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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职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 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现更正为: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眼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 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其它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 标 人: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通州区新华街道吉祥路 13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日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 70 号院百合湾 18 号楼 912 室
联 系 人: 傅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607
电子邮件:qitaiqiao20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