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智能柜台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北京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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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智能柜台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686-25200A082697N)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智能柜台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拟采购 2 家供应商,分别负责北京市内 A、B 两

个片区内智能柜台维保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书。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

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授予合同:2 家供应商,分别负责北京

市内 A、B 两个片区内智能柜台维保服务,分配原则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书。服务期: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续签管理:首期合同执行完成后,如行方需求未发生变

更,供应商后评价良好,且价格标准不高于首期,行方可与供应商签订续聘合同,最多续签 2

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智能柜台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智能柜台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或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在 2022 年 01 月 01 日(含)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 1 个承接类似

项目(ATM 机或智能柜台维保服务,服务周期不少于 12 个月,且维保机具不少于 50 台)的

业绩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

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

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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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

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

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卖方必须为供应商。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

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

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

,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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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内容详见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内容

七、其他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采购人)

的委托,就下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智能柜台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0686-25200A082697N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拟采购 2 家供应商,分别负责北京市内 A、B 两个片

区内智能柜台维保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2 家供应商,分别负责北京市内 A、B 两个片区内智能柜台维保服务,分配原则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

续签管理:首期合同执行完成后,如行方需求未发生变更,供应商后评价良好,且价格标准

不高于首期,行方可与供应商签订续聘合同,最多续签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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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流程: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本项目于递交响应文件当日进行磋商及评审,请供应商授权代表预留充足的时间,以确保采

购顺利进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或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在 2022 年 01 月 01 日(含)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 1 个承接类似

项目(ATM 机或智能柜台维保服务,服务周期不少于 12 个月,且维保机具不少于 50 台)的

业绩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

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

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

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

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

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卖方必须为供应商。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

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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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

,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供应商登录中国银行中银智采平台(https://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pcm)

(以

下简称“中银智采平台”

)后,在“工作台-操作手册”处下载“供应商投标业务操作手册”

并根据流程自行领取采购文件。

2.供应商在中银智采平台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无纸质版文件。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未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采购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中银智采平台通

知时间为准。

3.发售领取采购文件操作流程:

(1)出售:1.关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众号,点击招标业务,选择“标书购买信

息填报”

,搜索项目名称,按提示流程填写信息并提交。2.待我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请

再次进入公众号,点击招标业务,选择“状态查询及支付”

,按提示进行付款,报名期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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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免错过付款时间。

(2)售价:每套人民币 100 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3)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在成功支付费用后,请保留付款凭证截图,登录中银智采平台

供应商界面后点击“公开商机”→“申请领取文件”→页面上传付款凭证→“提交审核”

(4)下载采购文件: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流

程:(登录中银智采平台供应商界面后点击“公开商机”→“领取文件”→“下载”

4.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等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通过中银智采平台公告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实名认证、供应商资料准备及上传、供应商注册申请后台审

核、项目审核、采购文件下载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

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

6.供应商须在中银智采平台“基础管理-软件下载”页面,及时下载中国银行投标客户端,

用于申请 CA 证书、制作投标文件。目前投标客户端仅适用 Windows 系统。

7.供应商务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申请 CA 证书,否则将不能使用 CA 证书

进行后续操作,例如响应文件加密、解密和加盖 CA 电子印章操作等。

8.供应商针对技术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银智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

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遇法定节假日正常调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银行中银智采平台(https://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pcm)

、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bidding.com.cn)

七、项目说明会:

不召开。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通过中国银行投标客户端上传至中银智采平

台。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中银智采平台将拒收。下文中所指“电子响应文件”均是指

上传至中银智采平台的响应文件。

2. 凡通过中银智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可通过中国银行投标客户端上传响应文

件,上传成功后中银智采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供应商应保留上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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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回执。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响应文件上传所需时间,尽量提前上传响应文件。

3. 中银智采平台中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 本项目需要同时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楼一层第五评标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甲 3 号)

(3)若中银智采平台中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电子响应文件的,其纸质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除特别约定外,本项目将使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5)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将使用纸质版响应文件线下磋商、评审,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

1)

因为系统原因造成任一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2)成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大于 15 家。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供应商未能按要求递交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八、开启响应文件:

1. 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中国银行中银智采平台。

3. 除特别约定外,本项目使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代理

机构将通过中银智采平台发起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解密时间内(60 分钟)

,通过 CA

证书或解密秘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

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后尽快解密。

4. 供应商所使用的电脑须下载谷歌浏览器、中国银行投标客户端等相应插件。解密时使用

的电脑需要和加密电脑为同一台电脑,如若更换电脑,需要进行 CA 证书补发流程,或使用

解密秘钥方式解密。建议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使用同一台电脑。如因电脑问题以及其他非系

统故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将使用纸质版响应文件线下磋商、评审,以纸质版响应文件为准:

1)

因为系统原因造成任一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2)成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大于 15 家。

九、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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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邮箱:xfhcjcb_bj@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纪委办公室

十、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3 号

联 系 人:黄琳、李家昱、郑子、刘权、何瀚祺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huanglin@cbwtc.com

开 户 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支行

帐 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3 号

联 系 人: 黄琳、李家昱、郑子、刘权、何瀚祺

电 话: 85343436、*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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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uanglin@cbwt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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