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关于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622号),批准征收音德尔镇红卫村集体土地2.02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音德尔镇绰尔工业园区内,东至利佰川管业、西至古城河、南至永胜屠宰场、北至兴义农机旋耕机加工厂区。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为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红卫村,地类为耕地1.6331公顷、草地0.38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3公顷、征收土地范围内无青苗无农村村民住宅,有地上附着物面积0.0053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工业类建设活动,为加快绰尔新区建设步伐,构筑工业发展平台,有力推动我旗工业经济发展,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Ⅰ),其中24.4965亩耕地补偿标准为3.0932万元/亩,5.721亩草地补偿标准为1.85592万元/亩,0.1695亩交通运输用地补偿标准为1.85592万元/亩。
该项目征收土地时耕地尚未耕种,征收土地范围内无青苗。有地上附着物面积0.0053公顷,经调查属于违法用地并已处罚到位,不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全部为村集体所有,不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和劳动力,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六、社会保障
经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关于印发兴安盟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实施意见》(兴署办〔2016〕4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征地补偿登记
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已由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红卫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费已拨付给音德尔镇红卫村村民委员会。
八、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予以张贴,并在扎赉特旗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本公告发布结束后,音德尔镇红卫村民委员会及时交付该项目土地,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辖区人民政府,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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