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首都儿童医学中心门诊楼北侧B1、一层和二层卫生间提升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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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首都儿童医学中心门诊楼北侧B1、一层和二层卫生间提升改

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门诊楼北侧B1、一层和二层卫生间提升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866113万元,招标人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首都

儿童医学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门诊楼北侧B1、一层和二层卫生间提升改造

项目预算金额:45.86611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5.86611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门诊楼北侧B1、一层和二层卫生间提升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门诊楼北侧B1、一层和二层卫生间提升改造)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

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信用记录;

(4)其它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磋商文件,需要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未成功报名及缴费

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6层1604会议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6层1604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2.项目名称:门诊楼北侧B1、一层和二层卫生间提升改造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45.86611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5.866113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1

标的名称:门诊楼北侧B1、一层和二层卫生间提升改造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

装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

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信用记录;

(4)其它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10室

3.方式:现场领取磋商文件,需要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内容至

少包含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未成功报名及缴费购买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6层1604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6层160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

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

(3)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

]19号);

(4)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

(5)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

4号);

(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8)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9)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10)如以上政策文件有更新或废止的,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最新标准要

求。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如涉及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4.免责声明: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

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

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仅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5.Email:lisz@ck.citic.com、hujq@ck.citic.com、wangqh@ck.citic.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首都儿童医学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2号

联 系 人:季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7层1710室

联 系 人: 李思哲、王乾豪、胡杰谦、钱柏丞、和学娟、刘莎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559、690

电子邮件:

lisz@ck.citic.com、hujq@ck.citic.com、wangqh@ck.citi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如与合同草案条款有矛盾,均以采购需求为准。)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门诊楼北侧

B1、一层和二层卫生间提升改造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门诊楼北侧B1、一层和二层卫生间提升改造

2.2 项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2号

2.3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60㎡。

二、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装饰装修工程拆除、电气工程拆除、通风空

调工程拆除,全部渣土、装饰废弃物、设备管道及建筑垃圾等清运工作。工程

量清单范围内的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精装修等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等全部工作。按国家要求及建设要求完成相关施工内容,严格落实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合格。

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同发出。

三、工期、施工地点及质量标准

工期:

4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施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

2号

质量标准:合格

四、图纸

五、适用规范和标准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六、施工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施工方案、组织

方案、重点和难点分析等。

七、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科学、完整、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力、可行

的保证措施。

八、拟投入施工材料、设备质量、性能等和施工人员配备等项目组织机构

要求

供应商应明确列明拟投入施工材料、设备、性能等和施工人员配备等项目

组织机构。

九、质量保证措施、对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和承诺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对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并作出对

应承诺。

十、安全施工要求

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

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

施工职责。

2、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供应商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供应商还

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

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4、供应商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

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

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5、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各项管理工作要求,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申

请、报备、实施;要严格落实各部门相关要求,做好企安安备案工作。

十一、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

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堆放、清运等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

2、供应商应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

污染、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完工后的质保服务措施及承诺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工后的质保服务措施,并作出对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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