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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平房乡机场二高速南侧产业项目(一期)--真石漆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朝阳区平房乡机场二高速南侧产业项目(一期)--真石漆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3.376935 万元,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货物采购项目的合同估算价:153.37693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朝阳区平房乡机场二高速南侧产业项目(一期)--真石漆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朝阳区平房乡机场二高速南侧产业项目(一期)--真石漆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3.1 本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
3.1.1 本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货物的:
□ 制造商
■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
3.1.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 / 年具有已完成的真石漆材料供货(类似
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 / 年具有已完成的真石漆材料供货(类似
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具备 / 资质,采购货物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 ;
(2)投标人应提供采购货物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 /
3.2 本货物采购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货物采购项目中参加投标。
3.3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在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 A501 室)
(详细地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
买招标文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 A30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 A302 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朝阳区平房乡机场二高速南侧产业项目(一期)
(整体工程名称)已由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朝阳区平房乡机场二高速南侧产业
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
(京朝阳发改(核)
〔2025〕3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北京光合平方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建设资
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货物所属工程建设所需的朝阳区平房乡机场二高速南侧产业项目(一期)--真石漆材
料采购(货物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货物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区平房乡机场二高速南侧产业项目(一期)--真石漆材料采
购
2.2 本货物采购项目的合同估算价:153.376935(万元)
2.3 本货物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供货及提供的服务:
2.3.1 本货物采购项目的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以及相关要
求见附表“采购货物一览表”
。
2.3.2 本货物采购项目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真石漆(综合罩光清漆、天然真石漆、抗
碱封闭底漆)材料(含真石漆(综合罩光清漆、天然真石漆、抗碱封闭底漆)材料施工所需备
品)的制造、供货、验收、移交、售后服务,供货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并移交相关部门等全部
内容。
2.4 其他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
3.1.1 本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货物的:
□ 制造商
■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
3.1.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 / 年具有已完成的真石漆材料供货(类似
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 / 年具有已完成的真石漆材料供货(类似
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具备 / 资质,采购货物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 ;
(2)投标人应提供采购货物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 /
3.2 本货物采购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货物采购项目中参加投标。
3.3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4.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货物采购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_否决性_(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_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请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 9 时至 2026 年 4
月 3 日 17 时,在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 A501
室)
(详细地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
文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中路甲 12 号 A302 室(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货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
联 系 人:姜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 12 号
联 系 人: 韩璐天宇、鲁桂秋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zaojiabu081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