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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铝大厦燃气探测报警系统、灶台灭火系统检测询比价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或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王玮。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乔琪。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铝大厦燃气探测报警系统、灶台灭火系统检测询比价项目;
(001中铝大厦燃气探测报警系统、灶台灭火系统检测询比价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 需具有北京市认定与监管的燃气探测设备检测和校准的 CMA/CNAS 双重资质。
2. 人员资质要求:(1)现场检测/校准人员至少2名,须持注册计量师证(一级 或三级)、机构内部岗位培训合格证及上岗授权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1年以 上计量/燃气检测相关)、防爆电气作业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2)报告 签发人(批准人)须持注册计量师证(一级)、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化 工、仪器、计量、安全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5年以上计量/燃气检测相关 >、经 CMA/CNAS 评审考核通过并备案。
3. 注册资本金:至少为所报价项目金额三倍以上。
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 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 业绩要求:近三年主要业绩。
6. 安全生产要求: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 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或与联系人获取。联系人:王玮。联系电话:1861159 5399 联系人:乔琪。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大厦邮寄方式递交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铝业大厦10F
七、其他
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或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王玮。电话186115953
99 :联系人:乔琪。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大厦
联 系 人: 王玮
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1@chinlc.cm.cn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项目采购内容
检测设施设备如下:
1.大厦东南角至B1后厨、B1东北角燃气间至31及32层 后厨,燃气探测器共53个。
2.中控室至B1、31层燃气报警控制系统2套(含切断阀 联动和就地燃气监测系统)
3.灶台灭火系统2套(B1、31层后厨)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中国铝业大厦。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工期
(一)经济技术指标
1.检测依据及参考标准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燃气探测器检 测规定。合同签订单位须与检测报告出具单位一致。
2.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检测,工期5天,检测完 成后5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每个设备独立出具报告)。
(二)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起。
三、付款条件
项目成交承包商确定后,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 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清洗结束验收合格并提供规范的清洗报告后,按次结 算。
(一)承包商资质要求
1.需具有北京市认定与监管的燃气探测设备检测和校准 的 CMA/CNAS 双重资质。
2.人员资质要求:(1)现场检测/校准人员至少2名,须 持注册计量师证(一级或二级)、机构内部岗位培训合格证 及上岗授权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1年以上计量/燃气检测 相关)、防爆电气作业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2)报 告签发人(批准人)须持注册计量师证(一级)、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化工、仪器、计量、安全等)、相关工作 经历证明(5年以上计量/燃气检测相关)、经 CMA/CNAS 评审考核通过并备案。
3.注册资本金:至少为所报价项目金额三倍以上。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信誉,具有履 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不存在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业绩要求:近三年主要业绩。
6.安全生产要求: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事 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报价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市认定与监管的燃气探测设备
检测和校准的 CMA/CNAS 双重资质;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1)现场检测/校准人员至少2名,注册计量师证(一 级或二级)、机构内部岗位培训合格证及上岗授权书、相关 工作经历证明(1年以上计量/燃气检测相关)、防爆电气作 业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复印件;(2)报告签发人(批 准人)注册计量师证(一级)、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化工、仪器、计量、安全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5年以 上计量/燃气检测相关)、经 CMA/CNAS 评审考核通过并备案复印件;
4.近三年主要业绩(需提供至少三个业绩合同复印件)
5.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1),如需可另附分项报价;
6.安全生产要求承诺,承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或以 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 故情况(详见附件2)。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报价文件1份。
(三)项目踏勘要求
.
1.本项目要求报价单位必须实地踏勘,探勘结束后组织 现场答疑会,统一答疑问题。踏勘报名截止时间、统一探 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00,未进行实地踏勘者报价 无效。
2.踏勘报名方式:首先,发送公司全称、参与踏勘项目 名称、探勘人员姓名及手机号至邮箱:zhonglvtouzi@163.co
m;(注意:未发送邮件进行报名,报价无效);其次,与 我方联系人电话及微信确认,联系人:王玮,*开通会员可解锁* (微信同号)。
五、项目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
递交方式: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中国铝业大厦;王玮,*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铝业大厦10F。
七、报价特别注意事项
1.请各报价单位在邮寄项目报价资料的同时,向以下电 子邮箱发送报价确认邮件,便于统计核对报价单位信息。
2.邮件发送内容:
(1)报价单位全称;2)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3)联系人 手机号;(4)单独密封的报价资料照片;(5)快递信息或单号
切记:邮件内容中不得体现项目报价金额等相关内容
3.邮箱地址:zhonglvtouzi(@163.com
4.报价资料邮寄时,必须单独密封后邮寄,未密封者视 为无效报价。
附件:1.项目报价表;
2.安全环保质量承诺书;
3.合同主要条款。
4.合同附件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1
公司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 联系人: | 手机号: | ||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中铝大厦燃气探测报 警系统、灶台灭火系 统检测 | |||
| 合计: | |||
| 税率:X % | |||
| 1.此报价有效期3个月; | |||
2.此报价包括:设备和材料费、运输费、人员劳务费、施工机具及安全 备注 措施费、保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等。 3.分项报价另附。
附件2
XXXXXXX公司: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近 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 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且近12个月内未发生安 全工亡事故,特此承诺。
承诺方:XXXX公司(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键入内容】
本合同由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键入合同签订地】签署。
甲 方(委托方):【键入内容】 住 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乙方(受托方):【键入内容】 住 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键入内容】检测服务事宜,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对【键入内容】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见下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验项目 | 检验标准 |
|---|---|---|---|
| 2 | |||
| 3 |
第二条 检测标准
2.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甲方 指定的检测标准为【键入内容】。
2.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符合合同目的的检验标准执行。 2.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3.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键入内容】个工作日内安排合格的人 员进行分析检测,分析检测后【键入内容】个工作目内向甲方提交书 面检测报告一式【键入内容】份、电子版报告【键入内容】份。
3.2乙方形成的检测报告,甲方将用于【键入内容】,如该检测报 告在使用时被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提出质疑时,乙方应负责对此质 疑进行书面解释。
3.3乙方在进行检测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键入内容】所有。
4.1检测价格:【键入内容】,该费用已包含了材料费、人工费、 税费等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
4.2上述检测费用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 全部因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其他费用。
5.1结算方式:【键入内容】。
5.2付款期限: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税率为【键入内容】%的【键 入内容】发票后【键入内容】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 ,如乙方未提前提供发票,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 任,乙方仍需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乙方银行信息:【键入内容】 开户银行:【键入内容】 帐号名称:【键入内容】 帐 号:【键入内容】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需要进行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时,按乙方要求填写并 提交检测委托书。
(2)甲方须提供检测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检测要求。
(3)如乙方需要到现场进行取样或检验操作,应当该提前通知 甲方及时安排,并负责组织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险,如放射性、 有毒、有害或爆炸性的存在,应当事先通知乙方。
(5)甲方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应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 【键入内容】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并附上《检验报告》原 件。如果复检结果与《检验报告》结果一致,甲方的复检费用照常 交纳;如果复检结果与《检验报告》结果不符,乙方将退还甲方提 出的异议内容相关的检验费用,且无权收取复检费,若乙方已预先 收取复检费的,应当将预收的复检费全额退还甲方。不可重复性试 验不进行复检。
(6)甲方需按本合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
(7)甲方配合检测人员在参与本项目检测工作期间,应当服从 乙方的合理安排,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
6.27 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规范要求的质量检测服务;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要求。
(2) 乙方应为本检测项目分派合格的分析测试人员,从事分析 测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对所出具的分析检测报告的公 正性、准确性负责。
(3)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检测委托书后【键入内容】日内向 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4)乙方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 测结果的使用及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与乙方无关。
(5) 乙方在检测中发现甲方存在的重大质量、技术和安全问题 ,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6)乙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 以外的项目)分包的,应在分包前将拟分包的单位书面通报甲方,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分包。
(7)乙方应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7.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检测服务或逾期提交检测报 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检测费用的【键入内容】%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乙方逾期超过【键入内容】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 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承担检测费用【键入内容】%的违约金
7.2因甲方原因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经甲方书 面同意后,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7.3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擅自更换项目 组核心成员或中断本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 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承担合同额【键入内容】%的违约金。
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严禁将合同义务转让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 项并向甲方承担合同额【键入内容】%的违约金。
7.5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当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履行合同 的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 项并向甲方承担合同额【键入内容】%的违约金。
7.6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单方 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键入内容】%的违约金
7.7若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与其或者第三方发生纠纷,违约方应 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 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8.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 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秘密 、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 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 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 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 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键入内容】年。
8.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 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9.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 来和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 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9.2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9.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 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9.4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 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 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目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
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目为送达之日;电子邮 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9.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 按照第9.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 为送达之日。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 同的,变更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 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 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
10.2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 方书面催告后【键入内容】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 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 保密条款的效力。
11.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 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 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 间等相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程度,以避免另一方扩大损失。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 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键入数字】日内,具备条件的,双方应 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键入数字】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键入管辖法院,建议为我方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至【按照中铝法字【2022】101号文要求进行选择】仲裁,仲裁地在【按照 中铝法字【2022】101号文要求进行选择】,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 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键入其他约定,如没有请删除此条,请勿留白。】
14.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4.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章之日起生效。
14.4本合同一式【键入内容】份,甲乙双方各执【键入内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4
甲方:北京中铝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1本协议为《中铝大厦燃气探测报警系统、灶台灭火系统检测 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终止或解除 时,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但并不免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履行期间 乙方已实施行为之安全环保责任。
2.1对乙方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乙方限期 整改安全环保隐患,乙方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 行整顿。
2.2督促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 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2.3为乙方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北京中铝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现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铝业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简称CARMS),并负责 进行安全交底和监督乙方落实。
2.4督促乙方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 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2.5监督乙方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日。
2.6对乙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现场作业"三违"(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强度、超定员 、超能力)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乙方及 时如实上报"三违"和"三超"行为。
2.7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时,甲方应当立即启 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抢险,为乙方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 的条件,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 境事件,并参加后续工作的事故调查。
2.8甲方是项目安全环保的投入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 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 保障乙方正常的安全环保投入,监督乙方按规定执行。
2.9甲方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主合同,监督乙方落实防治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10督促、指导乙方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每 月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ADID)对乙方进行考 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3.1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 协议,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明确其金额或者 比例为:当期投入金额的【键入内容】%。
3.2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 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3.3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和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4当承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甲方。
3.5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3.6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 记录伤害、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 灾事故、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
3.7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主 合同要求。
3.8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 痕迹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9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 有限,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 禁从事特种作业。
3.10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 中有变化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其正确使用。
3.12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 取得相应有效证书。
3.13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急预案,并报甲 方备案,做好与甲方应急预案体系的衔接。
3.14每月向甲方报告安全环保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 所和设备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 生产安全和环境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通知甲方。
3.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 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16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的措施。
3.17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进行目常管理, 接受甲方每月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ADID)的 安全考评。
4.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 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主合同,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1万元。
(1) 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 务能力要求的。
(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3)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 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与主合同约定的人员、 设备、方案的。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的。
(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未做到100%持证上岗的。
(6)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等级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 具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 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 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 开工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的。
(9)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
(10)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出现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 考评工具(ADID)退出条件情形的、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较 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11)乙方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
(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80%的
(13) 拒不履行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 中发现的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
(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制度,不 服从甲方对其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
(15) 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乙方必须与分包方签订 本协议第3.1至第3.17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甲方终止 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
5.1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 数额为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甲方根据乙方 诗约情况确定):
(1)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 万元。
(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3)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3.6款,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0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4)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3.7款,乙方应当按每人每天0.2万元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时,甲方有权无 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
(5)乙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乙方应当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0.1万元/次。
6.1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 )和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乙方人员 ,由乙方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甲方 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作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
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承包方,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 格承包商清单)。
"十条禁令"为: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 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 或故障处理;8,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严禁堆 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6.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 交送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乙方已收悉甲方的相关 管理制度、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铝业集团 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简称CARMS),亦作为本协 议的组成部分。如相应管理制度、规定(含后续更新)与本协议不 一致,以相应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6.4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