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天津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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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MDGP-2026-C11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3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主要为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执法执勤用车的车辆大修、总成修理、小修 和专项维修、车辆保养及清洁维护等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 时 00分到 2026年 03 月 27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鑫茂科技园军民园 5号楼 A座 3 层 3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鑫茂科技园军民园 5 号楼 A 座 3 层 301 室

七、其他

受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委托,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二)项目编号:MDGP-2026-C114

ı í 项目内容

第1包: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1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标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项目预算 lí

第1包:人民币 15.3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 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五)参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 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年度或 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目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 本项目组织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告知书》《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 排廉政承诺书》和《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简称"三书")。组 织签订的"三书"要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代签、漏签。在项目开标前,总队纪委向报名参加 信息化项目竞标的公司分发并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由 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完成开标前告知工作,参加项目竞标公司在向代理机构报送全部 文件的同时,一并交与代理机构。(注:《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 (格式见附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建议单独提供一份原件,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注:

ಗೆ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 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3、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七、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9:00-11:00、

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400元。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 15 号鑫茂科技园军民 园 5 号楼 A 座 3 层 301 室

2.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可体现供应商名称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现金支付,现场发售。

远程领取:

1. 请将报名费(文件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账户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账号:44128*开通会员可解锁*9),汇款备注中请 注明"报名费+XXXX(项目编号末4位)+第X包"字样。注 供应商报名时间以我公司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2. 报名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和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tjmdgp@vip.163.com, 并与我公司电话确认报名情况。报名成功后,我公司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供 应商报名所用邮箱,届时请及时关注邮箱通知。

3. 报名邮件发送格式如下:

(1) 邮件主题为:MDGP-202X-XXXX 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

(2)邮件正文及附件须包含:供应商全称、报名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联 系地址、报名费汇款单截图、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为自 然人)。

注 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远程领取时间为本项目磋商文件出售之日起 至获取磋商文件截止当日16:30止。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期间,请及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的相关信息。

八、 磋商时间、地点

(一)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北京时间)

(二) 磋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

(三) 磋商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 15号鑫茂科技园军民园 5号楼 A 座 3 层 301 室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 闫燕

(二)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

(二)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 2号

(三) 联系人:党松锋

(四)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 15 号 5-A-301 室

(三)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mdgp@vip.163.com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 予受理。

十三、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 系 人:党松锋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闫燕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tjmdgp@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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