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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2-9层门禁探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71
二、项目名称: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 2-9 层门禁探视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 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 2-9 层门禁探视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京卫通(北京)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B2 楼 5 层 A505 室
中标金额:¥738,39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
1
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
2-9 层门禁探视系统采购
项目
1 套
卓普时代
ZP-RC202 等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朝光、黄梅、李和平、孙利民、王仁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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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1.107593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定标日期: 2025 年 10 月 20 日
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我方提供 3 年质保期售后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 1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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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tmp/88731c93-02a5-4b48-a960-f5a191d5e672-html.html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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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 2-9 层门禁探视
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71/01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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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6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4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0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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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71/01
2.项目名称: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 2-9 层门禁探视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76.43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 /
4.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
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求
1
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 2-9 层门禁探视系统
采购项目
76.43
1 套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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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
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核电话:400-680-8126。
2)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转 2。
4.售价:5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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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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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 1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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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_包不适用。□本项目 / 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可视门口机。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3.1
开标前答疑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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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目
内容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
1
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 2-9 层门禁探视系统
采购项目
工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亦
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 2-9 层门禁探视系统采购项目过程中所
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开标
一览表(格式)和分项报价表(格式)内容报出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
1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1.4 万元。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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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目
内容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
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
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
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
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
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
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转 2。
12.7.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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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目
内容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
政办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
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 1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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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目
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
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照
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务费
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
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
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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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
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 ” 、“ 申请人 ”)
: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
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
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 ,影响
投 标文件编制 、投标报价准确性 、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 由投标
人自 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
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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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
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
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2011 〕 300 号 ) 、 《 金 融 业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
(〔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
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 ,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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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
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 比 例 不低 于
25% (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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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
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
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
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
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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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
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 ,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
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
办库〔2020〕123 号)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
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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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
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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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
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
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 “实质性格式 ”文件的 ,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
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不得自行添加与格
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
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
格式的内容 ,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 ,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 的偏差和例外 。如第五章《采购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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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采购人将不
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
人 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
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
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以支票 、汇票 、
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以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
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 、
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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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
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
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
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章。
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
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
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
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
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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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
包号、标的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
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
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2.7 条的规定
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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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
视为投标无效。
18.3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
到以证明其出席。
18.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4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
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8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 ,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 、欺诈等不良信用
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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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
选 人并列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是否
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在北京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中标结果,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
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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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本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
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则投标无效 。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 ”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
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
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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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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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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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
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
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
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
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
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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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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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 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
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 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后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 关于预
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
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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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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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本项目不适
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
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
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
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
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
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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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文
件格式》
“1-2 投
标人资格
声明
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招标文件列明的方式获取所
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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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
署、盖 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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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如
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
(如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
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
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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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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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
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tmp/88731c93-02a5-4b48-a960-f5a191d5e672-html.html37
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
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tmp/88731c93-02a5-4b48-a960-f5a191d5e672-html.html38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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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
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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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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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 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重
(30%)
×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
投标产品或其同
品牌的同类型产
品近二年销售业
绩的评价(5 分)
根据投标人近 2 年(2023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
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本项
目核心产品的同类型产品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
绩得 5 分,最高得 5 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
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
认可。
2.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商务
部分
6
政府采购节约能
源、环境保护评
分(1 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技术
部分
64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52 分)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七、采购标的需满足
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1.4 采
购标的技术规格、参数特性等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中
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
要求得 5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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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项“#”号条款,每有一项“#”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 5
分;
共 61 项普通条款,每有一项普通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扣 0.77 分。
注:
1、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以最小
级别序号为一条。
2、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安装调试服务方
案(5 分)
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能够实现与现有门禁系统进行整合对接,确保发
卡和制卡都能在同一平台中操作,不用二次制卡,保证系
统稳定运行;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包含
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5 分;
2)方案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
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3 分;
3)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
及措施,得 1 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培训方案(3 分)
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培训方案进行评价:
(1)培训方案内容清晰明确、科学合理,能够保证最终
用户设备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使
用、维修管理,且承诺培训场地、设备及生活条件由投标
人负责提供的得 3 分;
(2)培训方案较清晰明确,能够基本保证最终用户设备
操作人员使用设备的得 2 分;
(3)培训方案简单,实施性效果较差得 1 分。
(4)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4
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保修和维修承诺,其中由投标人和
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同时提供保修和维修承诺的得 2 分,
只有投标人提供保修和维修承诺的得 1 分,投标人和投标
产品的生产厂家均没有出具保修和维修承诺的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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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不满足的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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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采购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B 区)
2 至 9 层的门禁探视系统,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
合考虑所投货物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供应商应以先进
的技术、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
目采购服务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
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
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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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
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
产品
1
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 2-9 层门禁探
视系统采购项目
1 套
否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实施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使
用要求。
2、采购项目(标的)实施的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
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详见七、采购招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均需提供至少 1 年保修。
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详见七、采购招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七、采购招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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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要求
1.1 项目背景
2020 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亦庄南院区扩建工程安防系统(南区二期)
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基本实现门禁系统的集中管理和一卡通功能,门禁系统主要采用
北京卓普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卓普”)技术及产品,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统一进
行制卡、发卡。
基于上述技术背景,本项目主要为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B 区)2 至 9 层的安
装门禁探视系统,有效管理楼宇出入口区域的正常秩序,保证医护人员的通行安全。
1.2 项目目标
改造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亦庄院区一期病房楼东侧(B 区)2 至 9
层的安装门禁探视系统,并可集中管理,满足规范标准。当发生应急事件,安全出口可
以一键开启,利于人员紧急疏散。
1.3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
2)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1458-2015
3)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4)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1.4 采购标的技术规格、参数特性等要求
(1)门禁系统的管理功能具备主要由数据中心平台,人事中心、卡务中心、设备管理
中心、在线监控等系统组成。
(2)医院智能卡系统,系统平台应采用 B/S 架构,采用互联网+的模式,服务器安装一
卡通软件,客户端可采用浏览器登录模式管理查询,客户端均可以通过浏览器登录平台
软件。
(3)系统具备多种通行方式,可支持指定时段常开常闭等通行方式;
(4)具备实时监控功能:实时图文监控门状态及各类刷卡、警报等事件,预留视频监
控,全面掌控门禁系统工作状态;
(5)具备开门超时报警功能:门正常开启后,必须有规定的时间内闭合,否则将触动
警报;
(6)支持自动报警。非法使用卡或强行打开门锁等异常情况下系统会自动发出报警信
号,系统将自动记录时间、门号、状态等详细信息,确保出入口安全和事后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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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中管理功能:后台管理工作站可建立用户资料库,定期或实时采集每个出入口
的进出资料,同时可按各用户进行汇总、查询、分类、打印等。
(8)多卡开门:设置多卡规则,多卡组及每个组中需要的刷卡人数。多卡启用后,要
求从每个勾选的组中取出设置的人数,一起刷卡后门才会打开。
(9)网络门禁系统对所有门禁实时反应各种刷卡事件、门状态变化事件、各种系统报
警事件和各种紧急事件等。
(10)支持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实时发现门禁使用中的异常状态等功能。
(11)支持卡片配置指定门禁点位权限和自定义起始时间的多个时间段的使用权限。
(12)支持接入现有门禁系统,共用一个一卡通平台,统一管理及授权。
(13)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门禁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序号
名称
数量(套)
技术指标要求
1
读卡器
48
1. 读卡器输入电压支持12V DC。
2. 支持静态电流≤90mA 。
3. 支持动态电流≤115mA 。
4. 支持感应卡类型M1(IC)卡。
5. 支持工作频率13.56MHz。
6. 支持读卡距离: 2~8cm 。
7. 支持通讯协议Wiegand 26 bit 或 Wiegand 34 bit。
8. 支持通讯距离小于100m。
2
双门控制器
34
1. #支持双门门禁控制,支持TCP/IP协议,可实现扫二维码
和人脸识别进出。(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
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支持工作电压9~15V DC 。
3. 支持可接读卡器≥4个。
4. 支持可接开门按钮≥2个。
5. 支持可接电锁≥2组。
6. 可支持接门磁检测≥2组。
7. 支持通讯接口TCP/IP。
8. 支持注册卡数量≥1000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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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支持记录储存数量≥100000条。
10. 支持读卡器接口WG (IC、ID、2.4G读卡器)。
11. 支持开门延时0.1~600秒(可调)。
12. 支持权限管理具有门、人员、部门、公共等授权模式。
3
双门电磁锁
35
1. 支持挂式安装;
2. 支持通电上锁、断电开锁;
3. 支持状态反馈;
4. 拉力大小≥280kg;
5. 支持输入电压DC12V。
4
单门磁力锁
40
1. 支持挂式安装;
2. 支持通电上锁、断电开锁;
3. 拉力大小≥280kg;
4. 支持状态反馈;
5. 支持输入电压DC12V。
5
紧急按钮
75
1. 材质:支持PC防火阻燃材质
2. 节点输出:支持NC/COM接点
3. 尺寸:支持86*86mm±0.5mm
4. 环境:支持-10°~55°
6
可视门口机
54
1. 支持病区进入人员身份复核。
2. 支持可视通话对讲功能。
3. 支持视频联动功能。
4. 支持可视通话对讲。
5. 支持IC卡门禁管理功能。
6. 安装方式支持嵌入式。
7
可视室内机
10
1. 支持开锁可视功能。
2. 支持彩色LCD显示,显示尺寸≥7寸;
3. 支持触摸屏,显示屏分辨率≥800*480;
4. 支持电容式触摸屏、触摸按键等操作方式;
5. 支持≥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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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出门按钮
64
1. 支持长86x宽86x厚20(mm)。
2. 支持防火材料混合ABS。
3. 支持接点输出NO/COM接点。
4. 支持防火材料精光面处理。
(二)其它相关要求
2.1 验收标准
投标人应在产品送至交货地点后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与采购人共同进行到货验收,并
签署到货验收报告。产品正常运行后,双方的相关负责人应共同进行测试验收,验收标
准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经采购人测试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视为产
品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时间以质量验收报告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2.2 培训要求
1)项目交付前,由投标人负责对采购人的使用、维护人员无偿进行技术培训,使参训人
员熟悉并比较熟练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使用、维修管理。培训场地、设备及生活
条件由投标人负责保证。培训的教员、教材由投标人负责并应取得采购人同意。培训由
投标人负责组织,时间计划协商确定。
2)培训时间:不少于 1 天。
2.3 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质保期过后,维修、保养时免收人工费、工时费,零部件应保证按市场最低价
供应。设备改进后,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2、投标人长期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与投标货物制造商提供对此次招标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确保售后服务质
量(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 安装调试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落实上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装或调试所涉及的一
切工程及材料。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智能化工程有关要求确保有关工艺及质量。
2、因医院用卡人数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将上述门禁设备系统与现有门禁系统进行整
合对接,确保发卡和制卡都能在同一平台中操作,不用二次制卡,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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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 1 号 邮编:100730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产品明细:
货币种类: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规格型
号
品牌
产
地
生产厂商
数
量
单价
总价
成交总价(大写): 总计(小写):元
配置清单(含分项报价):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代理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资料及培训:
甲方所购产品到货安装时,
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使用者及管理者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
四、交货要求: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运抵前 3 天通知
甲方,甲方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xxxxxx
2、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采用厂家原装包装。
3、合同生效后,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
五、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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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稳定运行后,甲乙双方共同现场验收。
六、售后服务:
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 贰 年。过保修期后如续保则维保费率原则上不
超过设备原值的 5%;如不续保则免收配件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在设备使用期间,乙方负
责每年至少提供两次免费维护。报修电话为(座机)(手机)联系人姓名。
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工程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工
程师 1 日内到达维修现场;外地零部件供应时间不超过 2 日;3 日内不能解决问题,免
费提供替用机或相同替用配件,科室 3 日后有设备使用。
七、付款方式:(按第 2 项执行)
1、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2、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 95%。余下部分为产品质保金,壹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余款。
3、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合同总金额的 5%质保金保函交同仁财务处,货到验收合格后支
付全额货款,壹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 5%质保金保函。
八、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厂家、质量、交货期等不符合合同
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向甲方偿付
合同金额 2%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根据本合同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采取法律程序解决争端。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不得收、送各类形式的商业回扣或贿赂,采购过程中如有任何形式的
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双方均可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合同签定后,未经双方同
意不得撤消合同。如产品包含耗材供方未告知需方,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耗材由供方
无偿提供。
2、采购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盖骑缝章),甲方
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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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
仁医院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经办人:
经办人: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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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设备配置清单
设备名称: 单价: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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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
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
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
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
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
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
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
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
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
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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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
仁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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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
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
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
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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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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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
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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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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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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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我单位与本项目其他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以及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平
竞争的行为,接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将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在此声明,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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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完全由我
单位负责;保证在整个投标过程中独立进行,未组织、未参与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串
通投标,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的情形,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行
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法律后果以及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带来的损失)。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tmp/88731c93-02a5-4b48-a960-f5a191d5e672-html.html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
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
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
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
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
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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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tmp/88731c93-02a5-4b48-a960-f5a191d5e672-html.html65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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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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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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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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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
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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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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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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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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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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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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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商
产地/国别
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
制造商规模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
(元)
1
主设备/系统及标准附件
1.1
1.2
2
备品备件
--
--
3
专用工具
--
--
4
安装、调试、检验
5
培训
6
售后服务
7
其他
8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
已包含在总价
中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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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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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
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
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
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
明。
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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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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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3.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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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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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1 投标人近二年(2022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
评分表中所述业绩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采购标的名称:__________
序号 订货时间 型号(规格)数量(台/套)
合同签订时
间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况
1
2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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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
技术方案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安装调试服务方案
2、培训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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