: /

57

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15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

程量变化幅度在 ±15

%以外(不含),或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1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的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

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4.7 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 。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

15.7 计日工

15.7.1

计日工合同单价指:根据用工内容(人工、材料、机械)不同,包含对应成本

、利润、管理费及税费。

15.8 暂估价

15.8.1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的:

(4)承包人报送招标计划期限: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

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时限:7天

(5)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时限:7天

发包人审批相关文件时限:7天

(10)承包人申报合同文件时限:14天

发包人审批合同文件时限:7天

承包人报送正式签订合同副本时限:7天内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

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

发包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 /

16.价格调整

58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1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人工、机械、混凝土、钢筋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5%

16.1.2.2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基准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按发

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如无法达成一致以发包人确认的价格

为准。

(3)合同履行期间价格的确定方法:《造价信息》中市场价格信息有的,以造

价信息价格作为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平均

值为准;《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

价格为依据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以发包人确定的价格为准。

(4)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

1)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低于基准价时:

物价波动变化幅度(涨幅)=(施工期市场价-基准价)/基准价

×100%

物价波动变化幅度(跌幅)=(施工期市场价-投标单价)/投标单价

×100%

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单价高于基准价时:

物价波动变化幅度(涨幅)=(施工期市场价-投标单价)/投标单价

×100%

物价波动变化幅度(跌幅)=(施工期市场价-基准价)/基准价

×100%

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单价等于基准价时:

物价波动变化幅度=(施工期市场价-基准价)/基准价

×100%

4)承包人在合同清单或预算书中未载明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价格的涨(跌)

幅度以基准 价格为基础确定。

16.1.2.3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

(1)价格调整方法:加权平均法;首先依据本章第17.1.3项约定所确定的计量

周期,以 及本章专用部分第16.1.2.1

59

目约定的能够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和幅度,分门别类按

照当期双方确认的每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价格,以及当期双方确认的采购次数确

定相应加权 平均价。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

16.1.2.4 其他约定: /

16.1.3 其他价格调整方法

/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工程的计量周期 本工程的计量周期为月 。

(1)每月 20日

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单价子目已完成工

程量按月计量。

(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支付分解报告)

(1)采用支付分解报告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总价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15%(不含),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总价子目费用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针对提交

调整实施方案及价格调整报告,由监理人核准确定需调整的项目价款。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预付款额度:合同总额的30%(其中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100%);

(2)预付办法

60

预付款预付办法: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和相应款项

合规发票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承包人不提供合规发票的,

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不迟于本项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但

需满足上述预付办法约定的条件。

(3)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用预付额度及方式

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安

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用按以下时间节点和金额进行预付:

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签约合同价中载

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预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应当在±0.00以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或签约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的完成价款比例达到30%(两者中以条件先满足的为准)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

同价中载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用总额的70%。

发包人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定达到(含整改后达到)或超过合同约

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之日起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明的安全生

产标准化措施费用总额的90%。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定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并颁发考评证书之日起的7天内,预付至签约合同价中载

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用总额的100%。

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用的预付不抵扣。

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本项目不扣回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陆份。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7)本次应付进度款:每个支付周期内按照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的进度款进

行支付。

(8)本期应付进度款:/。

61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LPR)计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付款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

(LPR)×应付款项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5%。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80%。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限:发包人应在向承包人发送进度款并审核完成后14天内向

承包人支付进度款付款单中所列款额。

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施工进度完成总进度的10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结算审计金额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同

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结算价款的3%银行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应

采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的质量保证保函;上述付款需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方可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处理

(3)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

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 3 %。

17.5 竣工结算

17.5.1 过程结算

本工程不进行(进行/不进行)过程结算。

过程结算的相关要求: /

17.5.2 竣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陆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

(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他内容: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应包括

但不限于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

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62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

第17.5.1(3)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

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

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

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 不支付 质量保证金利息。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 /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

单、签署完整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单等完整的结算资料,和符合发包人的要求的

全部竣工资料。承包人未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及行政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

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4套竣工图及工程档案资料(含4套缩微版文档,执行发

包人要求)。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18.8.3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

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承包人提交的最后撤离时间

不得超过缺陷责任期满10天后。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8.9 中间验收

63

18.9.1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

18.9.2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发包人书面通知

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19.7.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对其中未做规定的其它

项目,保修期约定为两年。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满足相关主管验

收部门的最新要求。2、保修期开始的前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

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

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

维修的质量及效果。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保修

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属于承包人原因造

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的,承包人除支付修复所需费用外,还应承担发包人的一

切损失。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因承包人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未能及时进

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

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

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加收15%的管理费,前述费用可以从发包

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

任。5、维修项目如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6、质量保修

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

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

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

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发包人。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64

本工程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

(2)投保内容: /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 / 承担。

20.5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按责任划分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

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贰

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

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65

(贰)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

“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

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7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

六、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形式。

七、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

暂列金额(含税):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元

……

八、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68

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合同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

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

责任。

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一式

份。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

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9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签约地点:

70

附件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度(

米)

设备安

装内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71

附件三: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材料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交货

时间

备注

72

附件四: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材料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交货

时间

备注

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

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73

附件五:承包人履约担保格式

注:此处履约担保格式,由承包人依据现行法规政策要求自行补充。

74

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

注:此处支付担保格式,由发包人依据现行法规政策要求自行补充。

75

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

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

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外窗工程为2年,外窗防渗漏为5年;

装修工程为2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未做规定的其它项目,保修期约定为两年。

三、保修责任

76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 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7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

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

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8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

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

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79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督单位: (盖章) 监督单位: (盖章)

8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

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

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

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81

响 应 文 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82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3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法

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

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4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

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

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85

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实质性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 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

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87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88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

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

89

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

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90

9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92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A. 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

B. 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3)不属于上述情形时,无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93

拟分包情况说明(本项目不适用)(实质性格式)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 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

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

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该采购包

合同金额的

比例(%)

1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合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 ___年___月___ 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

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

额,其响应无效;

(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

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

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

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

则响应无效。

94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甲方(供应商):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 )采购项目

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______。

2.分包金额: 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___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注:

(1) 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

无须提供;

(2) 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

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

95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96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______ 、______及______就“______ (项目名称) ”

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 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牵头, 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

商工作。

二、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

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_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

体成员分别列明):

(1)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

动终止。

97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__

盖章: ______ 盖章: 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__

盖章: 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

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98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99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00

5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实质性格式)

5-1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

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RMB¥: 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RMB¥: 元

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RMB¥(如有): 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RMB¥: 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含税)合计金额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RMB¥: 元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达到

等级。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报价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包括报价函附录,对双方具

有约束力。

我方承诺:我方拟派的授权人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负责参加磋商会、签署磋商记录等有关工作。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1

5-2 报价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

约定内容

备注

1

工期

1.1.4.3

日历天

2

缺陷责任期

1.1.4.5

3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

4

分包

4.3.4

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

逾期竣工违约金

11.5

元/天

6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1.5

7

质量标准

13.1

8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9

预付款额度

17.2.1

10

质量保证金形式

17.4(3)

11

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

17.4(3)

…… ……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2

6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 (姓名)系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

修改____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103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

件。

10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

致: ____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____性别: ____年龄: ____职务: ____

系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105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

报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大写

小写

注: 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 ____ 年____月____ 日

106

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

投 标 总 价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盖企业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编 制 人: (造价专业人员盖执业专用章)

审核人/审定人: (一级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107

8.1 投标报价填报说明

投标报价填报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投标报价填报说明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情况

、施工组织特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108

8.2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说明

工程名称:

1

采用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应明确相应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名称及编号;2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补充完善计算规则的,应列明工程量清单的详细计算规

109

则。

110

8.3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适用于单价合同)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中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元)

材料暂

估价

(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元)

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1.1

单项工程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

1.1.1

单位工程1(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

/

1.1.2

单位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

/

1.2

单项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

1.2.1

单位工程1(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

/

1.2.2

单位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

/

/

2

措施项目

/

2.1

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

/

2.2

其中: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

纳费

/

/

3

其他项目

/

3.1

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

工)

/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3

其中:计日工

/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3.5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4

增值税

/

111

合 计

1

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应按本章第2.7.4项要求计算,并将其“不含税金额”填报在对应的“合计”栏中。

8.4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适用于总价合同)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中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元)

材料

暂估价(元)

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费

(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元)

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1.1

单项工程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1.1.1

单位工程1(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

/

1.1.2

单位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

/

1.2

单项工程1差异(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如有)

/

1.2.1

单位工程1差异(分部分项工

程项目)(如有)

/

1.2.2

单位工程2差异(分部分项工

程项目)(如有)

/

1.3

单项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1.3.1

单位工程1(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

/

1.3.2

单位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

/

1.4

单项工程2差异(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如有)

/

1.4.1

单位工程1差异(分部分项工

程项目)(如有)

/

112

其中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元)

材料

暂估价(元)

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费

(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元)

1.4.2

单位工程2差异(分部分项工

程项目)(如有)

/

/

2

措施项目

/

2.1

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

/

2.2

其中: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

纳费

/

/

3

其他项目

/

113

8.5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适用于总价合同)(续表)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中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元)

材料

暂估价(元)

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费

(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元)

3.1

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

工)

/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3

其中:计日工

/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3.5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4

增值税

/

合 计

1

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应按本章第2.7.4项要求计算,并将其“不含税金额”填报在对应的“合计”栏中。

114

8.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XXXX单项工程-XXXX单位工程) 第

页 共 页

金额(元)

其中

序号

项目 编码项目 名称

项目特征描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 单价

合价

材料

暂估价

本页小计

115

合 计

116

8.6-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差异计价表(适用于总价合同)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差异计价表

工程名称:(XXXX单项工程差异-XXXX单位工程差异) 第

页 共 页

金额(元)

其中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特

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

综合

单价

合价

材料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1.3(2)目要求填报本表。

117

8.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A(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A或B中择一使用)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

计量单位

工程

综合单价(元)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编制依据

单价(元)

合价(元)

材料费

材料费

编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人工 费

材料费

其中:工程

设备费

施工机具使用

企业

管 理费

利润

人工

材料费

其中:工程设备费

施工机具

使用费

企业

管 理费

利润

人工1

人工2

人工3

……

小 计

人工单价

(元/工日)

其中:未计价材料费

编码

主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其中:暂估单

价(元)

合价(元)

其中:暂估合

价(元)

其他材料费

材 料 费 明 细

小计

118

8.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B(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A或B中择一使用)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项目特征

序号

费用项目 单位 数量

计算基

(元)

费率

(%)

单价(元)

其中:

暂估单价

(元)

合价(元)

其中:

暂估合价

(元)

1

人工费

/

/

/

/

/

/

1.1

……

2

材料费

/

/

/

/

/

/

2.1

主要材料1

2.2

主要材料2

……

其他材料

3

施工机具

使用费

/

/

/

/

/

/

3.1

机具1

3.2

机具2

……

其他施工

机具

使用费

4

1+2+3小

/

/

/

/

/

/

5

企业管理

/

/

6

利润

/

/

综合单价(元)

119

8.8 材料暂估单价表

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单价

(元)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

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时,上述材料暂估单价为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3

本工程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时,上述材料暂估单价为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

)的价格。

121

8.9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作内

价格

(元

备注

1

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

明细详见表4.9-

1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明细详见表4.9-

3

3

二次搬运费

明细详见表4.9-

3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明细详见表4.9-

3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明细详见表4.9-

3

6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

纳费

明细详见表4.9-

2

7

脚手架工程费

明细详见表4.9-

3

8

垂直运输费

明细详见表4.9-

3

9

其他大型机械进出场及

安拆费

明细详见表4.9-

3

10

安装工程系统调试费

明细详见表4.9-

3

11

现场管理费

明细详见表4.9-

3

12

赶工措施增加费(如有

明细详见表4.9-

3

……

明细详见表4.9-

3

本页小计

122

合 计

注:1 除“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及“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由表4.9-

1及 表 4.9-2带 入 数 据 外 , 其 他 均 应 逐 项 在 表 “ 4.9-3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

2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现行规定的低限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即低限费用),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赶工增加费(如有)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3

其他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指除垂直运输机械以外的大型机械安装、检测、试运转和拆卸、运进、运出施工现场的装卸和运输,轨道、固定装置的安装和拆除等费用。

123

8.9-1 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明细表

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明细表

第 页 共 页

不含税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成本(元

企业管理

(元)

利润(元

小计(元

含税金

(元)

备注

1

管理目标等级(

)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

1.1

安全生产费

1.2

文明施工费

1.3

环境保护费

1.4

临时设施费

2

特殊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

2.1

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外项目措施费

2.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增加

措施费

2.3

其他特殊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

合 计

注:1 依据表“4.9-3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在“实际成本”“企业管理费”“利润”填写对应数值。并逐项在表“4.9-

124

3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

2 “ 管 理 目 标 等 级 ( ) 对 应 的 《 图 集 》 标 准 内 项 目 措 施 费 ” 中 “ (

)”填写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填写招标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投标报价中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须与投标函中所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一致,且不得低于招标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

3

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金额为其项下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的金额之和。

125

8.9-2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明细表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明细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企业管理费

(元)

利润

(元)

不含税金额

(元)

备注

1

(XXXX单项工程)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1.1

(XXXX单位工程)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1.2

……

2

(XXXX单项工程)施工垃

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2.1

(XXXX单位工程)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2.2

……

合计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不含税金额”数值,但应在表

“4.9-3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

126

8.9-3 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

措施项目清单价格组成分析表

第 页 共 页

不含税金额(元)

项目编码

措施项目

名称

拟采取主要方案

投入资源描述

实际成本详细计算过程

实际成本 企业管理

利润

小计

含税金

(元)

备注

注:计算明细可另附表说明。

127

8.9-4 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

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

第 页 共 页

1.初始设立费用

2.中期运行费用

3.后期拆除费用

序号

项 目 编码

措施项目名称

价格

(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本页小计

合 计

128

8.9-5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明细表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综合单价(元)

C=C₁+C₂+C₃

数量

进出场

次数

机械

安拆费

机械装卸

运输费

固定装置

安拆费

合价(元)

序号

大型机械

名称、规格

、型号

A

B

C₁

C₂

C₃

D =

A·B·C

备注

本页小计

/

合 计

注:1 相同大型机械进出场价格不同时,应分别列项;

2 有厂家特别说明要求的,可在备注栏列明。

129

3 本表内容包括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进出场及安拆。

130

8.10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

(不含税)

明细详见

表4.10-1

2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明细详见

表4.10-2

3

计日工(不含税)

明细详见

表4.10-3

4

总承包服务费(不含税)

明细详见

表4.10-4

5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不

含税)

合计

/

131

8.10-1 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不含税金额

(元)

含税金额

(元)

备注

1

合同价格调整暂

列金额

2

未确定工程暂列

金额

2.1

3

未确定服务暂列

金额

3.1

4

未确定其他暂列

金额

4.1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项目部分如不能详列明细,

也可只列暂列金额项目总金额,投标人在计取增值税前应将上述“暂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计入投标价格中。

132

8.10-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暂估价金额

工程名

工程内

不含税金

(元)

增值税(元)

含税金额(元

人+机占比(%)

备注

合 计

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的“含税金额”计入投标价格。

2

“人+机占比”为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占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金额)的比例。“人+机占比”仅作为最高投标限价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的低限费用确定、评标过程中专家测算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的低限费用使用。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计算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报价,不应使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专业工程的“人+机占比”计算其投标报价,也不得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人+机占比”与实际“人+机占比”的差异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理由。

133

3

备注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

4 工程内容中需说明所包括的主要措施项目。

134

8.10-3 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计日工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人工

1

2

3

人工小计

材料

1

2

3

材料小计

上述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设备,投标人计取的包括企

业管理费、利润(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固定百分比:

%

施工机具

1

2

3

施工机具小计

总 计

1

此表计日工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

2

投标时,项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135

3 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计入表4.10中。

8.10-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元

费率

(%)

金额(

元)

备注

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1

1.2

……

2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

2.1

2.2

……

3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3.1

3.2

……

合 计

注:本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算基础应由招标人填写。

136

8.11 增值税计价表

增值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说明

计算基数

税率/征收

率(%)

金额(元)

1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专

业工程暂估价-

按规定不计税的

工程设备金额

合 计

137

8.12 费率报价表

费率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报价费率(%)

A

(XXXX单位工程名称)

A.1

企业管理费

A.2

利润

B

(XXXX单位工程名称)

B.1

企业管理费

B.2

利润

C

措施项目

C.1

企业管理费

C.2

利润

……

138

8.13 主要材料选用表

主要材料选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品牌/厂家

规格型号

备注

139

8.14 人机费用表

注:投标人应确保本表中数值与投标报价中数值一致。评标过程中专家在计算投标人安

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的低限费用时,如两者存在偏差,取其中高值作为基数计算。

人机费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工程名称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元)

A

(XXXX单项工程名称)

A.1

(XXXX单位工程名称)

A.2

B

(XXXX单项工程名称)

B.1

(XXXX单位工程名称)

B.2

……

140

8.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序号

材料设备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有效损耗率

(%)

备注

1

本表所列内容均由发包人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数量已考虑本表所列的有效损耗;

2

投标人对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进行安装报价时,应考虑其投标时测定的施工损耗与有效损耗的差异。

141

9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

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 日

142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 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 、“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 日

143

11 项目管理机构(实质性格式)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资格证书编号

拟在本工程中

担任的工作或岗位

144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实质性格式)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年龄

身份证

学历

职称

职务

主要工作业绩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项目经理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工程业绩

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类似工程限于以

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工程。

145

附2:项目其他人员简历表(实质性格式)

工作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主要工作业绩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名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46

12 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应按照以下内容作为大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3)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4)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5)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此施工组织设计篇幅不得超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26.1规定的页码)

147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48

14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最后报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大写

小写

其他声明

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 日

149

15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本项目不适用)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最后报价计算过程或说明(可以填写按第

一次报价下浮/上浮比例,也可以填写相对

第一次报价某部分价格变化情况)

总价(元)

备注

1

合计(元)

注:

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 、“中型”

、“小微”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 日

150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另行提供)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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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