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新时代农村共同富裕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200兆瓦)升压站、储能工程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8
发布于
天津宁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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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新时代农村共同富裕示范基地项目

(一期工程 200 兆瓦)升压站、储能工程及送出线路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新时代农村共同富裕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

程 200 兆瓦)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天津新华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升压站、储能工程及送出线路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新时代农村共同富裕示范基地项目

(一期工程 200 兆瓦)升压站、储能工程及送出线路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4-ZB1-ZB-035-029。

2.3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新时代农村共同富裕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200MW 光

伏电站项目位于宁河区苗庄镇境内。项目配置的升压站位于苗庄镇塔慈村北侧,

涉及占用林地面积 14288.50 平方米。项目总体装机容量为 200MW,其中直流侧装

机容量 220MWp,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 40MW/80MWh。升压站建设 1 台 255MVA 油浸

式,三相双绕组,高压侧有载调压,高阻抗电力变压器,35kV 集电线路汇流后

升压至 220kV,通过 1 回 220 千伏线路接入服新 220 千伏变电站北郊侧自东向西

数第 3 个出线间隔。服新 220 千伏变电站北郊侧由国网公司负责扩建、改造。

2.4 建设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境内。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新时代农村共同富裕示范基地项目

(一期工程 200 兆瓦)升压站、储能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

2.5.1 项目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送出工程涉及的塔基、电缆征占地及施工临时用地的

手续办理,线路走廊内林木砍伐及补偿的手续办理,线路路径协议,受本工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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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电力线路拆迁改建、交叉跨越等项目施工期手续办理;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

地方关系和电网关系,并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并网发电的一切手续;完成本标段内

全部专项工程验收及检测(含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卫生、安全设施、

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质检验收等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各类材料设备检测,试

验桩检测,建构筑物建设期及质保期内沉降观测等)和竣工验收,并配合发包人

指定的相关方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2.5.2 项目设计

包括本标段内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含甲

供设备)

、竣工图编制等,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5.2.1 勘察、初步设计阶段:根据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要求,进行编写设计成果(纸质版 8 份、电子版 1 份),升压站地形图测绘及地

质详勘(测绘比例 1:500)

,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2.5.2.2 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阶段:根据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

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蓝图 10 份+电子版 1 份),成果

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根据施工现场需求,应派设计人员到现场集中进行施工交底、

检查设计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处理设计不周或施工条件变更所引起的设计变更

和设计完善工作。

2.5.3 升压站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移交生产

等。

2.5.3.1 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升压站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220kV 设备(主变、GIS)及其

附件、35kV 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

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

、220kV

出线设备、35kV 绝缘母线、35kV 中性点设备、预制桩、升压站内电缆及电缆防

火封堵、电气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及远动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二次

安防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机房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快频响应装

置、图像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及给排水、污水处理、全站照明、供暖、

通风及空调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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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等,监造设备为主变和 GIS,监造单位需报发包人审批,监造过程材料提交发

包人审核、备案。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2)安装工程,包括:主变、SVG、站用电设备、35kV 配电装置和 220kV 配

电装置(GIS)、电缆、消防及给排水、污水处理、电气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

通讯及远动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二次安防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

统、机房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快频响应装置、图像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升

压站防雷接地、升压站变电架构等设备的安装、试验等。

2.5.3.2 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4288.5 平方米场地土方及平整、预制

舱(含警卫室舱、一体化消防泵房、备品备件舱等)及配套设施、消防水泵站、

危废库、供水设备间、生产区构建筑物基础、设备基础、进站道路、站内道路、

围墙、大门、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防洪、检修道路、给排

水以及接入到升压站内的公网通信线路施工等。

2.5.4 送出线路

22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工程、建筑工程等,包括

但不限于: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保险、储存、二次搬运及保管等;施

工准备、场地清理、临时设施修建与拆除;送出线路架空部分的基础工程、杆塔

工程、接地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工程、辅助工程等的施工;送出线路电缆部分

的建筑安装施工;涉及的架空线路改造、不停电措施等的施工;调试、试验、试

运行、消缺、性能保证,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移交生产等。

2.5.5 储能工程:包括不限于储能系统区设计、施工、调试验收、涉网试验

检测、并网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内 35kV 开关柜至储能系统升压变压

器电缆连接电缆采购及安装,其他设备材料采购(储能系统甲供)及安装,调试

工程、全部建筑工程。并承担项目所需临时占地的一切费用。储能系统采用甲供

方式供应(总承包方负责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场地内二次运输、设备就位安

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2.5.6 其他项目

2.5.6.1 承担本标段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验收、质量检测、档案验收、工

程保险费、项目所需临时占地的一切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后两年质保任务。水文

报告编制需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和《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等规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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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2 负责本标段涉及的全部地上地下物拆改迁补偿、土地复垦补偿、青

苗补偿、树木砍伐或移栽补偿的工作及费用。

2.5.6.3 负责送出线路塔基、电缆的永久(全寿命期)及临时占地费用。

2.5.6.4 负责并网相关工作(一次调频仿真建模、涉网性能试验、AGC/AVC 联

调)等,并承担费用。

2.5.6.5 负责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费用。

2.6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期为 6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3.1.1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

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3.1.2 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

程(勘察)

)甲级资质;

3.2.3 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

级为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应具有至少一项已完

成 220kV 及以上输变电 EPC 总承包工程已完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

要求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盖章页、符合业绩要求内容的关

键信息页,至少一个业绩项目的投运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如提供的合同为联合

体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3.1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近 5 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 220kV 及

以上输变电工程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

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

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3.2 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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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承诺)

注: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4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

资格。并具有 220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其

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

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5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

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输变电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施

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其担任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

包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

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6.1 投标人拟派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C 类)

3.6.2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

人员。

(注:需提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

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

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

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

名单管理);

3.7.2 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

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8.1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3.8.2 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8.3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

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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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3.8.5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由承担输电(例如升压站、送出线路

等)电力设施的安装和试验工作的成员提供。

3.9 投标人应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9.1 查询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2 经营状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投标资

格被取消的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建设银行北京丰科园支行

开户单位: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511677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投标人简称+BRR24-ZB1-ZB-035-029

其他说明: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须再次登陆中核电子采购平台,

依次填写支付信息、上传支付凭证并保存提交,只有支付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

获取采购文件。

4.2 发售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

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

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

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

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

,选择

要参与的项目(XXXX 采购项目)

,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

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问题客服:*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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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

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4.4.1 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4.4.2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

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

购平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5.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

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其他说明

7.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7.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

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7.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

子采购平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

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

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

获取《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新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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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实施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商务采购中心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商务园西区 W17 号楼 2

联 系 人:王艺萌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11 号楼

联 系 人:段文林、郭承诺

联 系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53105863

邮 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段文林、郭承诺

联 系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53105863

电 子 邮 件:*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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