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小汤山医院通用型科研设备项目第1包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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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小汤山医院通用型科研设备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83

二、项目名称:2025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通用型科研设备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 多功能酶标仪

供应商名称:北京威科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 2 号院 8 号楼 2 层 0202

中标金额:350,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

标的名称

数量

(台

/套)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

1

1-1

多功能酶标仪

1

TECAN

Lnfinite E

Plex(CN)等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峥、牟文斌、赵庆军、贾志凌、谈春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原《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收费标准。

金额:0.525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定标日期: 2025 年 11 月 11 日

用途: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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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标人综合得分:

第 1 包:97 分

合同履行期限:

第 1 包:自设备安装、 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小汤山医院

地 址:北京昌平区小汤山镇银街北路 390 号院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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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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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5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通用型科研设备

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83/01

采购人:北京小汤山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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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资格审查 ..............................................30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7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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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83/01

2.项目名称:2025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通用型科研设备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 50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 /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标的名称

数量

(台/套)

采购包预算金

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

或服务要求

1

1-1

多功能酶标仪

1

40

详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第 1 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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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

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核电话:400-680-8126。

2)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转 2。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 11 月 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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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第 1 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规定,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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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

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开通会员可解锁*

3.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

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

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

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

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

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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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投标无效。

3.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

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 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 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4.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小汤山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银街北路 390 号院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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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本项目 第 1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 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3.1

开标前答疑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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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1

1-1

多功能酶标仪

工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

2025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通用型科研设备项目过程中所有可能发

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格式)和分项报价表(格式)内容报出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

12.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额:

第 1 包 8000 元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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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

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

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

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

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

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

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转 2。

12.7.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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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

政办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

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北京小汤山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银街北路 390 号院;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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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

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照

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务费

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

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

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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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合格的货物

及其有关服

务: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

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

(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

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

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

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未提供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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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

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 ” 、“ 申请人 ”)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

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

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 ,影响

投 标文件编制 、投标报价准确性 、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 由投标

人自 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

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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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

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

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2011 〕 300 号 ) 、 《 金 融 业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

(〔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

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 ,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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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

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 比 例 不低 于

25% (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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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

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

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

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

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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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

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 ,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

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

办库〔2020〕123 号)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

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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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

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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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

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

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 “实质性格式 ”文件的 ,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

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不得自行添加与格

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

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

格式的内容 ,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 ,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 的偏差和例外 。如第五章《采购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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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采购人将不

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

人 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

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

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以支票 、汇票 、

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以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

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 、

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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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

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

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

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章。

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

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

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

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

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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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

包号、标的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

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

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2.7 条的规定

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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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

视为投标无效。

18.3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

到以证明其出席。

18.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4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

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8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 ,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 、欺诈等不良信用

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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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

选 人并列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是否

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在北京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中标结果,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

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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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本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

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则投标无效 。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 ”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

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

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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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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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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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

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

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

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

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

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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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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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 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

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 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后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 关于预

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

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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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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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本项目不适

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

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

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

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

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

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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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1-2 投

标人资格

声明

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所

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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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分品

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

署、盖 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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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如

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

(如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

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

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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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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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

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

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

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

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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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

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

的,其投标无效。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

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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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

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

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

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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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

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

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

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

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

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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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

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

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

会共(各)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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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二、评标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 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

投标产品或其同品

牌的同类型产品近

三年销售业绩的评

价(9 分)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

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

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

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9 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

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商 务

部分

10

“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和“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 (1 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书在

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认证证

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

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47 分)

(第 1 包)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七、采购标的需

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技术参数要求

中条款(不包含售后服务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 47 分;

共 7 项“▲”号条款,每有一项“▲”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 3

分;

共 31 项普通条款,每有一项普通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 0.84 分。

注: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

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中的技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

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按“第五章采购需求六、采购标

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技 术

部分

60

售后服务方案

(8 分) 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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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

要求” 中的 5 条服务要求和“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

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三、售后服务”中的 3 条服务要求编

写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8

分,有 1 项条款不满足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原厂盖章的售后服务方案,否则不予认可。

培训方案(3 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须提供培训方

案进行评价:

(1)提供培训方案;

(2)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

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人员掌握仪器的

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

全部满足得 3 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5 分,最低得 0 分。

配件供应能力

(2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提供承诺保证设备停产后配

件的供应期不少于 10 年。满足得 2 分,不满足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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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小汤山医院配置医疗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

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

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

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

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

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

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

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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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

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

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

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

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

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1.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

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2. 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

口产品

1

1-1

多功能酶标仪

1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2、采购项目(标的)实施的地点:北京小汤山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

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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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1.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2.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3.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4.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

5.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

后 2 小时内给予反馈,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

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

备,供采购人使用。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原厂保修,详见各包技术参数中售后服务和质保要求。

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1.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

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

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

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

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3. 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

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

将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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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

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

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

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

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

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

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

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

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

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

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

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4.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

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

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

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5.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

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

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

的培训方案(应包括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

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等)。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

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

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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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在国内

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

投标产品停产后至少 10 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

(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

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

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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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包 品目 1-1 多功能酶标仪

数量 1 台,技术参数如下:

一、技术参数:

(一)、主机:

▲1、检测模式:光吸收、荧光顶部底部、时间分辨荧光(TRF)、连续发光、瞬

时发光、双色发光、光吸收和荧光波长扫描。

2、光源:高能闪烁氙灯,使用寿命≥108 次闪烁。

▲3、检测器:配备三个独立检测器,紫外光电二极管 PDT(光吸收)、红外敏

感 PMT(荧光)、单光子计数 PCT(发光)。

4、波长选择:激发,双光栅;发射,双光栅;杂光率≤0.001%。

5、适用板型:6-384 孔板、PCR 板、4 位卧式比色杯、高通量微量检测板(2μL

×16)和其他自定义板型。

6、光吸收模块:

6.1、光吸收检测器:光电二极管;光吸收检测分辨率:≤0.0001OD。

▲6.2、光吸收波长检测和扫描范围:230~1000nm,调节步长≤1nm;光栅波长

准确性:不超过±0.5nm。

6.3、内置光程校准功能,可将微孔板光路径长度转化为标准的 1cm 光径,校正

液面高度误差。

▲6.4、测量准确性:≤0.5%@波长 260nm;测量精确性:≤ 0.2%@波长 260nm。

7、荧光模块

7.1、荧光检测器: PMT,增益(Gain 值)可自动适应或手工调整。

7.2、检测模式:荧光强度(FI)、时间分辨荧光(TRF)、荧光共振能量传递

(FRET)、荧光扫描等。

7.3、激发波长检测和扫描范围:230-850nm,调节步长≤1nm。

7.4、发射波长检测和扫描范围:280-850nm,调节步长≤1nm。

▲7.5、荧光顶部检测灵敏度:≤200 amol 荧光素/孔@2.0 pM、384 孔板、100μ

L 体系。

7.6、具备荧光底部检测光路,可进行贴壁细胞相关分析。

7.7、荧光底部检测灵敏度:≤20 fmol 荧光素/孔@96 孔板、200μL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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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时间分辨荧光灵敏度:≤100 amol 铕/孔@1 pM、384 孔板、100μL 体系。

7.9、荧光检测线性范围:≥7 个数量级。

8、发光模块:

▲8.1、发光检测器:单光子计数器(PCT)。

8.2、检测模式:连续发光(Glow Lumi)、瞬时发光(Flash Lumi)、双色发光、

生物发光共振能量传递(BRET)等。

▲8.3、配备的滤片组能够进行 BRET2、Chroma-Glo 和 NanoBRET 等双色发光检测。

8.4、波长检测范围:380-600nm。

8.5、发光检测线性范围: ≥8 个数量级。

9、多标记检测:单次检测同一孔检测多达≥10 种不同波长标记物。

10、荧光及发光都具有均具备 Z 轴自动优化功能,可根据使用板材自动进行调整,

有效减少信号干扰,也可根据孔内不同液面高度进行调整,高准确性、高精确度、

高灵敏度完成不同体积检测体系的检测需要,可有效降低反应体系体积、节约检

测试剂用量。

11、温度控制范围:室温+5℃~42℃。

(二)、数据采集分析工作站:

1、CPU:i7 或以上性能;内存≥16G;硬盘≥1T;彩色液晶显示器≥27 英寸。

2、中文操作界面。

3、数据处理及软件:全能数据处理及分析软件,可以进行具备定量、定性分析、

比率计算、酶动力学测定功能、酶动力学参数计算,可自动绘制标准曲线,酶动

力学测定,计算酶动力学参数,可自定义公式。

4、具备光吸收扫描,激发光谱扫描,发射光谱扫描等功能;可自动计算核酸浓

度、纯度、标记效率等功能。

二、主要配置:

1、主机 1 台;

2、四位卧式比色杯模块 1 个;

3、温控及振荡功能模块 1 个;

4、连续波长光吸收模块 1 个;

5、连续波长荧光顶读/底读/时间分辨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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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灵敏度双色发光模块 1 个;

7、 数据采集分析工作站 1 套;

8、分析软件 1 套。

三、售后服务:

1. 质保期:原厂质保≥3 年。

2. 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维护。

3. 质保期出保后维保金额不高于中标金额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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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北京小汤山医院

地址:北京昌平区小汤山镇银街北路

390号院

邮编:102211

电话:61789682

账户名:北京银行北辰路支行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北辰路支行

帐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账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交换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需要 相关

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软

件、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

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二、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1 合同及合同条款

2.2 招标文件

2.3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

2.4 双方的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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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置设备:

3.1 货物种类:

3.2 配置:货物详见附件一配置清单;

3.3 合同价(含税总金额):¥ 元(小写);人民币:

(大写)。该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保险、包装费用、安装、调

试、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即甲方向乙方支付了本条约定的合同款后,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 货到后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3.5 技术规格: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

技术规格以及向甲方提供备案的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6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四、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

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包装箱内应附一份由原制造厂出具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五、交货地点和装运方式:

5.1 交货地点为北京小汤山医院指定地点。

5.2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交数量

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序号

设备名

型号

品牌 产地

制造商

数量

(台)

备品 备件

单价(元)总计(元)

合计(含税金额)

注明: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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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付价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1.乙方出具的发货证明;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

3.制造厂家出具的明细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4.设备验收单。

6.3 付款方式:

(1)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

10% ,即¥ 元,大写: ,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届满的保函(保函应当

载明见索即付且保函性质应当为独立保函)。甲方收到乙方的保函及合法有效的

全额增值税 专用/普通 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 %,

即¥ 元,大写: ;

(2)乙方应确保保函的有效性和不可撤销性,若保函期限小于质保期限,则乙

方需在保函到期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新的等额保函,直至合同质量保

证期满。

七、技术资料:

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应于货物验收时一并交给甲方。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

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

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8.2 质量保证期自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 60 个月。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

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8.3 根据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

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

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 关于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的质量保障见本合同附件二售

后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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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乙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的医疗器械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正品合

格产品;

8.6 乙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以及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和运输的要求,并保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运输、贮存医

疗器械,确保产品质量。

8.7 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如因提供虚假材料

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8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缺陷或乙方运输贮存等非甲方

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九、检验:

9.1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

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

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乙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

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同意甲方单方申请

甲方所在地质检机构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十、 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机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

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

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

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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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 8 条

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 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要求乙方解决索赔

事宜。

十一、 延迟交货:

11.1 乙方应按照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日期交付甲方使用。

11.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乙方不能按合同提供甲方所需型号之货

物,乙方构成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货物超过 15 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十二、 违约责任

12.1 若甲方不能按合同向乙方付清全款,乙方应从未付款之日起予以两次书面

提醒,每次间隔期为一周,如到期仍未支付,根据欠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12.2 若乙方未能履行其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乙方应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已付的质量保证金。

12.3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甲方将处以罚款,

罚款应从合同款中扣除。安装调试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总金额

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工期延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对项目

进行验收。

十三、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包括本次疫情)

13.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

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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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

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

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四、 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

担,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十五、争议管辖

15.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事项,诉讼管辖地为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六、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有如下违约行为,针对乙方违约行为,甲方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

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货物;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15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

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甲方根据上述第 16.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

的费用部分,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十七、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进入破产程序、清算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

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八、 转让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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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 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 合同应在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0.2 本合同壹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4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中标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甲方

需求文件及其他乙方承诺性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0.5 若乙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成交的,经甲方查证属实的,乙方中标、成交无效,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

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0.6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配置清单

附件 2: 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 3: 医疗器械注册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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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北京小汤山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2025年 月 日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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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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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验收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到货时间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

2、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开箱验货,清点所有合同内规定的仪器,零配件

说明书及相关消耗品。

3、验收无误后,由甲方代表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二、安装、维修、保养

1、由乙方工程师,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仪器安装、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系统培训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包括仪器操作,使用、保养等方面

内容,直至用户熟练为止,并负责免费对所投设备进行年度校准。

3、乙方按惯例对所售出仪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 个月质保期进行执行,保修期内

所有维修均免费。

4、保修期过后,乙方负责终身维修;提供相关零配件,只按厂价收取成本费用免收

工时费、维修费等费用。

5、保修期内,乙方对为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为 小时,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

修,乙方保证做到设备不修复,其技术服务人员不撤离,若在 小时内未能将设

备故障排除, 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全新、同型号货物。

三、质量标准

乙方所售仪器在出厂前,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

出厂,并附合格证。

乙方提供仪器的最新信息及应用资料,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免

费升级软件。

乙方长期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

四、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乙方安装人员要在现场对甲

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直到甲方技术人员可以正确、安全的使用设备。乙

方对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

五、保修期外: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故障排除时间、提供备用设备时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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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第二条中保修期内约定。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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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

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

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

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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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一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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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

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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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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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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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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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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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

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

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

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

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

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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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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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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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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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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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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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二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

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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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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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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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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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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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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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商

产地/国别

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

制造商规模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

(元)

1

主设备/系统及标准附件

1.1

1.2

2

备品备件

--

--

3

专用工具

--

--

4

安装、调试、检验

5

培训

6

售后服务

7

其他

8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

已包含在总价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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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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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

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

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

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

明。

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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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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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属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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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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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1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

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

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

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

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

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

(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的境内总代理商),主要

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地址) 。兹指派按(国家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商)制造的

号(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

的境内总代理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

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

全权。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作为境内总代理商,随此函,附上

(制造商名称)给我方(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复印件,以证

明我方提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 制造商(

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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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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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8-2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

评分表中所述业绩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采购标的名称:__________

序号 订货时间 型号(规格)数量(台/套)

合同签订时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1

2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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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8-3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技术

方案

1.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说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

投标产品名称

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

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文件颁发单位和名称为 ,证书编

号 ,有效期至 ,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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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3.培训服务方案

4.配件供应能力承诺书(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根据项目需求,我单位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设有

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

产后 年的备件供应。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5.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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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6. 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格式)

我公司针对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品目号 设备名

称 ),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保修范围包括提供的所有设备(全

保含第三方产品)和安装调试服务。在保修期内提供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矫正和免费更换有

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排除系统出现的故障。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

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本公司负担。质量保证期满,为招标人提供终身保修有偿

服务。

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满前三个月对设备做全面保养及性能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二、承诺提供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结束后,年度维保费用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

保修费用含维保工时费、零配件费用和软件维护、升级费用,服务内容和细则与免费维保期相

同。

三、承诺提供其他第三方产品的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示对保修期服务期

限和服务内容。

四、需明确内容(包含且不限于)

五、其他售后服务方案如下:

1、

2、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制造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3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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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

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竞争对手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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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