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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以外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1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气体、气瓶、推车、减压阀、固定支架、运费:
中标人: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中标金额(单价合计):34,647.80
二、其他:
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 系 人: 张伯涵、孙薇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氧气以外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12
二、项目名称:氧气以外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气体、气瓶、推车、减压阀、固定支架、运费
供应商名称: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车站东500米
中标金额(单价合计):¥34,647.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和型号
单价
(人民币元)
1-1
标气(三元气)10L
北氧
10L
450
1-2
标气(三元气)8L
北氧
8L
450
1-3
标气(三元气)4L
北氧
4L
450
1-4
标气(三元气)40L
北氧
40L
950
1-5
高纯乙炔40L
北氧
40L
750
1
1-6
标气(二元气)40L
北氧
40L
45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1-7
标气(四元气) 40L
北氧
40L
1100
1-8
一氧化氮8L
北氧
8L
1150
1-9
一氧化氮40L
北氧
40L
1700
1-10
高纯氮气40L
北氧
40L
90
1-11
高纯氮气8L
北氧
8L
80
1-12
高纯空气40L
北氧
40L
200
1-13
高纯空气8L
北氧
8L
150
1-14
高纯二氧化碳40L
北氧
40L
553
1-15
高纯二氧化碳8L
北氧
8L
350
1-16
氩气4L
北氧
4L
80
1-17
氩气40L
北氧
40L
80
1-18
液氦/L
北氧
L
300
1-19
液氮/L
北氧
L
4.8
1-20
氦气10L
北氧
10L
1500
1-21
六氟化硫40L
北氧
40L
1900
1-22
铝瓶4L
北氧
4L
500
1-23
铝瓶8L
北氧
8L
550
1-24
铝瓶2L
北氧
2L
400
1-25
钢瓶10L
北氧
10L
500
1-26
钢瓶20kg/40L
北氧
40L
860
1-27
钢瓶4L
北氧
4L
500
1-28
液氮罐10L
北氧
10L
350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1-29
液氮罐30L
北氧
30L
3500
1-30
液氮罐35L
北氧
35L
3500
1-31
液氮罐50L
北氧
50L
4500
1-32
小推车
北氧
/
100
1-33
大推车
北氧
/
400
1-34
减压阀2-8L
北氧
2-8L
700
1-35
减压阀40L
北氧
40L
1450
1-36
减压阀4L一体表
北氧
4L一体表
700
1-37
支架
北氧
/
50
1-38
运费
北氧
/
200
五、评审专家名单:肖玮、孙超、武卫民、刘志宏、张秋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金额:1.46756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定标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项目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供应周期结束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92.2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公告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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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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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氧气以外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12/01
采
购 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9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6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8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7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12
2.项目名称:氧气以外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97.8374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
称
品目号
标的名称
单价(元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
务要求
1-1
标气(三元气
)10L
450元/瓶
1-2
标气(三元气
)8L
450元/瓶
1-3
标气(三元气
)4L
450元/瓶
1-4
标气(三元气
)40L
1000元/瓶
1-5
高纯乙炔40L
800元/瓶
1-6
标气(二元气
)40L
450元/瓶
1-7
标气(四元气)
40L
1200元/瓶
1-8
一氧化氮8L
1200元/瓶
1-9
一氧化氮40L
1800元/瓶
1-10
高纯氮气40L
95元/瓶
1-11
高纯氮气8L
80元/瓶
1-12
高纯空气40L
220元/瓶
1-13
高纯空气8L
150元/瓶
1-14
高纯二氧化碳
40L
553元/瓶
1-15
高纯二氧化碳
8L
400元/瓶
1-16
氩气4L
80元/瓶
1-17
氩气40L
80元/瓶
1-18
液氦/L
300元/升
1
气体、气瓶、推车、减压阀、固定支架、运费
1-19
液氮/L
5.5元/升
97.83746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
求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
1-20
氦气10L
1500元/瓶
1-21
六氟化硫40L
2000元/瓶
1-22
铝瓶4L
500元/瓶
1-23
铝瓶8L
600元/瓶
1-24
铝瓶2L
400元/瓶
1-25
钢瓶10L
500元/瓶
1-26
钢瓶20kg/40L
900元/瓶
1-27
钢瓶4L
500元/瓶
1-28
液氮罐10L
3600元/个
1-29
液氮罐30L
3600元/个
1-30
液氮罐35L
3600元/个
1-31
液氮罐50L
4500元/个
1-32
小推车
100元/套
1-33
大推车
400元/套
1-34
减压阀2-8L
700元/套
1-35
减压阀40L
1500元/套
1-36
减压阀4L一体
表
700元/套
1-37
支架
50元/个
1-38
运费
200元/次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
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
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
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
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
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定工作须包含无缝气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
(5)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复印件,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可提供第三方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协议等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
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5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第1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投标人提
供的货物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制造。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
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
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
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
招标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6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
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
3.
购买采购文件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采购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
下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
下载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
。纸质采购文件和电子版本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采购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
质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
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 标书室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时。联系人:邵伟;联系人电话:400-680-
8126转2。
4) 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4.本项目资金情况:
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8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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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第 / 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1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
18液氮
2.5
本项目是否
适用本国产
品标准
本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是,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
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
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
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
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否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0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标气(三元气)10L
工业
1-2
标气(三元气)8L
工业
1-3
标气(三元气)4L
工业
1-4
标气(三元气)40L
工业
1-5
高纯乙炔40L
工业
1
1-6
标气(二元气)40L
工业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1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1-7
标气(四元气) 40L
工业
1-8
一氧化氮8L
工业
1-9
一氧化氮40L
工业
1-10
高纯氮气40L
工业
1-11
高纯氮气8L
工业
1-12
高纯空气40L
工业
1-13
高纯空气8L
工业
1-14
高纯二氧化碳40L
工业
1-15
高纯二氧化碳8L
工业
1-16
氩气4L
工业
1-17
氩气40L
工业
1-18
液氦/L
工业
1-19
液氮/L
工业
1-20
氦气10L
工业
1-21
六氟化硫40L
工业
1-22
铝瓶4L
工业
1-23
铝瓶8L
工业
1-24
铝瓶2L
工业
1-25
钢瓶10L
工业
1-26
钢瓶20kg/40L
工业
1-27
钢瓶4L
工业
1-28
液氮罐10L
工业
1-29
液氮罐30L
工业
1-30
液氮罐35L
工业
1-31
液氮罐50L
工业
1-32
小推车
工业
1-33
大推车
工业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2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1-34
减压阀2-8L
工业
1-35
减压阀40L
工业
1-36
减压阀4L一体表
工业
1-37
支架
工业
1-38
运费
工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中的要求,报出所有品目的单价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运输
、设备费用、人员费用、管理费用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
他费用。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180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
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
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3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提示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
,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
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
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
,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4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
应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
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
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
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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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
C座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
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
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
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6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
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
有缺漏。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
文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合格的货物
及其有关服
务: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
,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
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
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
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
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
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
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未提供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的,投标无效。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7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
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 标 人 ( 也 称 “供 应 商 ” 、 “ 申 请 人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
政性资金。本项目最终合同价款总额以财政资金实际情况为准。合同约定的
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5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适用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 规 定 了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 于 未 参 加 现 场 考 察 或 开 标 前 答 疑 会 而 导 致 对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不 了 解
,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 投 标 报 价 准 确 性
、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 项 目 是 否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供 样 品 , 以 及 样 品 制 作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8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
定 依 据 《 政 府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 2007〕 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
库〔2008〕 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
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
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
〔
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9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 1 ) 在 货 物 采 购 项 目 中 , 货 物 由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
即
货
物
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2 ) 在 工 程 采 购 项 目 中 , 工 程 由 中 小 企 业 承 建 ,
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 ) 在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中 , 服 务 由 中 小 企 业 承 接 ,
即
提
供
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
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
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
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1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
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
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
或
强
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2
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
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 已 预 装 正 版 操 作 系 统 软 件 产 品 的 通 知 》 (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
用
正
版
软
件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
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
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
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 黏 剂 、 油 墨 、 清 洗 剂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产 品 的
, 属 于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 供 应 商 应 执 行 符 合 本 市 和 国 家 的
VOCs含
量
限
制
标
准
(
具
体
标
准
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3
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
通
知
(
财
办
库
〔
2020〕
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4
7.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
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
责 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
项
目
如
划
分
采
购
包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
包 进 行 投 标 。 投 标 人 应 当 对 所 投 采 购 包 对 应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5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
释 。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资 料 和 已 印 制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外 文 ,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
未
附
中
文
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 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
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10.2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记 了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的
,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
质
性
内
容
,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
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 无 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 ,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
做 出 了 响 应 , 或 申 明 与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 求 》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
如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税 费
,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6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价
)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 购 人 不 得 向 供 应 商 索 要 或 者 接 受 其 给 予 的 赠 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
标
人
应
按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
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以支票 、汇票
、
本
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以
金
融
机
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
将
原
件
提
交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体
的
,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多 方 共 同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7
、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
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保
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7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
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
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
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8
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字才有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
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
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
包号、标的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
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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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
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7条
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投
标
人
可
委
派
1-
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
1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8.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
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0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
18.7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 ,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
、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 购 人 将 在 评 标 报 告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中 按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人 ,
中
标
候
选
人
并
列
的
,
由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人 委 托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未 规 定 的 ,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的 方 式 确 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自 中 标 人 确 定 之 日 起 2个 工 作 日 内
,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公 告 中 标 结 果 ,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1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
标
人
拒
绝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 购 人 允 许 采 用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的 ,
中 标 人 可 以 依 法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采 取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 本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
包 履 行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2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则投标无效
。 中 标 人 就 采 购 项 目 和 分 包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 ”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 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
书
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
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3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4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5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
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
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
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
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
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
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6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7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
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
要求。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
项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8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39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本项
目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
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
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
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
1、1-
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
表3-2项规定。
3、本表序号3-
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
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
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
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0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1-
2投标人
资格声明
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
求。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1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分
品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
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2
资质(如有)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
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
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3
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44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
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2.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
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
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2.2.1第(1)项至第(4)
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
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
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
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2.2.1第(3)项
45
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
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
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
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
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
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
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
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
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6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
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
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7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条规定情形
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
格不予扣除。
2.6.1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
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
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负有审查责任,包括
完整性、准确性审查以及要求澄清、补正的权利与程序,澄清补正后
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48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
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
规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9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分高者
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
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50
二、评标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
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
根据投标产品近
三年销售业绩的
评价(10分)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
期,合同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同类型项目销
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备注:1)本项评审内容中的类似项目是指:合同或协议
中含有气体供应服务。
2)投标人需要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至少包含合
同或协议首页及时间、内容说明、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供应
商提供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商务
部分
11
政府采购节约能
源、环境保护评
分(1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技术
部分
10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
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
51
程度(10分)
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
文件的要求得10分;
一般条款共40项,有1项一般条款不满足的,扣0.25分,
最低得分0分。
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
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技
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
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5
针对本项目医用
气体的供应方案
(15分)
(1)供应方案、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供应方案内容
全面详实、对各阶段工作部署周密,人员构成科学合理
,职责分工明确,供货安排紧凑,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详
细有效的,得15分;
(2)供应方案较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对各阶段工作均
有部署,人员安排合理,供货安排满足项目要求,质量
安全保障措施较详细有效的,得10分;
(3)供应方案内容一般,各阶段工作的部署或人员安排
不合理,有不能按时供货的风险,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一
般的,得5分;
(4)供应方案不完善,内容存在缺漏,工作部署或人员
安排有误,难以保障按时供货,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较差
的,得2分。
(5)未提供供应方案的不得分。
10
针对本项目的配
送方案(10分)
(1)配送方案内容详细、制度完整,流程及措施合理可
行的,得10分;
(2)配送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
52
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得7分;
(3)配送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不能够完全满足招标需求
,内容简单,方案不完整,得4分;
(4)配送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招标要求,
得0分。
7
运输能力(7分
)
根据投标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能力进行评价(要求
车辆为液氧专用运输车辆或气瓶栏板车,投标人应承诺
车辆类型):
每提供一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得1分,最高为7分。
注: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
认可。
7
针对本项目的人
员配备方案(7
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整体情况,包括岗位设
置、职责划分、人员资质能力水平、从业经验等内容进
行评价:
(1)上述相关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
7分;
(2)提供上述相关内容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
措施,得4分;
(3)相关内容论述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
施细节及措施,得2分;
(4)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售后
服务
部分
5
售后培训服务方
案(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承诺
提供供气系统的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培训,相关应用技
术支持,定期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安全操作培训
等)进行打分:
53
(1)方案内容全面、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
;
(2)方案内容较全面、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
分;
(3)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可行,不满足项目需求,得1
分;
(此项需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服务方案,未提
供服务方案不得分)。
5
针对本项目的应
急方案及处置措
施(5分)
(1)全面考虑项目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对各类突发性
事件制定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得切实可行,得5分;
(2)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制定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考虑
情况较全面,处理措施较好,较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得3
分;
(3)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制定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考虑
情况一般,处理措施一般,得2分;
(4)风险意识不足,或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
强,得1分;
(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5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购买医用气体,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
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
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
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
目采购货物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
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55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
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
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氧气《中国药典》2020版;第二部:氧。
ISO 8573-3《压缩空气湿度测定的试验方法》;
ISO 8573-4《压缩空气固体颗粒含量的试验方法》;
ISO 8573-2《压缩空气测定悬浮状油含量的试验方法》;
ISO 8573-7《压缩空气活微生物杂质含量的试验方法》。
GB/T 8980-1996 高纯氮
GB/T 18867-2014 六氟化硫
GB/T 4842-2006 氧气
GB/T 6052-2011 二氧化碳
GB/T 10628-2008校准混合气组成的测定和校验
GB 11640-2011铝合金无缝气瓶
GB/T 13004-2016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12245-2006减压阀性能试验方法
以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招标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技术规范的条文如上述
标准过期,各供应商应主动按照相应的最新标准执行。2.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
56
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
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包名
称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是否接受进口产
品
1-1
标气(三元气)10L
否
1-2
标气(三元气)8L
否
1-3
标气(三元气)4L
否
1-4
标气(三元气)40L
否
1-5
高纯乙炔40L
否
1-6
标气(二元气)40L
否
1-7
标气(四元气) 40L
否
1-8
一氧化氮8L
否
1-9
一氧化氮40L
否
1-10
高纯氮气40L
否
1-11
高纯氮气8L
否
1-12
高纯空气40L
否
1-13
高纯空气8L
否
1-14
高纯二氧化碳40L
否
1-15
高纯二氧化碳8L
否
1-16
氩气4L
否
1
气体、气瓶、推车、减压阀、固定支架、运费
1-17
氩气40L
否
57
1-18
液氦/L
否
1-19
液氮/L
否
1-20
氦气10L
否
1-21
六氟化硫40L
否
1-22
铝瓶4L
否
1-23
铝瓶8L
否
1-24
铝瓶2L
否
1-25
钢瓶10L
否
1-26
钢瓶20kg/40L
否
1-27
钢瓶4L
否
1-28
液氮罐10L
否
1-29
液氮罐30L
否
1-30
液氮罐35L
否
1-31
液氮罐50L
否
1-32
小推车
否
1-33
大推车
否
1-34
减压阀2-8L
否
1-35
减压阀40L
否
1-36
减压阀4L一体表
否
1-37
支架
否
1-38
运费
否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应于24小时内将货物
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采购人有紧急配送要求,投标人需在2小时内将货物送至采购
人指定地点。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8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
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1、供应周期结束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期内结算上限为97.83746万元,以
二者先到为准,合同自然终止。
2、运输车辆在运送医用气体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规定。
3、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医院院区内严格按照医院的交通标志行驶,并根据采购人
要求,按指定的地点灌装,液氧的灌装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每次罐装液氧时要保证不影响医院诊疗工作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在灌装过程中
做好相关保护措施。
5、投标人应提供供气系统的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培训,相关应用技术支持,定期
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安全操作培训,使其了解系统架构及运行原理,掌握维护
技能,及时排除一般的设备故障。
6、采购人采用电话方式通知投标人订货,投标人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应于24小
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7、北京地区有重大活动时,应保证氧气以外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不能中断。
8、紧急情况下,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需求通知后0.5小时内给予反馈,2小时之内
供气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9、投标人应考虑项目内容不变前提下,本年度内物价上涨的因素,及各种经济安
全风险。
10、配合采购人完成有关部门的相关检查工作,并承担因为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相
关处罚。
11、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类的钢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若投标人出现损坏或丢失
钢瓶需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12、提供人员驻场服务:8:00-17:00,气瓶换发及气体配送。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59
1、供应周期结束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期内结算上限为97.83746万元,以
二者先到为准,合同自然终止。
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1、采购人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
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2、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
物,中标单位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4、每次送货后需出具合格的液氧充装检验报告及瓶装氧气产品检验报告。
5、验收标准: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等相关项目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后签署书面验收合格报告。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
申请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以上包含
(氧【气态或液态】)(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氧气以外医用气体采购项目方案、医用气体配送方案、运
输能力、人员配备方案、应急方案及处置措施、售后培训服务方案。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第1包 气体、气瓶、推车、减压阀、固定支架、运费
1.投标人应负责采购清单中全部品类钢瓶的年检工作,且免予向采购人收取年检费用
。
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工程师所指定的位置进行送货,若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按照
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有权按照每延迟一次扣除人民币800元的标准
,从待支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若在合同履行期内,投标人出现三次以上延迟送货等违
约行为时, 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3、具体要求:
60
3.1、品目1-1
标气(三元气)10L: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氢气、乙炔、甲烷、一氧化碳
3.2、品目1-2
标气(三元气)8L: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氢气、乙炔、甲烷、一氧化碳
3.3、品目1-3
标气(三元气)4L: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氢气、乙炔、甲烷、一氧化碳
3.4、品目1-4
标气(三元气)40L: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氢气、乙炔、甲烷、一氧化碳
3.5、品目1-5
高纯乙炔40L:≥98%
3.6、品目1-6
标气(二元气)40L: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氢气、乙炔、甲烷、一氧化碳
3.7、品目1-7
标气(四元气)
40L: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氢气、乙炔、甲烷、一氧化碳
3.8、品目1-8
一氧化氮8L:
800ppm
3.9、品目1-9
一氧化氮40L:800ppm
3.10、品目1-10
高纯氮气40L:≥99.999%
3.11、品目1-11
高纯氮气8L:≥99.999%
3.12、品目1-12
高纯空气40L:氧气95%、二氧化碳5%
3.13、品目1-13
高纯空气8L:氧气95%、二氧化碳5%
3.14、品目1-14
高纯二氧化碳40L:≥99.999%
3.15、品目1-15
高纯二氧化碳8L:≥99.999%
3.16、品目1-16
氩气4L:≥99.999%
3.17、品目1-17
氩气40L:≥99.999%
3.18、品目1-18
液氦/L:≥99.999%
3.19、品目1-19
液氮/L:≥99.999%
3.20、品目1-20
氦气10L:≥99.999%
3.21、品目1-21
六氟化硫40L:≥99.999%
3.22、品目1-22
铝瓶4L:材质:铝,工作压力≥15Mpa
3.23、品目1-23
铝瓶8L:材质:铝,工作压力≥15Mpa
3.24、品目1-24
铝瓶2L:材质:铝,工作压力≥15Mpa
61
3.25、品目1-25
钢瓶10L:钢制无缝气瓶,工作压力≥15Mpa
3.26、品目1-26
钢瓶20kg/40L:钢制无缝气瓶,工作压力≥15Mpa
3.27、品目1-27
钢瓶4L:钢制无缝气瓶,工作压力≥15Mpa
3.28、品目1-28
液氮罐10L:口径10mm,高度500-600mm
3.29、品目1-29
液氮罐30L:口径50/80mm,高度650-750mm
3.30、品目1-30
液氮罐35L:口径50/80/125mm,高度500-750mm
3.31、品目1-31
液氮罐50L:口径50/80/125mm,高度500-850mm
3.32、品目1-32
小推车:载重量≥20kg,移动式防护链。
3.33、品目1-33
大推车:载重量≥200kg,折叠式三角支撑。
3.34、品目1-34
减压阀2-
8L:高性能集成阀,最大进气压力:20Mpa、出口调节范围:0.25~0.4Mpa、出气流量
:0- 15LPM±10%
3.35、品目1-35
减压阀40L:高性能集成阀,最大进气压力:20Mpa、出口调节范围:0.25~0.4
Mpa、出气流量:0- 15LPM
3.36、品目1-36
减压阀4L一体表:高性能集成阀,最大进气压力:20Mpa、出口调节范围:0.25
~0.4Mpa、出气流量:0-15LPM±10%
3.37、品目1-37
支架:40/8L不锈钢材质,墙面安装,戴防护链。
3.38、品目1-38
运费:依照采购人订货数量、时间等要求,中标人进行配送,按次计费。
62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定版本为准)
氧气以外医疗气体购销合同
甲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
168号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双方商定的气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
合同标的及价款: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供应时效如下:
性质
品名
规格
参数
单位
单价(
元)
标气(三元气
)
10L
氧气、氮气、二氧化
碳、氢气、乙炔、甲
烷、一氧化碳
瓶
标气(三元气
)
8L
氧气、氮气、二氧化
碳、氢气、乙炔、甲
烷、一氧化碳
瓶
标气(三元气
)
4L
氧气、氮气、二氧化
碳、氢气、乙炔、甲
烷、一氧化碳
瓶
气体
标气(三元气
)
40L
氧气、氮气、二氧化
碳、氢气、乙炔、甲
烷、一氧化碳
瓶
63
高纯乙炔
40L
氧气、氮气、二氧化
碳、氢气、乙炔、甲
烷、一氧化碳
瓶
标气(二元气
)
40L
氧气、氮气、二氧化
碳、氢气、乙炔、甲
烷、一氧化碳
瓶
标气
(四元气)
40L
氧气、氮气、二氧化
碳、氢气、乙炔、甲
烷、一氧化碳
瓶
8L
800ppm
瓶
一氧化氮
40L
800ppm
瓶
40L
≥99.999%
瓶
高纯氮气
8L
≥99.999%
瓶
40L
氧气95%、二氧化碳5%
瓶
高纯空气
8L
氧气95%、二氧化碳5%
瓶
高纯
二氧化碳
40L
≥99.999%
瓶
高纯二氧化
碳
8L
≥99.999%
瓶
氩气
4L
≥99.999%
瓶
氩气
40L
≥99.999%
瓶
液氮
/L
≥99.999%
升
液氦
/L
≥99.999%
升
氦气
10L
≥99.999%
瓶
六氟化硫
40L
≥99.999%
瓶
铝瓶
4L
材质:铝,工作压力
≥15
Mpa
瓶
铝瓶
8L
材质:铝,工作压力
≥15
Mpa
瓶
铝瓶
2L
材质:铝,工作压力
≥15
Mpa
瓶
钢瓶
10L
钢制无缝气瓶,工作压力
≥15Mpa
瓶
气瓶
钢瓶
20kg
/40L
钢制无缝气瓶,工作压力
≥15Mpa
瓶
64
钢瓶
4L
钢制无缝气瓶,工作压力
≥15Mpa
套
10L
口径
10mm,高度500-
600mm
个
30L
口径
50/80mm,高度65
0-750mm
个
35L
口径
50/80/125mm,高
度
500-750mm
个
液氮罐
50L
口径
50/80/125mm,高
度
500-850mm
个
小推车
4L
载重量
≥20kg,移动式
防护链。
套
推车
大推车
40L
载重量
≥200kg,折叠式
三角支撑。
套
2-8L
高性能集成阀,最大进气压力:
20Mpa
出口调节范围:
0.25~0.
4Mpa出气流量:0- 15LPM±10%
套
40L
高性能集成阀,最大进气压力:
20Mpa
出口调节范围:
0.25~
0.4Mpa出气流量:
0- 15LPM
套
减压
阀
减压阀
4L一
体表
高性能集成阀,最大进气压力:
20Mpa
出口调节范围:
0.25~
0.4Mpa出气流量:
0-
15LPM±10%
套
固定
支架
支架
40/8
L
不锈钢材质,墙面安装,戴防护链。
个
运费
次
65
二、乙方服务内容:
2.1甲方向乙方所购买的产品,需于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24小时内送货到北京清华
长庚医院,并开具发票。
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保证现场存放位置具备接受产品的安全条件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所有必须的相关许可证和政府授权等。如甲方产品使用点现场不适合安全交付产品的,甲方应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之前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送货而不视为违约。
2.3甲方需要购买产品时,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乙方应指定专人,甲方应每次
提前
24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要求,并由乙方在2小时内以
电话或传真方式等予以确认。
产品交付按经乙方确认的订货要求执行。
2.4若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将产品送至甲方现场,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
按
照
每
延
迟
一
天
扣
除
800
元标准从待付货款中直接扣减,若在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三次以上延迟送货违约行为时
,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安全稳定的供应医用气体,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客户优先保证产
品供应。
2.6
各种钢瓶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损坏或丢失钢瓶需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依特种设备使用规程,乙方负责全部钢瓶年检工作,且免予收取甲方年检费用。
三、乙方供货及服务承诺
3.1甲方使用产品模式:每天24小时,每周7天,产品(除硬件外)用量以甲方实际需求
为准。
3.2如甲方需要本合同以外医用气体,乙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并以不高于市场价提供
给甲方。在甲乙方双方同意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及供应时效等。
3.3产品来源:为确保对甲方的产品供应,乙方将充分优化各种资源,保证产品质量、
安全均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标准。
3.4乙方送货前应逐一检查钢瓶及其附件是否正常,如有异常乙方应及时进行免费
维修或更换。不能保证安全、正常使用的气体或钢瓶不得提供给甲方。
3.5交付方式:送货上门。货物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质量标准
4.1标准名称及代号:
氧气《中国药典》
2020版;第二部:氧。
ISO 8573-3《压缩空气湿度测定的试验方法》;
ISO 8573-4《压缩空气固体颗粒含量的试验方法》;
ISO 8573-2《压缩空气测定悬浮状油含量的试验方法》;
ISO 8573-7《压缩空气活微生物杂质含量的试验方法》。
GB/T 8980-1996 高纯氮
66
GB/T 18867-2014 六氟化硫
GB/T 4842-2006 氧气
GB/T 6052-2011 二氧化碳
GB/T 10628-2008校准混合气组成的测定和校验GB 11640-2011铝合金无缝气瓶GB/T 13004-2016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2245-2006减压阀性能试验方法以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招标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技术规范的条文如上述
标准过期,各供应商应主动按照相应的最新标准执行。
4.2质量要求:
4.2.1高纯氮气
高 纯 氮 气 及 液 氮 纯 度 不 少 于
99. 999%,满 足 GB/T 8980-1996高 纯 氮 , 检 测 方
法参照
GB/T 8980-1996 高纯氮。
4.2.2标准气体
标 准 气 体 符 合 要 求 纯 度 , 满 足 甲 方 需 求 , 检 测 方 法 参 照
GB/T 10628-
2008校准混合气组成的测定和校验。
4.2.3高纯空气
高纯空气满足以下条件:4.2.3.1含水量
通 常 用 露 点 来 表 示 , 满 足
IS08573. 1中 1-2-1款 要 求 , 2级 露 点 ( -40°
C)
;
检
测
方
法
,
参
照
ISO
8573-
3《 压 缩 空 气 湿 度 测 定 的 试 验 方 法 》 , 检 测 对 象 为 经 0. 22um 滤器后的使用端点气体。4.2.3.2残余含尘量(含尘量)
无 菌 生 产 用 气 体 一 般 要 求 , 含 尘 (
30. 5um) 量 不 大 于 3. 5粒 /L,经 0.
3um滤器后可达A级标准。通常用尘埃粒径和浓度来表示,满足ISO 8573-1中1-2-1款要求,1级 0. Img/m3 (对应固体颗粒直径0. lum):检测方法,参照ISO 8573-4《 压 缩 空 气 固 体 颗 粒 含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 , 检 测 对 象 为 经 0. 22um滤器后的使用端点气体。4.2.3.3残余含油量(含油量)
油,泛指碳氢化学物的混合物,含有
6个或更多的碳原子物质;通常用单位体
积 压 缩 空 气 含 油 质 量 多 少 来 表 示 , 满 足
ISO 8573-1中 1-2-1款 要 求 , 1级 0.
01mg/m3;
检
测
方
法
,
参
照
ISO
8573-
2《 压 缩 空 气 测 定 悬 浮 状 油 含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 , 检 测 对 象 为 经 0. 22um滤器后的使用端点气体。4.2.3.4无菌测定通常用需氧总数来表示,满足IS08573. 1中1-2-1款要求,菌落数
<lcfu/ ID3;
检
测
方
法
,
参
照
ISO
8573-
7《 压 缩 空 气 活 微 生 物 杂 质 含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 , 检 测 对 象 为 经
0.22um滤器后的使用端点气体。
4.2.4二氧化碳
•二
氧
化
碳
纯
度
不
小
于
99.
999%,满
足
GB/T
6052-
2011二氧化碳中要求,检测方法参照 GB/T 6052-2011 二氧化碳。
67
4.2.5氩气
氩气纯度不小于
99. 9%,符合GB/T 4842-2006氩气中要求,检测方法参照GB/T
4842-2006 氩气。
4.2.6六氟化硫
六
氟
化
硫
纯
度
不
小
于
99. 995%,符 合 GB/T 18867-
2014六氟化硫中要求,检测方法参照 GB/T 18867-2014 六氟化硫。
4.2.7铝合金瓶及钢瓶
符
合
GB 11640-2011铝 合 金 无 缝 气 瓶 及 GB/T 13004-
2016钢 质 无 缝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与 评 定 要 求 , 检 测 方 法 参 照 GB 11640-2011铝合金无缝气瓶及GB/T 13004-2016钢质无 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4.2.8减压阀
符合
GB/T 12245-2006减压阀性能试验方法要求,检测方法参照GB/T 12245-
2006减压 阀性能试验方法。
4. 3乙方提供相应资质及质检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五、货款结算及其支付
5.1乙 方 应 于 毎 月 30日 前 和 甲 方 书 面 确 认 上 月 1日 至 上 月 31
日的产品使用情况,双方确认无误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法等额发票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发票款项。发票内容包括产品的价款及数量。
5.2甲 方 每 次 逾 期 付 款 , 每 逾 期 一 天 应 按 欠 付 金 额 0.
1%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在甲方清偿所有逾期应付款项和滞纳金之前,乙 方 有 权 在 事 先 通 知 的 前 提 下 对 甲 方 暂 停
供应产品,且并不因此承担不交货或延迟交货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3因延迟交货、延迟开具发票等乙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
责任。
六、产品数量及规格
6.1产品数量
A、每次交付产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联系负责人清点。产品运输相关事宜由乙方负
责。甲方同意乙方可每天
24小时交货,且可分批交货,乙方分批交货的甲方仅
需
按
照
元
/次的标准支付一次运费。货物到达前2小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准备货物验收
。
B、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的全部产品,以满足甲方
生产的全部需要。除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采购或转售产品。若乙方遇见其在某一期间将无法满足甲方的全部需要,乙方应至少提前
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在该期间内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该部分不足的产
品
(如甲方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的产品价格高于乙方,乙方还应当向甲方补足支
付差额部分货款
)。
C、
本合同以外的气体供应,甲方可向第三方进行采购;也可,经双方协商同
意
的情况下,向乙方采购。
68
6.2产品规格
A、 乙 方 保 证 其 产 品 在 交 付 时 应 符 合 本 协 议 第 1.
1款约定的产品规格。如交付的产品不合格,甲方可在收到产品后二十四(24)小时内口头通知乙方,并在收到产品后的四十八
(48)小时内书面确认拒绝接收该产品。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口头通知之后立即与甲方共同确认产品情况。核对属实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拒收部分产品的价款,甲方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B、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未与甲方一同确认产品情况的,视为产
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拒绝支付该部分的货款。
C、乙方以满足甲方实际需要为原则供应产品,如发生拒收、产品不合格等问
题,应当立即为甲方重新提供产品,不得以产品情况未核实或存在争议等原因拒绝重新提供产品。
七、服务期限:
乙方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违约责任: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1乙方出现任何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误的,甲方有权从当月支付总款项扣
除
5%作为单次违约金,乙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出现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若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将产品送至甲方现场,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
有权按照每延迟一天扣除
800元的标准从待付货款中直接扣减。
8.3合同期间,遇到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有关内
容
, 或协商终止合同。
8.4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气体使用事
故
的
,
由
乙
方
承
担
全部责任,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甲方先行垫付的,还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5因乙方责任造成气体使用事故的,如在包括但不限于自媒体、纸质媒体、电
视
、
微博等报道或曝光的,乙方应当负责解释说明、消除影响、维护甲方声誉,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6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
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岀申请,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9.1
凡与合同解释或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9
9.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单位名称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赵超
日
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
168号
电话
56118777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太阳宫支行
甲方
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日期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乙方
账号
70
法 人 授 权 签 订 合 同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本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与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合同签
订及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
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71
廉洁协议
甲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维护公平竞争,预防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廉洁协议(下称
“本协议”
)。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甲方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业务活动过程
中发现对方及其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第二条
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
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个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占用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租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
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数据、患者信息、医疗技术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与业务合同相关的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
同规定之外的产品或服务。
(十)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与业务活动无关的事项或要求。第三条
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贵重物品等。
72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
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
酬;不得向甲方人员打探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数据、患者信息、医疗技术等)。
(九)双方开展业务活动之前,乙方应将其指定代表在甲方作登记备案,备案代表发
生变更的,乙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更新备案。乙方代表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
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门诊、病房、行政办公空间等甲方场所推销产品或服务,影响甲方的采购和使用选择;不得借故到甲方人员家中或其它场所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不得在学术活动中为甲方人员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等。
(十)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应予以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
察部门反映情况。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一经发现,视为根本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终止导致的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情节和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可将乙方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清单」在未来至少三年内将不再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嫌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专用渠道
(一)若乙方有知悉
/怀疑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接受或主动索取商业贿赂或存
在利益冲突之情形的,可立即通知甲方。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人员存在不廉洁的商业行为或情形,甲方将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双方的利益。
(二)甲方设定专用渠道接受乙方的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jwb@btch.edu.cn,电话:01
0-56118787。甲方将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二)甲乙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的,本协议作为业务合同的附件,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未签订业务合同的,本协议独立有效。
(三)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业务活动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按
本协议约定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73
7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
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
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75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6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
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
,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77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78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79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80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
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82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 、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
、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8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85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
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
充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定工作须包含无缝气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5)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复印件,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可提供第三方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协议等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88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
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9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90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91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2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93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报价(单价合计金额)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商
产地/
国别
制造商统一
信用代码
制造商规
模
制造商所属性
别
外商投资类型
品牌
规格、型
号
单价(
元)
1-1
标气(三元气)1
0L
1-2
标气(三元气)8
L
1-3
标气(三元气)4
L
1-4
标气(三元气)4
0L
1-5
高纯乙炔40L
1-6
标气(二元气)4
0L
1-7
标气(四元气)
40L
1-8
一氧化氮8L
1-9
一氧化氮40L
1-10
高纯氮气40L
1-11
高纯氮气8L
1-12
高纯空气40L
1-13
高纯空气8L
95
1-14
高纯二氧化碳40L
1-15
高纯二氧化碳8L
1-16
氩气4L
1-17
氩气40L
1-18
液氦/L
1-19
液氮/L
1-20
氦气10L
1-21
六氟化硫40L
1-22
铝瓶4L
1-23
铝瓶8L
1-24
铝瓶2L
1-25
钢瓶10L
1-26
钢瓶20kg/40L
1-27
钢瓶4L
1-28
液氮罐10L
1-29
液氮罐30L
1-30
液氮罐35L
1-31
液氮罐50L
1-32
小推车
1-33
大推车
1-34
减压阀2-8L
1-35
减压阀40L
1-36
减压阀4L一体表
1-37
支架
1-38
运费
总价(元)
96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
明》中内容矛盾,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制造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51%以上绝对所
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
或“内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8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
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9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
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100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10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02
103
8.本国产品证明文件及承诺8-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
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
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
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
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
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
规定。
104
8-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
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
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
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
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5
8-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就贵方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本公司(
单位)(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名称] )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单位)为该项目提供的产品中,声明为 “本国产品” 的部分,其 “在中国
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以及 “关键组件、关键工序” 要求,完全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相关产品制定的具体标准与要求。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及型号
)
生产厂名
称
生产厂
地址
承诺符合的具体标准要求
1
产品A名称 (型号:XX
X)
厂名
A
中国XX
省XX市X
X区
1. 该产品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不低于 [具体规定比例,例如:60%] 。2. 该产品的关键组件(例如:XX芯片、XX控制器)在中国境内生产。3. 该产品的关键工序(例如:XX焊接、XX总装)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B名称 (型号:YY
Y)
厂名B
中国XX
省XX市X
X区
1. 该产品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不低于 [具体规定比例,例如:50%] 。2. 该产品的关键组件(例如:XX传感器、XX电机)在中国境内生产。
106
序号
产品名称(及型号
)
生产厂名
称
生产厂
地址
承诺符合的具体标准要求
3. 该产品的关键工序(例如:XX调试、XX检测)在中国境内完成。
...
...
...
...
...
成本核算依据说明: 本公司(单位)确认,上述承诺中关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计算,严格遵循国办发〔2025〕34号文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进行,核算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组件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可追溯的原始凭证。
法律责任承诺: 本公司(单位)深知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政策的公平执行与国家利益的维护。我们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支持性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若在采购活动(包括评审、履约验收)或事后监督检查中,被查实存在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成本占比、关键组件/工序不符合上述承诺标准的情况,本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被取消投标(响应)资格、中标(成交)资格;
2.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4.采购人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本承诺函是本公司(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07
日期: 年 月 日
108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1
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
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
境内的销售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订货时间
型号(规格
)
数量
合同签订时
间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况
1
2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
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109
9-2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
技术方案
1.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中的“★”号条款证明材料
2.
医用气体的供应方案
3.
配送方案
4.
运输能力
5.
人员配备方案
6.
应急方案及处置措施
7.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9-3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 应 商 所 属 性 别 请 填 写 “男 ”或 “女 ”, 指 拥 有 供 应 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