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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更正为: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或具备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二、其它中获取招标文件提交资料更正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 英取招标文件有效期内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当年近期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近期指报名当月前至少1个月参加社保的旧保缴费提出,加盟和保管理机构社保 缴纳专用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上述资料有效原讲的复印件盖章后送3至北京市房山区 拱辰街道政通路 8 号(鑫蒙大厦)4 层北楼 407 室获取贺标文件。 1002566 三、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 10号 曲
联 系 人: 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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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 8号
联系人:韩炯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