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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财经大学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财经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财经大学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本项目共5包;第1回为公寓学生食 堂第二层,第2包为公寓学生食堂第三层,第3包为东院学生食堂(含米饭生产线、集约化 加工间),第4包为西院学生食堂(含清真食堂),第5包为公寓清真食堂,每包分别择优选 取1家中标单位,兼投不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公寓学生食堂第二层;(002)第2包·公寓学生食堂第三层;(003)第3 包:东院学生食堂(含米饭生产线、集约化加工间);(004)第4包:西院学生食堂(含清 真食堂);(005)第5包:公寓清真食堂;
(001 第1 包:公寓学生食堂第二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公童。
3. 提供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目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 第2 包:公寓学生食堂第三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 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目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 提供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3 第 3 包 东院学生食堂(含米饭生产线、集约化加工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 提供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4 第 4 包:西院学生食堂(含清真食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 提供 2025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5 第 5 包:公寓清真食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 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 提供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 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目,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包采购内容相关),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 309。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3. 招标文件售价:¥300.00/本。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 309) 纸质文件讲交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1.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 标 人:天津财经大学
地 - 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 -- 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 系 人: 王彬华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6
电子邮件:wbh@tjpyg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