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阎村第三再生水厂项目工程(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7万元,招标人为北京房山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规模 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详 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阎村第三再生水厂项目工程(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
(001 阎村第三再生水厂项目工程(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 行: 1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3.2.2 供应商应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级)资质证书;
3.2.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需要签字 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等相关资料购买磋商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获取时间 每天上午9:00至11:00, 下午 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南大街1号华亨国际中心 107 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南大街1号华亨国际中心 107 室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10220
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5. 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
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 标 人:北京房山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清苑南街东侧 300米
联 系 人: 杜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信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 址:北京市房山区月华南大街 19号院 2号楼一层 031号
联 系 人: 赵亚然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电子邮件:69031729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