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开院区存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天津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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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开院区存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YSNB-2026-03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开院区存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开院区存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三 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开院区存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开院区存车场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 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 [2021]12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注 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 方法。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 证明的复印件。)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一个月内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

(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 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及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 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

关证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在 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 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开通会员可解锁* 30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年 02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发售,现场领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 津市南开区天塔道 22号 301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 22号 3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 22号 301 室

七、其他

1.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报名后如放弃磋商,请将《放弃磋商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磋商函》所产生的一

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晓丽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205

电子邮件: 671902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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