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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13)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保:
中标人:北京三医特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93.1210万元
二、其他:
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 系 人: 张伯涵、孙薇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13
二、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保
供应商名称:北京三医特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四区40号楼3号一层101室
中标金额:¥931,21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
间
服务标准
1
1-1
全院净化空调
系统维保
为保证医院的日常工作
顺利进行,减少全院净
化空调系统故障率,缩
短维修时间。北京清华
长庚医院现对医院现有
应建立人员行为规范(包括统一着
装、佩戴标识、仪表仪容整洁等)
、职业素质与技能培训机制、从业
人员保密制度、人员激励及处罚机
制等。投标人拟派人员应经过专业
服务期限
要求:自
合同生效
之日起年
1年
投标人应该为采购人建立相
关维保工作档案,并配合采
购人相关检查,投标人应认
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服从
采购人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的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
保等设备购买管理和维
护保养服务。
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具有相应的
工作实践经验的操作人员。应熟悉
并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及使用维修保养知识等
。
和业务管理,达到要求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发国、程京川、耿秀琴、王玉梅、张秋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金额:1.39681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定标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年1年。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北京三医特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91.00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公告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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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企业声明函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
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13
采
购 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5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5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4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13
2.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96.0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
求
1
1-1
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保
96.05
1项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
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
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
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
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
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执行。
4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本项目服务承接
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中型或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
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5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购买采购文件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采购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
下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
下载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
。纸质采购文件和电子版本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采购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
质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
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 标书室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时。联系人:邵伟;联系人电话:400-680-
8126转2。
4) 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4.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6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3.1
开标前答疑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8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保
其他未列明行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180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
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
9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
提示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
,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
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
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
,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
10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
应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
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
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
11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
C座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
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
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
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份
12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光盘或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
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
有缺漏。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
文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13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
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 标 人 ( 也 称 “供 应 商 ” 、 “ 申 请 人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
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 规 定 了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 于 未 参 加 现 场 考 察 或 开 标 前 答 疑 会 而 导 致 对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不 了 解
,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 投 标 报 价 准 确 性
、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 项 目 是 否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供 样 品 , 以 及 样 品 制 作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准》。
14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
定 依 据 《 政 府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 2007〕 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
库〔2008〕 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
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
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
〔
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
15
扶持政策:
( 1 ) 在 货 物 采 购 项 目 中 , 货 物 由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
即
货
物
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2 ) 在 工 程 采 购 项 目 中 , 工 程 由 中 小 企 业 承 建 ,
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 ) 在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中 , 服 务 由 中 小 企 业 承 接 ,
即
提
供
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
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
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16
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
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7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
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
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
或
强
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18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
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 已 预 装 正 版 操 作 系 统 软 件 产 品 的 通 知 》 (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
用
正
版
软
件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
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
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
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 黏 剂 、 油 墨 、 清 洗 剂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产 品 的
, 属 于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 供 应 商 应 执 行 符 合 本 市 和 国 家 的
VOCs含
量
限
制
标
准
(
具
体
标
准
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19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
通
知
(
财
办
库
〔
2020〕
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20
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
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
责 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
项
目
如
划
分
采
购
包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
包 进 行 投 标 。 投 标 人 应 当 对 所 投 采 购 包 对 应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
释 。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资 料 和 已 印 制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外 文 , 但 相 应
21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
未
附
中
文
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 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
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10.2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记 了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的
,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
质
性
内
容
,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
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 无 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 ,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
做 出 了 响 应 , 或 申 明 与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 求 》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
如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税 费
,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22
价
)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 购 人 不 得 向 供 应 商 索 要 或 者 接 受 其 给 予 的 赠 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
标
人
应
按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
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以支票 、汇票
、
本
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以
金
融
机
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体
的
,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多 方 共 同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
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保
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7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
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
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
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24
字才有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
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
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
包号、标的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
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
间递交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
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7条
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投
标
人
可
委
派
1-
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
1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8.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
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
18.7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 ,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
、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 购 人 将 在 评 标 报 告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中 按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人 ,
中
标
候
选
人
并
列
的
,
由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人 委 托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未 规 定 的 ,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的 方 式 确 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自 中 标 人 确 定 之 日 起 2个 工 作 日 内
,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 告 中 标 结 果 ,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3.2
27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
标
人
拒
绝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 购 人 允 许 采 用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的 ,
中 标 人 可 以 依 法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采 取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 本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
包 履 行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则投标无效
28
。 中 标 人 就 采 购 项 目 和 分 包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 ”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 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
书
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
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30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1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
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
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
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
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
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
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32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3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
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
要求。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
项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34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5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本项
目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
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
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
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
1、1-
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
表3-2项规定。
3、本表序号3-
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
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
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
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36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1-
2投标人
资格声明
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
求。
37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 “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38
资质(如有)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
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
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
39
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40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2.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
,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
,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2.2.1第(1)项至
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
41
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不少于
30分钟。其中,属于2.2.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
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
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
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
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
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
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
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
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
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
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
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
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
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
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2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
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
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43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
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44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
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
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
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
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
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
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
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45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
求的响应程度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
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
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
)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
员会共(各)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
46
二、评标标准
序号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1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
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的得2分,没有的为0分
。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时
不予认可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没有的为
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时
不予认可
对投标人认证
证书评价(6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得2分,没有的为
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时
不予认可
商务
部分
14
对投标人服务
业绩评价(8分
)
根据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采购活动
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类似项
目业绩进行评价,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与本项目维保服务设备同类设备
的维保服务项目,其中同类设备指与本次维保服务设备
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设备。
2、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项目内容、签字盖
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7
技术
部分
32
对维护内容的
响应评价(32
分)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
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
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
文件的要求得32分;
一般条款共32项,有1项一般条款不满足的,扣1分,最
低得分0分。
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
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
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
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对本次维保服
务需求和目的
理解的评价(1
0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本次服务项目理解
情况进行评价,其中:
(1)能够正确理解采购人所购买服务的目的,并能详细
的描述所保修设备的应用状况和使用特点的得10分;
(2)能够基本理解采购人所购买服务的目和描述所保修
设备的应用状况和使用特点,但有欠缺的得7分;
(3)对采购人所购买服务的目和描述所保修设备的应用
状况和使用特点理解较差,只能部分满足项目需要的得3
分;
(4)未提供针对本次服务项目理解或未描述所保修设备
的应用状况和使用特点的0分。
技术
部分
34
对投标人提供
的整体服务方
案进行评价(1
0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
评价,其中: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完整包含维护服务流程、
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内
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划,框架完整的得10分;
48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完整包含维护服务流程、
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内
容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划,但有欠缺的得7分;
(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没有完整包含维护服务流
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
,且方案内容较差只能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4)未提供服务方案的得0分。
评价项1: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方案进行评价,
其中:
(1)投标人的项目团队人数、岗位分工以及人员资质、
工作年限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团队人员工作经验丰富
的得5分;
(2)投标人的项目团队人数、岗位分工以及人员资质、
工作年限只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且团队人员经验略有欠
缺的得3分;
(3)投标人的项目团队人数、岗位分工以及人员资质、
工作年限距项目需求相差较远且团队人员经验明显不足
的得1分;
(3)未提供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配备方案的得0分。
对投标人拟投
入项目团队的
评价(14分)
评价项2:
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验进行评价。近三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期,以合同签字日期为准)项目
经理每承担1个与本项目维保服务设备同类设备的设备维
保服务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投标人需要提供项目经理(至少包含合同或协议
首页及时间、该项目经理名字页、签字盖章页)或项目
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项目经理的业绩
经验不予认可。
2)需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的在本单位的
49
劳动合同,如不满足本要求,本评价项为0分。
评价项3:
对投标人提供的工程师的工作年限,项目经验进行评价
:
1)工程师具备10年(含)以上净化空调维保的从业经验
或具备职称等级证书
“《暖通空调》高级工程师证”的,得2分;
2)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师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
止期,以合同签字日期为准)每承担1个与本项目维保服
务设备同类设备的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得1分,最高得3分
。
注:1)投标人需要提供工程师(至少包含合同或协议首
页及时间、该工程师名字页、签字盖章页)或项目单位
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工程师的业绩经验不
予认可。
2)需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工程师的在本单位的劳
动合同,如不满足本要求,本评价项为0分。
巡检和保养服
务方案(8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巡检和保养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
中:
(1)投标人能够按时完成日常巡检保养服务,检修周期
和服务内容满足采购需求,方案架构完整详尽的得8分;
(2)投标人能够按时完成日常巡检保养服务,检修周期
和服务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方案架构较为完整详尽
得5分;
(3)投标人能够按时完成日常巡检保养服务,检修周期
和服务内容距采购需求仍有很大差距的得2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的得0分。
其他
10
备件存储仓库
和服务承诺(2
投标人能提供备件存储仓库,并能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服务时间、服务响应时效内提供服务的得2分。
50
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函及备件存储仓库信息(仓
库地址、仓库照片、仓库面积等)并加盖公章。
5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保证医院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减少全院净化空调系统故障率,缩短维修时间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现对医院现有的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保等设备购买管理和维护保
养服务。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
目采购服务由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
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52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
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
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
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
称
规格型号
保修设备品牌
数量
维保服务期限
是否接受进口
产品
1
1-1
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
保
详见下表
详见下表
1项
一年
否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本合同自约定日期起生效,合同期限一年。
2.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
人员要求:
1.
应建立人员行为规范(包括统一着装、佩戴标识、仪表仪容整洁等)、职业素
质与技能培训机制、从业人员保密制度、人员激励及处罚机制等。
2.
投标人拟派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具有相应的工作实践经验的
53
操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及使用维修保养知识
。
3.
项目经理:年龄不足55周岁,具有《暖通空调》高级工程师证。
4.
操作人员需具有下述证照: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空调作业操作证)》;
4.3、涉及手术室净化区域作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
5.
投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电话响应时间
5分钟之内;到达报修现场时间30分钟之内,维修时效应遵循采购人需求,并提供备机
服务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
提供人员驻场服务:需全年无间断(包括节假日)每天24小时按需要为采购人
提供维保服务,提供驻场服务白班每班次不低于4人,夜班不低于2人。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年1年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
维保期间由投标人工作延误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
根据现场反馈问题,采购人通知投标人后,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成维保工
作,维保期间采购人有权对维保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因投标人人员工作问题延误导致
现场投诉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投标人人员专业性问题导致事件扩大或造成
采购人损失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赔偿采购人损失。
3.
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维保人员工作情况,如有擅离职守、工作完成不到位等情
况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4.
每月工作结束时应在次月5号前出具月度工作详细报告及相关维保记录交付采购
人,每延迟1日对投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54
5.
投标人应该为采购人建立相关维保工作档案,并配合采购人相关检查,投标人
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达到要求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6.
投标人驻场人员均应持有与该项目相匹配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如不符合
要求条件,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
7.
要确保文明作业,做好作业现场的卫生,作业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扬尘污染,做到活完场清。有噪音的作业项目必须在上午8:00—
12:00,下午2:00—
6:00时间段内作业且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若属于抢修等紧急作业可突破上诉时间限
制,但需要通告周边科室人员。
8.
维保作业中如因投标人人员责任发生火情、盗案、人身事故、损坏公物、作业
安全事故等事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
投标人必须管理好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不得出现不文明的行为,不得发生骚
扰医患人员和损坏公私财物事件,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10.
投标人必须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维保任务,如发生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由
投标人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1.
投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现场作业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按合同条款实
施处罚,投标人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而逃避处罚。
12.
投标人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交由采购人前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如发现投标人擅
自破坏或变卖,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3.
违约界定和处理
(1)
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的维保内容;
55
(2)
提供的维保服务与本合同所要求的不一致;
(3)
提供的耗材质量和性能有问题,按规定属不合格产品;
(4)
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作业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发现违
规作业强制清人且不得再次录用;
(5)
投标人提供驻场维保人员没有维保能力(或投标人没有组织耗材的能力),或
维保工作采取转包的;
(6)
维保作业时因投标人维保人员操作失误对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7)
处理约定:投标人若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拒不改正
的,合约解除,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8)
相关权威部门年度卫生检测、安全检查验收不合格,且投标人未在限期内整改
,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4.
评核措施(计分由采购人负责人进行评核,需根据投标人维保实际情况评核)
:
(1)
每月评核计分值得分80(含)分以上的为合格。
(2)
每月评核计分值得分80至60分的,每降低1分,支付违约金1000元。
(3)
每月评核计分值得分60(含)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
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考核不合格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序号
区域
设备名称
维保设备品牌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净化新风空调机组
靖江嘉峰制冷/雅士空调/天加空调
台
4
2
净化循环空调机组
天加空调/雅士空调
台
36
3
新风机组
靖江嘉峰
台
1
4
1号楼净化空调设备
风机盘管
西屋康达
台
52
56
序号
区域
设备名称
维保设备品牌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5
送、排风机
中欣
台
55
6
循环风机
中欣
台
10
7
排风扇/浴霸
/
台
20
8
净化空调机房
/
间
7
9
净化空调机组
盾安/维克
台
10
10
新风机组
盾安/维克
台
1
11
排风机
盾安/维克
台
3
12
低环温风冷热泵机组
盾安配套
台
6
13
管道循环水泵
盾安配套
台
3
14
软水设备
盾安配套
台
1
15
3号楼净化空调设备
净化空调机房
/
间
1
16
净化空调机组
天加空调
台
1
17
净化新风空调机组
天加空调
台
3
18
净化循环空调机组
天加空调
台
39
19
新风机组
天加空调
台
11
20
风机盘管
德州蓝源空调设备
台
11
21
热回收风冷热泵机组
堃霖空调
台
5
22
循环水泵
凯泉泵业
台
6
23
定压补水装置
宇思特水处理
台
2
24
电子除垢仪
远大
台
2
25
水力水泵模块
维克空调
台
4
26
水力模块定压补水装置
维克空调
台
2
27
软水设备
宇思洁环保科技
台
3
28
低噪音离心风机
上虞
台
51
29
GS-01干式化学过滤器
/
台
1
30
净化空调机房
/
间
7
31
净化新风空调机组
天加
台
2
32
5号楼净化空调设备
软水设备
宇思洁环保科技
台
1
57
序号
区域
设备名称
维保设备品牌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33
除臭装置
/
台
1
34
6号楼净化空调设备
净化新风空调机组
天加
台
2
35
合计
364
服务要求:
项次
名称
新风空调箱
送/排风机
风机盘管空调
1
巡视机房/电气设备/
通风管道巡查
电气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含各机房启动电柜、各设备
电气维修级配件更换)/设备气密性检查,漏风处理
2
供/回水压力、温度
巡查(含手动阀门、
电磁阀)
日常巡查,压力表、温度表效验,阀门注油保养,耗
材更换。
3
送排风机/风机盘管
巡查/维修保养
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机房/机组卫生/冷凝
水盘消毒清洁
周/次(消毒方法: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无明显污染
物时,使用浓度1000mg/L的季铵盐类消毒剂;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mg/L的季铵盐类消毒剂。)
5
空调机组初效滤网清
洗/更换(含排风滤
网)
清洗1周/次,更换1月/次(特殊情况
随时更换)
/
6
皮带张度检查调整/
更换
周/次
/
7
风机盘管/手术室回
风滤网清洁
周/次(消毒方法:详第4项),手术室回风滤网每年
至少更换一次。
8
风口清洁
周/次(消毒方法:详第4项)
9
正、负压调整
辖区内压力校准/每日检查
10
风机/电机轴承检查
保养
季度/次
11
加湿器保养
在加湿器使用过程中,每个月将加湿罐排空一次,排
水底盘每月清洗除垢一次。
12
空调机组中校滤网更
换
1~2个月/次(特殊
情况随时更换)
/
/
13
亚高效过滤器与活性
炭过滤器
每年应免费更换一次(不含高效过滤
器)
/
14
空调机组风量检测
年/次
/
15
水过滤器清洗保养
供暖、供冷前
58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第1包 品目1-1 全院净化空调系统维保
1.
服务时间安排:
16
表冷器清洁/冷凝水
盘投放杀菌防霉片
按规范作业投放
17
外墙送/排风口检查
季度/次
/
18
检测项目
空调冷却水检测,供冷前与供冷后检测并出具检测报
告;具有法律效力(第三方检测时需配合)。
空调设备机房6S作业;每月出具详细维保报告
59
(1)周一至周日,7天24小时包括法定节假日;
(2)本条款适用于合作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日常维修、紧急抢修工作,维修金额核算以维
修所需配件及人工费用合计为准。
(3)2000元(含)以内的零配件维修项目,投标人需保障核心备件库存充足,满足即时
维修需求;其中紧急维修自采购人报修发起之时起0.5小时内完成现场处置并恢复设备
正常使用,一般维修自采购人报修发起之时起1小时内完成处置并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4)2000元以上的零配件维修项目,因需向采购人履行报备、审批及费用确认流程,投
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审批通过通知后,需在72小时内完成整体维修工作并恢复设备正常
使用;审批流程期间,投标人应先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保障设备基本使用功能或避免
故障扩大。
(5)投标人需建立备件库存台账,定期盘点并补充,确保备件供应稳定性,若因备件缺
失导致维修时效延误,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工作许可:任何维保作业必须执行严格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
、临时用电许可证制度。
3.
应急预案:
(1)配合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并开展一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传播
性疾病应急处置演练。
(2)
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
应急启动与终止程序;
(4)
应急处置流程与措施,包括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
运行方案、空调 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5)
应急保障与物资储备,包括人员、物资、设施保障和储备等;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补救措施,如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4.
个人防护: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合格的工服、手套、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5.
维保厂商责任
60
(1)投标人承担材料及维修费:设备设施的小型维修单批次2000元(不含)以下的零
配件费用。
(2)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保作业;维保工作应使承包区域符合《公共区域中央空
调集中通风管理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医院洁净
手术部污染控制规范》等规范要求。
(3)对清单内所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需满足规范或采购人需求(
详见附表,投标人应对附表中的内容进行承诺,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包括但不限于初效、中效过滤器、风机盘管电磁阀、亚高效过滤器、水过滤器、
皮带、控制面板等损耗品免费更换、维修。
(5)投标人负责设备各辖区机房6S卫生清理,机房门窗、墙面、地面、照明插座维修
。
(6)维保细则未完成或缺少项目、不能达到采购人标准,按照不低于1000元违约金支
付。
保证采购人设备安全运行,因设备异常或投标人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停空调事故,
所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负全责。
6.
日常巡检与监测(此项为预防性维护的基础,要求定期、定点、定标准执行)
(1)
每日应对辖区内各机房巡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2)
压力表温度表:日常巡查确认无泄漏,是否完好。
(3)
水处理:冷凝水盘定期投放杀菌防霉片,空调冷却水检测,供冷前与供冷后检
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
控制系统维护:日常维修及紧急报修到场服务、日常维修配件材料准备、定期巡
检、电气线路系统检修维护、自控设备检修维护、自控系统线路检修维护、电流电压
信号等数据测量。
(5)
投标人应每日8:00前需完成对各净化区域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
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湿度、对洁净室内空调系统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统计
并落实具体时间等。需要定期将巡查情况报告给采购人负责人,并请负责人签字确认
。
61
(6)
小动物房应优先保障设备运行,需实时查看处理,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损失由
投标人全部负责。
7.
定期维护与检修
(1)
送、排风机传动系统保养,每周检查一次皮带好坏及松紧程度,调整过松的皮
带,更换磨损的皮带,每日巡查时应检查一次设备运行状态,以防手术作业时空调机
组发生停机事故。
(2)
风机、电机的轴承需定期(每月三次)检查。检查轴承的密封性,如有必要应及
时更换;通过监听异常噪声、振动检测、监控用油量或轴承测振元件等来检查轴承运
行情况。如有异常发生,应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安装、拆换轴承时应使
用专业工具安装,不可猛敲、撬轴承。
(3)
表冷器保养,清除表面上污物,可用毛刷刷除,表冷器内管结垢后,传热效果
不能满足时则需要更换。管路水过滤器应每月拆下清洗,盘管应每年做一次水沟清洁
。
(4)
加湿器保养:
1)
电极式:定期(每周)检查加湿罐使用情况,及时清洗保养,防止因加湿罐内
部过脏引起电极片干烧损坏。视使用情况清除喷雾杆及其它污垢。
2)
高压喷雾式:定期(半月)检查供水过滤网及喷雾喷头,滤网脏了更换、喷头
堵塞清理疏通。
(5)
每周应对空调机组整体清洁并消毒一次。
(6)
初、中效过滤器保养更换周期,初效过滤器可清洗,一般一周检查保养清洗一
次,但清洗次数不允许超过四次;保养方法:将初效过滤器拆下,去掉大量的灰尘后
,放在洗衣粉溶液中浸泡,轻轻拍洗揉搓,用清水冲洗干净为止,晾干即可再用。中
62
效过滤器每1~2个月更换一次(视空气质量来决定更换周期),一个月检查一次,中效
过滤器不清洗,只更换。
(7)
手术室等回风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手术室回风滤网每年至少更换一次。
63 / 111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设备维保合同
甲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与乙方对甲方以下设备进行维保服务的商务谈判条件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总则。
1.1 目的:为保证甲方
设备在维保期间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签订本合同。
1.2乙方法定授权由 (职务 ,电话
)负责执行本合同
1.3甲方法定授权由 (职务 ,电话
)负责执行本合同。
二、维修和保养服务内容
2.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2.2 合同内容(维保)
2.2.1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类型为:
□维保服务;□人工服务;□特定配件维修;□其它
2.2.2
乙方承诺提供的预防性维护备件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四)
2.2.3
乙方列入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主要备件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五)
2.2.4
维修主要配件明细表(具体内容见附件六)
2.2.5
服务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日,7天24小时包括法定节假日。
2.3 响应时间:
电话响应时间 小时内;到达现场时间 小时内。维修完成时间:
2.4 服务报告:对甲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效果,乙方需提供如下的报告: 2.4.1
工作报告:乙方每维护一次,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该次维护工作报告,总结服务执行的情况,说明实际的工作成果和发现的问题,并向甲方提供改进的建议和后续服务的计划,逾期未提报的,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每月5日前提交月度维保报告,对上个月异常维修案件进行归类分析,并列出下个月的维保方向和计划,逾期未提报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1000/次的违约责任。
2.4.2 故障报告:乙方应在维修记录中对甲方设备的故障进行详细描述。
64 / 111
2.4.3
故障发生、排除通报:对于具有典型性的故障或重大的故障(两小时之内无法修复),乙方应依照双方确定的通报流程及时进行通报。
2.4.4
故障统计分析报告:乙方应对典型故障和重大故障进行分析和总结,单独提交报告或作为工作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甲方,以保障设备安全使用。
2.5乙方完全接受并承诺严格按照不低于甲方《招标文件》所明确的全部维
保内容、定期维护保养项目及频次、人员要求等标准履行义务。 具体维保频次的约定由甲方依实际情况订定,详见附件七。
三、服务费用
3.1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分
年付清,每年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
3.2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个月后,经甲方对服务验收合格,并且甲方收到发票
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价款的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生效满12个月后合同标的运转正常,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并且甲方收到发票
30日内支付乙方当年合同价款的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开具真实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
同价款。
3.3付款方式: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
甲方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
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4.1.2
甲方应按照设备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提供设备正常运行及必需的各项条件与工作环境,如电源,机房的温度及湿度,清洁等应符合要求,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
4.1.3乙方在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
助。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验收,并在维修工单上签字确认。
4.1.4甲方对乙方的维修过程、维修质量及维修结果可以提出要求。4.1.5对于合同中已经约定的预防性维护项目,甲方应按照计划时间提前配合乙方做好准备工作。4.1.6 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费用。4.2 乙方权利和义务4.2.1
为甲方合同中约定的设备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确保其正常运行。
65 / 111
4.2.2
在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预防性维护。
4.2.3
对于合同中已经约定的预防性维护项目,乙方应按照计划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做好准备工作。
4.2.4
在每次维修和保养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以及维修保养后合格的质量控制报告书并需甲方签字确认。
4.2.5
乙方维修和保养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
4.2.6 乙方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
。甲方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遵守如下服务时间安排:
(1)周一至周日,7天24小时包括法定节假日;(2)本条款适用于合作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日常维修、紧急抢修工作,
维修金额核算以维修所需配件及人工费用合计为准。
(3)2000元(含)以内的零配件维修项目,乙方需保障核心备件库存
充足,满足即时维修需求;其中紧急维修自甲方报修发起之时起0.5小时内完成现场处置并恢复设备正常使用,一般维修自甲方报修发起之时起1小时内完成处置并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4)2000元以上的零配件维修项目,因需向甲方履行报备、审批及费
用确认流程,乙方在收到甲方审批通过通知后,需在72小时内完成整体维修工作并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审批流程期间,乙方应先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保障设备基本使用功能或避免故障扩大。
(5)乙方需建立备件库存台账,定期盘点并补充,确保备件供应稳定
性,若因备件缺失导致维修时效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2.7
如果设备需更换配件,乙方提供的配件须经甲方认可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
4.2.8
乙方为甲方维修和保养时,乙方需提供厂家的正式报价清单和查询途径。
4.2.9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致使甲方、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其全部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10
乙方指派至甲方现场的维保人员须为乙方正式雇员,并应具备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有效资质。乙方应为其指派至现场的服务人员购买足额保险,并对其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五、服务质量管理
乙方应设立服务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用户对维修服务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和 反 馈 。 一 旦 发 生 投 诉 , 乙 方 应 立 即 响 应 ,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投 诉 处 理 电 话 : 。
66 / 111
5.1考核周期服务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按以下时间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
标准详见《附件八:工务处维保厂商月度评核表》):
□周 □月 □季 □年每月评核计分值得分80(含)分以上的为合格;每月评核计分值得分80至60分的,每降低1分,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月评核计分值得分60(含)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考核不合格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6.1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对本合同条款做增加、删除、修改等变更,须以补
充协议书方式进行。该补充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6.2 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受害一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6.3在保证甲方利益的情况下,若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的部分或
全部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特约保养维修商。
七、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水灾、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国家政策变动等因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等因素。
7.2
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可免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可能减少对方损失的扩大。
八、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8.1
一方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不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但对于人身伤害或有形资产的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此规定限额不适用,需视实际损失情况而定。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或未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怠于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项目或约定,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剩余维保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3乙方提供的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甲
方以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剩余维保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4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如乙方未按相关规
定操作,造成任何一方以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剩余维保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7 / 111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维修和保养服务内容”之2.4约定,未按照要
求提交服务报告或服务报告不完整、不真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剩余维保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6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补足违约金与甲方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
8.7
如乙方未依照本合同附件七设备保养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及时妥善履行,视为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扣除本合同金额10%违约金,违约两次及以上,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支付剩余维保费用,乙方按违约次数承担违约金。
8.8
如无特别约定,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支付合同款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应支付合同款项的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根据乙方的直接损失酌情予以补偿。
九、终止
9.1 合同有效期限届满,该合同自动终止。9.2
乙方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9.3
任何一方违约,在收到另一方书面的通知30天之内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的,守约方可以终止合同。
9.4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守约一方根据本合同之约定要求另一方给予损
害赔偿、支付应付款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附则
10.1廉政责任10.1.1乙方不得在供货业务往来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有
价证券等,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本合同涉及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10.1.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
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
10.1.3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
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门诊、病房、行政办公空间等推销本院使用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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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乙方应予以拒绝,并有责任如实
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10.1.5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并将乙方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清单」,甲方在未来至少三年内将不再与乙方发生供货业务往来,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2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10.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无 。10.4
本合同可以与乙方公司格式合同同时签署,互为附件。若本合同内容与乙方公司格式合同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下列用语的含义:
11.1 维保服务:包括整机的维修、保养及所涉及的零部件、人工服务。11.2 人工服务:包括维修、保养所涉及的人工服务,不含零部件。11.3 特定配件保用:包括特定配件的更换、维修、保养及人工服务。 11.4
日常维护: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如自检、报警等)、机房的温度、湿度、电源的工作状态等的观察,设备表面及机房、控制室的清洁卫生等。
11.5
预防性维护:包括按照计划周期性地对医疗设备进行系统检查、保养、维护工作,以减少或避免偶然故障的发生,以及采取智能监测、远程显示和预警系统对医疗设备运行状况的实时、自动监控,准确预报潜在的错误和功能缺失,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和安全有效。
十二、争议
12.1
当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12.2 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2.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他事项
13.1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及时提供有关本合同货物及相关耗材发展的最新动态。
13.2
如货物涉及信息系统连接,乙方有义务免费配合甲方进行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等方面的连接。
13.3 合同内容变更均应以书面约定为准。13.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3.5 本合约正本4份,甲方3份,乙方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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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附件二:中标通知书(仅针对公开招标项目)附件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针对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的
合同)
附件四:乙方承诺提供的预防性维护备件清单附件五:双方约定不在保修范围内的备件清单附件六:维修主要配件明细表附件七:设备保养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纳税人识别号: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5P开户行:北京银行太阳宫支行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地址: 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 账号: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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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授 权 签 订 合 同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合同签订及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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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乙方承诺提供的预防性维护备件清单
设备名称:
备件名称
规格型
号
货号
数
量
更换周
期(月
)
旧件
是否
收回
价格
其他
1
2
3
附件五. 双方约定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主要备件清单(单价2000元以上)
设备名称:
备件名称
规格型
号
货号
数
量
价格
(元
)
安装服
务费(
元)
旧件
是否
收回
其他
1
2
3
附件六. 维修主要配件明细表(单价2000元(含)以下免费更换)
(如提供公开信息渠道可查询到的,可免提供,但须注明查询方法及来源)
设备名称:
序
号
配件名称
配件规格型号
货号
参考价格(
元/件)
备注
1
2
3
附件七. 设备保养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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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工务处维保厂商月度评核表
维保单位:
评核人员: 查核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评核规范
分值
得分
1、按照计划进场维护,无延期。
2
2、特种作业证齐全,有限期内。
2
3、仪容仪表工服干净,正确佩戴施工证。
2
4、设备系统、院内机房及服务区域应熟悉无误。
2
人员管理
5、配合度较高,技术能力强。
2
1、设备安全运行率100%。
5
2、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维保工作。
5
3、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安全隐患。
2
4、维修及时率较高。
6
5、现场配合度高,超出合约内服务。
4
6、设备、表计、废水、废气等检测工作按时进行,无纰漏。
5
7、维护报告每月5日前按时递交。
5
8、设备操作、维护熟练,设备运行工况良好。
2
9、设备及时做好防腐工作,延缓老化。
2
10、设备易损件应及时更换,表计、指示等完好无损。
5
11、维修、维保记录填写完整,无漏项。
5
12、机房防鼠、防虫、防潮装置齐全完好,定期按时更换。
5
13、设备滤芯、滤网、润滑油应及时更换,消毒工作按时定期完成。
5
14、设备易损配件备品充足。
2
维保作业
15、发现设备隐患,并主动提出改善方案。
2
1、6S符合院内要求。
2
2、机房门窗、照明设施完好。
2
3、机房设备保温、漆面应完好无损。
2
机房6
S
4、机房警戒线、警示标牌、管路流向等警示标识完好。
2
1、紧急入场时效符合合约规定。
5
2、维修完成时效符合合约规定。
5
3、按时递交安全生产报告。
2
4、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会议,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5
安全及维修时
效
5、设备重大异常,应主动出具事故报告,并提出可行性改善措施。
5
合计
100
0
其它问题或改善意见:
厂商签字: (盖章) 查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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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
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
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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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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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
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
,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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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77 / 111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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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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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
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 、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
、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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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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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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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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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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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
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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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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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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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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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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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
数量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1
2
3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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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
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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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
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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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3.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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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
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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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
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序号
合同或协议履约时
间
维修设备品
牌型号
服务内容
合同或协议
签订时间
采购单位
名称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况
1
2
3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
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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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2-1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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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111
2-2项目主要成员简历
项目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
务: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自
至
公司/项目/职务/有关管理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成员的专业经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项目
相类似项目的特殊经验。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团队成员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或等级证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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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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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
他技术方案
3.1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中要求的承诺函
3.2对本次维保服务需求和目的理解
3.3整体服务方案
3.4拟投入项目团队
3.5巡检和保养服务方案
3.6备件存储仓库和服务承诺
3.7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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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 应 商 所 属 性 别 请 填 写 “男 ”或 “女 ”, 指 拥 有 供 应 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