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动车调试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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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3
发布于
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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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动车调试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动车调试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立项招标,招标人为中车智能

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动车调试

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廊坊市、北京市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下称京雄快线)线路全长约 86.26km,高架段约 65.37km,

地下段约 19.80km。本项目新建车站 8 座,分别为雄安航站楼站、金融岛站、第五组团站、雄州站、

雄安站、昝岗站、霸州开发区站、永清临空站,其中,雄安航站楼站、金融岛站、第五组团站为地

下车站,雄州站、雄安站(已随高铁雄安站建设预留土建工程)、霸州开发区站、永清临空站为高

架车站,昝岗站为地面车站线路于永定河北岸区间预留远期接入机场南航站楼条件。

全线设置车辆基地一处,位于咎岗片区北部,占地约 49.19 公顷,其中车辆段功能用地约 41 公

顷。车辆基地出入线由雄安站北侧接轨,出入线末端设置道岔并延伸至落地开发区,设昝岗站,为

地面站。线路全长 3.74km,其中 DK0+000~K3+741.045 段为出入线,载客运营并纳入正线管理。

线路起于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航站楼,经廊坊市接入大兴国际机场,在大兴国际机场与北京大

兴机场线衔接并贯通运营。

2.3 招标范围:

2.3.1 招标范围为:京雄快线动车调试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全自动运行系统动

车调试管理,京雄快线与大兴机场线贯通动车调试管理,项目工程验收问题整改,初期运营前安全

评价、安全评估配合等工作。

2.3.1.1 动车调试开展前,投标人对影响动车调试的各单系统及接口调试情况进行追踪、检验、

统计设备系统设计功能实现状况,确认单系统调试完成,对各设备系统单调后是否具备进入动车调

试的条件进行确认并提出意见,收集相关单体调试报告(含接口调试报告),对影响动车调试的问

题进行督促整改。

2.3.1.2 配合建立动车调试管理机制,包括联调机构及会议机制、京雄快线与大兴机场线的贯

通动车调试协调机制。

2.3.1.3 建立健全的动车调试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的、合格的、有经验的动车调试管理

人员,负责对各设备集成商、供货商、施工单位等单位的综合调试组织、协调、管理,统筹相关调

试单位联络机制,组织相关单位调试人员的宣贯培训。

2.3.1.4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对本项目动车调试的准备、组织、实施、协调、调度、调试技术文

件的制定及宣贯、技术核验、问题整改及销项等工作的要求,对调试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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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总结,完成文档编制、汇总及归档。

2.3.1.5 投标人负责对与运营指标相关的核心设备系统的关键功能及性能进行测试和检查。

2.3.1.6 配合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工程验收等工作。

2.3.1.7 参加综合调试例会,参加综合调试专题会,对疑难问题重点攻关分析,处理专业现场

问题。

2.3.1.8 负责调试阶段的行车组织、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报送等。

2.3.1.9 负责编制动车调试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动车调试管理办法及制度,包括:动车调试组织管理办法、动车调试进度保障措施、纪律

管理、调试进度考核机制、调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等;

(2)编制动车调试计划(含与大兴机场线贯通调试计划),并组织专家评审;

(3)协助编制综合调试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

(4)协助编制贯通综合调试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

(5)配合编制综合调试大纲(含全自动场景联调测试大纲及与大兴机场线贯通调试大纲)。调

试大纲应覆盖《全自动场景说明书》的全部场景和功能;

(6)编制专项调试测试方案;

(7)配合编制综合联调正式报告并组织专家审查,满足项目工程验收的需要;

(8)编制应急预案;

(9)编制测试记录相关文件;

(10)综合调试其他材料的编制;

(11)与第三方授权单位对接,组织编制或收集第三方授权单位认证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调试报告、认证文件等。

2.3.1.10 对联合调试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有保管、保护责任,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清除动车调试产生的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2.3.1.11 按地方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人员和足够的消防设备器材。除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

联系,必要时请予协助外,还应在施工现场的油库、器材库、车间、生活住房区及施工机械、车辆

上配备适当的有效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3.1.12 在联调施工工程区内设置一切必要的警示标志装置,这些警示标志装置包括(但不限

于):标准的道路警示标志、报警警示标志、危险警示标志、控制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指示

警示标志等;

2.3.1.13 针对本项目项目特点,指定成立一支工程应急抢险队伍,专门负责本线路工程抢险,

并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和设备;

2.3.1.14 对接管的轨道线路、接触网进行例行巡检,并对轨道线路进行必要的养护,确保轨道

线路的安全;

2.3.1.15 协调专业间接口缺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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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6 负责对影响动车调试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2.3.1.17 其他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大兴机场线的贯通动车调试项目实施;

(2)负责编制的动车调试方案及大纲并组织专家评审;

(3)负责确认调试项目的单调情况,是否具备动车调试条件;

(4)负责组织动车调试工作,协调各个厂家单位参与动车调试并结合调试情况判定调试质量;

(5)负责动车调试过程中发现设备、施工、接口、功能缺陷等问题的整改;

(6)负责出具动车调试项目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7)负责贯通联调期间大兴机场线建设及运营单位牵头对接工作,编制贯通综合调试方案,并

组织专家评审;

(8)负责编制动车调试大纲并组织实施;

(9)建立调试管理机制,包括调试机构及会议机制;该项管理机制需包含京雄快线与大兴机场

线的贯通调试协调机制,并负责与大兴机场线相关单位对接;

(10)组织调试项目的调试例会,协调各专业调试任务、进度,并统筹管理。组织调试专题会,

对疑难问题重点攻关分析,督促各专业现场问题的处理;

(11)负责调试阶段全线线路、区间、8 个车站及 1 个车辆段的属地管理工作;

(12)负责动车调试前的土建、轨道、供电、机电、弱电等专业动调前提条件确认;

(13)负责调试阶段正线车站、车辆段及试车线轨行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管理现场安保

人员,并安保工作的考核提出合理化意见;

(14)负责动车调试阶段轨行区调试单位信号、车辆专业动车调试计划排布及管理;

(15)负责调试阶段车站及车辆段接管范围内的施工计划管理;

(16)负责牵头组建联合调度室,并负责动车调试期间施工管理,组织培训施工负责人,并发

放施工安全合格证;负责调试阶段组织施工协调会、专项调度会及工作例会、负责动车调试请销点

工作;

(17)负责建立安全体系,负责动车调试及联调阶段轨行区及属地范围内人员、行车安全管理;

(18)负责联合调度组组建并编制动车调试组织方案等技术管理方案的编制;

(19)负责制定动调阶段轨行区施工管理、安保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

(20)负责动车调试及综合联调期间的日报、周报、月报等信息报送等;

(21)负责安排调度、值班员、司机等进行动车调试实施及管理工作;

(22)负责对影响动车调试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23)负责贯通调试期间的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影响既有线运营;

(24)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开展贯通调试工作;

(25)负责检查动车调试前轨行区垃圾、物料清运及排水沟清淤工作;

(26)负责对影响动车调试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检查、上报、配合招标人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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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

除上述第 2.3.1.1 条至第 2.3.1.17 条所列内容外,还包含《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

项目 B 部分投建运一体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本项目招标人负责的京雄快线综合调试管理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要求及项目管理要求等为准。

2.3.2 以上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2.3.3 招标人有权调整本项目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工作范围及

工作内容的调整。

2.4 服务期限:

2.4.1 本项目服务期限:

暂定开始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暂定结束日期:2026 年 3 月 22 日,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服务期限:暂定 129 日历日,自投标人进场至所有工作内容完成并编制相关报告,通过招标人

及相关方验收为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2 若招标人或项目业主对整体服务期限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全力调配资源

满足调整后的服务期限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京雄快线分段调试、分段开通、工期调整的风险,无论服务期限如何

调整,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调整后的服务期限要求,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增加本项目合同费用。

2.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外部影响导致的延期进场等全部因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4.5 若因项目业主或招标人经过合理论证后对服务期进行调整,招标人向投标人告知后,投

标人应予以执行,并全力调配资源满足调整后的服务期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

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索赔相关费用。

2.5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和第七章技术要求

及项目管理要求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1.2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城市地铁

(全自动驾驶)联调联试服务相关业绩,且该业绩满足:

(1)合同中城市地铁(全自动驾驶)联调联试服务相关业绩金额不低于 900 万元(合同类型不

限,须在合同内容中体现国内城市地铁(全自动驾驶)联调联试服务相关业绩内容及金额)。

(2)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合同或者业主开具的已完成证明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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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投标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的财务状况均不亏损,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

以成立日期起算。

3.1.4 信誉要求

(1)2022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约引起的合同终止、中止、仲裁或诉讼。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

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相关主体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

询截图或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终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视为不存在重

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

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

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5)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

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

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及关联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

决处理;

(8)投标人未被中国中车或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投标人黑名单;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

止投标的情形。

(2)~(9)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 55 周岁以下,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近 3 个月本单位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

负责人、总咨询工程师等身份承接国内城市地铁(全自动驾驶)联调联试服务相关业绩,且该业绩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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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类型不限,须在合同内容中体现国内地铁(全自动驾驶)联调联试服务相关业绩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业绩的①合同或②公司任命文件及业主开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8 年及以上铁路、地铁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运营相关工

作经验,投标人须提供毕业证书及能够证明工作经验的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作为

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针对上述内容出具承诺

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

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3.5 经查实,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当手段骗取投标(或中标)资格的,

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法追究其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投

标(或中标)资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关损失。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可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https://ebid.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

(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0 元人民币/包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

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若投标人同时参与多标段投标的,须按参加标段数量分别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 1000 元人

民币/包件。

4.2 如在注册和获取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在线客服。

4.3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4 日上午 09:00 时(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弘业东路 402-5 号亚朵酒店 2 楼会议室。

5.3 开标时间:2025 年 11 月 4 日上午 09:00 时(北京时间)

5.4 开标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弘业东路 402-5 号亚朵酒店 2 楼会议室。

5.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无法递交或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网站上发布,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以“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为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

息。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郑重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中化商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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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人员联系,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

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电子

邮件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车智能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文景路 57-1 号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兆轩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25 层

联系人:王昕晨/李茂/庞昊/于广洋/黄明娟/高晗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452 /3372(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请通过邮件联系)

邮箱:wangxinchen1@sinochem.com/limao1@sinochem.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中化项目经理签名(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zl 招标代理签章 (盖章)

202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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