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2
发布于
北京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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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

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点 30 分

(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

2.项目名称:2026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流式细胞仪采购项

3.预算金额:180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台/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1-1

流式细胞仪

1

180

单一产品采购包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

为单位。

2)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

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31 条执行。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

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

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

同时发放方式。

3.方式:

1)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

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

话:400-680-8126。

2)

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

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

具体购买方式包括: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

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

供纸质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 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

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 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4.售价:500 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点 30 分整(北

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点 30 分整(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单大华路 1 号北京医院诊疗

楼七层小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

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

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

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

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执

行。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 1 条“招标内容”要求。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

和标准见各包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单大华路 1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雨辰、杨童、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

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

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

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

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

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

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

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

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

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

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6.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给予证明,否

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

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

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

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

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 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

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台/套)

1

1-1

流式细胞仪

1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签约后 3 个月内,或按买方要求。

2.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保修、维修要求

1、保修期以采购人认可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入保时间。

1.1 提供维修、保养、更换零配件的服务。

1.2 维修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交通差旅费、上门费及备件费,均由厂家承担。

1.3 保证提供的零配件为原厂认证、测试合格、全新零配件,且与设备整机匹配。

1.4 提供备用机,并保证 24 小时内到场。

1.5 出保后无上门费、人工费、差旅费,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的费用。

1.6 采购人享受终身免费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及数据库完善和稳定性升级服务含新增功能软件。

(若

有)

2、维修及响应时间要求。

2.1 提供 7*24 小时专线电话客户服务。专人接听,并配有经验丰富工程师提供指导服务。

2.2 报修后工程师 4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

2.3 提供 24 小时可以取得联络的资深售后工程师电话,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保证迅速响应,最短

时间内到场勘察、检测、解决问题。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2 名工程师姓名、手机号、工龄。

2.4 在有特殊任务的情况下,保证售后工程师到场,在检查过程中待命,随时响应处理临时出现的

关于设备的问题。

2.5 保证全年开机率≥95%(按 365 天计算)

,未达到的天数,按1:2的比例顺延保修期时间。

3、保养及巡检服务。

3.1 提供不少于 4 次/年的定期巡检服务,询问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对核心易损部件进行常规备件准

备和检查,以保证有突发情况下的及时应对。

3.2 提供不少于 4 次/年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3.3 提供不少于 1 次/年的定期质量控制服务。

安装培训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

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

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

投标报价。

配件供应

1、制造商在国内有配件仓库(提供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设备停产后 5-10 年内能够供应配件。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以本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

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中各个设备技术参数的要求为准。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

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

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

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

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

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

。若需要,应

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

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

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

“#”号的技术参数,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

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

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

(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

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

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

置中。

3.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

条件:

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

有接地。

2)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

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 品目 1-1 流式细胞仪

一、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基于流式细胞术的参考方法建立与国际比对、白血病和淋巴瘤的免疫分型、

残留白血病细胞检查、血小板活化及、造血干细胞计数等方面的临床检测。

二、技术参数:

(一)流式细胞仪主机:

1、上样系统:

▲1.1、配置自动上样装置(真空泵或空气泵上样,非注射泵或蠕动泵)可全自动上样。

▲1.2、兼容≥35 管流式管架以及 96 孔和 384 孔板,可使用 12x75mm 流式管、0.5mL、50ml 离心管

等。。

1.3、最小上样体积:≤35μL。

2、激光器:

2.1、固态激光器≥3 根,至少包含蓝色激光器(488nm±5nm)、红色激光器(635±5nm);紫色激

光器(405nm±5nm)。

#2.2、具备激光自动校准技术(CQC)。每个激光器配备电动聚焦调节系统,自动调校。

3、荧光检测

3.1、通道:蓝色激光器荧光检测通道≥3 个;红色激光器荧光检测通道≥3 个;紫色激光器荧光检

测通道≥5 个。

3.2、荧光检测灵敏度:PE≤30MESF。

#3.3、具备荧光补偿系统,可实时补偿、脱机补偿和全自能荧光补偿,自动补偿一次≥50 天有效。

3.4、增加荧光染料无需每个荧光重新补偿,只需新增荧光上样即可;可调节电压、自动计算补偿。

▲3.5、荧光检测器:通道检测器采用 PMT,非 APD 或 FADP。

#4、流动室:采用不锈钢金属合金流动室,光胶耦合物镜。

5、液流系统:样本流速连续可调,核心液流速≥5m/s。

6、检测参数:同时检测参数≥13 个,至少包含前向散光、侧向散光及≥11 色荧光参数

7、检测颗粒:最小直径≤0.2μm;最大直径 50μm。

▲8、细胞分析速度:≥32000 细胞/s;单个文件数据收集量无上限。

▲9、携带污染率 :≤0.06%。

11、可自动监测样本与滤光片匹配的正确性。

12、具备分级管理及审计追踪功能。

13、可连接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

14、生产商具备 ISO13485、ISO9001 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数据采集、分析工作站:

1、CPU:i5 或以上性能;内存≥16GB;硬盘≥512GB;彩色液晶显示器≥34 英寸;打印机:彩色激

光打印机。

2、具备正版办公软件。

3、具备数据获取、分析和仪器控制功能。

4、具备自动清洗以及质控功能,可自动检测和长期跟踪 Br、Qr 等参数微量变化。可生成≥18 项

参数的 Levey-Jennings 质控图,

5、可自动出具临床报告功能。

三、主要配置:

1、流式细胞仪主机:1 台。

2、数据采集、分析工作站:1 套。

3、稳压电源:1 台。

4、质控微球 1 套。

四、原厂质保期:≥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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