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油气与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综合探查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北京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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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油型气与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综合探查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开通会员可解锁*-064)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油型气与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综合探查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华能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宁正矿区以及其他招标人指定的煤矿。

2.2 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

2022〕132 号)》和《煤矿地

质工作细则(

2024)》以及《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文件明确规

定必须查清井田内断层、裂隙、褶曲等构造和导水通道、地下水体以及油气等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煤炭技术公司承担了华能煤业公司所属油气与水害严重矿区的油气与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预测评价相关项目,针对矿区实际情况和项目任务要求,涉及三维地震资料重新精细处理解释、电

法重新处理解释以及震电联合反演、岩石物理室内测试、井下测井等煤矿油气与水文地质地球物理

工作。煤炭技术公司目前缺乏油气井下孔中测井、室内测试和三维地震及电法处理解释等相关施工

设备与平台,缺乏煤、油气、水文、岩石物理力学等相关测试化验仪器,现场设备操作人员也存在

一定缺口,工程量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相关现场施工、实验测试和复杂精

细地球物理资料处理与解释技术服务。现场条件主要为甘肃庆阳地区煤油气及水共生矿井,油型气

成藏条件复杂多变,研究资料欠缺,是目前矿井掘进与回采工作面面临的主要灾害源之一,同时洛

河组含水层裂隙发育对矿井涌水影响显著,需要全面整合以往油型气与水文地质资料,进一步开展

井下现场测井与岩石物理测试和已有三维地震、电法、钻探、测井等资料重新处理解释,获取矿井

油气与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与条件。

本项目针对新庄、核桃峪等矿井已有的地面三维地震资料开展矿井油气地质隐蔽致灾因素和已

有的地面三维地震与电法资料开展顶板水害地质隐蔽致灾因素重新精细化处理和解释(震电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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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生产过程中巷道实际揭露的异常区域或者其他资料显示有异常有疑问的油气区域进行井下补

充地质探测(测井、测试)等工作,综合分析油型气相关地层、构造、裂隙、盖层、储层及其物性

与含气性等影响赋存的主要地质因素,洛河组巨厚砂岩含水层及其富水性、隔水层、构造与裂隙区

等矿井充水精细地质条件,形成研究区油气赋存条件综合地质图和矿井顶板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地质

图;结合矿井采掘工程与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综合研究区油气涌出和矿井充水规律和控制因素以

及致灾机理,获得研究区油气涌出和矿井水害地质风险分级分区图。

2.3 服务期:24 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2.4 服务范围与预计工作量: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技术服务的内容详见下表:

技术服务内容与工作量表 1

项目名称

数量/工作量

备注

油型气涌出量测试

20 个孔

原位试验

油型气储层压力

20 个孔

三轴抗压试验

需测得杨氏模量、泊松比等静

弹性参数

抗剪试验

声发射岩体地应力测试

矿物成分

杨氏模量、泊松比、波速、密度、

电性等岩石物理测试

需测得杨氏模量、泊松比等动

弹性参数

含油型气岩样 SEM 孔隙形态观测、

孔隙度、渗透率等物性测试

室内试验

油型气样组分与同位素测试

预计每组试验

72 件

钻孔窥视

声波测井

自然电位测井

电阻率测井

自然γ测井

井下测井

轨迹

2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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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处理、解释

60㎞²范围

须与地面电法资料结合,震电

联合反演

油气处理、解释

40㎞²范围

水文综合地质报告与图件

60㎞²范围

三维地震资料

重新处理、解

油型气综合地质报告与图件

40㎞²范围

2.5 其它说明: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招标文件载明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

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要求

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或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是否满足招标

人要求标准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

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服务期间,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派遣至少

1 名相关技术人员进驻招标人指定场所进行服务,

根据现场实际与应用情况和甲方及业主单位要求,开展相关服务和工作,并服从甲方单位管理和工

作安排,相关人员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服务成本中。

本次招标拟服务范围内核桃峪煤矿首采区

8.85㎞²区域已由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于

2010 年完成三维地震数据采集,投标人需自行联系获取该区域三维地震数据、资料,并提供三维地

震原始记录与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数据移交证明(盖章)给招标人,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核查,如不能满足此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做

相应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

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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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

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书或任务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至少 3

项煤矿三维地震勘探项目业绩(合同或任务书内容必须包含煤矿油型气或煤矿水文三维地震勘探技

术)

,并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

3.2.2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包括物探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20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书或任务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至少 2 项煤矿三维地震勘探

项目业绩(合同或任务书内容必须包含煤矿油型气或煤矿水文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并提供对应业

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

3)提供 2024 年 10 月 1 日以来至少 3 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

他能证明拟派项目负责入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及对

应发票为准,国家或省部级纵向项目等国家拨款支撑项目类业绩需提供国家资金拨付或财务验收等

证明材料。

①业绩材料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或任务书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服务内容

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②每份业绩须对应提供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是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且发票金额需能对应合同或任务书约

定进度款项,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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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认定。确实无发票的业绩,如国家纵向课题,需提供国家资金拨付或财务验收等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扫描件内,须能体现其为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或提供投标

人出具的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委任书等佐证材料(一种即可),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的无效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00 起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 17:00 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

中心

-->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

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

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 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免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

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特别提示:

1)本招标项目商务部分采用智能商务评审工具辅助开展评标工作,投标人须通过投标管家-

商务标生成工具在线制作、生成并递交商务部分投标文件(详见商务投标文件制作视频下载链接:

https://huaneng-swb.oss-cn-beijing.aliyuncs.com/swb/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生 成 - 供 应 商 操 作 视

.zip)),详细的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格式制作。

注:供应商相关操作可参照电子商务平台首页

-服务中心-操作手册-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智能

招评标系统

-投标管家操作手册。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表》中具有“财务指标评价”项的内容,投标人须在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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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完成财务信息维护并通过审核。具体方式:登录中国华能集团电子

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管理”模块,点击公司信息变更维护>财务信息>新增或变更近三年的财务信息

(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维护自成立以来的年份)。如未按时完成信息维护并通过审核或出

现数据不准确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务咨询电话:400-010-1086。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

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适用于依法必须

招标的项目)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发布。

7.2 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

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 2 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 APP 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3 CA 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 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 证书,将无法加解

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 CA 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

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

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 CA 证书。根

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 APP 操作。如有

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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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

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

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

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 2 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7.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华能集团电

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投标管家客户端“异议投诉”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异议受理电话:同代理机构项目经理电话。

8. 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电话:

400-010-1086 转 8407.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6 区 20 号楼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caiyunyin@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睿采数动科技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 10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233(因工作原因,电话无法保持长期接听,如有问题请发送邮件到下述邮

箱,收悉后回复)

电子邮件:le_zhang@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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