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天通苑南街道城乡环境建设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
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ZHNC2026(招)字002号
采 购 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汉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9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6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天通苑南街道城乡环境建设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3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
苑南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专业的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实现采购人指定区域环
境秩序问题的快速发现、快速响应,大幅提升采购人在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管理
能力与决策能力。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天通苑南街道城乡环境建设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通苑南街道城乡环境建设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2.1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
067号)”的采购政策;
2.2.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中,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2.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
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获取;获取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兴业创业园
6号楼A单元110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
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北里小区6号楼西侧院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
开启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北里小区6号楼西侧院会议室
七、其他
7.1领取磋商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7.1.1
授权代表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被授权人需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本人携带以上资料,以上资料必须
送达指定领取文件地点且一次交齐,任何后补的资料均视为无效;逾期送达的
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将被拒绝。
7.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采购政策;
7.2.2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
067号)”的采购政策;
7.2.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3
7.2.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
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7.2.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太平家园小区西100米路北
联系人:马传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汉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35号院1号楼2层213
联系人:史新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zhncguanli1992@163.com
4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
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工程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___年___月___ 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 ___________。
3.1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___年___月___ 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 ___________。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天通苑南街道城乡环境建设精细化管理咨询服
务项目
租赁与商务服务
业
4.2.5
标的所属行业
10.2
报价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___________。
11.1
磋商保证金金额:
01 包: _____/______;
… 包: _____/______。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_____/______。
11.7.5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12.1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20.1
确定成交供应
商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参与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6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3.5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____/___;(3)其他要求: ____/___。
24.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以电子邮件(zhncguanli1992@163.com)形式询问采购代理。
24.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汉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35号院1号楼2层213。
25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完毕。
26
补充条款
26.1
服务方案编制
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篇幅页数不得超过150页,如服务方案篇幅页数超出150页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26.2
成交候选人出
现并列情况
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情况按以下处理: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最后报价也相同的,则按照项目施工组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6.3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6.4
补充条款
本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不得偏离。
7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
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四章《采购需求》。
4.1.3
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8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文)。
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定义:
4.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
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
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
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
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
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
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
4.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
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 人);
4.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
准的工资;
4.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
公告》。
10
4.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4.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
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
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
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
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号)。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
正版软件
4.4.1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
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
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
,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
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
11
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
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
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
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
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4.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
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
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4.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
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
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
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
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7
采购需求标准
4.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12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4.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
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
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
承担责任。
13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
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参与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
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
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
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
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
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
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
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
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4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
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
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
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
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
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
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
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
11.6.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
供应商;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3.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3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采购人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左侧胶装。电子版文件(U盘形式)应单独密封,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
份。
14.2 所有密封袋上均应: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6
(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的正面及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14.3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对其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供应商;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递交至采购招标代理。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3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
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磋商会
17.1
采购人应当按磋商公告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磋商公告预先确
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启。开启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
加开启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参加开启会议的供应商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需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启会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7.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开启时将不得拒绝任何磋商。
17
17.5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
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
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
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 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
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
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终止
18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3家的。
23 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
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
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
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
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19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
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
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
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0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
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
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
均为“实 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1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 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 (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2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2-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3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4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
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不允许
2
响应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
不允许
3
响应报价
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不允许
4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3条
不允许
5
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允许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要求提供;
不允许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不允许
8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不允许
9
公平竞争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不允许
10
供应商之间串通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允许
11
其他无效情形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不允许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
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
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
身份证明。
2.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以每轮磋商结束后
半小时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6.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
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
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
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6.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
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
26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
2.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
通知。
2.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
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
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27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
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
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
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
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28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
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
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 。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
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
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29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报价
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供应商不得出现报价低于企业自
身经营成本、恶意竞争报价等情形,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评审
及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
商小组将对其进行成本评审,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
及) / 。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
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
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0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
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
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31
三、综合评审标准
项目
内容
得分范围
整体服务方案
(15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日常监测方案、报告编制方案、数据分析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内容详尽完整,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得15分;2.方案内容简略,部分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得10分;3.方案内容欠缺,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得5分; 4.未提供此项方案,得0分。
0-
15分
服务保障措施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应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沟通协调机制、保密风险防控进行打分:1.保障措施详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能够保证服务质量,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得15分;2.保障措施较全面,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保证服务质量,基本能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得11分; 3.保障措施简略,部分满足采购人需求,保证服务质量,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的能力不强,得7分;4.保障措施简略,不满足采购人需求,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的能力弱,得3分5.未提供任何服务保证措施,得0分。
0-15
分
人员配备方案
(1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做出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人员情况数量、构架和岗位职责、上岗情况描述完善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5分;2.人员情况数量、构架和岗位职责、上岗情况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0分;3.人员情况数量、构架和岗位职责、上岗情况描述不清不足,不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4.未提供人员配备方案,得0分。
0-15
分
技术
部分
岗前培训方案
(12分)
供应商应当对岗前培训提供详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方式、②培训内容等。1.方案详细、培训内容全面、培训符合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特点、针对性强,得12分;2.方案较详细、培训内容基本全面、培训基本符合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特点、有一定针对性,得8分;3.方案粗略、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与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特点偏离、缺乏针对性,得4分;4.未提供具体方案的,得0分。
0-
11分
32
拟采取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13分)
拟采取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的方案包括:①突发环境污染的处置预案②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秩序突发保障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综合打分:1.应急处理预案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13分;2.应急预案可行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8分;3.应急预案不具备可行性,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得4分;4.未提供此项说明,得0分。
0-
13分
价格部分
报价(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
0-30分
33
四、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天通苑南街道城乡环境建设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
项目
2.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4.项目目标:通过专业的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实现
采购人指定区域环境秩序问题的快速发现、快速响应,大幅提
升采购人在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二、服务范围与核心要求
(一)日常环境秩序监测与反馈服务
1.供应商需受采购人委托,在采购人指定区域内,针对环境秩
序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管理咨询服务。
2.对目标区域内的环境秩序问题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监测内
容需覆盖区域内影响环境秩序的各类问题(如环境卫生、设施
损坏、违规搭建、污染排放等,具体监测类目可根据采购人需
求补充)。
3.建立高效的问题反馈机制,一旦发现环境秩序问题,需实时
向采购人反馈,反馈内容应包含问题发生地点、问题描述、现
场照片(或视频)等关键信息,确保采购人能够及时掌握问题
情况。
4.
基于日常监测数据与问题反馈情况,定期出具环境秩序分析报
告,为采购人制定环境管理决策、部署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数据
支撑与专业建议,助力采购人实现快速决策、高效治理。
(二)定期监测数据整理与报告编制服务
1.严格按照采购人所属街道(若有)的相关要求,对日常环境
监测数据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
性与规范性。
2.按照固定周期(每月、每季度、每年)编制并提交环境监测
分析报告。月度报告需重点反映当月环境秩序变化情况、突出
问题及整改建议;季度报告需对本季度环境秩序管理工作进行
总结,分析季度内环境秩序变化趋势,提出下季度工作重点;
年度报告需全面回顾全年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总结成效与不
足,为下一年度环境秩序管理工作规划提供依据。
(三)关键问题与重要事件专项调研服务
1.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针对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重要事件开展专项调研工作。调研前需与采购人充分沟通,
明确调研目标、范围与重点。
2.开展专项调研时,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走访,深入了解
问题实际情况,通过拍照、录像、访谈等方式进行取证,确保
调研数据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3.
基于现场调研与取证结果,对关键问题、重要事件进行深入分
析,找出问题根源,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建议与
治理方案,提交给采购人供决策参考。
4.
根据专项调研结果及采购人后续治理工作的实际进展,及时调
整后续实地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内容以及分析报告的核心方
向,确保监测工作能够精准对接治理需求,突显监测服务对环
境治理工作的实际支撑效果。
(四)专项问题与调研项目数据支撑服务
1.当采购人面临专项问题(如特定类型污染治理、重大活动期
间环境保障等)或开展专项调研项目时,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
需求,提供全面、准确的支撑数据与支撑报告。
2.支撑数据需围绕专项问题或调研项目的核心需求进行收集、
整理与分析,确保数据的相关性与有效性;支撑报告需对数据
进行深度解读,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分析结论与建议,为采购人
解决专项问题、推进专项调研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五)数据汇总分析服务
1.供应商需根据服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维度的数据汇
总分析工作。其中,需重点完成数量横向区域对比分析(即将
采购人指定区域与周边同类区域的环境秩序相关数据进行对比
,分析区域间的差异与差距)、整改情况统计分析(对监测发
现问题的整改完成率、整改效果等进行统计,评估整改工作成
效)。
2.数据汇总分析结果需以清晰、直观的形式(如表格、图表、
分析报告等)呈现给采购人,帮助采购人全面了解区域环境秩
序整体情况、整改工作进展,为采购人优化环境管理策略提供
数据参考。
三、服务团队与人员要求
1.供应商需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环境管理、
数据分析、调研咨询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确保
能够胜任本项目各项服务工作。
2.团队需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的日常沟通协
调、项目进度管理、服务质量把控等工作,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与项目管理经验。
四、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明确各环节服务标
准与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各项服务工作能够按照采购需求及相
关约定规范开展。
2.监测数据需真实、准确、完整,问题反馈需及时、高效,报
告编制需内容详实、分析深入、建议可行,确保服务成果能够
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天通苑南街道城乡环境建设精细化
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就乙方
为甲方提供天通苑南街道城乡环境建设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达成一致并签
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指定区域内,针对环境秩序提供精细化管理咨
询服务,对目标区域环境秩序问题进行监测、实时进行问题反馈并出具分析报
告,帮助甲方进行快速决策部署,实现快速发现、快速响应的功效,大幅提升
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决策能力。
2、定期根据街道要求整理监测数据,按月、季度及年度出具环境监测分析
报告。
3、根据甲方需要,定期整理环境治理中的关键问题、重要事件,需现场走
访、拍照取证并出具治理建议、治理方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
后续实地检查和分析报告的侧重点,以突显监测的实际效果。
4、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专项问题、专项调研项目的支撑数据、支撑报告。
5、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量横向区域对比、整改情况统计等数据汇总分
析。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所需必要场所及区域。如甲方延误提供,乙方有权顺延
服务期限并索赔额外成本。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评价,如乙方服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
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进行协商。若经协商仍无法解决
问题,甲方将评价标准作成协议附件或以文字形式呈现,方可无责单方解除本
合同。
(3)甲方管理部门负责与乙方沟通联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甲方项
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出,由
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①乙方因故意或过失妨碍甲方及第三方正常活动的;
②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内进行非法活动或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活动的;
③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满足服务时间承诺内容的;
④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被行政主管机构罚款、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许可证其中之一处罚的;
⑤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的;
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5)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内容有瑕疵,有权叫
停该项服务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同时通知乙方人员立即处理,乙方未及时处理
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办理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以
下统称“资质”)。因乙方资质问题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无责单
方解除本合同。
( 2) 乙 方 提 供 项 目 负 责 人 一 名 , 姓 名 : 联 系 方 式 :
,负责本服务项目的管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遵守甲方相应管理要求,否则应承担违
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无责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因乙
方服务问题与不良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罚甚至诉
讼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人身、经济和其
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以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在合理
情形下无责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
(6)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检查,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事项,不得发布虚
假或不实宣传,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无责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予以赔偿。
(8)本咨询服务所产生的成果及附带衍生的文字、图表、数据等内容的知
识产权归属甲方拥有,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
三方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
赔。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费用为合同总费用 万元,大写:
万元。合同起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且经
内部审批流程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剩余费用,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考评,并按照评审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合作费用,具体支付标准如
下:
评审结果为“优秀”的,甲方全额向乙方支付剩余合作费用(即人民币
万元)
评审结果为“良好”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作费用的80%(即人民币
万元)
评审结果为“合格”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作费用的50%(即人民币
万元)
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剩余合作费用。
2、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4、最终费用计算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费用。若因财政拨款未付到位或
其他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费用,相应支付期限顺延,且
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反虚假宣传条款
乙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知识产权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仅可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
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构成虚构合作
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
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甲方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品牌保护条款
如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双方接洽期间,乙方需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商标、
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等标识形象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立项、合资公司
名称、参评参赛、对外宣传、推广等用途时,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收到通知后的[X]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
则,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或侵犯第三方享有知识
产权的信息、设施、软件、程序代码等,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由此导
致甲方面临投诉、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产生相关
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
拒绝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乙方应予以补
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国家政策调整或其它
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等不可抗力而暂时无法履行合同时,将
履行期限延长至该不可抗力结束后,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实
际影响,协商调整费用。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有义务立
即以电话、传真或电报等最简捷的方式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
四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函寄送当地主管机构核发之证明,以证实该不可抗力之
发生和存在。该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应以同样方式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
生后,双方均有权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磋商。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非经另一方的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书面标记为保密的内容
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书面标记为保密的商业信息(不包括公众已
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乙方及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时得知的甲方书
面标记为保密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数据(不包括公众已知信息),如未经甲方
书面允许将该类数据泄露给任意第三方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甲方书面标记为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运行信
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信息等(不包括公众已知信息)。
4、乙方及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主动采取相关措施对甲方保密信息
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意第三方知悉及使用。
5、乙方及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披露甲方保密信息
。
6、乙方及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
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7、如乙方及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违反保密条款约定义务,甲方有权
随时终止本项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8、乙方应确保与其派驻至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就保密要求进行了宣教。
9、由于乙方及乙方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未完全履行保密义务而致使甲方对
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可就其损失向乙方追偿。
10、由于乙方侵犯第三方专有信息而致使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甲方
可就其损失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及乙方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泄漏甲方保密信息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损失难于计算的,除赔偿甲方为调查乙方泄
露专有信息的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当赔偿等同于利用甲方专有信息而获
得的利益的金额。
12、对于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甲方将移交法律部门进行处理,乙方
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冲突之处以补充协
议为准;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权益保护保证条款:甲乙双方保证,非取得对方书面授权,划清与
对方及其关联公司品牌之间的界限,且永不实施侵犯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
、荣誉权、知识产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的侵权行为,否则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侵权行为存在之日起,无过错方有权立即采取终止发送业务或服务需求、终止
付款、终止合作、解除或终止合同等处理措施,且不承担任何对过错方的违约
或侵权责任。过错方保证无条件接受无过错方的上述处理措施,且不主张任何
异议或任何权利。
(三)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
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
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
通常做法,须在合同中明示。
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
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
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
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
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2款、第3款、第4款之规定,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
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附件1:乙方资质
附件2:分项报价表
序号
服务名称
内容
单价
(万元)
数量
合计(万元)
备注
1
月度环境秩序监
测及建议
对指定区域的环境秩序进行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出具环境秩序
监测月报,为甲方环境秩序改善
措施提供建议。
2
季度环境秩序总
结及建议
对指定区域每季度环境秩序监测
结果,出具环境秩序监测报告,
为甲方环境秩序改善措施提供建
议及下一步整改建议。
3
年度环境秩序总
结及建议
对指定区域全年环境秩序监测结
果,出具环境秩序监测报告,为
甲方环境秩序改善措施提供建议
及下一步整改建议。
4
专项咨询与分析
决策支撑服务
根据甲方需求,服务期间提供专
项问题咨询与分析,针对环境治
理中的关键问题、重要事件,通
过专家会商、组织研讨等方式,
给出针对属地的专项治理方案,
为甲方提供决策支撑。
6
培训服务及专项
指导
根据甲方需求,服务期间辅助开
展人员培训工作;针对甲方提供
的关键问题、重要事件,提供专
项问题研判报告及治理建议;对
于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应急预案,
并提供应急处理建议。
7
总计(万元)
附件3:服务产出表
序号
服务成果
服务方式
数量
1
环境秩序月报
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发送电子版环境秩
序月报
12
2
环境秩序季报
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发送电子版环境秩
序季报
4
3
环境秩序年报
将服务期间数据汇总并通过环境秩序
专项研判分析后发送电子分析报告
1
4
数据收集整理及备案,形成数据资料
服务期间收集的环境数据整理汇总,
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电子版数据材料
1
5
专项问题分析报告及治理建议
针对甲方提供的关键问题、重要事件,提供专项问题研判报告及治理建议
按需
6
提供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并
提供应急处理建议。
按需
服务合同考评细则(试行)
一、考评目标
1.确保服务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高效的环境秩序咨询服务。
2.量化服务质量,保障委托方权益。
3.促进服务持续改进,优化合作效果。
二、考评原则
1.客观公正:以合同条款和实际数据为依据。
2.科学量化:设置可量化的评分标准。
3.动态反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抽查结合。
三、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服务内容完成情况(40分)
1.服务范围覆盖(10分):是否按合同约定覆盖全部服务区域及内容(如环
境巡查、秩序维护方案制定等)。
2.服务时效性(10分):响应时间、报告提交及时性等是否符合约定。
3.问题解决率(10分):提出问题的整改完成率(如≥95%得满分,每低5%
扣2分)。
4.专项任务完成(10分):如突发事件处理、临时性检查等任务的完成质量
。
(二)服务质量(30分)
1.专业度(10分):方案可行性、合规性,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如环保法规
、地方政策)。
2.服务效果(10分):环境秩序改善程度(如投诉率下降、违规行为减少等
)。
3.客户满意度(10分):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满意度调查(≥90%得满
分,每低5%扣1分)。
(三)管理及协作(20分)
1.人员配置(5分):服务团队资质、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沟通机制(5分):定期汇报、问题反馈的及时性与透明度。
3.档案管理(5分):服务记录、台账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4.协作配合(5分):对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工作的支持度。
(四)扣分项(10分)
1.重大失误(如因服务疏漏导致行政处罚或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
2.未履行保密义务(扣3分/次)。
3.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视情节扣1-5分)。
四、考评方式
1.定期考评:结合服务报告、现场检查、数据核查、培训及专项指导等相关
情况,按季度进行考评。合同期结束后汇总取平均分。
2.不定期抽查:随机检查服务实施情况。
五、考评结果应用
1.评分分级:
- 优秀(平均分≥90分):全额支付剩余服务费,可优先续约。
- 良好(平均分在80-89分):支付剩余服务费80%,提出改进要求。
- 合格(平均分在60-79分):支付剩余服务费50%,限期整改。
- 不合格(平均分<60分):无需支付剩余服务费。
2.整改要求:服务方需在收到考评结果后15日内提交整改方案。
六、争议解决
1.双方对考评结果有争议的,可协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
2.协商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七、附则
1.本细则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
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
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
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
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
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
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
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6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
供
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
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
57
规 北 京 市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43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8
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
﹝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
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
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
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5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
﹝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61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62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63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
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
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6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
《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65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A.本
项
目
(包
)
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
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
B.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3)不属于上述情形时,无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66
拟分包情况说明(本项目不适用)(实质性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
目名称)中
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
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
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合同金额的
比例(
%)
1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
合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
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
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
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
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
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
否则响应无效。
67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甲方(供应商):
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
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
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_______)采购项
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
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
终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
形无须提供;
(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
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
68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69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______、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
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
磋商工作。
二、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
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
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
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70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
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71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72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不适用)
73
5 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
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
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4
6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
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
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
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
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
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
电
子
件
。
7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6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报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履行期限
大写
小写(元)
大型/中型/
小型/微型
注:此表中,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7
8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说明
…
总价(元)
注:
1.以上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
、企业利润、管理费、税费。
2.分项报价应完整、详尽,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名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8
9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
码)
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9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0
11 技术方案
(此篇幅不得超过“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的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2条规定的页数)
81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2
13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最后报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履行期限
大写
小写(元)
其他声明
注:1.此表中,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3
14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说明
总价(元)
注:1.以上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企业利润、管理费、税费。2.分项报价应完整、详尽,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名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4
15 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本项目不适用)
15-1 最终报价中分包情况说明
序号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1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
合计
15-2 联合体最终报价情况说明
序号
联合体成员名称
联合体成员类型
(选择)
合 同 金 额
(人民币元)
1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
…
合计
注:1.仅当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拟通过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实现预留比例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当本项目(包)未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响应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表格填报提交即可。 3.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4.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年____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